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纪委粉丝问谢同志:
某干部某种特殊情况咨询纪委办公用房面积应该是多少?
讲真,如果不是对办公用房相关规定和各种各样的特殊情况特别熟悉,要想回答清楚这个问题,是有难度的。
也难怪会问到这里来。
或许很多纪委同仁会面对这样的情况:
“什么事情能不能干?”
甚至还有:
“应该怎么干?”
“干成什么样?”
一些时候,一些业务上的事情,尤其是有相当业务含量的事情,咨询者或许并不是想真的弄清楚这个业务的前世今生、来龙去脉等具体细节,只是想请纪委点个头。
如果纪委点了头,咨询者干起来,就会没有顾虑,因为如果出了问题,他(她)会说纪委允许的。
如果纪委摇了头,咨询者不干,或者耽误了事情,他(她)会说是纪委不让干。
无论是点头还是摇头,纪委都是实质性的“背书”,都面临着“背锅”的风险。
那么,真遇到这样的咨询,该如何应对呢?
我们先查一下纪法大库:
关键词“纪委”组合“负责解释”的一共有11部法规规章。
关键词“纪律检查委员会”组合“负责解释”的一共有19部法规规章。
由纪委负责解释的公开可查的法规规章共30部。
再用关键词“组织部”组合“负责解释”的一共有62部法规规章,关键词“财政部”组合“负责解释”的一共有111部法规规章。
这只是拿组织部这个党的职能部门和财政部这个国务院组成部门两个部门代表代表就找出来173部法规规章。
由此可以判断,纪委负责解释的法规规章数量远远少于其他职能业务部门负责解释的法规规章数量。
这背后的逻辑非常明了:
该干什么干什么,很少是纪委规定的;
该怎么干怎么干,绝大部分也不是纪委明确的,
不该干什么不要干,也不都是纪委要求的。
那为什么什么事情都要纪委答复呢?
答案是清晰的。
纪委规定的、明确的、要求的,纪委答复当仁不让。
其他,谁规定的谁解释,谁明确的谁说明,谁要求的谁答复。
比如,开篇的办公用房的例子,请找发改委和住建部门。
综上,如果有人找纪委咨询该由其他职能业务部门答复的事宜:
标准答案1“请找有关部门咨询”;
还可补充标准答案2“请依法依规依章办理”。
当然,如果对有关答案非常清晰,你也可以直接告诉咨询者答案,并补充“这是某某部门负责的业务,请以某某部门答复意见为准”。
如果担心咨询人对纪委不给出明确意见有意见,你可以放低姿态,告诉他(她),你找有关部门问到答案之后,麻烦您也告诉我一下,学无止境,共同进步。
职能业务千千万,
细枝末节不一般。
纪委研判慎表态,
对口部门说了算。
最佳的破解这种难为情的办法,就是在监督体系里增加各种职能业务的咨询问答广场,可查看查询别人的问答,都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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