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为规范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工程的施工技术要求和质量检查评定方法,满足工程安全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泥为主要灌浆材料的灌浆工程,包括水工建筑物地基和隧洞围岩的防渗与加固灌浆、混凝土坝的接缝灌浆与接触灌浆等。
本标准适用于1级、2级、3级水工建筑物,4级、5级水工建筑物可参照使用。
1.0.3 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建立健全灌浆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设立专职或专业的灌浆工程质量管理机构。相关各方应具有必要的灌浆工程经验。灌浆施工人员应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与考核。
1.0.4 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工序质量控制和检查,应将施工中间成果及时与设计参数及预期目标进行比较,如与设计预期有重大差别时,应立即查明原因,必要时应对设计参数及施工工艺进行调整。
1.0.5 灌浆工程施工应采用低碳节能环保技术。灌浆工程施工与管理应采用数字化及云技术,积极采用自动化和人工智能技术,减少人力,减少对灌浆过程的人为干预。
1.0.6 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
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 1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 5005 钻井液材料规范
GB 50119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SL 274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
SL 279 水工隧洞设计规范
SL 282 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
SL 319 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
SL 326 水利水电工程物探规程
SL 345 水利水电工程注水试验规程
SL 677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DL/T 5237 灌浆记录仪技术导则
DL/T 5794 浆记录仪检验规程
1.0.7 各项灌浆工程的施工与质量检查验收等工作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