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赵永磊:“制造”周制:北周蜡祭的构建理路发微

文摘   2023-08-08 09:07   北京  

制造“周制”

北周蜡祭的构建理路发微

赵永磊

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


内容提要:北周依托“周制”创建礼仪制度,历来为学界关注的焦点。宇文泰命卢辩等人所修西魏五礼以“多依古礼,革汉、魏之法”为基本原则,而北周祭祀新制主要依托《周礼》及郑玄注,改定五郊迎气礼以及创建蜡祭,其朝日夕月礼主要援据《礼记·祭义》创设日坛、月坎,北周三种祭祀新制均合乎西魏五礼制作的基本原则,尤其是北周日坛、月坛的设立,与卢辩《大戴礼记注》之义高度契合。可见北周吉礼并非为北周新创,而是多因仍卢辩等人所定西魏旧礼。西魏北周所行五郊迎气礼、蜡祭合祀五方的天地神祇,以及九州的岳镇海渎,反映出其天下观并非局限于关陇一隅,而是以九州为基本范畴,象征西魏北周君主君临天下之意,折射出西魏北周强烈的华夏正统观念。


关键词:北周,蜡祭,卢辩,《周礼》,华夏正统


在北周制度史研究中,北周六官制度为主要聚焦点。陈寅恪先生谓宇文泰藉《周礼》建立文官六官制,不过“阳傅周礼经典制度之文,阴适关陇胡汉现状之实而已”,其旨在于“维系其关陇辖境以内之胡汉诸族之人心,使其融合成为一家,以关陇地域为本位之坚强团体”,此即“关陇文化本位政策”。[1]


围绕“府兵制”“行《周礼》”“赐姓”等“关中本位政策”,近年胡胜源更从宇文泰“挟天子”问题分析西魏北周的正统性,[2]王小甫以“解决内迁北族生存生活、融入华夏社会”的视角解释宇文泰“行《周礼》”的问题,[3]薛海波则从政治层面对陈寅恪的文化正统说提出挑战,[4]而西魏北周“行《周礼》”所代表的文化正统策略值得重新审视。不可忽视的是,北周托古改制,其制度并非仅仅源自《周礼》,而是源于更为宽泛的“周制”,举凡《周礼》、《礼记》等礼书,乃至郑玄、王肃等经学家旧注均囊括在内,[5]尤其是唐代史臣以“多依古礼,革汉、魏之法”评定西魏北周五礼。(详见本文第二节)西魏北周礼典采纳“周制”问题,有必要进行重新审视。


王肃《丧服要记序》论五礼,“古之制礼,其品有五:吉礼,祭礼是也;凶礼,丧礼是也;宾礼,朝享是也;军礼,师旅是也;嘉礼,冠婚是也。五者,民之大事,举动之所由者也”,[6]颇为切要。而隋人牛弘奏称:“西魏已降,师旅弗遑,宾、嘉之礼,尽未详定”,据其中“宾、嘉之礼,尽未详定”,[7]可知西魏北周所修五礼,宾礼、嘉礼尚非完备。西魏北周礼典在史志目录中未见著录,具体卷帙不详。吉礼以记载皇帝祭礼为中心,史料所见南北朝隋唐时期的国家礼典,南北朝时期吉礼比重或不及凶礼,隋唐时期吉礼比重反超凶礼,乃至过半,[8]无论如何,北周礼典中吉礼仍占有较大比重。故以吉礼为中心探究北周礼典的制作问题,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学界关于北周祭祀制度的研究,主要以郊庙为中心,兼及五郊迎气礼及蜡祭等,[9]所论较为宽泛,个案性研究犹待展开。本文以《隋书·礼仪志》(下文省称《隋志》)所见北周的祭祀新制为主要探研对象,以礼学与礼制的互动为主要研究维度,首先聚焦于象征“周制”的北周蜡祭,探究北周蜡祭与五郊迎气礼的关系,分析北周蜡祭背后复杂的礼学意涵,循序推寻其礼仪构建的礼学理路,在此基础上,进而结合北周郊祀制度、朝日夕月礼等,讨论卢辩与西魏礼典的修撰问题以及西魏礼典、北周礼典的关联,切近审视西魏北周礼典的修撰取向以及西魏北周的华夏正统观念。




一、北周蜡祭的构建理路




《隋志》谓北周祭祀制度“宪章姬周”,[10]《通典》称“后周宪章,多依周制”。[11]北周祭祀制度取法《周礼》,如北周称小祀(祭司中、司命等)为“散祭祀”,[12]即源出《周礼·地官·充人》。[13]蜡祭为北周独特的祭祀制度,清人秦蕙田《五礼通考》称北周蜡祭“又加以天神、地祇、星宿、岳渎之位,何其滥而不经耶”,[14]但其说盖未明北周蜡祭的基本构造所致。


经书中所载蜡祭,或称为“田祭”,[15]或视作“具有终结意义的节庆”,“报恩的节庆”,[16]或谓之“丰收祭”。[17]蜡祭在《周礼》中仅一见,即《周礼·春官·籥章》所记“国祭蜡,则龡《豳颂》,击土鼓,以息老物”,[18]但语焉不详。蜡祭在《礼记》中作“大蜡”,如《礼记·明堂位》载:“是故夏礿、秋尝、冬烝、春社、秋省而遂大蜡,天子之祭也”,[19]又如《礼记·郊特牲》称“天子大蜡八”,[20]明确言蜡祭神祇。孙吴韦昭以为八蜡即《国语·楚语下》“天子遍祀群神品物”中的“品物”。[21]前辈时贤讨论周代蜡祭,多据《礼记》为说,[22]《礼记》所载是否合乎周代原貌,目前尚无考古材料及出土文献相参验,难以确切论定。秦汉以下,仅东汉所行大蜡礼见于典籍。东汉崔寔《四民月令》载:“是月(案:十二月)也,群神频行,大蜡礼兴”,[23]东汉大蜡或为合祭群神之意,其具体实态不明。曹魏张揖《广雅·释天》则区别䄍、腊为二祭,仅以“索也”解释䄍之意。[24]北周依托《周礼》、《礼记》经注构建“周制”,其基本创制理路,值得究明。


(一)北周蜡祭神祇与郑玄、王肃八蜡说


姬周建子,以夏正十一月为岁首。若姬周行蜡祭,其时间宜在夏正十月。北周未易正朔,仍用夏正,[25]而其蜡祭时间则仿效“周制”。北周蜡祭神祇依托“周制”,《隋志》详载北周蜡祭神祇,“后周亦存其典,常以十一月(案:当作十月,即建亥之月),[26]祭神农氏、伊耆氏、后稷氏、田畯、鳞、羽、臝、毛、介、水墉、坊、邮表畷、兽、猫之神于五郊。五方上帝、地祇、五星、列宿、苍龙、朱雀、白兽、玄武、五人帝、五官之神、岳、镇、海、渎、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各分其方,合祭之”。[27]据此,北周蜡祭在五郊,蜡祭神祇又有五郊迎气礼的神祇。对此问题,下文另作辨析,此不具论。而蜡祭神祇“神农氏、伊耆氏、后稷氏、田畯、鳞、羽、臝、毛、介、水墉、坊、邮表畷、兽、猫”,均源出《礼记》经注。


《礼记·郊特牲》载:


天子大蜡八。伊耆氏始为蜡。蜡也者,索也,岁十二月,合聚万物而索飨之也。蜡之祭也,主先啬而祭司啬也,祭百种以报啬也。飨农及邮表畷、禽兽,仁之至,义之尽也。古之君子,使之必报之。迎猫,为其食田鼠也,迎虎,为其食田豕也,迎而祭之也。祭坊与水庸,事也。曰:“土反其宅,水归其壑;昆虫毋作,草木归其泽。”[28]


《礼记·郊特牲》仅言“天子大蜡八”,未胪举八蜡何所指。而郑玄注约举《礼记·郊特牲》之文,以为“蜡有八者:先啬一也,司啬二也,农三也,邮表畷四也,猫虎五也,坊六也,水庸七也,昆虫八也”,[29]此即郑玄所释八蜡。而“土反其宅,水归其壑;昆虫毋作,草木归其泽”,此属祝辞,郑玄又取祝辞中“昆虫”为八蜡之一,《礼记·郊特牲》明确称“迎猫,为其食田鼠也,迎虎,为其食田豕也,迎而祭之也”,猫、虎分言之,而郑玄合猫虎为一。


郑玄所释八蜡说与蔡邕说略同,[30]而王肃驳之。孔颖达《礼记正义》载:“郑数八神,约上文也。王肃分猫、虎为二,无昆虫。郑数昆虫,合猫虎者,昆虫不为物害,亦是其功。猫虎俱是除田中之害,不得分为二,不言与,故合为一也。”[31]据此,孔疏申郑义而难王说,郑、王学说所异者主要在于王肃分言猫、虎,不以昆虫为蜡祭神祇。兹列郑玄、王肃说如下表(表1)所示:



八蜡之说,郑玄、王肃之外,又有别说,[32]此不备举。北周蜡祭神祇有“神农氏、伊耆氏、后稷氏、田畯、鳞、羽、臝、毛、介、水墉、坊、邮表畷、兽、猫”,其中“神农氏”即先啬,“后稷氏”即司啬,郑玄《礼记·郊特牲》注:“先啬,若神农者。司啬,后稷是也”;“田畯”即农,郑玄《礼记·郊特牲》注:“农,田畯也”;兽原应为虎字,因唐人避太祖景皇帝李虎讳而改,《隋志》以兽猫为次,表明兽(虎)、猫析而为二。姑列源出《礼记·郊特牲》的北周蜡祭神祇如下表(表2)所示:



取北周蜡祭神祇比勘郑玄、王肃八蜡说,北周蜡祭神祇析猫、虎为二,无昆虫,显然择从王肃礼说,而非郑玄礼说。《礼记·郊特牲》载“伊耆氏始为蜡”,北周蜡祭更以伊耆为祭祀神祇,其因在于伊耆为蜡祭的创始者。


北周蜡祭神祇又有“鳞羽臝毛介”,《礼记·郊特牲》并无明文,郑玄、王肃均无此说。《周礼·春官·大司乐》云:“凡六乐者,一变而致羽物及川泽之示,再变而致臝物及山林之示,三变而致鳞物及丘陵之示,四变而致毛物及坟衍之示,五变而致介物及土示,六变而致象物及天神”,郑玄注:“此谓大蜡索鬼神而致百物”。[33]据郑玄此说,大蜡时羽物、臝物、鳞物、毛物、介物、象物均可为神祇。北周取用郑玄此说,又设定“象物”(四灵)为五郊蜡祭神祇。(详见下文)《礼记·郊特牲》无明文载“鳞羽臝毛介”,但所记“飨农及邮表畷、禽兽”中“禽兽”二字,值得注意。《周礼·地官·大司徒》及《礼记·月令》分禽兽为毛鳞羽介臝五类,[34]北周蜡祭以“鳞羽臝毛介”为神祇应代指“禽兽”。而以“禽兽”为蜡祭神祇,并非仅北周有此说,北宋陈祥道、陆佃皆然。[35]可见北周蜡祭神祇大体未出《礼记·郊特牲》所载蜡祭神祇的范围。


合观上文,北周蜡祭神祇并非拘泥于“天子大蜡八”之说,若视“鳞羽臝毛介”为一,则北周蜡祭神祇有十;若析“鳞羽臝毛介”为五,则北周蜡祭之神凡十四。在择定神祇上,北周采纳王肃分言猫、虎说,又取《礼记·郊特牲》中伊耆、禽兽(鳞羽臝毛介)为祭祀对象。


(二)北周五郊蜡祭的创建


《礼记·郊特牲》载:“八蜡以记四方。”郑玄注:“四方,方有祭也。”[36]《周礼·春官·大宗伯》云:“以疈辜祭四方百物。”郑玄注:“疈而磔之,谓磔攘及蜡祭。”[37]据此二者,可见郑玄以蜡祭祀四方百物。北周蜡祭“四方各自祭之”,[38]或即据此而设计。北周蜡祭、五郊迎气礼均在五郊,两者间的关联,有必要探明其实。


1.北周五郊迎气礼所祀神祇的来源


五郊迎气礼,其意在于“导致神气,祈福丰年”,[39]其礼肇端于西汉末年元始故事,至东汉明帝时期渐趋完备。汉平帝元始五年(5)采纳大司马王莽奏议,依《周礼·春官·小宗伯》“兆五帝于四郊”,在长安城设立五郊兆。[40]王莽所建五郊兆,尚无五郊迎气之名。《后汉书·显宗孝明帝纪》及《后汉书·儒林传·董钧传》载,东汉五郊迎气礼始于汉明帝永平二年(59),由博士董钧创制。[41]《续汉书·祭祀志中》载:“自永平中,以《礼谶》及《月令》有五郊迎气服色,因采元始中故事,兆五郊于雒阳四方。中兆在未,坛皆三尺,阶无等。”[42]据此可知,董钧承用元始故事,又据《礼谶》及《月令》进一步完善五郊迎气礼。


《礼谶》即《礼纬含文嘉》,《礼纬含文嘉》载:“五祀:南郊、北郊、西郊、东郊、中郊,兆正谋”;[43]《月令》载四立日在四郊迎气,“立春之日,天子亲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以迎春于东郊”,“立夏之日,天子亲帅三公、九卿、大夫,以迎夏于南郊”,“立秋之日,天子亲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以迎秋于西郊”,“立冬之日,天子亲帅三公、九卿、大夫,以迎冬于北郊”。[44]此两者即董钧之所据。《周礼·春官·小宗伯》虽有“兆五帝于四郊”之说,但祀五帝时日并不明晰,董钧更据《月令》以四立日“迎春于东郊”、“迎夏于南郊”、“迎秋于西郊”、“迎冬于北郊”之说,并增以先立秋十八日“迎黄灵于中兆”,[45]由此最终确立五郊迎气礼。


北周五郊迎气礼的来源,《隋志》所载不甚清晰。《隋志》以萧梁为参照,而后概述北齐、北周五郊迎气礼。《隋志》云:“梁、陈、后齐、后周及隋,制度相循,皆以其时之日,各于其郊迎,而以太皞之属五人帝配祭,并以五官、三辰、七宿于其方从祀焉”,又云:“后齐五郊迎气,为坛各于四郊,又为黄坛于未地。所祀天帝及配帝、五官之神同梁”,而北周五郊迎气祭配神祇又与北齐同,“后周五郊坛,其崇及去国,如其行之数。其广皆四丈,其方俱百二十步。内壝皆半之。祭配皆同后齐”。[46]《隋志》以萧梁居首,北齐、北周次之,在叙述上以南朝为主要线索,其叙述方式与《隋书·经籍志》极为类似,[47]如此极易令人产生北齐、北周五郊迎气礼源出萧梁的印象。


北齐、北周五郊迎气礼祀五人帝、五官之神与萧梁不异,固非谓北齐、北周五郊迎气礼由萧梁输入。北魏明元帝泰常三年(418)已确立五郊迎气礼,[48]南朝五郊迎气礼至梁武帝始创立,制定时日约在梁武帝天监元年(502)修礼典之际,[49]可见南朝五郊迎气礼的创制时间显然晚于北朝,北齐、北周五郊迎气礼似不必远承萧梁,近宗北魏旧制即可。


北周五郊迎气礼不乏兼采东汉故事。北魏五郊迎气礼祀五精帝在四郊,今疑四郊距国都里数均为三十里。[50]东汉五郊迎气礼依《礼记》而设计,故五郊距国都里数当合乎《月令》五行数(木数八、火数七、土数五,金数九,水数六)。[51]而北周所立五郊坛,“其崇及去国,如其行之数”,[52]可谓准乎东汉旧制。


《隋志》以萧梁、北齐、北周、隋朝为次综论五郊迎气礼,“以太皞之属五人帝配祭,并以五官、三辰、七宿于其方从祀焉”,三辰即日、月、星,[53]若据此说,萧梁、北齐、北周、隋朝五郊均祀五人帝、五官之神、日、月、星、七宿。而《隋志》下文分述萧梁、北齐、北周、隋朝五郊迎气礼,仅隋朝五郊配祀五人帝,“五官及星(案:星字疑衍文)、三辰、七宿,亦各依其方从祀”,[54]日、月包含在内,萧梁、北齐、北周则无之。《隋志》此处综论与分述内在相左,自然不能排除《隋志》纂修官疏漏或行文省并所致的可能性,不过更大的原因在于《隋志》纂修官先南后北、模糊化的叙述方式,无形中淡化南北制度的差异性,《隋志》分述部分所记北周五郊迎气礼具有独特性,可能更接近于历史事实。不可否认的是,隋朝之前五郊迎气礼可能已祀日、月,但究竟始于何时,尚无确证,为便于表述,本文暂以《隋志》分述部分为准。


北魏、北齐、萧梁五郊迎气礼,所祀神祇多为五天帝(五精帝)、五人帝及五官之神,而北周又有“星、辰、七宿、岳、镇、海、渎、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各于其方,从祀之。[55]北周五郊迎气礼新增从祀神祇的来源,《周礼》及郑玄注提供有效线索。


北周五郊迎气礼所祀星、辰,源自《周礼》及郑玄注。《周礼·春官·大宗伯》:“以实柴祀日、月、星、辰”,郑玄注:“星谓五纬,辰谓日月所会十二次”,[56]《周礼·春官·保章氏》郑玄注则作:“星谓五星。辰,日月所会”,[57]故“星”即指五星(岁星、荧惑、镇星、太白、辰星),“辰”则指岁星十二次(降娄、大梁、实沈、鹑首、鹑火、鹑尾、寿星、大火、析木、星纪、玄枵、诹訾)。


西汉末年五郊兆祀二十八宿,[58]北周五郊迎气礼祭祀四方七宿,即承用元始故事。元始故事本于《周礼·春官·小宗伯》“兆五帝于四郊”,而以《周礼·春官·小宗伯》行文言之,四望、四类、山、川、丘、陵、坟、衍与“兆五帝于四郊”连文,本不在五郊从祀之列,北周则以四望以下多属五郊从祀神祇。


《周礼·春官·小宗伯》:“兆五帝于四郊,四望、四类亦如之。”郑玄注:“玄谓四望,五岳、四镇、四窦(案:窦即渎之假借字)。”[59]郑玄四望说已见于《周礼·春官·大宗伯》“国有大故,则旅上帝及四望”注文,郑众注以为“四望:日、月、星、海”,[60]郑玄、郑众说殊异。东汉光武帝建武二年(26)合祀天地于南郊,从祀神祇包括五岳、四海、四渎。[61]综合而言,北周五郊迎气礼从祀五岳、四镇、四海、四渎,恰恰有效融合郑玄、郑众礼说以及东汉故事而成。北周有“祭四望”之礼,[62]四望疑即指岳镇海渎。


在岳镇海渎中,海渎相对稳定。海即东海、南海、西海、北海等四海;《尔雅·释水》载:“江、河、淮、济为四渎。四渎者,发源注海者也。”[63]渎即淮、江、河、济等四渎。至于岳镇,则有所变更。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确立五岳为东岳泰山、南岳霍山(天柱山)、中岳嵩山、西岳华山、北岳恒山,魏晋南朝、北齐基本沿承之,而北周至迟在北周武帝时期南岳已由霍山更为衡山。[64]郑玄《周礼·春官·大司乐》注以为“四镇,山之重大者,谓扬州之会稽,青州之沂山,幽州之医无闾,冀州之霍山”,[65]即四镇为东镇沂山,南镇会稽山,西镇霍山(霍太山),北镇医无闾山,而隋文帝开皇十四年(594)四镇名目,西镇更为吴山,霍山改称冀州镇。[66]不过西镇由霍山改为吴山,当始于西魏北周。《周礼·夏官·职方氏》载雍州山镇曰“岳山”,郑玄注以为“岳,吴岳也”,[67]别称吴山。[68]西魏北周以关中地区为京畿,为凸显雍州之望,故采纳《周礼》之文,而非郑玄西镇说。 


《周礼·春官·小宗伯》“兆五帝于四郊”下又言“兆山林、丘陵、坟衍,各因其方”,《周礼》经文,自成体系,而多有省文,《周礼·地官·大司徒》分土地为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等,[69]而《周礼·春官·小宗伯》仅言“兆山林、丘陵、坟衍”,不言川泽、原隰,《周礼·春官·大宗伯》仅载“以狸沉祭山林、川泽”,未及丘陵、坟衍、原隰,此即《周礼·春官》不尽举五地之名以代称五地之例,故北周五郊迎气礼取法《周礼》,以五地中之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均为五郊所祀神祇,而独阙“原隰”。不过北周蜡祭神祇即有“原隰”,(详见下文)《隋志》所载北周五郊从祀神祇当原脱“原隰”二字,方为理顺。


历来学者研治《周礼》,如清代连斗山、孔广林、民国廖平等均以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比附五行,[70]而北周在五郊分祀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并非比附五行。北周礼典并未传世,沿承北周礼典的《大唐开元礼》则有明文可证。《大唐开元礼》载蜡祭神祇作五山、五林、五川、五泽、五丘、五陵、五坟、五衍、五原、五隰,[71]即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均分言之。唐代礼制因仍有自,则北周蜡祭当亦如此。故学者以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比附五行,失之穿凿。


北周五郊所祀神祇,已如上论。北周五郊坛形制,《隋志》略载之,“其崇及去国,如其行之数。其广皆四丈,其方俱百二十步。内壝皆半之”。据此可知,北周五郊坛高度与五行数相应,坛外有内外二壝。五郊所祀神祇并非均陈位于五郊坛上,而是与神祇等级次第以及祭祀方式相关。


《周礼·春官·大宗伯》:“以实柴祀日、月、星、辰”,[72]北周五郊迎气礼祀星辰,别设星辰坛,“崇五尺,方二丈”。[73]《周礼·春官·大宗伯》:“以狸沉祭山、林、川、泽”,北周祀岳镇、山林以下,其神位置于埳内,岳镇海渎与山林各自设埳,“岳镇为埳,方二丈,深二尺。山林已下,亦为埳”。[74]可见北周五郊配祀、从祀神祇陈位,存在坛上、埳内之分殊。


据以上所考,兹列北周五郊迎气礼如下表(表3)所示:



2.北周五郊蜡祭时日


北周五郊迎气礼在四立日及季夏土王日(立秋前十八日),[75]以东郊、南郊、黄郊、西郊、北郊为序,而蜡祭分祀五郊,祭祀次第同于五郊迎气礼,其时日则以先后连日为次。《隋志》云:“祭毕,皇帝如南郊便殿致斋,明日乃蜡祭于南郊,如东郊仪。祭讫,又如黄郊便殿致斋,明日乃祭。祭讫,又如西郊便殿,明日乃祭。祭讫,又如北郊便殿,明日蜡祭讫,还宫。”[76]《隋志》未言及祭东郊,或有脱文,“祭毕”乃指东郊祭毕。故北周蜡祭礼仪基本程序为先祭东郊,而后至南郊便殿,次日在南郊行蜡祭,黄郊、西郊、北郊随之亦然。


《隋志》云:“隋初因周制,定《令》亦以孟冬下亥蜡百神,腊宗庙,祭社稷,其方不熟,则阙其方之蜡焉。”[77]据此,隋初承袭北周之制,可知北周蜡百神、腊宗庙、腊祭社稷在十月下亥。北周为木德,在祖腊时日说中,[78]亥日为木德始日,北周蜡百神、腊宗庙、腊祭社稷择定在亥日,当与此相关。而北周蜡百神在十月下亥,即东郊蜡祭时日,南郊、黄郊、西郊、北郊在亥日之后,依次蜡祭。《隋志》称北周蜡祭,“其方不熟,则阙其方之蜡焉”。即依次蜡祭五郊不过在丰收之年,五郊蜡祭与四方相应,四方若逢饥馑灾荒,则阙其方之祀。姑列北周蜡祭时日如下表(表4)所示:



3.北周蜡祭所祀五郊神祇


北周蜡祭主要神祇,源出《礼记·郊特牲》,上文所论已详。而北周在五郊行蜡祭,故所祀神祇又有五郊神祇。北周五郊迎气礼所祀神祇有五天帝、五人帝、五官之神、五星、十二辰、二十八宿、岳、镇、海、渎、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北周蜡祭多沿用之。


依《隋志》所载,北周蜡祭神祇,“五方上帝、地祇、五星、列宿、苍龙、朱雀、白兽、玄武、五人帝、五官之神、岳、镇、海、渎、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各分其方,合祭之。日、月,五方皆祭之”。[79]所谓五方上帝即五天帝(五精帝),列宿即二十八宿。北周蜡祭神祇无十二辰,明显异于五郊迎气礼。北周五郊迎气礼是否祀日、月,尚未确知,而北周蜡祭增祀地祇、四神(苍龙、朱雀、白虎、玄武)等则无疑义。


若以日、月为北周蜡祭增祀神祇,北周蜡祭在五郊迎气礼基础上,增祀日、月、地祇、四神,其来源与郑玄《礼记》、《周礼》注相关。《礼记·月令》载孟冬之月,“天子乃祈来年于天宗”,郑玄注以为“此《周礼》所谓蜡祭也,天宗谓日、月、星、辰也”,[80]星、辰已在五郊迎气礼从祀神祇之列,而北周蜡祭神祇未取十二辰,仅增祀日、月。


上文引《周礼·春官·大司乐》“五变而致介物及土示,六变而致象物及天神”,郑玄注:“此谓大蜡索鬼神而致百物……土祇,原隰及平地之神也。象物有象在天,所谓四灵者。天地之神,四灵之知,非德至和则不至”,以“象物”即四灵,并又引《礼记·礼运》四灵(麟、凤、龟、龙)说,[81]卢辩《大戴礼记·曾子天圆》注亦以为“龟、龙、麟、凤,所谓四灵”。[82]四神与四灵的界线,南北朝时期具有混淆的迹象,[83]依据《周礼》及郑注,土祇(地祇)、四灵均在蜡祭之列,然而北周蜡祭苍龙、朱雀、白虎、玄武,以及北周画缋之六旗包括“青龙之旗”、“朱鸟之旟”、“白兽(案:虎)之旗”、“玄武之旐”,[84]而非麟、凤、龟、龙,表明北周仍然存在以苍龙、朱雀、白虎、玄武为四灵的神灵观念。


4.蜡祭神祇陈位与享祀


北周蜡祭神祇陈位略有分别,《隋志》云:“上帝、地祇、神农、伊耆、(五)人帝于坛上,南郊则以神农既蜡,无其祀。三辰、七宿则为小坛于其侧,岳、镇、海、渎、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则各为坎,余则于平地。”[85]据此文,可知蜡祭神祇陈位存在蜡坛、蜡坛侧之小坛、坎内、平地之分殊。北周蜡祭以五方上帝、地祇、神农、伊耆、五人帝为重要神祇,五郊均祭之,而《隋志》载:“南郊则以神农既蜡,无其祀”,其因在于神农即为炎帝,此与南郊祀炎帝相重复,故南郊蜡祭不复设神农神位。在享祀等级上,五天帝、五地祇、神农、伊耆、五人帝为主要祭祀神祇,神位陈于蜡坛,受皇帝初献、冢宰亚献、宗伯终献之礼;日、月、星、五官、后稷、田畯、岳镇海渎等,由上大夫进献;七宿、山林川泽以下诸神祇,由中大夫进献,[86]北周蜡祭享祀判然三分。在祭祀方式上,《隋志》载五天帝、五人帝、田畯、羽、毛等所用牲币玉帛以燔燎,地祇、邮表畷等以瘗埋,[87]仅具两类。


依上文所考,北周蜡祭神祇的具体情形,姑列表(表5)如次:



唐房玄龄称:“《月令》蜡法,唯祭‘天宗’,谓日、月已下。近代蜡五天帝、五人帝、五地祇,皆非古典,今并除之。”[88]唐人讨论蜡祭,仅据《礼记·月令》郑玄注“此《周礼》所谓蜡祭也,天宗谓日、月、星、辰也”,废除北周以来五天帝、五人帝、五地祇等蜡祭神祇,实则未明北周蜡祭的创设与五郊迎气礼的关系极为密切,且又因袭源自五郊迎气礼其他神祇,可谓进退失据。


北周托古改制,素以依傍《周礼》而著称,而北周五郊迎气礼的改定,援据《周礼》之外,兼采郑玄注,以定具体神祇,增祀岳、镇、海、渎、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等五方之神。北周行五郊蜡祭,以五郊迎气礼为基础,更据《周礼》、《礼记》所记蜡祭,以及郑玄关于蜡祭的诠释理路,在五郊依次行蜡祭,遂成北周蜡百神之礼。北周五郊迎气礼的改定与蜡祭的创制,郑玄注并非唯一礼说,间有一处取自王肃注文,但郑玄注为探寻北周五郊迎气礼、蜡祭构建的核心线索。





二、卢辩与西魏北周礼典的修撰




北周蜡祭具有浓厚的“周制”色彩,折射出北周礼典依托“周制”的制作理念。而北周改定五郊迎气礼,创建蜡祭,并非直接引据《周礼》或《礼记》,其礼仪制度创制的礼学理路,史料中斑斑可考,具有极为复杂的礼学背景,恐非一二浅学所能定,当源出礼学名家之手。但究竟出自何人设计,并无明文可证。北周蜡祭的创制,并非孤立的个案,有必要结合北周礼典的修撰问题进行综合考察。


《隋志》载:“在周,则苏绰、卢辩、宇文弼,并习于仪礼者也,平章国典,以为时用”,[89]不过苏绰、卢辩与宇文弼并不在同一时期。史籍所见西魏北周五礼之修撰,主要有两个时期:其一在西魏文帝大统年间,由宇文泰任命范阳卢辩等人纂修;其二在北周武帝年间。[90]而明确此两者之间的内在关联,无疑为解决北周礼典创制的关键性问题。


据学者考察,北周武帝时期宇文弼、柳敏、崔方仲、熊安生等修定五礼,《隋志》所记“北周礼制是武帝创立的新礼制”。[91]而《周书·武帝纪》载天和二年(551)三月“初立郊丘坛壝制度”,[92]即为明证,但北周郊祀制度并非尽为北周武帝所初定。


《周书·武帝纪》所谓“初立郊丘坛壝制度”,其意颇有分歧,北周武帝始立祭祀制度,是否专指郊丘制度,语义不甚明晰。自北魏孝武帝西迁长安之后,至西魏文帝大统二年(536)正月辛亥祀南郊,以神元帝配享,大统十一年冬,“始筑圆丘于城南”,[93]表明西魏南郊、圆丘郊天制度至此基本确立。北周沿承西魏分设郊丘模式,《隋志》载北周郊祀制度以神农配祀圆丘、方丘,以始祖献侯配享南郊、神州坛,[94]此与孝闵帝元年(557)诏令相契。[95]据此应知,孝闵帝元年所确立北周郊祀配祀制度,终北周一朝始终遵用不易。故《周书·武帝纪》所载“初立郊丘坛壝制度”,颇疑指周武帝重新更定坛壝形制或具体尺寸,《隋志》所见北周郊丘坛壝制度即北周武帝重新更定之制。


至于北周郊祀时日,并非尽如《隋志》所言“其祭圆丘及南郊,并正月上辛”。[96]依《周书》所记,即便孝闵帝、明帝、北周武帝时期有大冢宰宇文护柄政,北周君主即位之后,为凸显君权的政治合法性,先后行祀圆丘、方丘、南郊等祭礼。在北周君主郊祀礼中,祀圆丘往往在祀南郊之前,具体时日无一例在正月辛日,祀南郊并非固定在正月上辛,不乏在正月中辛或下辛之例。(见表6)北周君主祀圆丘均为正祭,或谓北周祀圆丘有正祭、告祭之分,[97]并非精确。要而言之,北周武帝时期郊祀制度大体因仍孝闵帝初年旧制。而孝闵帝初年旧礼,多袭用西魏之制。故在西魏北周礼典因循损益的过程中,西魏北周礼典不妨视为一体,西魏大统年间卢辩等人所定五礼,理应视为北周礼典的源头。



《隋书·经籍志二》著录“《后魏仪注》五十卷”,即北魏常景所修北魏五礼。[99]学者指出:“宇文泰欲行周朝的官制、礼仪,所依靠者非士族莫属”,[100]西魏文帝大统初年,北魏旧礼经由山东士族卢辩等人修订。《周书》、《北史》卢辩本传载,“初,太祖欲行《周官》,命苏绰专掌其事。未几而绰卒,乃命辩成之。于是依《周礼》建六官,置公卿、大夫、士,并撰次朝仪,车服、器用,多依古礼,革汉、魏之法,事并施行”,[101]《隋书·裴政传》作“(宇文泰)命与卢辩依《周礼》建六卿,设公卿、大夫、士,并撰次朝仪,车服、器用,多遵古礼,革汉、魏之法,事并施行”。[102]据此,可知西魏文帝大统初年,六官制度由卢辩等人制定,西魏相关礼制如朝仪、车服等,亦由卢辩、裴政等设定。《周书·儒林传序》又载“卢景宣(案:景宣为卢辩字)学通群艺,修五礼之缺”,[103]可知西魏五礼盖由卢辩总其成。与卢辩同修五礼者,上文所举裴政之外,又有周惠达、薛憕、薛寘、檀翥、辛彦之等。[104]魏周革命以后,卢辩、辛彦之主掌北周礼仪,《隋书·儒林传·辛彦之传》载:“及周闵帝受禅,彦之与少宗伯卢辩专掌仪制”,[105]更为直接表明卢辩在西魏、北周礼典的制作与礼仪的行用上,发挥主导性作用。


唐代史臣所谓“多依古礼,革汉、魏之法”,其中“古礼”即代指相对宽泛的“周制”,其意并非在于悉除汉魏旧制,而是援据“古礼”,或改造“汉、魏之法”,或创制新礼,西魏北周礼仪制度由此呈现出革新的面貌。“多依古礼,革汉、魏之法”或可视作西魏北周礼典制作的基本原则,“宪章姬周”可谓西魏北周礼典制作的最终目标。


然则,何以必知《隋志》所见北周吉礼多为卢辩等人创制?卢辩创制祭祀新制,《隋志》不乏有效线索,朝日夕月礼即属此例。蔡邕《独断》阐述朝日夕月为天子“兄事日,姊事月”之义,[106]汉唐时期朝日夕月礼虽云始于汉武帝元鼎五年(前112),[107]而魏晋洛阳城朝日、夕月究竟设立庙还是神坛,[108]史料所记并不清晰。《周礼》设官分职,虽云系统严整,但间有疏失,有朝日而无夕月,或属《周礼》作者疏失所致。[109]日坛、月坛的规制,《礼记·祭义》载:“祭日于坛,祭月于坎,以别幽明,以制上下”,[110]北魏刘芳上表宣武帝,以“今日月之位,去城东西路各三十,窃又未审”,议以《礼记·祭义》“计造”日坛、月坛,宣武帝未从其议。[111]值得玩味的是,北魏已设“日月之位”,刘芳仅据《礼记》议礼,而未援据汉魏故事以为驳议论据,从一侧面表明汉晋时期日坛、月坛并未付诸实施。


北周朝日夕月礼承用北魏旧制,具体时日定于二分日,[112]而其礼仪具有显著的变更。《隋志》云:


后周以春分朝日于国东门外,为坛,如其郊。用特牲青币,青圭有邸。皇帝乘青辂,及祀官俱青冕,执事者青弁。司徒亚献,宗伯终献。燔燎如圆丘。秋分夕月于国西门外,为坛于坎中,方四丈,深四尺,燔燎礼如朝日。[113]


北周朝日在东郊,舆服俱为青色,[114]此与东郊迎气相类,而夕月在西郊,舆服亦与西郊迎气相同,《隋志》载:“五曰白辂,以祀西方上帝及夕月”,[115]“祀西方上帝及夕月,则素衣素冕”。[116]可见北周朝日、夕月舆服分别取法东郊、西郊迎气之制,而北周朝日坛在国都东门外,夕月坛位于国都西门外的坎中,可谓义取《礼记·祭义》“祭日于坛,祭月于坎”,由此确立朝日夕月礼之基本规制。


北魏孝明帝正光初年,卢辩任太学博士,始为《大戴礼记》作注。[117]孝武帝永熙三年(534)春,中书舍人卢辩为孝武帝在显阳殿讲解《大戴礼记·夏小正》,[118]表明卢辩《大戴礼记注》或在永熙三年已部分成稿。


《大戴礼记·保傅》云:“天子春朝朝日,秋暮夕月”,卢辩注:“祭日东坛,祭月西坎,以别内外,以端其位”,[119]卢辩取《礼记·祭义》之义注《大戴礼记》,祭日设日坛,祭月设月坎,此与北周朝日夕月礼若合符节。不仅如此,卢辩《大戴礼记注》的现实政治意义也体现在六官制度上。卢辩注《大戴礼记》多据《周礼》,而《周礼·冬官》亡佚不存,大司空职能缺乏精确概括,卢辩称司空之职,“凡宗社之设、城郭之度、宫室之量、典服之制,皆官所职也”,[120]王仲荦《北周六典》未引及之,[121]而此条无疑与西魏北周六官相发明。由此不难理解,北周朝日夕月礼应源出卢辩等人所定西魏五礼。目前虽无更为直接的证据,但推断具有复杂礼学背景的北周蜡祭、五郊迎气礼等,其具体设计出自卢辩等人之手,或非过论。





三、结语




北周礼典在史志目录中未见著录,而《隋志》所载北周礼制为探究北周礼典修撰问题的重要依据。透过北周蜡祭、五郊迎气礼、朝日夕月礼等新制的创建理路,从一侧面反映出北周吉礼的制作具有复杂的礼学背景,其修撰明显具有取法“周制”的倾向。


学者称:“北周宇文氏则雅重经典,用卢景宣、长孙绍远等人修补五经之缺、礼乐之坏,更待当时大儒熊安生以殊礼。故经学在北周虽不及北魏之盛,较北齐则略胜一筹。”[122]西魏北周重经典,通经以致用,经典直接服务于现实政治。宇文泰命卢辩等人所修西魏五礼以“多依古礼,革汉、魏之法”为基本原则,在北周祭祀新制中,北周主要依托《周礼》及郑玄注,改定五郊迎气礼以及创建蜡祭,北周朝日夕月礼主要援据《礼记·祭义》创设日坛、月坎,北周三种祭祀新制均合乎西魏五礼制作的基本原则,尤其是北周日坛、月坛的设立,与卢辩《大戴礼记注》之义高度契合。据此种种迹象,北周吉礼并非为北周新创,而是多沿用西魏大统初年卢辩等人所定旧礼。西魏北周礼典的制作多遵“周制”,遂使西魏北周吉礼明显有异于萧梁、北齐之礼,具有其自身的独特性。北魏开启北朝取鉴《周礼》的风气,[123]西魏北周礼仪制度并非仅仅依准《周礼》,而是糅合《周礼》、《礼记》经注,制造“周制”,西魏北周创制的蜡祭,所祀神祇神位达203座之多,成为西魏北周十月合祭百神之礼。


天神祭祀是凝聚族群的精神力量,也是君主膺承天命的象征符号。北魏前期源自拓跋鲜卑的西郊郊天礼与华夏郊天礼并行,具有双重天命的显著特征。北周君主未行游牧民族的郊天礼,而《隋书·礼仪志二》载北周皇帝亲拜“胡天”,体现出北周上层的胡化。[124]围绕宇文氏祖炎帝的族源记忆,学者强调西魏北周的鲜卑、华夏双重正统性。[125]而从礼仪制度层面言之,北周取法《礼记·祭法》虞、夏以始祖黄帝配享圆丘之意,更以方丘配享帝同于圆丘,由此确立炎帝配享二丘的郊祀配享制度。[126]而礼仪制度折射出西魏北周的正统观念,反映出西魏北周塑造华夏正统的政治努力。北周在文化上不及北齐山东文化以及南朝文化兴盛繁荣,而北周在族群认同上,宣称来自华夏族群,攀附炎帝子嗣,并择定国号为周,礼仪制度标榜“周制”成为北周长期的文化正统策略。


在与东魏北齐、萧梁争夺正统过程中,宇文泰开启西魏北周依托“周制”以标榜华夏正统的传统。卢辩等人依托《周礼》、《礼记》,以郑玄注为核心线索,改定五郊迎气礼,并创建蜡祭。在北周武帝建德六年灭北齐之前,以行政区划言之,西魏北周所祀山川,仅有西岳华山、西镇吴山、西海、江、河在其望祭范围内,余均非其辖区内之山川。而西魏北周所行五郊迎气礼、蜡祭合祀五方的天地神祇,以及九州的岳镇海渎,反映出其天下观并非局限于关陇一隅,而是以九州为基本范畴,象征西魏北周君主君临天下之意,折射出西魏北周强烈的华夏正统观念。西魏北周吸纳“周制”所创建的祭祀新制,为中古时期吉礼的创制注入新鲜血液,推动古礼走向复兴,对于隋唐礼仪制度,也具有不容忽视的影响力。


参考文献:

[1] 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第101页;万绳楠整理:《陈寅恪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合肥,黄山书社,1987年,第316-320页。

[2] 胡胜源:《“君臣大义”与东、西魏政权的建立和稳固》,《国立政治大学历史学报》2019年第52期,第1—58页。

[3] 王小甫:《宇文泰“关中化”政策及其对华夏文化发展的影响》,《民族研究》2018年第5期,第86—98页。

[4] 薛海波:《5—6世纪北边六镇豪强酋帅社会地位演变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20年,第222—255页。

[5] 北周所取法的《周礼》、《礼记》以及郑玄、王肃注中的周制,并非等同于西周实际的制度。为避免引起歧义,本文以“周制”代称之。

[6] 《北堂书钞》卷八〇《礼仪部一·礼总篇一》,京都,中文出版社,1979年影印清光绪十四年孔氏三十三万卷堂刻本,第352页。

[7] 《隋书》卷八《礼仪志三》,北京,中华书局,2019年,第172页。本文具体标点与《隋书》微有异同。

[8] 如萧梁《五礼仪注》1176卷,《凶礼仪注》514卷,《吉礼仪注》仅224卷;《后齐仪注》290卷,《凶礼》卷帙不详,而《吉礼》72卷;《隋朝仪礼》(《仁寿礼》)100卷,其中《吉礼》54卷;《大唐仪礼》(《贞观礼》)138篇,其中《吉礼》61篇。(参见[清]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二十五史补编》,第4册,北京,中华书局,1955年,第5323、5325—5326页;[宋]王溥:《唐会要》卷三七《五礼篇目》,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781页)《大唐开元礼》150卷,其中《吉礼》78卷 。

[9] 〔日〕金子修一:《关于魏晋到隋唐的郊祀、宗庙制度》,《日本中青年学者论中国史·六朝隋唐卷》,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344、354—357页;日文见金子修一:《中国古代皇帝祭祀の研究》,东京,岩波书店,2006年,第40、53—55、286—293页。黄寿成:《北周礼仪制度渊源考》,《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年第7卷2期,第83—92页;《嬗变、趋同及比较:北朝后期民族认同及区域文化研究》,北京,科学出版社,2019年,第151—161页。补记:习作成稿后,获知牛敬飞已关注北周五郊迎气礼与蜡祭,并指出北周蜡祭与五郊迎气礼相关。(牛敬飞:《古代五岳祭祀演变考论》,北京,中华书局,2020年,第111—114页)

[10]《隋书》卷六《礼仪志一》,第130页。

[11]《通典》卷四二《郊天上》,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1180页。

[12]《隋书》卷六《礼仪志一》,第130页。

[13] [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一三《地官·充人》,台北,艺文印书馆,2001年影印清嘉庆二十年南昌府学刊本,第197页。

[14] [清]秦蕙田:《五礼通考》卷五六《吉礼五十六·蜡腊》,北京,中华书局,2020年,第2447—2448页。

[15]《通典》卷四一《礼序》,第1119页。

[16] 〔法〕葛兰言著,赵丙祥、张宏明译,赵丙祥校:《古代中国的节庆与歌谣》,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55页。

[17] 管东贵:《中国古代的丰收祭及其与“历年”的关系》,《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60年第31本,第191—262页。

[18] [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二四《春官·籥章》,第368页。

[19] [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三一《明堂位》,台北,艺文印书馆,2001年影印清嘉庆二十年南昌府学刊本,第579页。

[20] [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二六《郊特牲》,第500页。

[21] [三国]韦昭注,徐元诰集解:《国语集解》,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518页。

[22] 管东贵:《中国古代的丰收祭及其与“历年”的关系》,《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60年12月第31本,第193—206页;张鹤泉:《周代祭祀研究》,台北,文津出版社,1993年,第44—45页;曹建墩:《先秦礼制探赜》,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262—263页。

[23] [汉]崔寔撰,石声汉校注:《四民月令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76页。

[24] [三国]张揖撰,[清]王念孙疏证:《广雅疏证》卷九上《释天》,北京,中华书局,2019年,第684、688页。

[25] 《周书》卷三《孝闵帝纪》,北京,中华书局,1971年,第46页。

[26] 案:《通典》卷四四《大䄍》即作“十月”,第1239页。王仲荦《北周六典》因仍《隋志》之误,仍作“十一月”。王仲荦:《北周六典》,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159页。

[27]《隋书》卷七《礼仪志二》,第162页。

[28] [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二六《郊特牲》,第500—501页。案:《隋书·礼仪志二》“使之必报之”作“使人必报之”。见《隋书》卷七《礼仪志二》,第162页。承闫清提示,谨此致谢!

[29] [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二六《郊特牲》,第502页。

[30] 蔡邕八蜡说,见[汉]蔡邕:《独断》卷上,宋淳熙间刊《百川学海》本,叶11a。

[31] [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二六《郊特牲》疏,第502页。

[32] [清]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八《答问五》,《潜研堂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104—105页;[清]黄以周:《礼书通故》,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689—691页。

[33] [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二二《春官·大司乐》,第341页。

[34] 参见邹树文:《西汉以前几种动物分类法的疏证》,《农业遗产研究集刊》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第165—182页。

[35] [宋]陈祥道:《礼书》卷九三《蜡·腊》,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6年影印宋刊本,第361页;[宋]卫湜:《礼记集说》卷六六引陆佃说,《中华再造善本》,第10册,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影印宋刊本,叶5。

[36] [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二六《郊特牲》,第502页。

[37] [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一八《春官·大宗伯》,第272页。

[38] 《隋书》卷七《礼仪志二》,第162页。

[39] 《后汉书》卷六〇下《蔡邕传》,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1993页。

[40] 《汉书》卷二五下《郊祀志下》,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268页;田天:《秦汉国家祭祀史稿》,北京,三联书店,2015年,第247页。

[41] 《后汉书》卷二《显宗孝明帝纪》,第104页;《后汉书》卷七九下《儒林传下·董钧传》,第2577页。

[42]《续汉书·祭祀志中》,《后汉书》,第3181页。

[43]《太平御览》卷五二七《礼仪部·郊丘》,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影印蜀刻本,第2392页。

[44] [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一四《月令》,第286页;《礼记正义》卷一五《月令》,第307页;《礼记正义》卷一六《月令》,第323页;《礼记正义》卷一七《月令》,第341页。

[45]《续汉书·祭祀志中》,《后汉书》,第3182页。

[46]《隋书》卷七《礼仪志二》,第143—144页。

[47] 关于《隋书·经籍志》的叙事方式,参见胡宝国:《关于南朝化问题》,《虚实之间》,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84页。

[48]《魏书》卷一〇八之一《礼志一》,北京,中华书局,2017年,第2989页。

[49] 萧梁始修礼典时间,参见闫宁:《齐梁〈五礼仪注〉修撰考》,《古代礼学礼制文献研究丛稿》,北京,商务印书馆,2018年,第192—193页。

[50]《魏书》卷五五《刘芳传》,第1338页;赵永磊:《争膺天命:北魏华夏天神祭祀考论》,《历史研究》2020年第4期,第94页。

[51] 《墨子·迎敌祠》载东、南、西、北四坛,分别以八、七、九、六为数。([清]孙诒让间诂:《墨子间诂》卷一五《迎敌祠》,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第573—574页)可知《月令》五行数说渊源已久。另,刘宋谢庄以木数三,火数七,土数五,金数九,水数六。(《南齐书》卷一一《乐志》,北京,中华书局,2017年,第186页)与诸家之说不同。

[52]《隋书》卷七《礼仪志二》,第144页。

[53] 三辰指日、月、星,汉晋时期经学家基本形成共识,虞翻、杜预、孔晁等均有此说,(分别见[三国]韦昭注,徐元诰集解:《国语集解》,第518页;[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正义》卷五桓公二年,台北,艺文印书馆,2001年影印清嘉庆二十年南昌府学刊本,第95页;《春秋左传正义》卷四六昭公十三年疏,第808页)此外,《左传》僖公三十一年孔疏载“注《国语》者皆云……三辰,日、月、星也”。(见《春秋左传正义》卷一七僖公三十一年疏,第286页)表明贾逵等《国语注》均如此。《隋书·礼仪志》载北周旗制,“凡旗,太常画三辰,(原注:日、月、五星)”,(《隋书》卷一〇《礼仪志五》,第217页)显然沿承汉晋以来旧说。

[54]《隋书》卷七《礼仪志二》,第144页。

[55]《隋书》卷七《礼仪志二》,第144页。

[56] [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一八《春官·大宗伯》,第270页。

[57] [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二六《春官·保章氏》,第405页。

[58]《汉书》卷二五下《郊祀志下》,第1268页。

[59] [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一九《春官·小宗伯》,第290页。

[60] [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一八《春官·大宗伯》,第285页。王莽在汉平帝元始五年已有此说,见《汉书》卷二五下《郊祀志下》,第1265页。

[61] 《续汉书·祭祀志上》,《后汉书》,第3159—3160页。

[62] 《隋书》卷一〇《礼仪志五》,第214页;《隋书》卷一一《礼仪志六》,第265页;《隋书》卷一四《音乐志中》,第360页。

[63] 周祖谟校笺:《尔雅校笺》,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84年,第104页。

[64] 田天:《秦汉国家祭祀史稿》,第306页;牛敬飞:《古代五岳祭祀演变考论》,第126—128页。

[65] [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二二《春官·大司乐》,第345页。

[66]《隋书》卷七《礼仪志二》,第154页。

[67] [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三三《夏官·职方氏》,第500页。

[68] 学界关于吴山、岳山之辨析,参见田天:《秦代山川祭祀格局研究》,《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1年第2辑,第57—58页。

[69] [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一〇《地官·大司徒》,第150页。

[70] 参见彭林:《〈周礼〉主题思想与成书年代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44页。

[71]《大唐开元礼》卷一《序例上》,北京,民族出版社,2000年影印清光绪十二年公善堂刊本,第15页。

[72] [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一八《春官·大宗伯》,第270页。

[73]《隋书》卷七《礼仪志二》,第144页。

[74]《隋书》卷七《礼仪志二》,第144页。

[75]《隋书》卷七《礼仪志二》,第143页。

[76]《隋书》卷七《礼仪志二》,第162—163页。

[77]《隋书》卷七《礼仪志二》,第163页。

[78] 参见赵永磊:《五德终始说下的祭祖神礼——道武帝所立祖神考》,《史林》2020年第2期,第42—43页。

[79]《隋书》卷七《礼仪志二》,第162页。

[80] [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一七《月令》,第343页。案:孔疏作“云‘天宗谓日月星’者”,似孔疏所据郑注无“辰”字,或孔疏以星辰为一,未言辰字。另,郑玄又以日、月、星、辰为四类。(见[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一九《春官·小宗伯》,第290页)

[81] [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二二《春官·大司乐》,第341页;[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二二《礼运》,第436页。

[82] [清]孔广森补注:《大戴礼记补注》卷五《曾子天圆》,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111页。

[83] 查瑞珍:《略谈“四灵”和“四神”》,蒋赞初主编:《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成立三十周年纪念文集》,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264页。

[84] 《隋书》卷一〇《礼仪志五》,第217页。

[85]《隋书》卷七《礼仪志二》,第162页。

[86]《隋书》卷七《礼仪志二》,第162页。

[87] 《隋书》卷七《礼仪志二》,第162页。

[88] [宋]王溥:《唐会要》卷三七《五礼篇目》,第781页。

[89] 《隋书》卷六《礼仪志一》,第121页。

[90] 张文昌:《唐代礼典的编纂与传承——以〈大唐开元礼〉为中心》,台北,花木兰文化出版社,2008年,第68页。

[91] 史睿:《北周后期至唐初礼制的变迁与学术文化的统一》,荣新江主编:《唐研究》第三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66、178页注3。

[92]《周书》卷五《武帝纪上》,第74页。

[93]《北史》卷五《魏本纪·西魏文帝纪》,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76、179页。

[94]《隋书》卷六《礼仪志一》,第130页。

[95]《周书》卷三《孝闵帝纪》,第46—47页。

[96]《隋书》卷六《礼仪志一》,第130页。

[97] [清]秦蕙田:《五礼通考》卷八《吉礼八·圜丘祀天》,第416页;胡戟:《中华文化通志——礼仪志》,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99页。

[98] 北周武帝建德二年(573)正月戊辰朔,闰正月,正月无辛丑,(陈垣《二十史朔闰表》,第79页)《周书》所记疑在闰正月。《资治通鉴》为弥缝《周书》所记时日不合,改次此事在建德元年(陈宣帝太建四年)十二月辛巳(十三日)。见《资治通鉴》卷一七一陈宣帝太建四年,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5415页。

[99] 《隋书》卷三二《经籍志二》,第1099页。参见[清]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二十五史补编》,第4册,第5324—5325页;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第42页。

[100] 胡如雷:《北周政局的演变与杨坚的以隋代周》,初刊《社会科学战线》1990年第2期,今据胡如雷:《隋唐政治史论集》,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7年,第65页。

[101]《周书》卷二四《卢辩传》,第404页;《北史》卷三〇《卢同传附卢辩传》,第1100页。

[102]《隋书》卷六六《裴政传》,第1737页。

[103]《周书》卷四五《儒林传》,第806页。

[104]《周书》卷二二《周惠达传》,第363页;《周书》卷三八《薛憕传、薛寘传》,第684、685页。《隋书》卷七五《儒林传·辛彦之传》,第1916页。案:《隋书》辛彦之本传称:“时国家草创,百度伊始,朝贵多出武人,修定仪注,唯辛彦之而已”。其中“唯辛彦之而已”,不免夸大,绝非实情。

[105] 《隋书》卷七五《儒林传·辛彦之传》,第1916页。

[106] 蔡邕:《独断》卷上,叶5b。

[107]《史记》卷二八《封禅书》,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1675页;《汉书》卷六《武帝纪》,第185页。

[108] 《周礼·秋官·司仪》郑玄注:“天子春帅诸侯拜日于东郊,则为坛于国东”,“东礼月、四渎于北郊,则为坛于国北”,([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三八《秋官·司仪》,第575页)若据郑玄此说,皇帝朝日、夕月必设神坛。而汉成帝元始五年王莽在长安城外设日庙、月庙。(《汉书》卷二五下《郊祀志下》,第1268页)魏明帝太和元年(227)以二分日行朝日夕月礼于东、西郊,见《宋书》卷一四《礼志一》,北京:中华书局,2019年,第377页;《晋书》卷一九《礼志上》,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586页。妹尾达彦以为魏晋洛阳城新建日坛、月坛。(〔日〕妹尾达彦:《隋唐长安与东亚比较都城史》,高兵兵等译,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2019年,第78页)不过仍然不能完全排除魏明帝设立日庙、月庙的可能性。

[109] 钱穆:《周官著作时代考》,《两汉经学今古文评议》,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355页。

[110] [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四七《祭义》,第812页。

[111] 《魏书》卷五五《刘芳传》,第1339页。

[112] 道武帝初定朝日夕月在二分日,孝文帝太和十五年八月改定朝日夕月时日,以“朝日以朔,夕月以朏”。(见《魏书》卷一〇八之一《礼志一》,第2988页、3001页)不过太和十五年以后,孝文帝所行朝日夕月礼,其时日仍近于二分日。《魏书·高祖纪下》所称“二分之礼”即代指朝日夕月礼。(《魏书》卷七下《高祖纪下》,第220页)

[113]《隋书》卷七《礼仪志二》,第155页。

[114]《隋书·礼仪志六》载北周皇帝十二服,朝日则“青衣青冕”,(《隋书》卷一一《礼仪志六》,第265页)也与《隋书·礼仪志二》所记相合。不过《隋书·礼仪志二》以北周朝日以青辂,而《隋书·礼仪志五》载:“二曰青辂,以祀东方上帝。三曰朱辂,以祀南方上帝及朝日。”(《隋书》卷一〇《礼仪志五》,第214页)则以朝日以朱辂。其中原因,或者在于北周朝日用辂制度存在青辂、朱辂的分殊,不过更大的可能性在于《隋书·礼仪志五》文字淆乱,“及朝日”似宜在“二曰青辂,以祀东方上帝”之后。

[115]《隋书》卷一〇《礼仪志五》,第214页。

[116]《隋书》卷一一《礼仪志六》,第265页。

[117] 《北史》卷三〇《卢同传附卢辩传》,第1099页。

[118] 《魏书》卷三六《李顺传附李同轨传》,第939页。

[119] [清]孔广森补注:《大戴礼记补注》卷三《保傅》,第66页。

[120]  [清]孔广森补注:《大戴礼记补注》卷八《盛德》,第157页。

[121] 王仲荦:《北周六典》,第465页。

[122] 马宗霍、马巨:《经学通论》,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266页。

[123] 〔日〕川本芳昭:《魏晋南北朝時代の民族問題》,东京,汲古书院,1988年,第375—389页;《中华的崩溃与扩大:魏晋南北朝》,余晓潮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252页。楼劲:《北魏开国史探》,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年,第94—112页。赵永磊:《争膺天命:北魏华夏天神祭祀考论》,《历史研究》2020年第4期,第85—87、90—91、97页。

[124] 《隋书》卷七《礼仪志二》,第163页;毕波:《中古中国的粟特胡人——以长安为中心》,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46、51—52页。毕波推测北周亲拜“胡天”的皇帝为周宣帝。

[125] 温拓:《多重层累历史与双重正统建构:宇文部、北周与契丹先世史叙述的考察》,《民族研究》2020年第2期,第119—131页;苏航:《宇文氏祖炎帝考——补论西魏周制改革的历史意义》,《民族研究》2020年第3期,第90—99页。

[126] 参见赵永磊:《攀附“周制”:北周祖宗的择定及其庙制的构建》(未刊稿)。


本文原刊于《中国史研究》2022年第3期,感谢作者授权发布!


编辑:章泽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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