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发布了《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文件里有“制定合理的民办学校风险防范措施”的专门规定,条款如下:
“第十六条 本市制定合理的民办学校风险防范措施,保护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教育质量和学校稳定。
“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财务资产状况进行监督。
“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利益关联方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重大决策、定价论证、责任追究等机制。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采用预收费方式 收取费用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将预收费用纳入监管。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用应当全面应用国家平台进行监管。”
再结合看看附件《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里强调的修订的原则: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办教育发展的最新精神”;
“二是细化、补充上位法”;
“三是回应本市民办教育工作中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完善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程序、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等”。(作者:马学雷,全国工商联民办教育出资者商会监事长)
新法新政彻底改变了民办学校生存发展的环境,举办者和学校在强调教育规模化发展时期形成的办学理念、财税工作方法、关联交易方式、集团办学架构、法人治理结构和人事管理思路等都需要重新梳理、定位、设计与构建。政策认识不到位会让学校在“引导规范”时期面临严重不利的局面,甚至会让相关责任人员面临刑事法律风险。引导规范,合规运营,现决定召开第五十七期全国民办学校引导规范发展研讨会(11月25日-26日,成都),由国内顶级的政策、法律、财税专家结合民办教育新法新政的重点规定,针对依法办学、引导规范、合规运营等民办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解析和研讨,主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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