刚刚!中银国际证券收警示函!
关于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周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周培:
经查,我局发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在负责铜陵天海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流体”)推荐挂牌和持续督导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履行审慎核查义务,对天海流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核查不充分。
上述行为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六条、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周培作为推荐挂牌项目负责人,对挂牌阶段尽职调查工作负有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中银证券、周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安徽证监局
2024年12月3日
近期,中银国际证券因在铜陵天海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海流体”)相关业务中的失职行为,受到安徽证监局的警示,这一事件在证券市场引发广泛关注,也为整个行业敲响了合规警钟。
事件回顾
2024 年 12 月 9 日,安徽证监局发布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中银证券在负责天海流体推荐挂牌和持续督导期间,未能充分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情况,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此,安徽证监局对中银证券及项目负责人周培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
天海流体代持 “黑幕”
天海流体于 2015 年 5 月挂牌新三板。然而,全国股转公司今年 4 月的纪律处分决定书揭露了其严重的股份代持问题。挂牌时,时任董事长王胜原代赵敏持有 685.8 万股,占比 76.2%,且在后续定向发行中继续代持。但这些代持情况在公司公开披露文件中却不见踪迹。
中银证券在 2015 年 2 月的推荐报告中称已尽职调查,却未提及代持,后续监管问询回复中也坚称不存在代持,导致真实控制人情况被长期隐瞒。直至 2023 年 12 月,天海流体因冲刺北交所上市才补充披露代持及解除情况。
中银证券违规频发
中银证券近期可谓麻烦缠身。12 月 6 日,重庆证监局公布对其投资顾问谭新华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交易证券的处罚。10 月 22 日,浙江证监局对其两家营业部及 3 名从业人员开出罚单。当晚,公司公告合规总监职责由执行总裁代行。这些事件表明中银证券内部管理存在明显漏洞。
行业影响与警示
中银证券事件再次凸显了证券行业合规经营的关键意义。证券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肩负着保障投资者权益和市场公平的重任。
在业务层面,证券公司必须强化内部控制,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各项业务合法合规开展。尤其在尽职调查、信息披露等关键环节,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杜绝疏忽与懈怠。
对从业人员而言,要提升合规意识,坚守职业道德底线,将合规融入每一个业务环节。同时,监管部门需持续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监管制度,对违规行为零容忍,维护市场秩序。
中银证券事件为整个证券行业提供了深刻教训。证券公司应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身,加强合规建设,确保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投资者也应关注证券公司合规状况,审慎做出投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