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卫红主编《魏晋南北朝史研究》发刊词

文摘   2024-07-05 11:20   日本  


发刊词


《魏晋南北朝史研究》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重点资助支持的专业性学术刊物,由本所魏晋南北朝史研究室主办。本集刊秉承“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办刊方针,坚持相互尊重的自由学术讨论,刊发文章以学术质量为首要评判标准。刊物一年一辑,发表魏晋南北朝史研究领域原创性学术成果,时段可上溯秦汉,下及隋唐,空间范围亦可跨越地区国别;内容涉及对具体文献和史事的考据,对魏晋南北朝史、中古史学科建设的理论思考,涵盖政治史、经济史、社会史、文化史、思想史、军事史、法律史、民族史、中外关系史及历史人物研究等各个方面。

我所魏晋南北朝史研究始终站立在学术时代潮流之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前十七年”(1949—1966)史学界最引人关注的“五朵金花”理论问题的热烈讨论中,魏晋南北朝社会性质问题、民族融合问题、土地制度问题构成了这些理论问题讨论的重要支撑点。贺昌群先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汉唐间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熊德基先生着眼汉末太平道与黄巾军关系,深化了对农民战争与宗教关系的认识,并从当时的社会阶级结构入手,考察土地占有制,进而分析政权结构中各阶级的力量对比与其消长变化;黄烈先生对中国古代民族史进行了理论建设;张泽咸先生对秦汉魏晋南北朝经济史进行了长时段的考察;朱大渭等先生对这一时期的主要文献和考古资料进行了全面收集和考察,揭示了当时社会生活的基本面貌和特征,分门别类论述了当时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的消费活动。老一辈史学家重视史论结合,论从史出,研究所求真务实的优良学风,为我们积淀了深厚的学术传统。

改革开放之后,学者们自觉地对重大问题保持着关注,代表性成果如李凭对北魏政治史的考索,胡宝国、陈爽、刘驰关于名士、世家大族的探讨,梁满仓、杨英对礼制的探索,李万生关于历史地理的考证,楼劲关于魏晋南北朝隋唐法律体系的论述,侯旭东对5、6世纪北方民众佛教信仰的深入研究等。进入21世纪以来,魏晋南北朝史研究在原有学术积淀下得到长足的发展。研究领域更加细化和立体化,既重视传统优势领域的延续和加强,也注重新领域的开拓和跨学科研究的展开。研究者们在政治制度史、社会经济史等传统研究领域寻找新路径与新方法的同时,也将目光转移到社会史、礼制史、宗教史等方向,并取得一定成果。在研究时段上,不局限于魏晋南北朝这一个时段,而是在汉唐这个长时段中进行论述;在研究空间上,不再受限于传统的中原地区,也将目光投入到西域、东亚;在研究资料上,不仅重视新出墓志、碑刻、简牍等出土资料与传世资料的结合,还主张在辑佚的基础上对传世史料做深度整理和史源核查;在研究方法上,重视考证法、二重证据法之外,也强调个案研究与宏观研究相结合。

2019年1月,中国历史研究院成立后,古代史研究所创建独立的魏晋南北朝史研究室。目前研究室有陈爽、杨英、戴卫红、陈志远、刘凯五位同仁,他们在政治制度史、礼制史、社会史、思想文化与宗教史等领域的研究各具特色,在海内外学术界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和号召力。研究室同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致中国历史研究院贺信精神,牢记新时代史学工作者的使命担当,心怀国之大者,为构建中国史学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添砖加瓦。本研究室一向重视发挥团队优势,以及与海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室创办之后,搭建“魏晋南北朝史讲坛”“古代东亚史研究沙龙”等平台,定期邀请国内外魏晋南北朝史研究的知名专家、学者来所做讲座。本研究室也是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秘书处的所在地,研究室成员作为学会秘书处的中坚力量,积极引领和营造全国魏晋南北朝史研究的良好生态。2021年8月,研究室承办了主题为“中古中国制度·礼仪与精神生活”的中国社会科学论坛(2021·史学),来自中国、美国、日本、韩国、德国的62名学者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参加会议,共提交论文51篇,主要议题包括“中古制度变迁与社会治理”“礼学·礼典·礼制的转型与重构”“中古时期的信仰实践与精神生活”。本次会议聚集了海内外研究魏晋南北朝史的学者,议题涉及范围广,新旧材料运用充分,宏观与精细研究并存,老问题新研究频现,会议论文也凸显出贯通、深刻、前沿三大特点。研究室以此为契机,决定创办《魏晋南北朝史研究》集刊,第1、2辑中收录了部分会议论文。

此次创刊,得到了古代史所领导和研究室同仁的全力支持。我们会努力将本刊打造成一份高水平、国际化的刊发魏晋南北朝史研究成果的专业性刊物,提供一个兼具前沿性、创新性、开放性、包容性的学术平台,促进海内外魏晋南北朝史研究的交流与发展,推动魏晋南北朝史研究走向新的天地。我们期望得到学界朋友们的热心关切与支持,欢迎学界同仁慷慨提供稿件,共同培育好这片园地。

戴卫红

2023年12月




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
本团体是由从事魏晋南北朝史研究、教学及其他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自愿组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业务范围包括:举办研讨会等学术活动、编辑出版学术通讯等合法出版物、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培养青年学者等符合国家法律和本会宗旨的学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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