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介绍
4月29日,患有老年性痴呆的陈老伯被家属送至浦东某养护院,双方约定由养护院对陈老伯提供全护理服务,服务项目的进食一项就包括“喂食、饮水、食物切碎或搅拌”。 据护工赵某陈述,“2018年6月29日6点15分,院里开始分发早饭,当时陈老伯用右手拿取了放在床边柜上的馒头,我看到陈老伯吃馒头后有噎着的情况后就上前喂他喝水,随后还有其他护工过来拍他后背……”,20分钟后,养护院拔打了浦东急救中心电话,7时左右,接诊医生赶到现场,发现陈老伯已经死亡。9时54分,陈老伯的外孙报警,称陈老伯在养护院吃东西噎死了,请民警到场处理。10时20分,公安机关在养护院作了调查,据养护院负责人黄某陈述:“陈老伯是全护理的,现在发生吃馒头的死亡事故,责任是我们养护院一方的,没有尽到看护、护理的责任。”事后,公安机关开具的陈老伯殡葬证记载死亡原因为“其他非正常死亡”。
事后,公安机关开具的陈老伯殡葬证记载死亡原因为“其他非正常死亡”。而在后续的沟通过程中,养护院推翻之前承认的事实,于是陈老伯家属向上海浦东法院提起赔偿诉讼。原告陈老伯家属诉称,因养护院未按服务合同约定,将食物切碎喂给陈老伯,导致其被噎,又未按上海市地方标准配套专业的医护人员,导致不能及时抢救,最终造成陈老伯死亡,养护院存在明显过错。养护院辩称,不同意赔偿,养护院对陈老伯的去世没有任何过错,根据陈老伯的死亡医学证明,其死亡原因是脑梗塞引发的多器官衰竭,与养护院的护理行为没有任何关系;从陈老伯的既往病史来看,其本身患有脑梗塞,也可以佐证其死亡是由脑梗塞这一自身既有疾病所导致的。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陈老伯的死因及相应民事责任认定。
被告养护院负责人在警察调查时的陈述是否可以认定为自认?
自认是指当事人对不利于自己事实的承认。它分为诉讼中的自认和诉讼外的自认。诉讼中的自认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不利于自己的案件事实的承认。中国证据法中所说的自认是在诉讼过程中的自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条规定:自认必须发生在诉讼过程中;自认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的承认;自认必须是明确表示的;自认必须具有合法性。诉讼外的自认不具有免除对方举证责任的效力,其对法院也不发生诉讼中自认的效力,它只不过是一种普通的证据,对方当事人可以把诉讼外的自认作为证据来使用。养护院负责人是在诉讼之前所做的陈述,原告可以作为证据来要求被告承担责任,但不发生自认的法律效力。
陈老伯的死因如何确定?
浦东急救中心出具的情况说明中明确,《居民医学证明书》中记载的死亡原因均为死后推断,鉴于被告此前愿意承担全部责任,故并未对陈老伯进行过尸体解剖或死亡检查。被告想要否认之前承认的事实,则应当出具相反的证据予以证明,实际中养老机构并未提交充分的相反证据予以佐证。
陈老伯死亡,养护院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中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初将老人送到养护院时,双方约定由养护院对陈老伯提供全护理服务,服务项目的进食一项就包括“喂食、饮水、食物切碎或搅拌。而根据现有证据证明养护院对老人的馒头并没有切碎,而导致老人被噎住。被告未按照养老服务合同履行,其不当护理行为造成陈老伯死亡。根据在案证据,被告的不当护理行为导致陈老伯死亡的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法院予以认定。被告未按照养老服务合同履行,其不当护理行为造成陈老伯死亡,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管控缺陷问题分析
违反养老产业标准规范
国家主管部门颁布的各类标准规范以及机构所在区域出台的相关制度,机构都应满足其中条款要求。任何缺失和不足都将影响服务质量以及潜在风险的发生,并在各类事故中增大机构的责任比例。机构未满足上海地方标准,没有配备专业的医护人员,导致意外发生后长者没有得到及时专业的救治措施,进而引发死亡事故。
违反合同约定
入住服务合同是机构和家属之间权利和义务的详细约定,也是出现纠纷后,法院首要参考的重要资料。在本案中,其中服务项目中进食一项明确约定:“喂食、饮水、食物切碎或搅拌”。机构在实际餐饮服务当中未依据条款对食品进行切碎,导致老人噎食,最终死亡的惨剧发生。机构一定要认真履行合同当中的约定条款,一旦违反导致任何事故的发生,机构必将承担绝大甚至全部责任。
应急预案未有效执行
据报道描述,“陈老伯在吃馒头时被噎住,护工发现后感觉上前喂水和拍背,但还是不小心死亡。”噎食作为一种常见的事故,无论主管部门相关要求,还是机构自身所需都需要制定应急预案来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上述护工的操作显得过于业余。参考北京松鹿原《养老机构内部控制操作手册》应急预案业务循环中《噎食应急预案》中噎食预案处置的过程:
1. 当老人发生噎食时,护理人员应立即赶到老人身边,检查老人噎食情况、了解进食食物的性状,同时通知医护人员。
2.护理人员应及时就地抢救、立即用手抠出口内积存的食物,对意识清楚的老人,可鼓励其咳嗽或吐出食物。
3. 当阻塞物为易碎食物如馒头、面包等,手抠的同时可将老人倒转,用手击其背部,使其滑出。
4. 当阻塞物为硬碎食物时,施救者站在老年人的背后,双手环抱老年人,一手握拳,拇指骨关节顶住老年人的肚脐上2cm(远离剑突),手握住,连续向上向内用力猛压利用腹压来将硬性食物挤出。
未制定危机处理流程
养老作为高风险行业,发生意外事故是大概率事件,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机构应当提前制定危机处理流程,尽量降低事故给机构带来的负面影响。本案中护理人员的说明、管理人员随意的承担责任都不符合危机处理的基本要求。危机处理的基本原则包括统一对外口径原则,应明确规定发生危机后,机构对外发表声明、陈述事实真相以及提出解决问题的承诺等事项必须指定某个专门人员以一个口径统一对外发布;谨慎原则。机构指定发言人在对外发布事态进展、当局承诺等有关重大消息时,必须采取谨慎但又不回避的态度;以及其他原则。本案中机构人员违反了上述两条原则,导致机构在事故处理当中处于被动并引发了家属进一步的不满。
结语
最终法院认定原告的合理损失为18.6万余元,综合被告与陈老伯个人的过错程度,法院酌情判定被告担责70%即赔偿13万余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5万元、律师费5000元,共计17万余元。养老机构应从本案中吸取教训,加强规章制度以及入住合同的遵从性与执行性,提前制定各类事故预案并定期演练,尽最大可能降低事故带给机构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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