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养老院老人若出事故,法院裁定养老院免责条款无效!

文摘   2024-11-16 10:11   陕西  

事件回顾 

普遍不足:

      法院发现养老机构的服务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具体而言,养老服务合同普遍存在内容不够全面、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更令人担忧的是,部分养老机构在照料护理等级标准的设定上缺乏一致性,且未能充分记录养老服务过程。更为严重的是,当老年人遇到突发疾病或受伤情况时,这些机构往往缺乏有效的应急处理预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朝阳法院)针对老人在养老机构发生伤害事件后的责任分担问题,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并发布了《关于涉养老机构民事诉讼案件审理情况的白皮书》。该白皮书旨在展示朝阳法院在养老机构监管方面的工作进展。

    朝阳法院亚运村人民法庭庭长李清华在发布会上指出,通过一系列案件的审理,法院发现养老机构的服务规范程度仍有待提升。养老服务合同存在内容不完善、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同时,部分养老机构提供的照料护理等级标准也不统一,且未能充分记录养老服务过程。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养老机构在老年人突发疾病或受伤时,缺乏有效的应急处理预案。

    亚运村人民法庭副庭长蒙镭则通过具体案例进一步说明了问题。他提到,一位被评估为“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在享受一级养老服务照护时,仍在房间内自行穿衣时摔倒受伤。法院认定,养老机构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需承担70%的责任。

    蒙镭还指出,一些养老机构在与老年人签订合同时,存在利用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来免除自身责任的情况。例如,某养老机构在合同中约定“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入住期间因病去世的,养老机构对死亡的后果及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在照顾老人期间未能妥善记录健康档案、入出院记录及用药情况等信息。法院认为,这种行为构成免除责任的格式条款,应视为无效,并据此判决养老机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此外,蒙镭还介绍了涉及老年人及其亲属未能充分履行合理注意义务的典型案例。一位本身能够独立生活的老人在养老机构内感觉不适,养老机构通知其子配合就医,但遭到拒绝。随后,老人摔倒受伤住院,最终去世。老人的子女认为摔倒是导致去世的主要原因,将养老机构告上法庭。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定,养老机构已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因此驳回了子女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些案例和发现表明,涉养老机构的民事诉讼案件涉及多个方面的问题,包括服务规范、合同内容、应急处理以及老年人及其亲属的合理注意义务等。朝阳法院将继续加强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和研究,以推动养老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改进建议

朝阳法院发布的白皮书及其相关内容,不仅揭示了养老机构在服务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也为养老机构的改进和提升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和借鉴。

  1. 养老机构服务规范化需求迫切:从白皮书反映的问题来看,养老机构在服务规范方面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这要求养老机构应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建立健全服务标准和流程,确保服务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2. 合同内容需完善:养老服务合同作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其内容应全面、明确、具体。养老机构应主动完善合同内容,明确服务标准、服务期限、费用支付、安全保障责任等条款,避免使用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来免除自身责任。

  3. 应急处理预案需加强: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内突发疾病或受伤时,应急处理预案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养老机构应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4. 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需提高:老年人及其亲属在签订养老服务合同时,应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在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后,应积极配合养老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共同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视角下的免责条款

一、免责条款的法律基础与性质

     免责条款,源于私法领域的意思自治原则,允许合同双方在自由协商中约定责任。当一方无法履行义务时,通过条款可豁免违约责任。它是当事人自愿设立的法律行为,旨在通过条款设计来调整或限制法律责任,体现为合约中的要约内容,本质上是限制未来法律责任的民事协议。

二、养老机构合同中免责条款的常见问题

     养老机构在与老年人签订合同时,可能会利用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来免除自身责任。这些免责条款可能涉及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入住期间因病去世、受伤或发生其他意外情况时,养老机构对死亡、伤害或损失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等内容。

三、免责条款的法律效力分析

  1. 真实意愿与协商

  • 免责条款所包含的约定应为各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表达。

  • 该免责条款必须经由各相关方共同协商并达成共识,而非任何一方在受到欺诈或威胁之下被迫签订此项条款。

  • 合法性与公正性

    • 免除责任的范围应当符合社会公众公正正义的价值观及其对正常商业秩序的普遍期待。

    • 免责条款的制定应当合理地平衡和分配各方当事人在权益和风险方面的承受能力。

  • 格式合同的特殊规定

    • 若该免责条款基于格式合同而产生,那么制定方有义务向对方详细解释并尽量使得对方理解此份条款的具体含义及作用原理。

    •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合同无效。

  • 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四、对养老机构的建议

    1. 完善合同内容:养老机构应主动完善合同内容,明确服务标准、服务期限、费用支付、安全保障责任等条款,确保合同的全面性和明确性。

    2. 避免使用免责条款:尽量避免在合同中使用免责条款,特别是涉及老年人人身安全和健康方面的免责条款,以免引发法律纠纷。

    3. 加强沟通与解释:在与老年人签订合同时,应充分沟通并解释合同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的具体内容和含义,确保老年人及其亲属充分理解并同意合同条款。

    4. 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内得到安全、优质的照料和护理。



    结语

           在当前老龄化社会日益凸显的背景下,养老机构作为老年人生活与照护的重要载体,其服务质量和规范性直接关系到老年人的幸福感和安全感。法院通过一系列案件的审理,不仅揭示了养老机构在服务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更强调了加强行业管理和指导、完善养老服务合同内容、公开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的重要性。作为养老从业者,我们应积极响应法院的号召,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确保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优质、规范的养老服务。同时,我们也应积极拥抱社会力量,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养老服务领域,共同推动老龄社会服务体系的完善与发展,为老年人创造一个更加温馨、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
    新闻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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