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

文摘   2024-11-16 21:19   北京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局,各民办学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1日


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举办学历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


第三条 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者(以下简称学生)可以收取学费,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以收取住宿费,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服务(或代办服务)可以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第四条  坚持教育公益属性,实行分类收费管理。民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教育)收费政策由各级政府按照市场化方向确定,实行政府制定价格或市场调节价;民办高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管理的民办学校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按隶属关系分级管理。其中:民办技工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制定;其他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民办学校举办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自主确定。


第六条  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按照补偿教育成本、住宿成本,并适当考虑市场需求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教育成本包括人员经费、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校舍租赁费等学校教育和管理的正常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等非正常费用支出和校办产业及经营性费用支出。住宿成本包括宿舍管理人员经费、固定资产折旧(或宿舍租赁费)、修缮费、水电费用、卫生保洁及其他有关宿舍配套管理服务等正常费用支出。


第七条 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办学校实施成本公开制度。定期将学校上一年度的收支概况、成本支出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等在门户网站和校园公示公告栏进行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八条 民办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服务,可以收取相应的服务性收费;民办学校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学生自愿前提下,可以替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相关费用。民办学校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民办学校为学生首次办理的校园一卡通等在校学习生活时需使用或应当取得的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补办时可以按成本收取工本费。


第九条 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动态管理,收费标准调整时间间隔不得少于2年。收费标准的确定要充分考虑民办学校享受政府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变化等因素,保持合理并相对稳定。


第十条  发展改革部门制定或调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应当开展收费成本监审,听取相关意见。民办学校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按要求提供必需的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所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一条  民办学校教育收取学费、住宿费,可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应按学期收取。


第十二条  民办学校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后,如学生因退学、开除、转学、休学、游学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或仍需保留学籍的,学校应按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结算应收学费和住宿费,多余部分退还学生。按学年或学期收费的,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30天折算为1个月,不足30天的当月按实际天数计算。民办学校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先有书面约定退费等事项的,可按约定执行。如因学生退学、开除、转学、休学、游学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或仍需保留学籍的,学校应按实际结算应收费用,多余部分退还学生。由于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以及不履行事先约定等原因造成学生退学的,学校应当退还收取的全部费用。


第十三条  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民办学校应在收费场所以公示栏、公告牌等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同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调整收费标准时,应当同时公示调价理由及依据,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应写明学校性质、办学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民办学校对贫困学生有学费减免和其他补助办法的,也应在招生简章中明示。


第十四条  民办学校应将收费收入主要用于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制度,严格经费收支管理,合理控制教育成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民办学校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  各级发展改革、教育、人力社保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协同配合,完善对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的教育收费政策。对违反教育收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乱收费的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原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10〕216号)同时废止。(来源: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管已经在各地陆续展开:规范收费,检查服务费、代收费,杜绝乱收费;开展财务审计,规范关联交易、支出采购、票据管理;审核办学成本,核定收费标准;核查获取办学收益或分配剩余资产的情况;备案账户、账户监管、预收费监管;要求关联交易、办学条件、教育质量、财务状况等学校信息披露和公示等等。山雨欲来风满楼,时代变化,趋势倒逼,迫在眉睫。为认真落实系列新法新政精神,推进民办学校建立和完善与未来监管相适应的财税工作体系,降低财税管理和运营风险,保障举办者安全,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杜绝政府问责,应各民办学校急切呼吁,特举办“第三十八期全国民办学校财税规范发展研讨会(11月23日-24日,成都)”,由国内顶级的财务、税务、审计、法律专家结合民办学校的财税工作实际问题进行专题讲解,主要内容如下:


主题一:有关部门检查民办学校的角度、要点及如何迎接
内容:一、民办学校的重点检查方向有哪些?
1、市场监管部门查收费;
2、纪监委查食堂伙食费侵占及白条入账;
3、专项审计查财务合规;
4、税务部门查税收;
5、多部门联合检查。
二、民办学校不规范的主要问题及解决
1、民办学校的出资合规;
2、民办学校的收费合规;
3、民办学校的食堂财税合规;
4、民办学校的财务合规;
5、民办学校的税务合规。
三、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架构优化思路
1、学校架构的三个主要板块:举办者、学校、关联方
2、每个板块的重心和关键点在哪儿?
3、如何通盘考虑学校架构?
四、互动问答。
主讲专家:程帅  上海行云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律师;城华教育智库专家;多年世界一流咨询公司咨询服务经验,全国多所教育集团、高校、k12学校财税服务专家。专长于民办教育行业的法财税风险防范、顶层架构设计、收费模式优化、内控设计等合规服务。

主题二:民办学校收费合规
内容:一、实务案例分享-市监局查处民办学校违法所得千万元:
1、哪些行为是超出标准收费?
2、自立项目收费;
3、违反文件规定收费。
二、违规收费引发风险有哪些?
1、行政处罚风险;
2、税务风险。
三、分析民办学校哪些情况不免增值税?
1、营利性学校收取学费免征增值税吗?
2、复读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伙食费免征增值税吗?
3、校内洗衣房、超市免征增值税吗?
四、互动问答。

主题三:民办学校如何自查税务风险
内容:一、实务案例分享民办学校被两次“税务辅导”引发的思考:
1、政府购买学位款如何确认收入?
2、向民间个人借款涉及哪些税费?
3、代购校服、床品如何处理避免税费风险?
4、无票支出带来的税费风险有哪些?
……
二、民办学校常见的税务风险有哪些?
1、增值税---学历教育收费都免增值税吗?
2、企业所得税---民办非企业也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
3、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民办学校房土两税优惠政策分析;
4、个人所得税;
5、印花税。
三、民办学校房产布局存在的税务风险:
1、民办学校常见资产布局情况分析
(1)民办学校自有房产;
(2)公司持有房产土地,民办学校无偿使用;
(3)公司持有房产土地,民办学校租赁办学;
(4)民办学校租赁公司空地,自建房屋办学。
2、新设学校如何构建资产布局
(1)浪费掉的抵税成本;
(2)如何构造业务流程;
(3)适用政策文件解析;
(4)财务处理的关键性要点分析。
四、互动问答。

主题四:民办学校食堂财税合规专项
内容:一、实务案例分享民办学校食堂被行政机关专项组检查风险点分析:
1、从伙食费账户支付了不属于学校食堂的开支;
2、成本支出比例异常。
二、审计角度分析行政机关如何检查食堂:
1、“小金库”常见的形成方式有哪些?
2、重点审计分析食堂经营数据;
3、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
三、民办学校食堂财税合规:
1、食堂经营模式的探讨:
(1)承包模式;
(2)自营模式。
2、食堂财税规范:
(1)收入:学生伙食费收入、教职工伙食费收入、其他收入;
(2)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分析;
(3)结余:结余比例应在多少范围;
(4)会计核算。
3、迎检注意事项:
(1)自营食堂;
(2)承包食堂。
四、课堂案例练习-如何自查食堂风险?
五、互动问答。
主讲专家:邓月  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城华教育智库财税专家,深圳肃雍首席财税讲师,民办学校新锐派财税辅导专家;在财务核算、风险识别、内控建设上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集法律、财务、税务一体综合为客户专业服务;先后为50家民办学校提供法财税一体化服务,华中区某大型集团教育板块法财税顾问五年,广西某超大型教育集团法财税总顾问,广东某综合地产集团教育板块法财税主任;也曾在大型上市公司和大型集团化民营企业工作,拥有10年左右法财税实战经验。

主题五:民办学校热点实务问题
内容:一、昆明长丰学校背后的内部控制管理漏洞及财税问题:
1、食堂内部控制管理;
2、食堂会计和税务处理;
3、警示。
二、如何从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入手检查财税问题:
1、检查方法;
2、常见的财税问题;
3、如何解决?
三、资产负债率过高及解决处理(实务案例):
1、过高的原因;
2、过高的后果;
3、常规处理。
四、“研学”或“游学”活动的法律和财税问题;
五、成都民办学校的特有规定;
六、实务案例分析;
七、互动问答。
主讲专家:吴翠萍  上海行仕律师事务所财税法律事务部负责人,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在大型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拥有近十年的财税实战经验。先后为深圳宝能投资集团、世博投资集团、中国石油、中国燃气、河南省某教育集团、长春市某高级中学、某中外合资公司等上市公司和民办学校提供法财税一体化服务和合规服务。

主题六:民办学校财务规范实务
内容:一、民办学校开办资金
1、与开办资金相关的行业政策规定;
2、开办资金的形式;
3、开办资金的财务核算;
4、开办资金常见问题清单;
5、新公司法七点重要变化。
二、民办学校不动产
1、案例1:将举办者资产全部出资到学校;
2、案例2:BOT模式下学校资产如何安置;
3、不动产权属筹划的主要五种形式
(1)公司买地建房,租给学校;
(2)公司土地租给学校,由学校负责建房,学校仅需支付土地部分的租金;
(3)公司买地建房,卖给学校;
(4)公司买地、并负责建造房屋土建部分,学校负责房屋及构筑物的整体装修,以及一些附属设施的建设;
(5)控制开办资金规模的情况下,学校向举办者或其他第三方借款买地、建房、地放在学校。
三、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
1、与举办者变更相关的文件规定;
2、举办者变更行为,涉及哪些税种?
3、九类可能引发税务稽查的股权转让行为;
4、股权转让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四、民办学校民间借贷
1、非法集资、高利贷;
2、民间借贷财务层面、涉税层面、法律层面要求。
五、固定资产购置、处置、报废毁损、更新改造
1、固定资产购置;
2、固定资产的处置报废毁损;
3、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
4、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常见问题清单;
5、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固定资产有关信息。
六、收费及收费调整
1、收费概述;
2、收费财务核算;
3、学费住宿的六种特殊情形;
4、学费、住宿费风险点清单;
5、民办学校代收费相关内容以及代收费风险;
6、收费调整。
七、民办学校办学结余
1、学校报表总资产、净资产呈现的四种特征;
2、对每种特征的积极应对。
八、民办学校关联交易
1、关联方;
2、哪些构成关联方关系;
3、关联交易认定;
4、关联交易会计方面要求;
5、关联交易税法相关要求;
6、关联交易可不可以做,以及以前年度形成的关联交易如何处理。
九、民办学校专项基金
1、限定与非限定;
2、专项基金相关文件规定;
3、政策法规层面规定必须计提的专项基金.
十、政府收购
1、政府收购民办学校实物资产步骤;
2、政府收购民办学校实物资产涉及的税费分析。
十一、互动问答。
主讲专家:张双才  中国注册会计师、金伙伴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创始人。服务于全国各地民办教育机构200余家,切实帮助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有效降低财税合规风险。

【主办单位】城华教育
【面向群体】民办学校会计、财务负责人、校长、举办者以及投资人等
【会议时间】2024年11月23日-24日(2天)
【会议地点】成都星宸假日酒店
【报名咨询】邓老师 手机/微信:18210129062


扫码获取会议相关信息

民教文摘
研讨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财税合规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