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件运输车辆分类与大件运输分级

乐活   2024-11-13 12:39   河南  

1、大件运输车辆应包括大件运输牵引车大件运输挂车。


1.1按悬挂形式和结构形式,大件运输挂车可分为低平板半挂车、多轴多轮液压悬挂挂车和特殊组合液压悬挂挂车。


1.2按横向轴型布置方式,低平板半挂车可分为一线一轴、一线两轴等,多轴多轮液压悬挂挂车可分为单纵列、两纵列、三纵列、四纵列等。


条文说明

大件运输挂车分类参考了《大件运输专用车辆》 (QC/T1149 -2021)  中的分类。大件运输专用的低平板半挂车采用低货台结构 ,  与牵引车的连接方式为半挂式,  一般采用的是非液压悬挂形式 , 具有轴数少,牵引车车轴到挂车车轴的距离远等特点。 液压悬挂挂车分为多轴多轮液压悬挂挂车和特殊组合液压悬挂挂车,两者都有液压悬挂系统 ,  能够实现货台升降、液压牵引全轮转向和手控全轮转向功能 , 不同的是多轴多轮液压悬挂挂车具有多轮多轴且悬挂模块间无连接平台的特点;而特殊组合液压悬挂挂车主要是为了满足特殊大件和超级大件的运输要求,采用液压悬挂的模块单元车、附件及其他辅助设备等拼装组合而成的,包括凹式组合挂车、长货组合挂车和桥式组合挂车等。

轮轴是由轮胎、轮辋和车桥组成的一组机构。轴线则是垂直于液压挂车货 台长度方向、可布置若干轮轴的中心线。纵列指在一根轴线上布置的轮轴个数。 低平板半挂车常用几线几轴表⽰,多轴多轮液压悬挂挂车常用几纵列几轴线表示。

大件运输低平板半挂车和多轴多轮液压悬挂挂车的轴型分布如图 3-1 所示。

图 3-1 大件运输低平板半挂车和多轴多轮液压悬挂挂车的轴型分布图


1.3按组合方式和挂车类别, 大件运输车辆可分为牵引车+低平板半挂车、 牵引车+多轴多轮液压悬挂挂车、牵引车+特殊组合液压悬挂挂车等。


条文说明

常见的牵引车+低平板半挂车一般采用半挂式牵引,牵引车+多轴多轮液压悬挂挂车、牵引车+特殊组合液压悬挂挂车常采用半挂牵引式或者全挂牵引式。根据四川、陕西、新疆、辽宁、上海、山东、山西、云南等地的实地调研当货物重量较大时,通常采用牵引车+多轴多轮液压悬挂挂车的组合方式,这种组合越来越成为大件运输行业的主流形式。牵引车+特殊组合液压悬挂挂车主要根据不同大件尺寸、重量和特殊要求拼装组合而成,组合形式多样,无固定的车型与结构。


常见大件运输车辆组合类型的简化图和参数如图 3-2所示。



注:1.图3-2中[1-牵引车前悬:L2、[3-牵引车轴距;[A-牵引车后轴轴线至牵引车后端的距离:e-牵引销中心线至牵引车后轴轴线的偏置距:L5-牵引销中心线至挂车第一轴轴线的距离:L6-挂车轴距:L7-挂车后悬:L8-挂车长度:L9-框架与前后挂车连接点的距离,框架指连接货台、连接梁和承载梁。

2.图 a)和图 b)中采用的是半挂牵引式:图 c)中采用的是全挂牵引式


2、根据车货总体外廓尺寸,大件运输可按表 3.2.4的规定分为五级。


条文说明

基于车货总体外廓尺寸的大件运输分级主要用于评价公路大件运输的空间可通行性。

本规范中的大件运输定义采用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 年第12 号)中的超限运输车辆总尺寸和总质量的界定;表 3.2.4中的分级是在大件运输的范围内对尺寸又进行了细分,采用本规范中的方法对大件运输外廓尺寸进行了新的分级;表中的总高度、部分总宽度等级的上下限值参考了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

(1)总宽度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1年第 12 号)中对超限运输车辆的总宽度界限是2.55m,故A对级运输的下限取2.55m。《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规定四级公路车道宽度为 3.00m,且无硬路肩,所以AR级运输的上限取3.00m。三级公路车道宽度最小值为3.25m,双向车道宽度为 3.25mx2=6.50m;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云南省、江苏省、四川省、河南省、陕西省的大件运输统计数据,宽度为 3.50m 大件运输车辆占比最大;当3.50m 大件车辆通行三级公路时,剩余车道宽度为3.00m,可供其他车辆通行,故 B+级运输上限取 3.50m。设计速度为 60km/h 二级公路车道宽度+右侧硬路肩宽度最小值为3.50m+0.25m=3.75m,故C+级运输的上限取3.75m。设计速度为80km/h的二级公路车道宽度+右侧硬路肩最小值为3.75m+0.75m=4.50m,故D+级运输的上限取 4.50m。

2)总长度

根据车辆总宽度分级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公路几何线形技术指标的极限值,按照空间可通行的要求反算出不同等级、不同设计速度条件下可允许通过的大件运输车辆总长度,综合考虑平曲线和竖曲线的空间可通行性确定总长度分级阅值。

(3)总高度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1年第 12号)中超限运输车辆的总高度界限值为4.00m,所以AR+级运输的下限取 4.00m。《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规定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的净高应为4.50m,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净高应为 5.00m;依据该规定,A R+级、B+级和Ce+级运输的上限取 4.50m,De+级运输的上限取5.00m。


3、根据车货总体最大轴荷,大件运输可按表 3.2.5的规定分为五级。


条文说明

基于车货总体最大轴荷的大件运输分级主要用于评价公路大件运输的路基路面的结构可通行性。

参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中对不同轴数的大件运输车辆车货总质量下限的规定,计算所得范围在 7.5~9t之间,故A 雕级运输上限取 8t;按照附录E对常用沥青路面结构所能承载的大件运输车辆轴载进行计算,发现当轴荷在10t以下时,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均可通行,当轴荷超过14t时,大件运输车辆是否可通行需根据实际路面结构进行验算。故 B.#级运输和C爾级运输上限取值分别为 10t和14t;D#级运输参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1年第12号)中对大件运输车辆平均轴荷不超过 18t取值;Em级运输参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1年第12号)中对大件运输车辆最大轴荷不超过 20t 取值。

基于车货总体最大轴荷的大件运输分级与基于车货总体外廓尺寸的大件运输分级不存在对应关系,如一辆大件运输车可以为A+级与 D级。

来源:公路大件运输安全通行评价技术规范(G/T2213-2023)


老黄说交通
一个交通执法知识讲解号,偶尔评论交通热点事件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