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快讯 | 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2024年第28期)

文摘   社会   2024-07-08 10:01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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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薛京律师继续推出“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专题文章,本期涉及的关键词为新公司法适用、注册资本管理制度、《中国家庭服务信托白皮书(2023-2024)》、夫妻分居离婚、家事法案例索引、意定监护制度、跨境继承处理、股权价值评估具体如下:

一、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

(一)西城法院审结首例适用新公司法加速到期规则案件

2024年7月1日,西城法院审结了首例适用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新《公司法》)加速到期规则的案件。本案中,法院依法适用新《公司法》第54条,判决公司股东应履行提前缴纳出资的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一案例标志着新公司法在保护债权人利益、平衡债权人和股东权益方面迈出重要步伐。

(二)《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布

2024年7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规定旨在加强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范股东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维护市场交易安全,优化营商环境。特别指出,2024年6月30日前设立的公司,若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超过5年,应在2027年6月30日前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这一规定对于规范公司资本结构、保护投资者权益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三)《中国家庭服务信托白皮书(2023-2024)》公布
近期,由中建投信托发起、中顺易共同出品、普益标准参与研究的业内首部《中国家庭服务信托白皮书》正式发布。该报告中篇由家庭服务信托客群画像、家庭服务信托应用场景业务模式两部分内容构成。在婚姻、子女、传承、养老、医疗、资产配置等各个方面深挖中国家庭需求,总结出“子女、婚姻和养老是中国家庭关注的核心”“缺乏专业机构指导成无明确传承规划的主要原因”等多个中国家庭相关的调研结论。

二、财富管理领域专业文章推荐

(一)夫妻感情破裂之分居问题的研究
在实践中,通过分析上海法院的判决案例,发现法官在判决时更注重分居时长是否满足要求,而非仅考虑立案时的情况。但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分居时长的满足时点,导致法官的判决存在差异。因此,建议在立案时尽量接近法定的分居时长,以避免离婚请求被驳回。
证明分居事实需提供租房协议、居住证明、证人证言等证据。法官通常认为夫妻双方需分别居住在不同房屋中才算分居,但有例外情况。此外,即使存在分居,还需综合考虑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其他证据和行为表现。
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会优先尝试调解,只有在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才会准予离婚。这表明,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不仅考虑分居事实,还重视夫妻双方的实际感情状况。


(二)《人民法院案例选》2023年中涉及家事法部分案例索引
本文聚焦于2023年《人民法院案例选》中涉及家事法的几起重要案例。如张某某诉范某某案讨论了夫妻生育意愿冲突时的生育权行使规则,提出了“分阶段优先”原则。卢某、胡某甲诉胡某乙案则明确了居住权设立及生效的认定标准。林某某故意杀人案在审理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时,强调了法、理、情的平衡。程甲诉上海驰辉商务咨询中心案探讨了监护人股权转让行为对未成年人利益侵害的认定标准。王某诉彭某案则涉及了公告瑕疵对收养行为效力的影响。
这些案例反映了家事法领域的最新司法实践和裁判理念,可以看出法院在家事案件中既注重法律条文的准确适用,也兼顾当事人的情感和家庭关系的复杂性,力求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意定监护制度的实践探索与完善对策研究——基于北京、上海经验的调研分析

意定监护是我国《民法典》确立的一项新制度,目前该制度的内容还比较粗略,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监护人的权利义务不明确,应承担的责任不具体、监护人职责不明晰,监护人的权益保护机制匮乏、民事行为能力认定机械化,造成适用主体范围受限、监护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方式滞后、被监护人群呈现出多元化趋势,特殊人群的需求未能得到兼顾等新问题与新挑战。
通过梳理与总结北京、上海等地区的有益探索,可以总结出一些可供借鉴的宝贵经验。针对实践需求与发展趋势,我们应着眼于制度的有效实施,坚持问题导向,适时通过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地方立法,继续细化意定监护配套规则,不断优化意定监护实施的配套机制,积极培育社会公共监护组织等,逐步化解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难点与问题,形成一整套意定监护法律制度与配套机制,使意定监护制度成为适应我国人口老龄化与长寿的时代发展要求,有效服务于人口多元化、个性化养老新需求的先进制度。


(四)居住在四个国家的七个子女继承父母在大陆的公司股权及不动产
本文概述了一起涉及跨境继承的案件,李某夫妇的七个子女分布在香港、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四个国家。夫妇俩在香港和大陆拥有财产,包括在香港的物业和在佛山市的投资物业及公司股权。夫妇俩去世后,未留遗嘱,因此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此案突显了跨境继承的复杂性,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和继承规则。法院的判决虽然明确了继承人的份额,但实际取得继承财产、变现和资金跨境转移仍面临繁琐的程序。文章建议,面对国际化家庭的财产传承问题,应提前通过遗嘱、赠与等法律工具和金融工具进行规划,以实现有序和精准的传承。

(五)离婚诉讼中股权价值评估流程与要点
离婚时涉及分割的主要股权类型有三种:股票、有限公司股权和合伙企业份额。每种类型下,又根据持股时间(婚前或婚后)和持股方式(直接或间接)的不同,对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区分。

在股权价值鉴定评估流程方面,启动评估的前提条件是夫妻双方是否能直接分割股权。流程主要包括股权价值鉴定申请的发起、司法鉴定机构的产生、委托申请的撰写与提交、鉴定资料的收集与提交,以及各方与评估机构的沟通与联系等环节。

股权价值评估报告的关键要点包括评估方法的选择、评估范围的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确定、可疑财务数据的鉴定结论问题,以及专家辅助人出庭的重要性。公司资产与股东权益具有区别,在对评估报告有异议时,需要申请专业技术评审。

发展与多元化催生着财富管理专业领域更新迭代,持续学习则是我们作为专业人士应有的职业素养。以上为本周的行业动态与资讯分享。一点新知,分享各位,期待下期的一期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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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京律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在公司法律业务、股权非诉与诉讼业务方面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曾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并购、重组、融资等专项或常年法律服务,代理多起公司纠纷案件。


财富管理领域资深律师,擅长家族信托、家族企业治理与股权传承等创新法律业务,为诸多高净值人士提供私人财富顾问服务,协助家族设计传承方案,代理多起涉及私人财富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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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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