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决定,榆林一“黑车”司机被法院依法留置

乐活   2024-11-12 15:22   河南  

我从22年开始跑上黑车,已经被榆林交通执法查处过三回了,每次收到处罚决定书和催告书我都没当回事,没想到这回被法院拘留了,通过交通执法和法官的教育,我终于明白了,跑黑车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迟早要付出代价。我保证再也不跑黑车了,希望还在跑黑车的不敢跑了,罚下款的赶紧交了,大家以我为戒”,黑车驾驶员王某某懊悔地说。

经过催告还是拒不履行榆林市交通运输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11月6日王某某(女)被榆阳区人民法院采取留置措施。这是榆林市经过催告并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还拒不履行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决定,对行政相对人采取强制措施督促履行处罚决定的首例案例。


2023年7月19日,王某某驾驶陕KQ01*M白色大众牌汽车,通过电话在靖边招徕4名乘客,收取180元乘车费后,将乘客送到榆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榆林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两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向当事人王某某现场进行送达。


当事人王某某在法定的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又拒绝缴纳罚款。市交通运输局于2024年4月17日向其送达了《催告书》,要求王某某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因王某某存在多次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榆林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向榆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1月6日下午,榆阳区人民法院因当事人拒不履行,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王某某采取留置措施。



被采取留置强制措施后王某某主动悔过,积极履行部分行政处罚罚款义务,并承诺剩余罚款一年内缴齐,法院随后对其解除留置。


近年来,榆林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立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法定职责,聚焦道路旅客运输领域非法营运的行业乱象,紧扣执法为民、依法行政的宗旨,坚持问题导向,连续四年开展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营运(黑车)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严管重罚”,让其受教育、长记性、守法规。下一步该支队将对非法营运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协作配合,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将采取冻结账户、司法拘留等措施督促当事人履行处罚。请非法营运人员放弃侥幸心理,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被处罚的尽快履行处罚。


榆林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温馨提示广大市民朋友“珍爱生命,拒乘黑车”,共同创造安全有序的公共出行环境。


普法小贴士:《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榆林交通运输综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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