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有罪,我亦有罪。——莫言《蛙》
(婆婆)甄女士是一位弱势又强悍的母亲。
说她弱势,是因为给儿子娶媳妇真金白银地花了十几万外加一套婚房。
说她强悍,是因为在“失去”儿子的这一年多里,她作为儿子的委托代理人一直在四处奔走。并因此被女方父母冠以“狂的没边了”的帽子。
2023年5月1日,在中间人见证下,27岁儿子和24岁女子举行了订婚宴
——请记住这个词,并警惕“订婚”这个词,尽管它在广大中国乡间约定俗成且在中国当代法律诞生之前就已经传承了千百年,但按照法院的说法,它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在订婚宴当天,男方给了未婚妻(如果订婚宴没有法律效力,那么“未婚夫”“未婚妻”这种概念又有什么效力呢?和陌生男女、男女朋友有什么区别吗?显然是有区别的,但在法律上,它似乎没有区别……)一半彩礼10万元和一枚7.2克金戒指,甄女士和丈夫还有儿子共同在字据上摁了手印,两位准新人还签了一份《订婚收彩礼协议》摁了手印。
两份文件分别承诺正式迎娶时付另一半彩礼(有说10万元、有说8.8万元),结婚一年后,面积90多平方米的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如结婚前男方反悔,订婚戒和10万元彩礼款女方不予返还;如结婚前女方有反悔,订婚戒和10万元彩礼必须返还男方。
千算万算,没算到一件事——5月4日,女孩向阳高县警方报案称被小伙强暴。
原来,按照山西当地习俗,5月1日订婚后,5月2日“回门”,女方家也要举办个宴席。回门宴席散场后,男女二人回到了男方购买的婚房内并发生了关系。据婆婆的说法,俩人是搂搂抱抱去的(符合常理,也有监控录像显示,未婚夫妻嘛);而按照女方说法,是男方违背其“不同意婚前性行为的意志”强行发生了关系,算强奸。(有点奇怪但也不能说凭空想象,因为也有监控录像显示女方在电梯里大呼救命却被男方拖了回去,只是此时已经是事发之后,说她反悔或者怎么样也不是不可以。)
法院经过审理也认定——算强奸。未婚夫因此一审获刑三年……
该案在社会上引发轩然大波。
你我皆是中国人,实在难以理解这对新人的“精神状态”,而此案的果断判决也再次强化了中国年轻人对于“婚姻”的理解——真不值得啊、真xx麻烦啊……
法院在解答媒体疑问的时候是这样说的:
尽管双方当事人的订婚行为属于当地民间习俗,并在订婚时交付彩礼,但订婚不是法定的登记结婚……不能以夫妻身份评价席某某对被害人实施的行为……法定结婚登记是确立夫妻关系的唯一途径,法律保护的是合法婚姻。
一切似乎都是“法”,而你我皆知,这事儿,它不只是“法”。
还有什么呢?
还有一个“钱”字。
按照常识,婚姻自古以来就是一种事实上的“财产缔约”,这个财产不只是“彩礼”“聘礼”“嫁妆”,也包括了男女双方对于对方身心自由的部分或全部占有权。
——注意,我只是陈述事实,并没有对于这种事实的态度,我不赞成,但我也不反对。
这种婚姻的事实能否顺利,最最关键的其实在于另一个字
——爱。
遗憾的是,从现有的各种细节来看,这对“未婚夫妻”彻彻底底地颠覆了“爱”这个字。很显然,这件事已经变成了一场掺杂了公共情绪与男女对立的仇恨。
我不知道法院当初火速作出判决的动机到底是什么?我无权揣测。
仅从结果来看,这个判决引发的争议是客观存在的,并不像法院自己说的那样“彰显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鲜明态度和坚定立场。”
事发八个月之后的2024年1月25日,男方向阳高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女方按照《订婚收彩礼协议》办理结婚登记,如被告不予办理,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返还所收彩礼。
辩护律师说:“7天内如果阳高县法院决定立案的话,正好是2月1号最高法涉订婚彩礼新司法解释规定开始实施。”
个人的命运,与时代的脉搏,在此刻相撞——也大概是这个新司法解释“救了他一命”“给了他死不认罪的希望”。
也或者,他们是被历史选中的“幸运儿”,注定要在中国婚姻制度变革的进程中写下标志性的一笔。
女方母亲的一席话似乎透露了一些信息——她对媒体说:“当时发生后我说订婚了,他态度也行,说回家去跟他父母把另一部分彩礼给了,领结婚证,我就说也行,结果呢?我说如果你有钱了就给,没钱了就别给了,房本上(加名)也承诺过,现在弄成这样了,还同意结婚,他说咋地就咋地啊。”
如果读者朋友们不是三岁幼童,应当都能读懂这里面波澜壮阔的信息量
——归根结底,还是一个“钱”字。
与最高法涉订婚彩礼新司法解释同频共振!!!
“那时候他已经把我女儿强暴了,给她一个名分不就对了吗?她24岁的青春年华,给她一个名分,咋就不行呢?现在要这样,这可能吗?”
——归根结底,还是一个“钱”字。
“你曾经对我说,你永远爱着我”
“爱情这东西我明白,但永远,是什么?”
——罗大佑,恋曲1980
永远是什么——就是xx迫不及待地要把“爱情买卖落袋为安”嘛……
彩礼是什么——就是xx急不可耐地要把“身体买卖煮成熟饭”嘛……
真xx恶心——
更恶心的是据说证据被挖到了医院体检报告——女方事后仍是处子身……
更更恶心的是现在二审一再延期悬而未决,有人说大概率关满三年判三缓三当场释放,“实报实销”谁也别嚷嚷了……
被告方(已经被关了一年多了)死不认罪——先生请赴死的硬派气质跃然纸上。
男方家属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法院没有批准。
法律在任何国家都从来不是冰冷的法条,它背后是热血沸腾的生活,若是司法者不懂得也不愿意去共情老百姓的爱恨情仇,那这一年多因为司法而引发的恶性事件令人不得不怀疑那个经典的命题——很多矛盾真就是被挑起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