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云只占很少股份的时候,为什么也能控制阿里巴巴?

创业   2025-01-15 18:10   上海  
来 源 |  环球案例研究(ID:ixueguanli)
观点 | 李芳
编辑 | Seven
资源共享的年代里,合伙制是维系各方股东的纽带,是统一目标、形成合力的关键所在。

合伙制帮助员工实现了当老板的梦想,将员工和公司的利益绑在一起,也平衡了经营团队和股东之间的关系,便于公司目常管理的决策和运营,以此来实现公司的高速发展。

马云带着团队创办阿里巴巴,如何做到在出让大多数股权的时候,仍保持对公司的控制权?

同样作为一家公司合伙人,又是经济学毕业的李老师给出了这样的观点,她认为:

阿里巴巴合伙人≠普通合伙人

于阿里巴巴来说,阿里巴巴合伙人有着特味的意义,是一种特殊的身份,与法律意义上的普通合伙人不同。

普通合伙人指共同出资、共同管理企业,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变任的人。

也就是说,普通合伙人既是企业的所有者,也是企业的管理者,还是企业债务不可權卸的责任人。

本质而言,阿里巴巴并不是一家真正的合伙制企业,只是在公司制下采用了合伙人制。

所以,阿里巴巴合伙人是具有特性的。

(1)阿里巴巴合伙人不等同于阿里巴巴股东。

根据阿里巴巴招股说明书,阿里巴巴合伙人并不等同于阿里巴巴股东,尽管阿里巴巴合伙人也持有一定数量的公司股权,但是要在60周岁退休或离开阿里巴巴时才有,这与《公司法》中只要持有公司股份就是公司股东的概念并不一样。

(2)阿里巴巴合伙人不等同于公司董事。

根据阿里巴巴招股说明书,阿里巴巴集团董事会拥有的权力非常大,而阿里巴巴合伙人会议并不会取代董事会来对公司进行管理,其最主要的权力是具有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权。

换句话说,阿里巴巴合伙人拥有的是对人事的控制权,而不是对公司运营的直接管理权。

(3)阿里巴巴合伙人不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阿里巴巴合伙人的主要责任是践行并向外界传达阿里巴巴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这主要是精神层面的责任,并不需要承担财产赔偿责任、无限连带责任。

(4)阿里巴巴合伙人具有提名权而非决定权。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最具特色的是董事提名权。

以表面上看,阿里巴巴合伙人仅拥有董事提名权,并没有董事任命的决定权。

但阿里巴巴招股说明书显示,在任何时间,不论因任何原因,当董事会成员人数少于阿里巴巴合伙人所提名的简单多数时,阿里巴巴合伙人有权指定不足数量的董事会成员,以保证董事会成员中简单多数是由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的。

所以从实际操作上看,这意味着阿里巴巴合伙人可以通过上述规定做到实际控制公司半数以上的董事。

那也就是说,马云这么设计,别说是7.8%的股,就是0.78%,阿里巴巴还得是他的。

股权制度的设计科学在左,艺术在右。


艺术是股权设计的灵魂,我如何跟我的合作人相处,我跟我合作人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关系?所以股权制度,我觉得是一个可意会不可言传,需要深度学习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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