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如何开展监督质效评估?

文摘   2024-09-23 20:41   湖北  

有纪委粉丝问谢同志:

纪委如何开展监督质效的评估?

谢同志内心五味杂陈,靠在椅子上,闭上眼,深吸了几口气,无数个问号出现在眼眸里忽闪忽闪,把自己闪昏竟入了梦乡。

梦里:

谢同志在监督娃写作业,娃在那里或奋笔疾书或东摸西摸、搞七搞八,谢同志坐在娃的小靠背椅背后的小靠背椅上,一边敲着二郎腿,一边刷着短剧,一边咧着嘴不出声地大笑。

谢夫人突然出现在身侧,谢同志咧着的嘴在看见谢夫人横眉冷对的眼神时僵在了空中,面部肌肉同步出现了一跳一跳的抽搐。

谢夫人一把夺走谢同志的手机:你这监督的是个什么鬼?

遂梦中惊醒:

发现手机掉在了地上。

谢同志赶紧捡起手机给粉丝回消息:

谢夫人根本不需要评估谢同志监督娃写作业的质效,因为谢同志的监督责任履行情况被谢夫人一眼通透。

让各类监督行为全面动态可见,根本无需评估。

下面进入正题:

监督质效需要评估的底层逻辑是因为监督质效有差异,有的监督得好,有的监督得不够好。


什么是监督得好?什么是监督得不好?

最终极的标准是本号一直坚持的观点:“监督搞得好,案子自然少”。

不出问题、少出问题,是判断监督搞得好的唯一标准;

老出问题,则是监督没搞好的重要证明;

当然,也有监督搞得好,依然出问题的情况,那就是遇到了“顽固”的监督对象。这就需要区分监督责任是否履行到位,问题是否是主动监督发现。


如果以案件数量为主作为指挥棒,以监督不出问题少出问题的标准来评估监督,看起来就是个矛盾。

当然,万事万物都在矛盾中运动前行。

我们先跳过终极标准,来看一下实现终极标准的过程。

前期文章《判断监督有效力的10个必要条件》中介绍过,要想让监督有效力,必须具备以下10个必要条件:

1.监督之人:监督者。

2.监督之名:监督的名分。

3.监督之尺:监督的事项和标准。

4.监督之愿:监督者的监督意愿。

5.监督之胆:监督的勇气与担当。

6.监督之方:监督的手段和方法。

7.监督之距:监督的距离。

8.监督之剑:监督发现问题的惩罚。

9.监督之靠:监督者开展监督的“依靠”与机制保障。

10.监督之器:监督的工具。

如果非要对下级监督者进行监督“质效”的评价,以上10个,是评价的“质”,也就是监督者履行监督责任的主观动因和客观行为;

还需要补充评价“效”:


11.监督之效:监督到底取得了什么样的效果,是问题变少了?案子变少了?保障哪些制度执行了?促进哪些方面完善和发展了?

谢同志更倾向于:

上级监督者为下级监督者提供2、3、6、8、9、10,而不是靠下级监督者主观作为,所以这六个方面,无需对下级监督者进行评估;

1、4、5、7则是有机的统一,就是监督者的相对考验主观能动性的层面。

1是“本”,因为人为本,监督者不知道自己是监督者,谓之“上级监督者丢了人”,如果没有监督者或者有监督者没有4与5的“愿”和“胆”,又或者有监督者却与监督对象保持远远的举例,监督无从谈起。

4与5可以通过6、9、10的精巧设计,消除其“不好做人、不好做事”的尴尬。

7的监督距离,前期文章《论监督的远与近》有过介绍,越是下一级的监督者越是就近的监督者,所以从时间的滞后性和空间的距离的角度来看,天然是不存在的。


1-10都解决好,11的效果一定来得汹涌。

综上,与其进行体系化的监督质效评估,不如把监督者全面盘活,为其提供足够的监督依据和监督工具,使其依据监督依据并使用监督工具,将监督对象(含监督者)行为事实,全面动态可见。详见《纪委玩转新质生产力之新质监督力

干监督、看得见才能摸得着。

欢迎到党内监督协同调度中心体验馆考察体验如何盘活监督者。


如果非要整个监督质效的评估报告,这里也有:这个报告引擎,可以出你认为的与全面从严治党相关的所有报告,因为全部基于动态有效的行为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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