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艺术品市场,但也存在突出问题。庞大的地下交易规模和逃避税现象,影响了政府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的能力,更成为艺术品市场自身健康发展的“拦路虎”。
艺术品市场税收概览
伴随近年中国经济腾飞和国民收入提升,中国艺术品市场迅猛发展。2011年中国艺术品市场交易规模达到2108亿元,在全球艺术品市场所占份额达到30%,首次超越美国成为世界最大的艺术品市场。根据文化部最新发布的《中国艺术品市场白皮书》显示,2013年中国艺术品市场交易总规模已达到3800亿元。
税收是艺术品市场发展的重要政策环境。在中国现行税制下,艺术品市场的交易、流通、出入境、财富管理等不同环节分别需要缴纳不同税种,主要包括:艺术品一级市场上,市场交易主体(主要是画廊)需要缴纳增值税;艺术品二级市场上,市场中介企业(主要是拍卖行)需要缴纳营业税;国外艺术品入境环节,进口商需要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艺术品一级和二级市场上,画家和拍卖委托人分别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画廊和拍卖行都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收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艺术品市场,贡献财政收入并且调节了收入分配,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尤其是庞大的地下交易规模和严重的逃避税现象,影响了政府利用税收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的能力,更成为艺术品市场自身健康发展的“拦路虎”。
问题频现
目前,艺术品市场普遍存在的逃避税现象,其主要途径是通过地下交易(或现金交易)进行,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画廊业实际税负高,逃避税最为普遍。在目前流转税制下,画廊业归属于批发零售业子类,对于全年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画廊,按照小规模商业企业缴纳3%的增值税(没有抵扣项),对于全年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画廊,应按照一般纳税人,按销项与进项之间的差额(增值额)缴纳17%的增值税。
普通商品批发零售企业可以从上游企业获得进项发票,但画廊是直接从艺术家那里购买或代销其作品,难以获取进项发票进行抵扣,因此面临实际税负相当于销售额的17%,而不是增值额的17%。这意味价值10万元的艺术品,需要缴纳1.7万元的增值税。面临如此高的税负,画廊卖出画作都只能采取地下交易(现金交易)形式,这已成为心照不宣的秘密。
二级市场侵蚀一级市场。拍卖行缴纳的流转税是营业税,税率为佣金的5%。佣金通常占拍卖成交价的20%,因此如果按照拍卖额计算,二级市场流转环节纳税额占艺术品拍卖价的1%(即5%乘以20%)。因此,从单次交易上,艺术品二级市场的流转税税负远远低于一级市场,本来在一级市场上交易的新创作艺术品,反而直接拿到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这导致中国特色的艺术品一、二级市场出现倒挂。尽管艺术品二级市场上单次交易的流转税税率不高,但由于每次交易都要缴纳这一税负,因此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阻碍艺术品的流通速度和可变现性。
一、二级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困难。艺术品市场上个人所得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进行征收。在一级市场上,画家应承担20%的所得税(可扣除额为800元),显然画家并不愿主动承担这一税负。如果再加上画廊卖出画作需要缴纳17%的增值税,一级市场上的税负高达37%,因此画家不愿通过画廊出售自己的作品,而选择私下交易。现实中,“家里拿”是普遍现象。
在二级市场上,个人所得税按照拍卖委托人卖出价和买入价的差额,以20%的税率进行征收。但由于众多拍卖委托人通过私下交易的形式购入艺术品,无法出具原值凭证,因此需要承担的税负较高。
针对这种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2007年出台规定,无法提供原值凭证的,按照拍卖价的3%征收个人所得税。即使这样简化征收办法,也不一定降低税负。当拍卖委托人持有艺术品的卖出买入增值额不大时,如果要售出这一艺术品,需要缴纳的税收甚至可能高出增值额,这进一步降低了艺术品在二级市场上的变现能力。
艺术品进口环节逃避税严重。艺术品如果从国外入境国内销售,需要缴纳6%的关税和17%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合计税负高达23%。因此,很多进口商都在艺术品进口环节逃避税收,走私现象猖獗。比如,从非最惠国转到最惠国入关,把原件填报为复制品,还可以“化整为零”,由个人随身携带入关。
近年来,中国海关发起猛烈的艺术品“查税门”。IFAS艺术运输公司和北京诺亚艺术品运输公司在2012年受到海关调查。2014年3月1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审查明认定诺亚洲际艺术品进出口公司总经理李新民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调查显示诺亚公司4年间通过走私艺术品、古董偷逃税款高达1.23亿余元。
企业所得税难以据实征收。尽管画廊是正规注册企业,但由于其交易活动大部分处于地下,企业正式账面上的营业收入很低。与此同时,企业的固定运营成本(如房租、员工工资、推广宣传成本、管理费用)很大,因此企业正式账面上的利润较低,甚至为负数,这导致真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很低。
“囚徒困境”
艺术品市场上严重的逃避税现象产生很多不利影响,导致税收无法实现其职能,也阻碍了艺术品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其严重影响了政府利用税收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差距的能力。尽管中国艺术品市场的交易规模巨大,并且增长迅速,但由于庞大的地下交易规模,艺术品行业实际贡献的财政收入很少。艺术品在很大程度上是“富人的游戏”,艺术品创作者、收藏者和投资者本应该如实纳税,从而发挥税收收入的再分配作用,但普遍存在的逃避税现象也使税收这一功能大打折扣。
更重要的是,税收乱象严重影响了艺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首先,逃避税动机是艺术品地下交易规模庞大的一个重要诱因,阻碍艺术品市场正规交易模式的建立。
其次,一、二级市场之间流转税税负的巨大差异,导致中国特色的艺术品一、二级市场间出现倒挂。由于画廊肩负着发掘、培育、推广艺术家的重任,一级市场才是整个艺术品市场的基石。尽管画廊通过地下交易逃避了部分税收,但由于画廊交易无法正规化、阳光化,也就无法在正规市场上通过有序竞争扩大增强,最终阻碍整个中国艺术品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画家因私下交易少交税收,看似短期内得利,但私下交易的长远后果是无法利用一级市场平台上广阔的市场发现功能,从而无法更快更深地发掘出优秀画家更大的价值。
最后,艺术品二级市场上的重复征税减少了艺术品流通的频率,降低了艺术品作为投资品属性应该具备的流动性,高净值人群因变现难而不敢投资艺术品,从而影响艺术品市场规模的扩大。
从这些角度看,艺术品市场上广泛存在的逃避税现象,其实是一个政府与各市场交易主体间因不合作产生的“囚徒困境”,各方其实都因逃避税现象产生了损失。而要走出这一“囚徒困境”,就需要从根本上破解不合作的机制。
乱象根源
不可否认,税率较高是艺术品市场上逃避税现象的重要原因。同时,与其他普通商品相比,艺术品本身是非标准化、非大规模生产的,其交易主体是以自然人为主,这些独特性也使得税收监管难度增大,逃避税较为容易。并且艺术品市场的交易环环相扣,一级市场上购买者选择私下交易没有正规发票,在二级市场上交易时就没有票据证明艺术品原值,因此会继续选择采取私下交易形式。从这个角度看,艺术品市场的逃避税现象具有蔓延性和传染性。
尽管税负高、征管不合理、艺术品独特性可以解释当前艺术品市场中广泛的逃避税现象,但这绝非全部原因。艺术品逃避税总是与私下交易、地下交易、现金交易、虚假交易共生,产生这些交易乱象的部分动机确实是逃避税,但却存在更深层次的原因,即艺术市场缺乏系统的行业法律法规和有效监管。
现实中,我们缺乏对经纪公司的专业资格认定和监控,缺乏艺术品交易的版权登记制度,缺乏公正的艺术品估值和鉴定体系。更严重的后果是,艺术品真假难辨,赝品充斥市场。“骗很大、水很深”成为艺术品市场“常态”。在这种原始、粗放甚至野蛮的交易模式下,交易、价格和商品都存在严重水分,谈何如实纳税?
在艺术品产品极不标准化的市场中,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如果政府缺乏合理监管,无法提供缓解信息不对称的公共品,就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交易乱象,也就无法正常纳税。因此,我们可以说,艺术品税收乱象与艺术品交易模式乱象是一个共生共存的“连裆裤”。这绝不仅仅是个税收问题,归根结底是由于政府监管不力而产生市场交易模式的乱象。
解决之道
因此,解决艺术品市场的税收问题,不能只着眼于解决税收本身的问题,而要根治艺术品交易模式乱象,实现交易模式和税收问题的联动改革。
首先,改革目前原始粗放的艺术品交易模式,其主要方向是使交易阳光化、正规化、真实化,核心在于缓解市场上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出路在于政府加强艺术品市场的监管,提供更多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公共品。
例如建立艺术品鉴定体系,建立艺术品鉴定评估人员从业资格制度,开发艺术品估值标准,建立艺术品的登记备案制度(“身份证”制度),建立艺术品的可回购制度,明确艺术品经营企业应当履行担保义务。这一健康交易模式建立之后,从画家的创作、一级市场上的交易和二级市场上的流通,都有政府的监管和备案制度,由于有正规交易的真实票据,税务部门的税收监管难度自然也大大降低。
建立这种交易模式一方面有利于税收征管,从而扩大艺术品行业的税基,提高政府的税收收入;另一方面,通过正规化交易,艺术品真假难辨和水分大等问题得到解决,一级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大大提升,二级市场上艺术品的可变现性也大大提高,这都将吸引更多高净值人群投资艺术品市场,实现政府、画家和市场中介合作共赢。
当然,在推动艺术品交易模式改革时,艺术品的税制也可以做适当改革,例如简化税制、适当降低税率。税收问题迎刃而解,客观上有助于矫正艺术品交易模式乱象。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讲师、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品金融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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