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诗·墉风·螮蝀》:“朝隮于西,崇朝其雨。 女子有行, 远兄弟父母。”今考案古音,“雨” 在鱼部,“母”在咍部,不相通用,自王念孙《古韵谱》、段玉裁《诗经韵表》以之列入鱼部,谓“雨”“母”二字为合韵,后来诸家莫不一守其说,谓为信然。盼遂按:合韵之说非也。今经文乃误本有讹倒,毛公原本应作“朝隮于西,崇朝其雨。女子有行,远兄弟母父”。“父”与“雨”同在古音鱼韵,自相叶和。后之人口耳习熟“父母”恒言,展转从而改易,遽失其韵耳。兹且列五证以明之。
一、俞氏樾《古书疑义举例》谓古文有“倒文协韵例”,曾举《诗》“釐尔女士,从以孙子”“制彼裳衣”“如鼓瑟琴”诸证,以谓“女士”本作“士女”,“孙子”本作“子孙”,“裳衣”本作“衣裳”,“瑟琴”本作“琴瑟”。所以颠覆之者,为与上下文协均故尔。盼遂昔校《庄子》,至《天下》篇“椎拍輐断,与物宛转。舍是与非,苟可以免。不师知虑,不知前后”,亦谓“前后”原当作“后前”,倒文以与“断”“转”“免”协韵。浅人不知,谬改之耳。《螮蝀》之诗,宛与同符,此可据以证实者,一也。
二、 《墉风·柏舟》篇,两言“母也天只,不谅人只”。刘氏师培说之曰:“传云‘天,父也’,变‘父’言‘天’,且以居‘母’下者,求与‘人’字协韵故也。”(《小学发微》中说,其大意如此)与此诗“母父”之文正同一例。此可据以证实者,二也。
三、荀子《蚕赋》:“夏生而恶暑,喜湿而恶雨。 以为母,蛾以为父。”亦以“父”与“暑”“雨”为韵,故先“母”而后“父”。此可据以证实者,三也。
四、《韩文公集·扶风郡夫人墓志铭》,铭云:“淑哉夫人,夙有多誉。来嫔大家,不介母父。”倒“父母”为“母父”,以均“誉”者,其来历当本此诗。此可据以证实者,四也。
五、《诗·大雅·皇矣》篇云:“帝谓文王,询尔仇方,同尔弟兄。”范晔《后汉书·伏湛传》所引如是,是伏所见者为真本。今本改作“同尔兄弟”,与上“文王”“仇方”为不韵,亦由恒言习俗而误改也。《诗》于“兄弟”既可倒文协韵,然则于《螮蝀》之“母父”协韵,又何难焉?此可据以证实者,五也。
惟《诗·皇矣》篇之“兄弟”二字误倒,段氏《六书音韵表》始据《后汉书》,谓宜改作“弟兄”,而于《螮蝀》篇“母父”之倒,段氏独不能諟正,此最足见校书得间之非易易也。
(原载 《燕大月刊》 第二卷第三、四期合刊, 燕京大学一九二八年六月版,后收录于 《文字音韵学论丛》,北平人文书店一九三五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