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来了利好来了!
哈市公积金,调整贷款申请人年龄限制了!
公积金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偿还贷款最高年龄由男65周岁、女60周岁延长至男68周岁、女63周岁。
年末了,哈市公积金还有哪些利好?
今年,哈市公积金还将贷款最高额提至100万元。
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另外,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限还可上浮30%。
即单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104万元,双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130万元。
并重新界定了个人住房贷款套数的认定标准:
1、住房套数认定以职工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购房地人民政府负责住房套数查询登记部门或认定责任部门出具的结果为准。
2、职工家庭购房地无住房且全国范围内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3、对公积金首次贷款结清且购房地无房产,全国范围内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4、职工家庭在购房地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5、优化公积金贷款购房地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借款人家庭在哈尔滨主城6区(道里、南岗、道外、香坊、平房和松北区)购买自住住房的,按主城6区范围进行套数查询认定;
在哈尔滨市其他区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按购房所在区县(市)范围进行套数查询认定。
除此之外,还有以下几点优惠。
一、支持公积金组合贷、灵活就业缴存、异地公积金办理
1、放宽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仍不能满足需要的,可申请选择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方式。
2、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建户缴存公积金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在社保开户后即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3、允许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哈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且和在哈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同等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支持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
1、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年龄由55周岁调整为60周岁。
2、符合市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规定,在市人社部门已领取一次性安家费的人员作为主贷人在哈购买家庭首套住宅,且在哈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40倍计算。
并且,高层次人才申请公积金贷款优惠已延续至2027年3月底。
三、支持“租购并举”
今年3月4日,哈市公积金正式支持“租购并举”。
1.支持“租购并举”政策
哈市缴存职工(含新市民、青年人)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时,可将申贷时点一年(12个月)内的租房提取金额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
2.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职工家庭优惠政策
(1)缩短公积金连续缴存期限至6个月以上。
(2)提高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倍数至余额的40倍。
(3)配偶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借款申请人配偶作为共同申请人时,同等享受以上两项优惠政策。
3.贷款家庭可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此次新政允许家庭在申请贷款时,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
目前,针对购买保障房的人群:
可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同时还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针对租住保租房的人群:
租住保租房可享受租金九折优惠,按实际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房租。
此外,哈市公积金还有支持“商转公”的政策。
1、规范推动“商转公”贷款
对已办理商业贷款且具备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将符合转贷条件的商业贷款本金余额转成公积金贷款。
办理商转公贷款有先还后贷和顺位抵押两种方式。
先还后贷
“先还后贷”为原商业贷款银行为公积金中心非受托银行。
顺位抵押
“顺位抵押”为商业贷款银行与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为同一家银行。
选择“顺位抵押”的,要注意:
原商业贷款本金余额及应还利息超出商转公贷款差额部分须足额存入原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账户。
2、放宽商转公政策“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限制
支持缴存人首套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政策。
3、扩大商转公贷款受众群体
支持异地缴存职工(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在哈尔滨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
对于今年的购房者而言,买房成本已大幅下降。
“房钱税补”四大便宜也已到位。
抓住年底的机会,就是抓住机“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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