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组织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

百科   2024-11-01 22:05   北京  


工信部:组织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重装函〔2024〕400号

根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安排,现组织开展2024年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审核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申报装备需满足《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要求。整机装备原则上按照台(套)数方式支持;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及基础件原则上按照批次数方式支持。其中高端工业母机、电子专用装备、新型农业机械装备、精密仪器仪表等单台(套)装备价值不高的整机装备可按批次数方式支持;航空发动机、船舶发动机等单件价值较高的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等可按台(套)数方式支持。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生产制造《目录》内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所属中央企业集团提交申请,完成材料报送,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

(二)推荐单位审核

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按要求对本地区或集团所属企业开展资格审核,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产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和价值合理性等,形成审查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

(三)部门复核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复核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资格,并按装备价值的一定比例核定保费补助资金额度,有效期5年。

三、申报要求

(一)装备制造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保险补偿资格的,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要严格审核把关、落实管理要求,维护好政策的严肃性。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推荐单位确定本次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联系人,并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联系人姓名、单位及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反馈至stt@prim.com.cn。

(二)请各推荐单位于11月25日前报送审核材料。

五、联系人及电话

机械工业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

李景杨 010-63266678 15132597929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二司

葛一凡 010-68205634 18511696785

附件:1.填报说明.pdf

   2.资格审定申请表.pdf

   3.发明专利汇总表.pdf

   4.项目汇总表.pdf

   5.审核意见表.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10月28日



同期阅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

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

工信厅联通装函〔2024〕3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按照《“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任务部署,构建智能工厂、解决方案、标准体系“三位一体”工作体系,打造智能制造“升级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决定联合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构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体系

按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附件1、2),分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和领航级四个层级开展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其中:

(一)鼓励制造业企业参考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结果制定智能工厂建设提升计划,对照基础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开展自建自评。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制定本地区、有关中央企业制定本集团智能工厂培育计划和支持措施,组织开展先进级智能工厂评审认定工作,并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卓越级智能工厂。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共同组织开展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

(四)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卓越级智能工厂积极申报领航级智能工厂,由所在地区或所属中央企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推荐,在国家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建设工作。

二、2024年度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基础要求。

2.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智能制造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原则上应已获评先进级智能工厂,并达到卓越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

3.申报主体愿意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

1.申报主体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工信厅通装函〔2024〕361号)、《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按照《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编制申报书,于2024年11月22日前完成线上申报。申报主体应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的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中央企业组织本集团的项目推荐工作。各省(区、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20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企业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

3.推荐单位应于2024年11月29日前完成线上审核,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4),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须与线上填报一致)、推荐汇总表各1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有关中央企业同步报送国务院国资委(科技创新局)。

4.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组织卓越级智能工厂评审认定和宣传推广。

5.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应加强对智能工厂的分级指导和监督,鼓励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6.项目申报、评审、管理、评估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miit-imps.com)开展。

(三)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010-68205630

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司  010-68501694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1965327

国务院国资委科技创新局   010-63192535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010-82262927

国家数据局数字经济司    010-89062332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材料邮寄: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52号

联系电话:18811445758 15010075395

附件:1.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

   2.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

   3.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4.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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