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义务被“穿小鞋”如何应对

文摘   2024-11-21 23:22   湖北  
有粉丝针对近几天的文章,私信谢同志:道理是那么个道理,规定是那么个规定,可是现实做不到,很容易被“穿小鞋”!

本号一直在用党的文化来讲监督,用党的文化来审视监督的难题,用党的方法论来解决监督的问题。

如果党内的监督者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义务或者责任,被“穿小鞋”或者被打击报复,今天这篇文章介绍党内法规给你的“护身符”。

无论你是通过以下那种方式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义务或者责任,得罪了人被“穿小鞋”或者被打击报复;或者担心如果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义务或者责任,会被“穿小鞋”或者被打击报复,请认真看完本文。
1.检举揭发;
2.会议上批评;
3.提出不同意见;
4.声明保留意见;
5.拒绝不当安排;
6.提出建议倡议;
7.思想汇报反映情况;
8.谈心谈话;
9.约谈领导干部;
10.组织听取意见时提出意见;
11.党报党刊发表言论;
12.评议打差评;
13.不给投票;
14.要求知情;
15.申诉和控告;
16.其他监督执纪问责方式。

你自己或者你在组织安排的你所在的岗位上用以上16种方式或者其他方式中的一种或者几种,得罪了人,被“穿小鞋”或者被打击报复,请继续使用这16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合理权益

1.检举揭发



党员发现党组织和其他党员有违法乱纪的事实,可以向党负责地揭发和检举。


注意,有效的检举揭发有五个基本要素:

一是明确的检举揭发对象;

二是明确的对检举揭发对象直接管辖的受理机关;

三是清晰的检举揭发对象的违规违纪违法的事实;

四是清晰的证明检举揭发对象违规违纪违法事实的证据;

五是清晰的自己的信息和想法、诉求。

如果你正常正当且符合法规规定的程序且没有影响岗位工作的前提下,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义务或者责任,被毫无正当理由的“穿小鞋”和打击报复,那么自然而然,给你穿小鞋或者打击报复你的人的“穿小鞋”和“打击报复”这个动作本身就涉嫌违法乱纪,你当然可以向党负责地揭发和检举,别忘了逐级反映直至党中央。


2.会议上批评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关于党员权利的第四条:

当你发现党组织或者党员,有不良的倾向、现象或者问题,有权利进行批评。

注意这种批评,有两个前提条件:

一是在党的会议上;

二是有根据,要“有图有真相”,不能道听途说,似是而非。


如果打击报复你的人是党员身份的行政领导干部,你可以在行政上被打击报复的时候,心里窃喜“嘿嘿,你等着瞧!看我在党的会议上怎么批评你!!!”


3.提出不同意见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十六条明确了党员有“党内提出不同意见权”。


这里所指的提出不同意见,也有前提条件:

一是按照规定在特定过程提出不同意见。比如,你不是领导班子成员,不是“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参与者,显然不可以跑到班子的会议上去提出不同意见。但是,党员大会上,和你有权参与的会议上,可以提出不同意见,反正最终是少数服从多数,以理服人很重要。

二是哪些过程提出不同意见。“在党组织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或者征求意见、干部选拔任用以及公示等过程中提出不同意见”。比如,发展党员,你明明掌握证据能够证明某某不符合党员发展条件,在党员大会讨论时,完全可以提出不能发展某某为党员的意见。

另外,能不能对领导干部安排的事情提出不同意见呢?如果是党组织的决定,按照“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的基本组织原则,务必坚决执行。但是要区分什么是党组织的决定,什么是党员领导干部并未能代表组织表达的个人的意图。比如,在党组织决定推进某项工作的大背景下,在该项工作具体推进过程中,领导干部要求采取A方案,你如果觉得不合理,完全可以提出不同但是你觉得更可行的B方案,当然选A还是选B或者是否还有C,以形成共识推进工作为首要。


4.声明保留意见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十六条还明确了“有权向党组织声明保留”。

如果对党组织的决策部署或者政策要求,有意见,是有权向党组织声明保留的。

但是,也有前提条件:

那就是,坚决执行。

声明保留意见的意思就是:我会执行,但是我有意见;尽管我有意见,我还是会不折不扣先执行再说。


5.拒绝不当安排

除党组织决议外,对领导干部个人或者其他党员提出的不当要求,要大胆说“不”。
比如:
这个会议明明没有开,为什么要我补会议记录;
这个发票明明是虚开,为什么要我帮你走账;
这项工作明明没有开展,为什么要我写成经验材料……

如果你被打击报复,被要求主动离职,义正言辞找对方要一个充分的合法合规的理由,如果理由不充分,一定坚决怼回去。


6.提出建议倡议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十条明确了“党员有党内建议和倡议权”。

同时,《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二十七条还为党员提建议和倡议,提出了支持和鼓励。


7.思想汇报反映情况

党员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是党的优良传统。

像党组织递交书面的思想汇报材料,是一件很神圣也应该很稀松平常的事情。把你对工作的看法,如实表达。比如,你看不惯弄虚作假的各种台账资料,但是你无力改变,你可以写到思想汇报里,请党组织帮你答疑解惑。


如果被打击报复,你可以把自己的处境一五一十无需添油加醋地形成文字。


8.谈心谈话

谈心谈话是基本的组织生活制度。

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

通过谈心谈话,交流思想,交换意见,把你认为的对方的缺点、不足或者倾向,坦诚相见地指出来,帮助其改进工作、自我完善。

比如,你发现身边人经常在开大会接受教育的时候打瞌睡玩手机,不至于在会上批评或者上纲上线的时候,通过谈心谈话的方式提醒提醒是一种很好的方法。


如果你被打击报复,你可以把你的处境让身边的党员人尽皆知。


9.约谈领导干部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领导干部要带头坚持谈心谈话制度的同时,“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不要不好意思找领导干部谈话,如果领导干部一年下来都没有跟你谈过一次心,你可以主动一点约谈他(她),并且见面第一句话就说“你不找我,我找你咯”。如果对他(她)在工作方面有意见,表达出来,也是在帮他改进工作。比如,他(她)如果是你党支部的党员,你可以问他(她),你日理万机,一年你也不到我们支部来过一次生活,你应该来接受支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不,还有服务”。

如果是领导干部打击报复你,你约谈他,一次不应两次,两次不应三次,到了下班的点干完手里的活就跑去门口候着。

10.组织听取意见时提出意见

上级组织或者领导干部,找你听取意见时,实事求是提出意见。


比如:

班子民主生活会前听取意见;

干部选拔考察谈话;

年度考核听取干部群众意见;

巡视巡察听取干部群众意见……

上面来一趟不容易,注意把握机会,把你被“穿小鞋”“被打击报复”的情况有鼻子有眼说清楚。


11.党报党刊发表言论

在党报党刊上表达你的意见,这个需要水平。

比如,《半月谈》经常发一些批判精神很强的文章,欢迎投稿。

当然,如果是被“穿小鞋”“被打击报复”,你可以发表一下如何保障党员权利的相关学习体会类的思考性文章。写得有水平一点,万一发表了,别忘了给打击报复你的人送一份。


12.评议打差评

党内的民主评议也是基本的组织生活制度。

在参加民主评议时,请实事求是表达自己的看法。

比如:

党员民主评议;

领导干部述职考核评议;

选人用人“一报告两评议”……


13.不给投票

比如:
干部选拔民主推荐;
评优表彰民主推荐;
换届选举……

14.要求知情

该参加的会要参加,该看的文件要看,该了解的事情要知情。

比如:

该落实公示公开制度的为什么不公示公开?要求公示公开!

你都考察我成为优秀共产党员了,为什么不公示公开,最后却换了人?


尤其是对你的不合法不合规的安排,一定要求知情。


15.申诉和控告

党员合法权益受到党组织或者其他党员侵害,可以控告。

如果被针对被挑毛病被扣帽子挨处理处分等,可以申诉。

请把《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得滚瓜烂熟。

16.善用法规规章制度

世界是按既定规则运转,不以单个或者单薄的个人意志为转移,官场更是如此。把党内法规规章、国家法律法规、行业领域规章规定、单位规章制度都搞清楚,才能更好地审视身边人的所作所为是否存在问题倾向、风险隐患或者问题,才能更好地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额外,再送你三条中肯的建议:

一是做强自己

让别人挑不出自己的毛病,抓不出自己的把柄。

二是不要当逃兵。

卧薪尝胆,蛰伏下来,做好分内事,合法合规地多掌握一些对自己有利的信息。

三是相信相信的力量

还是那句话:
在党的文化面前,别跟我扯什么中华传统官僚文化里的糟粕。

跟腐朽的东西斗争到底,邪绝不压正也决不压正。

欢迎到党内监督协同调度中心体验馆考察体验大监督体系有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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