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副园长在幼儿园卫生间内安装隐藏摄像头”涉嫌的罪名和处罚

文摘   2024-12-10 13:24   江苏  
作者 | 邹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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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这样一则法治新闻。


抖音id为“影子不会说谎”的博主根据网友的举报,在位于江西九江濂溪区的一家幼儿园的卫生间内,找到藏在水槽下用于偷拍的隐蔽摄像头。“影子不会说谎”报警后,警方迅速破案并抓获了犯罪嫌疑人邵某。



警方很快就发布了《警情通报》。

2024年11月28日,我局接群众报警称:某幼教机构工作人员卫生间内发现微型摄像头。接警后,我局立即派警到达现场固定证据并拆除摄像头,同时组织警力开展侦查,于12月5日将犯罪嫌疑人邵某(男,32岁)抓获。 目前,邵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这些内容还并不是最炸裂的。

最让人感到震惊的是,根据博主“影子不会说谎”对偷拍设备的解码与核实,警方所抓获的犯罪嫌疑人邵某,其实就是该幼儿园的副园长“邵*宇”。

从网上搜索的信息来看,该幼儿园确实有一名邵姓的副园长,姓名也与博主“影子不会说谎”披露的“邵*宇”信息一致。

幼儿园副园长在幼儿园的卫生间里搞偷拍,性质就很恶劣了。
也不知道邵园长的这个摄像头放了多久,偷拍了多少。
这些就等待警方的侦查吧。
下面说一下邵园长可能面对的处罚吧。
根据《刑法》规定

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没有达到“造成严重后果”,也可以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事实上,偷拍视频目前已经是色情产业的重要部分,很多酒店、民宿由于低价竞争等原因,为了增加利润,不惜以侵犯住客隐私的方式在房间、卫生间等处安装隐蔽摄像头,通过无线网络传输偷拍视频后,剪辑打包后销售或者干脆付费直播,尽管经过警方的打击,目前仍然是很难禁绝的一项黑产。
从目前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来看,对于这种侵犯公民隐私的恶劣做法,显然处罚还是偏轻,期望在不久的将来能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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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谈
资深LSP(Legal Service Provider,法律服务提供者,缩写L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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