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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金规〔2024〕12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值得关注的是,第四十五条规定:该办法生效后,前期好几号文同时废止。
其中,就包括《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27号)
银监办发〔2012〕127号文,为何受到银行业如此关注,因为,正是它规定的柜员轮岗期限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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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早在2024年7月26日,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572号建议的答复》(金函〔2024〕118号)中,金融监管总局就已经表态:
下一步将优化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人、柜员等轮岗期限的规定,推动《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27号)的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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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办发〔2012〕127号文被废止,也就是说,银行无需再执行“柜员轮岗期限不超过1年”的规定了。
不过,新办法(金规〔2024〕12号),并未对银行员工的轮岗期限作出具体规定,而是由各银行结合自身情况,调整轮岗制度。
但银行业最怕无章可循,因为四千多家银行法人机构,每家银行的具体情况也不一样。
所以, 虽然目前已经有部分银行将柜员的轮岗期限,由1年调整为最高5年;也有的银行改为3年一轮岗,但大部分银行还是对柜员实行一年一轮制度,并未进行调整和改变。
要知道,轮岗本身是银行业为了防范风险,对重要岗位和人员,设置的一种岗位交流和轮换制度。
无论哪个岗位,轮岗期限太长,都不利于防范风险,而轮岗时间过短,又缺乏人性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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