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频发的真相

文摘   社会   2024-12-30 13:12   北京  

2024年12月30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李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马某某依法不予刑事处罚。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1世纪既不是乌托邦,也不是地狱,而是一个拥有各种可能性的世纪。——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

1.未成年恶性犯罪高频发生的直接原因

今年3月,河北邯郸一名初中男生(13岁)被他的几个同学合伙残忍杀害并埋尸了。

这不是近年来第一次未成年恶性犯罪。

不知道是不是最后一次。

但愿是。

被杀死的男孩,身上依附着近年来被未成年人谋杀的所有孩子的冤魂。

这次的凶手,又是未成年。

这些冤魂,在每次恶性案件中无休无止的控诉,控诉着凶手仍在人间。

为什么加害者仍有“生”的空间?

大家都知道,因为有一部名叫未成年保护法的法律。

不要低估未成年人的恶魔基因,他们在作案时一定是知道这部法律的。

此为未成年恶性犯罪频发的原因一。

有恃无恐,则手段残忍、虐杀成瘾。

原因二,信息传播手段发达,所以一件凶案广为人知。

并没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如今的未成年凶案比三十年前更多,但人们能够知道的案件在今天显然更多了。

这其中当然也包括未成年人,他们也玩手机,也看新闻,恶魔们看到这样的新闻会怎么做?有一点是确定的,他们肯定更关注凶手的下场——凶手的下场对恶魔们而言,简直是太仁慈了!不仅不是震慑,反而是一种鼓励!

此为社会影响与模仿犯罪。

原因三,未成年人的上升通道太少了。

李白说天生我材必有用,孔子说有教无类,因材施教。

一个未成年到底要如何成为一个更好的成年人?道理我们早就全都明白。

可现实是对于99%的未成年,他们的上升通道只有一条——文化考试。

喜欢霸凌他人的未成年并不全都是天生畜生(尽管这个比率很高),我意思是说这些畜生如果在有更充足的上升通道、成长机会的前提下,一定是可以有更多选择的,比如选择体育、乐器、绘画等任何一种可能性……而不是在“好好考试”与“杀人”之间二选一。

结果就是他们一定会选择杀人——显然杀人让他们更快乐——与参加考试相比起来。

2.企事业单位“保卫科”往事

80后这代人成长过程中大概都记得“保卫科”这种组织。

过去的企事业单位就是个小社会,五脏俱全,有厂办医院、子弟学校还有保卫科,承担着医疗、教育和安全。

在农村那就更不用说了,村里有联防队,就算没有,一个村子的村民天然就是一支武装力量——本村的孩子只会比武,不会被虐杀。

那是一片江湖。

尽管不完美,但盗亦有道。

现在“保卫科”的职能被各种安保公司取代。

就像一个利益隐喻——学校保安几千块工资,他玩儿什么命啊?况且保安保护不了任何人……这是心里话。不仅保护不了出钱的人,反而在拿捏业主这方面有目共睹。学校老师更没必要,饭碗都朝不保夕,人人躲清闲,负责任干活儿的好老师反倒全身背刺,换我我也不管……

到底是什么导致了这样一种糟糕透顶的变化?

在安全方面,我们真的比过去几十年更好了吗?

一个初中孩子,长期被霸凌,就没人干预吗?

事实证明,没人干预。

那么霸凌者不杀他还等啥?

是这个社会杀死了他。

3.陌生化社会“私力救济”消失,全凭公力太吃力

保卫科的消失,其实就是私力救济的消失。

整个社会随着城市化进程变成了一个高度陌生化的社会。

谁也管不了谁。

全凭国家管。

国家显然很吃力。

对应的就是全社会的法制工作呈现一个系统性的滞后。

未成年保护法就像一个恶毒又无能的笑话……

立法者、法官、律师、执法者全都成了这个笑话里面的一个段子……

因为一个又一个被残忍杀害的未成年人并没有得到法律的保护。

而为非作歹的未成年人倒是被保护得挺好。

人们想给这些畜生扔个臭鸡蛋都没地方扔,只能忍着恶心把臭鸡蛋吃掉了。

一个孩子被残忍杀害是偶然。

一个又一个呢?

还是偶然吗?

倘若说社会影响,每次这些事件都会引发巨大的社会影响。

为啥看不到丝毫改变呢?

是因为那些未成年人犯罪的手段还不够残忍吗?

不,是对他们的惩罚不够残忍。

是整个时代各行各业都是非不分。

是一场千百年未经之大变局之下暂时的混沌。

这种混沌,足以覆盖一代人乃至几代人的一生。

阿亮评论
社会学科班出身,看透了社会那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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