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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授权的,说不要就不要!
大家都知道,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的“治超权”是法律赋予的,公路法第八条规定:
但是,在一线治超的实际过程中,很多“媒体”和个人拿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这个文件,将文件中的第二项曲解,直接做出“交通运输部门没有治超权”的论断。
日常执法过程中,有人拿出来,执法人员会给他解释,普法并纠正,有的人表示理解,有的人虽然表示不理解,但也是骂两句就走了,执法人员忍气吞声的,这件事也就过去了,毕竟没有带来多大的执法困惑。
可怕的是这种曲解被延续到了诉讼过程中,尽管法院一再声明文件是为了避免重复罚款,针对交通运输部与公安部联合执法的规范要求,并不赋予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但还是一直被曲解、被诉讼,一轮又一轮。
更为可怕的越来越多的舆情让这种不良情绪传染到了基本上所有的治超站点,在和舆情抗争的过程中,有的治超站点不断的躺倒,起来,再蹲下,站起!直至最后无奈完全躺平。
我们是该依法执法?还是应该“臣服”于这个不断扩张的“传闻”?成为了一线执法人员最困惑的话题。
他们是不想干事吗?不是!!他们只是被无奈干倒的一群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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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带执法标志的车和人,说撞就撞
前几天,泸州交通执法人员被顶在车头拖行的视频在网络上流传,视频下方评论的语言让我真的很难受。
难受的同时,我想说一句:如果,我说如果,被拖行的是你的家人,你也这么说吗?
我再问一句,如果他不是交通执法人员,而是一名PL,你是否还有这样的“勇气”妨碍执法呢?
是不是你知道交通执法咋着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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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带执法标志的服装,谁想穿就穿?
图片来自网络 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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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照片大家都见过吧?
是一些高仿的交通执法制服,这些图还是我挑拣过的,比较文雅,或者正能量一些。只是有时候会给大家带来一些错觉,会让大家张冠李戴,有时候,这些人做了“错事”,会让大家误认为是交通执法,比如,番茄不是西红柿,再比,如随手就撕掉人家的超限证件。
这些还都好,至少大家都属于交通系统内部,锅背就背了吧。
有些就不能容忍
比如:有些人在某音平台上发布歪戴着交通执法的帽子,在货场指挥百吨王车辆上路的视频,指挥完上路,帽子随手一扔,大喊开路开路。再比如哪些穿着交通执法制服的“保安”们。
如今的交通执法制服可是带着国徽的“国字号”,谁拿他“扮丑”,或者做出一些不恰当的行为,有关部门该出手管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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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如果不能依法执法?那要这个法有什么用?
如果故意撞击车辆或者执法人逃避处罚监管却不被惩治,那还有谁愿意为大家的安全出行而站在路面上执法?
如果某些小丑穿上制服扮演丑化执法的角色而无人去管?那这个制服的命运可想而知的……
如果上面的事情我们都做得很好
违法的被严惩,扮丑的被打击!
那时候
看谁还敢看不起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