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粉丝问谢同志:
无论是纪委监委还是党内监督体系里的其他监督者,以监督对象为标的物,围绕监督对象,其实都在追求三重效果:
2.让监督对象该怎么干怎么干;
3.让监督对象不该干的不要干。
一、让监督对象该干什么干什么
该干的,你要干!
如果你不干,那么监督者要“督促”监督对象去干!
“监督保障执行”,其实保障的就是监督对象该干的要按照要求去干。
上图为谢同志的学习思考提炼,请以官方的表述为准。
二、让监督对象该怎么干怎么干
该干的,你是在干,但是没有按照工作要求、标准、流程干。
没有把上级的要求落实到位,没有达到明确的标准,没有按照有关规范和流程去干。
又或者没有朝着更高的“完善发展”的要求去干。
如果该怎么干的没有怎么干,那么监督者要“纠正”监督对象的偏差!
“促进完善发展”,其实就是通过监督促进监督对象该怎么干就怎么干,并且要干得越来越好。
三、让监督对象不该干的不要干
如果不该干的你干了,那么监督者就要在权限范围内使用“监督之剑”,让监督对象得到应有的处理处分或者处置。
什么是“监督之剑”,详见《纪委等有效监督的10个必要条件》,也可看下方视频:
此外,为防范监督对象干不该干的,监督者应该强化相应的纪律教育。
上图为谢同志的学习思考提炼,请以官方的表述为准。
如何有效开展纪律教育,详见《纪律教育的25种方式》
综上:
以上三个“该”,是监督应该同时追求的效果。
完整的监督,一个也不能轻视。
如果只把处理处分处置作为最有力的监督,或许会忽视其他五个更有效的监督。
欢迎到党内监督协同调度中心体验馆考察体验机关内部监督体系高效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