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国金融系统工作会议要求,研究部署证监会系统贯彻落实工作。
围绕 IPO 对中国证监会党委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解读:
增强发行上市制度包容性、适应性
这一要求与 IPO 密切相关,意味着证监会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发行上市制度,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融资需求。对于科技创新型企业、新经济业态企业等,可能会在上市标准、审核流程等方面进行适当调整,降低其进入资本市场的门槛,为这些企业提供更便捷的融资渠道,促进其发展壮大,从而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鼓励以产业整合升级为目的的并购重组
从 IPO 的角度来看,一方面,鼓励现有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实现产业整合升级,这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和竞争力,优化产业结构,推动行业的协同发展。另一方面,对于拟通过并购重组实现上市的企业,也将给予支持,这为一些企业提供了除传统 IPO 之外的上市途径,丰富了企业的上市选择,同时也有利于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业的整合集聚。
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
注册制是当前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方向,对于IPO 有着深远影响。推动注册制走深走实,意味着将进一步完善注册制的各项制度安排和配套措施,提高审核效率和透明度,加强信息披露要求,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等。这将使 IPO 过程更加市场化、法治化,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能够更加高效地实现上市融资,同时也有助于提升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促进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深化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改革
科创板主要面向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深化科创板改革将进一步突出其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作用,吸引更多优质科创企业上市,推动科技、资本和产业的深度融合。创业板改革则注重支持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通过优化制度安排,更好地满足这类企业的融资需求,助力其发展壮大。北交所主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深化北交所改革将进一步提升其对中小企业的服务能力,完善市场功能,拓宽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发展机遇,这些改革都将对不同层次资本市场的 IPO 活动产生积极影响,促进各类企业的上市融资和发展。
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体系
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体系的健全,为企业的IPO 提供了更加丰富和多样化的选择。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和需求,选择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等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上市。这有助于提高资本市场的包容性和适应性,更好地满足各类企业的融资需求,促进资本市场的均衡发展,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机会,推动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2024年12月13日17点30分,人行、证监会、财政部等9部门突然联合发文!明确提出支持某行业企业上市和融资!
加大银发经济直接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银发经济企业在主板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银发经济中小企业在创业板、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或挂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已上市银发经济企业通过发行股份等方式进行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用好区域性股权市场,为非上市银发经济企业非公开发行、转让证券提供服务。支持相关经营主体通过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融资。积极发挥中债信用增进公司等专业债券信用增进机构作用,为中小银发经济企业发债提供增信支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审慎有序探索银发经济领域资产证券化,探索已证券化资产的还原计算。
与银发经济有关的 IPO 企业上市需要注意的事项:
企业自身条件方面
业务模式成熟度:企业需具备成熟的业务模式,有明确的盈利模式和可持续的收入来源。例如,从事老年护理服务的企业,要形成一套标准化、可复制的护理服务流程和管理模式,以证明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和稳定性。
经营业绩稳定性:需展现出稳定的经营业绩,包括营收、利润等指标。如连续多年保持一定比例的营收增长,利润水平相对稳定,这有助于向投资者展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和发展潜力,像一些生产老年保健品且市场份额稳定的企业,其业绩的稳定性会是上市审核的重要考量。
企业规模:规模较大的企业在上市时更具优势,但对于银发经济中的中小企业,也需在自身细分领域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和影响力。比如在老年智能设备制造领域,企业虽整体规模不大,但在某一特定类型的智能设备生产上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也可满足上市条件。
合规性方面
财务合规:企业的财务报表需符合会计准则和上市要求,包括准确的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负债表的编制等。要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不存在虚构老年客户订单以增加营收等违规行为。
税务合规:依法纳税是企业上市的基本要求,需确保各项税收缴纳齐全、准确,无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运营合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在养老服务领域,要符合养老机构设立和运营的相关规定,包括设施标准、人员配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
信息披露方面
充分披露业务信息:要详细披露与银发经济相关的业务内容、市场定位、竞争优势等,让投资者充分了解企业在银发经济中的具体业务情况。比如企业开发的针对老年人的健康管理软件,需披露其功能特点、用户数量、市场推广策略等信息。
风险因素披露:全面、准确地披露企业面临的各种风险,如市场竞争风险、政策风险、技术替代风险等。对于银发经济企业,可能面临政策调整对养老服务行业的影响,以及随着科技发展老年产品和服务被替代的风险等,都需如实披露。
公司治理方面
建立健全治理结构: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机构,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和运作规则,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募集资金运用方面
合理规划募集资金用途:明确募集资金的投向,如用于扩大生产规模、研发新产品、拓展市场渠道等,且需与企业的发展战略相契合。比如计划将募集资金用于建设新的老年社区服务中心,需详细说明项目的可行性、预期收益等。
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和预算,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能够有效使用,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市场前景与行业发展方面
行业趋势把握:关注银发经济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变化,如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对老年医疗保健、精神文化等方面的需求不断增加,企业需在业务布局上与之相适应,以体现其未来的发展潜力。
竞争格局分析:深入分析银发经济领域的竞争格局,包括竞争对手的数量、实力、市场份额等,找出企业的竞争优势和差异化竞争策略,如通过技术创新、服务质量提升等方式在竞争中脱颖而出。
中国证监会党委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日期:2024-12-14 来源:证监会
1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国金融系统工作会议要求,研究部署证监会系统贯彻落实工作。
会议指出,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是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经济回升向好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总揽全局、举旗定向、高屋建瓴、思想深邃,既有对国内外形势怎么看的认识论,又有对经济工作怎么干的方法论,为做好明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经济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2024年我国经济发展成就来之不易,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掌舵领航,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必须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这次会议明确了明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指导思想和重点任务,发展目标务实,政策取向鲜明积极,安排部署有力,证监会党委完全拥护、坚决落实。
会议强调,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资本市场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资本市场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证监会系统要切实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对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进一步坚定发展的信心和底气;切实把思路和方法聚焦到做好明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五个统筹”上来,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切实把行动和举措集中到党中央部署的重点任务上来,认真落实全国金融系统工作会议要求,自觉提高站位,系统谋划抓好贯彻的务实举措,以“钉钉子”精神,一体推进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坚持办好资本市场的事,努力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积极贡献力量。
一是突出维护市场稳定这个关键。坚决落实“稳住楼市股市”重要要求,提升市场监测、预警和应对的前瞻性、主动性,加强境内外、场内外、期现货联动监管,加强对融资融券、场外衍生品、量化交易等的针对性监测监管,加快落实增量政策,持续用好稳市货币政策工具,加强和改善市场预期管理,着力稳资金、稳杠杆、稳预期,切实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二是更加有力有效服务经济回升向好。牢牢把握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这个着力点,增强发行上市制度包容性、适应性,鼓励以产业整合升级为目的的并购重组,培育壮大耐心资本。更加精准有力支持扩投资促消费,健全覆盖各类企业发展需求的股债期产品和服务体系。夯实上市公司质量这个微观基础,推动改善公司治理和价值创造能力,督促落实市值管理责任,加强上市公司常态化走访,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快推进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满足企业合理债券融资需求,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三是着力提升监管效能。坚决落实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突出惩、防、治并举,维护市场“三公”。进一步健全法规制度,强化执法震慑,突出提升精准性,突出“追首恶”,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用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增强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穿透力,提升“四早”特别是早识别能力。加强监管协同,强化准入、日常监管与稽查处罚的高效衔接,增强整体监管效能。
四是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抓好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协同构建完善全国社保基金、保险、年金、理财等“长钱长投”的制度环境,进一步打通卡点堵点,充沛源头活水。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深化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改革,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体系。把握好改革的时度效,适时推出一批典型案例,以点带面激发市场活力。坚持以开放促改革,稳步推进与境外市场互联互通,更好支持企业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完善REITs管理基础制度,助力盘活存量资产。
会议要求,证监会系统要坚持干字当头,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打造“三个过硬”的监管铁军。要扎实推进中央巡视整改,坚持刀刃向内、自我革命,加强公权力全链条监督制约,从严正风肃纪反腐,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重拳纠治“四风”顽疾,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进一步巩固严的氛围。会议还对认真抓好岁末年初各项工作,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作了部署。
中国证监会党委班子成员,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会机关各司局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中国人民银行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式养老事业 服务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文章来源:沟通交流 2024-12-13 17:30:00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养老金融大文章,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医保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式养老事业 服务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健全体系、增进福祉的总要求,界定养老金融内涵和外延,明确2028年和2035年养老金融发展的阶段性目标,从支持不同人群养老金融需求、拓宽银发经济融资渠道、健全金融保障体系、夯实金融服务基础、构建长效机制等五方面提出16项重点举措。
《意见》指出,要聚焦不同老龄群体提供多样化养老金融服务,支持备老群体做好养老资金储备和财富规划,针对农村养老需求加大金融资源倾斜力度。完善金融支持银发经济的服务体系和管理机制,扩大银发经济经营主体和产业集群发展的信贷投放,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拓展多元化资金来源渠道。
《意见》强调,要大力发展养老保险一、二、三支柱,进一步推进商业保险年金产品创新,加强养老金融产品设计和投资管理,提升金融服务适老化水平,加强老年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和消费权益保护,加大对涉老非法金融活动的防范打击力度。完善制度保障,加强部门协作与信息共享,强化货币政策、保险监管、融资配套、税收优惠等方面政策支持,强化统计监测和效果评估。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立养老金融工作落实机制,紧紧围绕《意见》要求,全力做好养老金融大文章,助力中国式养老事业,服务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国证监会 国家医保局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式养老事业 服务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推进中国式养老事业、发展银发经济,事关国家发展全局和亿万人民福祉。养老金融是综合运用信贷、保险、债券、股权、理财等金融工具,满足社会成员的多样化养老需求,服务银发经济发展的一系列金融活动总和,包括养老金管理、银发经济融资与风险管理、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及老年群体金融权益保障等。发展养老金融是促进中国特色金融和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良性循环的关键着力点。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国办发〔2024〕1号),加快建立完善养老金融体系,全力做好养老金融大文章,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健全体系、增进福祉的总要求,持续加大养老金融资源投入,精准推进中国式养老事业,服务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有效助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施。
——坚持分类施策。对于不同年龄阶段、不同老年人群,丰富创新针对性金融产品,提供精准高效的养老金融服务。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遵循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满足养老领域合理融资需求,促进实现长期稳健经营。
——坚持目标导向。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养老金融体系,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中国特色金融和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良性循环。
到2028年,养老金融体系基本建立,养老金融产品和业态逐步丰富,养老金融意识普遍形成,养老金融供给水平有效提升,人民福祉得到有效增进。到2035年,各类养老金融政策效果充分显现,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加精准高效、养老资金投资管理更加成熟稳健,基本实现中国特色金融和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精准匹配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不同阶段、不同人群养老金融需求
(一)聚焦不同老龄群体提供多样化养老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为不同阶段、不同特征老龄群体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对于可完全自理老年群体,加大康养、文化、旅游、体育、娱乐等方面的金融供给力度,创新老年旅游保险、意外健康保险等适应老年活动需求的保险产品,支持更好社会参与。对于半自理老年群体,加强金融产品研发与健康、养老照护等服务衔接,支持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优化养老金融业务办理程序,支持更便捷生活。对于失能失智老年群体,依法依规加大养老机构、康复医院、医养结合机构、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等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围绕托养照护特殊需要设计信托产品,创新优化保险理赔条件和方式,支持更有尊严生活。
(二)支持备老群体做好养老资金储备和财富规划。增强年轻群体备老意识,积极培育社会公众养老金融理念,切实提高养老金融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加快培育投资顾问团队,提供养老金融咨询和规划服务,结合个人财务现状和预期养老水平测算养老资金需求并设计配置方案。针对中青年群体理财习惯、消费观念和收入水平,面向预防性、长期性养老需求,研发吸引力强、兼具稳健性和收益性的养老金融产品。加强特定养老储蓄、商业保险年金、养老理财、养老目标基金等多元化金融产品创新,满足不同风险偏好人群的个性化养老需求。
(三)针对农村养老需求加大金融资源倾斜力度。围绕广大农村人群增加养老财富储备、便利获取金融服务等需求,创新设计简单、流程便捷、费用实惠的养老金融产品。结合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通过优化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送金融服务进村等方式,为农村老年群体提供养老金查询、存取款等基础金融便捷服务。加大金融资源倾斜力度,支持乡村旅居式养老服务等农村特色养老产业发展,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网络布局,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三、加大养老金融供给力度,拓宽银发经济融资渠道
(四)完善金融支持银发经济的服务体系和管理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养老金融事业部、特色分(支)行等养老金融专营机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自身职能定位,制定专项养老信贷政策,在资源配置、授信审批、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等方面给予倾斜,有效激发分支机构和基层人员动能,切实增加银发经济金融供给。
(五)扩大银发经济经营主体和产业集群发展的信贷投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分析养老服务发展趋势和银发经济经营业态,创新融资服务模式,加大对老年用品和服务供给、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和适老化改造、智能助老设备设计研发等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定位和业务优势,主动对接各都市圈、城市群发展规划,为银发经济产业园区企业提供融资融智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培育银发经济龙头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各类经营主体特点和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民营企业深度参与银发经济。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银发经济全产业链融资支持模式。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不改变养老服务机构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创新以养老服务领域经营主体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养老设施等固定资产为抵押,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权益质押的信贷产品。
(六)加大银发经济直接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银发经济企业在主板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银发经济中小企业在创业板、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或挂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已上市银发经济企业通过发行股份等方式进行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用好区域性股权市场,为非上市银发经济企业非公开发行、转让证券提供服务。支持相关经营主体通过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融资。积极发挥中债信用增进公司等专业债券信用增进机构作用,为中小银发经济企业发债提供增信支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审慎有序探索银发经济领域资产证券化,探索已证券化资产的还原计算。
(七)拓展多元化资金来源渠道。研究创设养老专项金融债券、养老主题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养老相关领域。鼓励各类资金在依法合规前提下,积极科学配置银发经济领域相关股权、股票、债券、指数基金等多种形式资产,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银发经济融资支持与综合化服务力度。支持保险公司在坚守职能定位、依法依规、风险可控、财务可持续的前提下,科学布局、合理规划,参与养老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养老相关产业。
四、健全金融保障体系,促进养老财富储备和保值增值
(八)大力发展养老保险一、二、三支柱。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政策,引导各省份合理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作规模。逐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相关服务机构范围,增加投资管理人类别和数量,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养老金管理机构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人名单。推动企业年金提质扩面,鼓励各类有条件、有意愿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在全国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逐步丰富个人养老金账户可投资品类,落实好相关税收政策。支持金融机构研发符合参加人养老需求、具有长期限特征且具有一定收益率的个人养老金专属产品,支持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开发专属个人养老金储蓄产品。完善个人养老金提前支取机制,保障参加人特殊需求。
(九)进一步推进商业保险年金产品创新。支持保险公司发挥养老风险保障和养老资金长期管理等优势,创新推出具有投保便捷、期限合理、保障适度、安全稳健等特点的产品。鼓励保险机构统筹保险产品与健康、养老服务,将老年人预防保健、健康管理、医疗巡诊、家庭病床、居家医疗、康复、护理等纳入保障范围,扎实推进人寿保险与商业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探索提供“医、护、康、养、居”一体化的养老金融综合解决方案。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开发符合老年人健康风险保障需求的保险产品。按规定探索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信息共享。更好发挥商业保险在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中的作用。支持将家庭养老床位、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纳入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产品。鼓励养老保险公司加大商业养老金产品创新力度。鼓励各地积极引入保险机制,为老年人交纳预收费提供风险保障。
(十)加强养老金融产品设计和投资管理。创新探索现金流稳定、支取灵活的养老金融产品。稳妥有序推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试点,扩大特定养老储蓄、养老理财试点。适度提高养老理财产品流动性,依托现有市场及金融基础设施,稳妥有序建立完善产品转让、质押交易登记等服务机制,满足投资者流动性需求。鼓励信托公司通过开展定制化的家族信托、家庭服务信托、保险金信托等财富管理服务信托业务,更好服务居民养老规划。支持有条件的资管机构探索设立养老资管专职部门。鼓励养老资管产品配置股权、股票、债券等资产,提高权益类资产配置比重,提升业绩收益水平。支持养老金融产品投资与养老特征相匹配的长期优质资产,如国家重大项目或国有重点企业改制上市等。支持建立养老金融产品多重风险缓释机制,规范运用收益平滑基金,优化产品估值规则,降低养老资金配置风险。引导企业年金受托管理人提升资产配置能力,鼓励各类养老金管理机构建立健全3年以上长周期考核机制。
五、夯实金融服务基础,提升老年人便利度和安全感
(十一)提升金融服务适老化水平。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科学合理布局网点,增加老年居民密集社区的网点配置。加强物理网点适老化改造,合理配置老年辅助设备,保留并完善人工服务,设置老年客户服务专区、绿色服务通道和爱心专座等设施。打造适老版手机银行APP,提升线上服务适老化水平。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满足老年人纸质存折、存单、现金等业务需求,提高养老金发放等现金服务办理效率,推进移动支付工具适老化改造。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简化、优化业务流程,提升老年人金融服务体验。
(十二)加强老年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和消费权益保护。采取多种方式加大老年人基础金融知识和防诈骗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提升老年人基本金融素养,增强防范电信诈骗、非法集资、假币侵蚀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对故意夸大收益、对资管类产品承诺保本、隐形捆绑搭售等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误导老年消费者等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常态化开展拒收现金综合整治,依法对拒收现金行为进行处罚,持续优化现金服务与现金支付环境。
(十三)加大对涉老非法金融活动的防范打击力度。加强防范网络欺诈监控机制建设,对老年人大额转账汇款充分提示风险,详细问询客户汇款用途,严格甄别陪同人员身份,指导客户按真实意愿办理,切实防范诈骗。进一步规范养老相关金融创新,落实监管全覆盖要求,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管好养老领域各类金融活动,严防以养老金融之名的伪创新和非法金融活动。强化对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严防一般商事行为异化为非法金融活动。加大风险排查力度,依法打击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守好老年人的“钱袋子”。
六、完善制度保障,构建养老金融发展长效机制
(十四)强化组织领导。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牵头相关部门建立养老金融工作落实机制,加强部门协作与信息共享,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问题,推动政策落地。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各金融监管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省级工作联系对接,推进政策落地落细。各金融机构要成立由单位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养老金融服务工作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制定工作措施,统筹抓好养老金融各项政策落实。
(十五)强化政策支持。发挥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运用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养老领域信贷投放。健全与商业保险年金业务特点和风险管控要求相适应的监管制度体系,完善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相关监管规定,探索优化对销售行为的监管政策,提升个人养老金不同类别产品监管政策的协调性。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完善融资配套政策,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养老领域信贷投放,并向中小养老机构倾斜。落实好养老金融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十六)强化统计监测和效果评估。建立养老金融相关领域统计制度,各部门加强数据共享,全面准确反映金融支持情况,为科学决策夯实数据基础。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开展养老金融政策效果评估并加强结果运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促进养老金融业务加快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各金融监管局要及时总结养老金融工作进展、存在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定期提交工作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国证监会
国家医保局
202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