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支持医务人员合规参加医药企业学术会议

文摘   2024-11-13 16:29   重庆  


11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在京召开医药企业座谈会,听取对当前医药产业发展形势和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建议,加强政企交流,推动完善服务支持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委党组书记、主任雷海潮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邀请中资外资、国有民营、中医药等不同类型医药企业和金融行业代表参加座谈,12家医药企业和金融行业代表作了发言。


座谈会主要研究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支持医疗数据脱敏共享推进医药产品研发、上市使用后效果监测等政策措施,目前的工作方向和重点。医疗人工智能和数字化的发展重点。


二、支持创新药品、诊疗手段、器械相关标准制定工作的简要情况和下一步工作重点。


三、支持商业保险发展推进高端医药产品应用,推进创新药进医院等工作部署和重点。


四、支持开展特需医疗、高质量临床试验的有关情况和工作重点。


五、支持医务人员合规参加中外医药企业学术会议、合规领取讲课费,营造风清气正学术交流环境的有关进展和要求。


六、支持中外企业参与医药科技创新、临床研究的有关进展和工作重点。



支持医务人员合规参加


医药企业的学术会议




自医药反腐大潮涌起,中纪委、国家卫健委都曾多次表示鼓励、支持规范开展的学术会议和正常医学活动,鼓励医务人员合理、合规、合法的获取劳务报酬。


2023年8月15日,《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有关问答》中提到:规范开展的学术会议和正常医学活动是要大力支持、积极鼓励的。需要整治的是那些无中生有、编造虚假学术会议的名头,进行违法违规利益输送,或者违规将学术会议赞助费私分的不法行为。



今年5 月,《2024 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强调严查假借各类会议、捐赠资助、科研合作、试验推广等形式捆绑销售、「带金销售」,重点关注假借学术讲课取酬、外送检验、外配处方、网上开药等方式收受回扣的问题。


中纪委在《如何理解和把握以讲课费等名义变相送礼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规定?》的文章中对讲课费是否违纪的界定为:


1.无实际劳务提供:若受礼方未实际提供讲课等劳务,或所谓的“讲课”等劳务根本不存在,则此类讲课费收受行为将被视为违纪。


2.劳务提供但费用不合理:即使受礼方实际提供了讲课等劳务,但如果所收取的讲课费明显超出了市场公允价值,同样将被视为违纪。



但自医药反腐以来,关于学术会议主办方的问题,不少地方都曾默认医务人员不能参加直接由医药企业主办的学术会议。


主要依据是2023年底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关于印发医务人员学术讲课取酬工作提示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函【2023】469号),明确规定了讲课费支付的“六个应当”和“六个严禁”。


简要来说,就是会议举办方和授课邀请方应当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行业学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正规机构,并能够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发放酬劳要合理、合规、合法。


医务人员参与学术讲课前必须履行在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相关审批手续,讲课内容要客观、公正、有科学依据支撑。


尤其禁止将学术讲课与医药产品的引进、使用、推介挂钩,或利用职业身份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当然不论是国家卫健委、中纪委还是各地自行出台的合规指引,都只是将「假借」行为作为合法非法的判定条件,但并未禁止企业通过学术交流活动向医生支付讲课费。


但本次国家卫健委支持医务人员合规参加中外医药企业学术会议、合规领取讲课费的表态仍然是相当罕见的。


未来,企业如何合规开展学术活动并支付讲课费给医务人员,想来会有更多的探索。



另附当前讲课费标准主要依据: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2016年更新,更新后版本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按照这个文件,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 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

  • 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

  •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住宿费、伙食费按照本办法标准执行,原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培训工作确有需要从异地(含境外)邀请授课老师,路途时间较长的,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批准,讲课费可以适当增加。


当然针对医药领域而言,以上的单一标准显然是不够的。各地卫生主管部门、各种行业学会组织也都有出台相应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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