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龙|数字时代社会复杂性的认识论研究

文摘   2024-12-14 09:05   湖北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数字时代社会复杂性的认识论研究




邓玉龙,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博士研究生


原载《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6期


摘要:数字技术的发展改变了人的生存方式以及社会的生产方式,由此带来数字社会的颠覆性变革。由于技术应用的数字化涉及领域广泛且程度不同,社会的数字化进程呈现出复杂且非匀质的状态。数字社会的复杂性是数字时代问题意识的凸显,它体现为三个层次:非均一性的数字社会存在着诸多差异性和复杂性、“确定性逻辑”与“不确定性逻辑”交织带来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技术连续性”与“社会非连续性”之间的张力加大复杂性的深度。重塑数字时代的认知,需要在方法论层面实现根本性的革新,增加人文的深厚性、多样性和批判性,真正实现科技方法与人文方法的融合。更包容、更安全、更韧性共同构成数字文明愿景的三个维度,围绕这三个维度才能构建数字文明这一多维度、系统性的工程。


关键词:数字社会;复杂性;认识论;认知重塑;数字文明


随着数字技术渗透人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社会在不同领域和不同层次上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由此带来一系列复杂社会问题,关于数字时代社会复杂性问题的研究成为一项重要的时代议题。一方面,数字技术的“嵌入”对于个体及人类社会的本体生存状态及传播交往方式的重大颠覆,使得社会总体的复杂性问题愈加不可能以还原论的方式解决。原来在传统社会中界限相对清晰的研究领域,已经难以在单一的问题域中继续研究,尤其在面对数字时代及未来发展问题时,跨学科研究成为方法上的必然和必需,而以哲学的思辨性作为前提和指导,才有可能在把握基础的前提下超越现象透视本质。另一方面,对数字化未来问题的研究,不仅要面对当下数字技术应用与前数字时代之间的缝隙和鸿沟,更重要的是从哲学基础的角度判断数字技术在社会生产和生活全维度上的广泛应用所带来的结构性变化之未来可能性,而这首先要从哲学基础的维度上对当下数字时代已经显现的各种复杂性问题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判断。遵循从理论依据、表征分析、趋势(挑战)判断到可能性治理的逻辑进路进行建设性思考,避免从单一、孤立视角出发而陷于个别的、暂时的现象或问题域中,难以对全局作出有效审视。

一、数字社会:系统定义的多样性可能

有关“数字社会”的研究可以追溯到对人类“数字化生存”的系统性讨论,最早是20世纪90年代初由尼葛洛庞帝在《连线》(Wired)杂志上的一系列文章展开。数字技术创造出一种数字化的生活方式,由此也诞生了数字化一族。最初的数字化还仅仅是数字电视和个人电脑等产品的出现给人类生活方式带来的改变,但随着媒介系统的总体信息化转变,超文本的存在方式摆脱了时间和空间的地理限制,数字化生活、数字化交往不再依赖于特定的时空,数字化世界成为脱离现实世界的独特存在。如果说尼葛洛庞蒂对数字化未来的描绘还仅仅是基于数字技术早期应用(电视机、电脑、电话、电子邮件等)前景的话,曼纽尔·卡斯特则进一步提到了未来数字(网络)社会对之前社会样态的替代过程。在卡斯特看来,信息技术的早期发展形成了信息化社会(informational society),其受资本主义和信息主义(informationalism)的影响,是工业化社会遭遇经济发展瓶颈后向着信息产业的后工业主义(post-industrialism)的转变,但是社会的本质在此并没有发生改变,依旧延续着社会工业化的逻辑。随着传统农业和制造业工人数量的减少,服务业劳动力逐渐增加。卡斯特认为信息化社会的显著特征就是就业结构的转型,“社会借由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传散,并且完成运用信息技术所需的先决条件(主要是人力资源和通信基础设施),以知识为基础之生产力的极大化原则为核心将其生产系统组织起来”。如果说信息化社会仍旧停留在旧社会样态下,进一步发展成型的网络社会(the network society)则创造了新的社会样态。网络社会的逻辑不仅影响了生产领域的组织结构,更重要的是其扩散到社会、文化、权力的运作模式,“在网络社会的理想类型下所概述的社会转化过程,超越了生产的社会与技术关系领域:这些过程也深刻地影响了文化与权力”。也就是说,数字(网络)社会中社会本质发生了系统性的变革。而新兴的数字社会被Stefan Biffl、Elena Navarro、Raffaela Mirandola和Danny Weyns总结为不仅包括在线工作,还要满足人道主义的需求(例如在线就医、在线学习、网络社交),还要考虑个性化需求、人口多样性、隐私保护和个人安全等方面。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数字社会需要构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系统,涵盖智能家居、智能工厂和智慧城市,具有适应性强和可进化的特征。

国内部分学者同样认为,数字社会是社会发展到数字时代的特殊样态,已经形成了系统化的社会体系,这是一种具有本质性的社会变迁,它是新社会机制的浮现,创造了新型的社会样态。梁玉成和政光景总结数字(算法)社会的转型包括“数字化程度的转型、人类与技术关系的转型、人与社会的‘二重存在性’特征转型、社会规则运作方式转型和社会博弈方式转型五大方面”。在数字社会中,人和社会都实现了全面的数字化。王天夫进一步将数字社会根本性转型的表现归纳为“改变人们的行为方式,进而重组了生产组织方式,重塑了生活方式,重建了社会结构,再造了社会运转机制”五个方面。也有学者从社会行动的角度分析了数字社会的显著变化:“从行动的本质角度来看,发生在互联网中的行动在本质上以信息流的形式存在,是一种将传统行动进行编码转化为信息流,再通过信息流的传输还原信息流的影响的行动。”其中,社会行动的场域转向了网络化、数字化的场域,社会行动的主体转向了人与非人的结合。社会发展至数字社会阶段的“拐点”,可以透过数字技术使用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窥见,因为这意味着数字技术对社会生产、生活的渗透和建构程度。

总体上而言,工业社会和数字社会被当作是两种对立存在的社会样态。作为旧有的社会样态,工业社会从资本主义萌芽时期发展至20世纪渐显疲态,不再能够激发社会生产力,在经济上囿于滞胀的困境;作为新兴的社会样态,数字社会由20世纪至今的信息技术、数字技术催生而来,随着技术带来的生产力进步引发了社会整体的根本性变革。后者与前者有着本质差异,甚至构成对前者的替代方案。但是,是否可以直接将数字社会视作与工业社会相异质的社会样态,甚至是替代性的更高阶段的社会样态呢?这需要对数字社会本质及数字社会概念本身进行批判性反思。

首先,对数字社会本质的反思。马克思提到“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因此,对数字社会本质的考察要深入到社会实践活动本身去。社会实践活动包括了生产实践活动和生活实践活动。从生产实践活动来看,数字技术的发展促进了生产力的进步,人对自然改造的范围和程度有了更大的提升,生产资料和劳动工具的数字化趋向勾勒出数字化生产的未来景象,除了人与自然的关系随着中介的数字化而发生改变之外,生产方式也日益采取了数字化形态,数字技术不仅创造了技术发酵的生态系统,更为重要的是,这种生态系统构建了生产方式的数字化形式。但是,当我们对数字社会的生产实践活动进行考察时,既要从抽象层面看到生产方式的数字化趋向,又要从具体层面看到数字化的发展程度在不同行业领域内是不均衡的,不能将之视为一个抽象的整体。从生活实践活动来看,人自身及人与人的关系也随着数字技术对个体和社会交往的嵌入发生着重大颠覆,个体的数字化身份和数字化形象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物,在数字化世界中的社会交往也构成了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社会生活本身是连贯的,但是数字化进程并非以整体性、系统性的形式全面替代原有的社会生活方式,社会生活实践是数字化和非数字化的结合。数字化(digitalization)是对日益广泛应用的数字技术的趋向和影响的总体性概括,但是数字化本身是抽象、难以理解的,因为它是对数字环境的超验感觉,而非经验性的感知,所以抽象地理解数字化对研究数字社会并无帮助。Tomi Dufva和Mikko Dufva由此提出要从具体经验层面考察数字技术与日常生活深度联结的后数字时代(post-digital era),重新理解数字性(digitality)以及批判性反思数字技术应用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对社会数字化进程的考察,既要从总体性层面看到数字化的趋势,又要从具体层面看到数字化不是以整体性的形式囊括了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也就是说,不能把数字社会当作一种均一化的社会样态,其中存在着数字化和非数字化杂糅的状态。

其次,对数字社会概念的反思。《数字社会》(Digital Society)杂志的主编Federica Russo认为数字社会这一概念涵盖了“数字”和“社会”两个方面:“数字”社会不是社会中唯一的、无法选择的生活方式,其研究不仅仅是在线-离线或模拟-数字的二元对立结构下的分析,而应该深入到我们生活方式的变化中,分析在什么条件下、怎样选择数字化和非数字化的生活方式;数字“社会”包含了社会研究的多个领域和视角,数字技术对社会中的社交、国际关系、法律、伦理、政治等方面都有显著影响,从这个方面来看数字社会的来临是不可避免的趋势,但是我们仍要研究如何选择其合适的形式。因此,一方面将数字社会这一概念视为对社会整体性概括的范畴,无疑忽视了社会中存在的非数字化的一面,不能将数字化本身视为社会发展的唯一选择;另一方面,数字社会这一概念涉及社会的诸多领域,而学界对这一主题的研究也涉及诸多学科,甚至是多学科交叉视角下的研究,不同学科视角下的数字社会都有其在具体领域内的表现形式。分析中国知网以“数字社会”为主题的文章可以发现,有关这一主题的文章数量从2019年开始发生了激增,主要关注点聚焦在数字社会、数字时代、数字经济、数字鸿沟、数字图书馆、数字中国等方面(图1),涉及的主要学科(图2)包括了信息经济与邮政经济、行政学及国家行政管理、计算机软件及计算机应用等等。在引用率最高的200篇论文里出现频次排在前6位的关键词包括:数字技术(24次)、数字经济(19次)、鸿沟(16次)、数字政府(14次)、数字鸿沟(11次)、数字化转型(11次)。对数字社会的研究是“涉及社会科学所有领域的庞大工程。对数字社会这类基本概念进行辨析,是对社会变化总体性研究的起点和基础”。可以发现,其中关注的话题分布广泛,涉及的学科领域诸多,尤其还涉及多学科交叉的领域,大部分学者将数字社会概念运用于指代社会的数字化发展趋势,以及数字化过程中社会发生的诸多变化,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性的、统摄各学科领域的数字社会概念。

最后,对“数字”与“社会”关系的反思。数字逻辑与社会逻辑/人的逻辑之间是复杂且变化的辩证关系:一方面是和谐关系,当代数字技术引导的数字逻辑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提高了社会的便捷程度,社会向更高科技、更发达阶段前进,也培育了数字技术孵化的温床,两种逻辑相互促进,是相互和谐的关系;另一方面是对抗性关系,数字逻辑并不总是处在符合社会演化和人类进步的逻辑进路中,也会出现例如过度强调计算理性和工具理性、过度增强数字技术的依赖性和吸附性、数字异化等现象,从而与社会和人类发展逻辑中的人文价值、人的目的性和超越性、人的主体性和伦理性等逻辑处于对抗性关系中。数字社会本身就存在着数字与社会之间的张力,这种张力的存在,使得无法将数字社会当作一个同一逻辑的整体,而是要在数字≠社会的辩证关系中把握当代社会的发展趋势。学者们在使用数字社会这一整体性概念时,也面临着需要把握概念背后多样性逻辑的动态变化的挑战。数字与社会双重逻辑的互相缠绕,使得数字社会本身是向多种可能性敞开的,而用整体性概念和系统性定义对不断敞开的动态过程进行把握时,会不断遇到瓶颈。在这一过程中理论需要不断向现实反身,以把握这种多样性可能的未来。

因此,尽管学者们描述了数字社会诸多方面所发生的变化,但是对数字社会概念本身的定义却“语焉不详”。这一“语焉不详”并非缘于概念核心特征的模糊不清,而是因为数字化应用涉及的领域极为广泛,不同领域的数字化程度不同。同时,数字技术本身仍在更新和发酵过程中,不同领域之间以相互联结、相互嵌套的方式影响着社会的数字化,社会的数字化进程呈现出复杂性状况,因而对数字社会本身进行系统定义性研究具有困难,并且容易失之偏颇。数字技术和数字化只是单一领域内技术发展的程度,在社会领域内面临着多种技术交互渗透,而且交互渗透的发展程度也不尽相同。数字社会不但未形成对现有社会样态的全面替代,并且高度依赖于现有生产条件和社会关系。换句话说,对数字社会的研究应当从问题入手,而非停留在概念的普遍性层面。

二、数字社会的复杂性:时代的问题意识

数字社会的复杂性是数字时代问题意识的凸显。一方面智能设备的普及和大数据技术(数据捕获、数据挖掘和数据分析等)的运用使部分传统社会复杂性问题以更好的方式得到了解决,另一方面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完全依赖数字方法解决社会全部复杂性问题。对于复杂系统建模难度及不可能性的研究充分证明必须审慎地思考数字技术带来的全面挑战,它不但在很多方面使原有的社会复杂性问题更加复杂,同时增添了新的复杂性维度。数字技术作为一个全面嵌入个体生存和社会发展的技术,具有极强的自治性,其自身发展的逻辑与社会发展的逻辑不尽相同,在具体问题上两种理性的差异乃至相悖,使问题的表征和解决都呈现出复杂性。数字社会复杂性中的主要影响因素就是数字逻辑与社会逻辑的差异,两种逻辑的交织成为数字时代的特征。

数字社会兴起的数据主义、技术主义和计算主义,其核心在于放大了数字逻辑的工具理性内核,并将其作为支配世界的主要原则。数字逻辑(如算法)成为一种普遍的认知范式,并正在重构和规训整个社会的运行方式。在数字逻辑出现之后,人类社会的治理模式开始发生转变,过去由人类主导的决策,现在已经将权力赋予数字逻辑,由算法主导社会治理。随着算法赋权的辐射范围愈广,程度愈深,其负外部性的隐患便愈凸显出来。数字技术的关联性特点与人类社会现象的随机性和偶发性之间具有不平衡性,凸显出以数字建模方法还原社会复杂性带来的局限性和问题。

在社会逻辑中,人是社会的主体,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人的发展。不同于前数字社会,随着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的分化,“人”这一概念的外延在数字时代获得前所未有的扩展。当数字空间的话语权被数字权威所掌握,一种基于数字技术的全新“科学意识形态”便会由此产生,置身于数字社会关系中的人也会受到数据所有者以及技术权威方潜移默化的意识形态规训。前数字时代社会关系的稳定性被海量的数据信息冲击与瓦解,数字空间中的虚拟社会关系变得偶发和松散,人也面临被“流众化”的风险。数字化、互联网社会代表着个人的全面数据化,人的社会存在由作为被凝视的实体转变为被凝视的数据。互联网赋予公民更多的权利,公民的生存方式更加全面,交往方式更加多维。然而,人的生存方式、交往方式的数字化,意味着互联网和数字化技术对人的权利的介入和挑战。社会关系的虚拟化更加强调附着在数字主体身上的一系列抽象化标签,从而在极大程度上悬置了现实的人所具有的质性差异,变得越来越同质化。无论是实体还是虚体,都是人类在一定历史环境中的主体建构。由实体向虚体的转变既是虚拟世界的要求,也是虚拟世界的特征,虚体的出现是人类适应数字时代的需要而实现的技术建构,但它与人文建构实现人类主体性延伸之间相互交织的关系,进一步加深了社会复杂性。

首先,数字社会不是均一性的,在非匀质化和不平衡的社会中,本身就存在着诸多差异性和复杂性。在数字社会,不是以数字逻辑为主导的社会形式实现对前数字社会形式的全面替代,而是“数字社会”与“前数字社会”、“数字逻辑”与“社会逻辑”的混合并存。数字技术在不同区域、不同领域、不同群体中的应用程度上的差异,使得问题的可见性、数字鸿沟、局部认知都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从全球数字技术发展演进的过程来看,数字技术赋能的覆盖面广,且数字技术本身仍处在不断培育、迭代过程中,不同领域数字化程度不同,同一领域不同国家和不同地区之间又存在着差异,这些都加剧了全球的社会复杂性。数字化进程使得不发达国家的贫困人群得以受益于劳动的低门槛而进入到全球体系之中,个人生存境遇的改变得以可能,但是改善和剥削以互相渗透的方式交织在一起。在这样一个社会性的场域空间中,由于数字化程度不均衡,天然地形成了技术层面的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如果不加以控制和协调,垄断着技术生产和传播工具的强势群体会凭借着技术差来控制公共空间出场的权利。如果对这种因技术而自然形成的关系,在社会中不加以调整并形成共识,那么数字鸿沟、技术黑箱等不良影响的出现就不可避免。“一旦数字技术的发展只考虑科学自身的发展而不考量对人的利害得失,那么必然会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换言之,数字技术广泛布展所引发的经济发展利好性与内在不稳定性之间形成了巨大张力,并由此引发一系列围绕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数字劳动的保障等问题。

数字化进程具有不稳定性,会受到其他众多因素的影响,例如经济水平、文化程度等的影响,从而产生数字鸿沟。在数字时代产生了群际圈层、群内区隔等复杂社会问题。由数字技术不稳定性和数字鸿沟所产生的亚文化圈与网络社交媒体重合,在亚文化圈中以信息的互动交流为首要内容,这种互动基于符号的交往活动,以信息为主要媒介,通过网络中赋予的人人相通的符码进行沟通交流。数字社会中,亚文化圈交往活动形成了多元与个体、封闭与开放、共时与异时三种对立统一的共存形态,这些特征是由不同性质的“无数个节点”和“无数个连接”构成的复杂社会。在这种异质空间中,既缺乏存在性和单一性,也缺乏稳定性和客观性。上述问题的出现并不是数字时代所独有,但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正在成为诸多社会复杂问题的“放大镜”。

其次,“确定性逻辑”与“不确定性逻辑”之间不同逻辑进路和导向的相互交织,带来了社会现实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数据(data)作为一种意指性符号,代表着符号和所指物之间明确、清晰的指向性关系,其背后的计算科学,延续了自然科学对确定性知识的追求和数理逻辑对决定性自然规律的寻找。确定性逻辑源于对神秘主义的祛魅,在人类知识的发展过程中,建立起稳定性和有序性的结构,试图追求普遍的真理和普遍的价值,企图建构超验的统一性知识。算法通过模型的不断优化,确立对象在结构和系统中的精准定位和量化,强化最终输出结果的确定性。与此相反,社会科学领域中则存在着大量的非意指性符号,即符号编码与存在物之间没有明确而清晰的相互关系,是模糊的、偶然的、随机的关系,遵循的是不确定性逻辑。“在社会科学研究过程中仍然存在各种难以准确把握的因素,即不确定性”。不确定性逻辑蕴含着溢出性和超越性,意味着在边界领域的探索,不断通过人的创造性打破旧有的确定性边界,从而形成社会向更高维度的演进,为人类社会增添多样性色彩。不确定性逻辑通过营造文化图式(schema),激发人的自主性和内在性,促进人的不断突破和自我再生产。不仅人的存在是不可通约和非量化的,社会现实的丰富性和异质性,也无法进行同质化的研究。在社会变迁中,新的社会结构中产生了新的问题,以及旧问题向新领域的形式上转移都使得不确定性进一步显现。差异化的数字逻辑和社会逻辑之间的关系,既不是确定性逻辑统摄不确定性逻辑,也非不确定性逻辑辖制确定性逻辑,而是相互交织,处在差异性的统一中。一方面,数字逻辑减少了社会逻辑中冗余的偶然性与随机性,在祛魅神秘主义的过程中也消除了不确定性,给社会结构带来安稳与保障,要求社会逻辑提高准确性和解释性,在更高层面的普遍性中追求特殊性;另一方面,社会逻辑要求统一性的数字逻辑不断敞开边界,反思先验的指向性和意向性,去除同一性的前提和预设。由此,导致数字社会本身是一个非均一化的复杂性系统,而在复杂性系统中,任何微小因素的变化都会对宏观社会产生巨大影响。

确定性逻辑和不确定性逻辑之间的差异,本质上是精准科学和非精准科学之间的差异。精准科学要求对世界的认识是精确无误的,这也的确与数字社会中的算法模型等运行方式相符合,而非精准科学则是对不完全精准的、具有容错性的知识的归纳和总结过程,体现数字社会对溢出算法边界的多样性社会现实的容纳。在数字社会中,不仅要追求效率,也要兼顾公平、平等的价值观念,而这些人类社会特有的理念和观念,是基于情境化场景和个性化感觉经验的,既不存在普遍统一的标准,也无法被量化和精准把握。

最后,“技术连续性”与“社会非连续性”之间的张力,加深了数字社会复杂性的深度。数字逻辑中主导的认知范式是由“技术连续性”建构起来的,强调了作为中介的数字技术串联起现实世界的连续性。然而这一连续性是以数字技术为中间环节和观察滤镜的,并不等同于现实世界本身,只是将现实世界中筛选出符合相关性逻辑的部分加以组织和拼接,形成关联关系,构成连贯的、不间断的数字逻辑。社会逻辑则与此相反,是对社会现实和人类境遇的关注,强调现实世界本身存在的断裂和非连续部分。现实世界并不会沿着某一固定逻辑进行运动,而是不断地溢出相关关系和中断连贯进程,表现为意外、特例、偶然、虚无等状态,打破数字逻辑构建的连续性,以自身的特点和规律融入历史发展的进程。正因为技术中介与现实世界之间的差异,社会逻辑是将数字逻辑中被遮蔽的部分加以凸显,将历史进程中不可言说之物加以呈现。例如,数据本身就是以“有效数据”出现在数字世界中的,但是在原始数据中有大量的数据冗余作为“噪声”被算法屏蔽掉,社会逻辑的非连续性正是对非数字化部分的强调,对算法预先排除和优化部分的突出,反思这种基于连续性逻辑遮蔽的合法性,并且不断向现实世界反身,重现现实世界的经验性感知。从全球数字技术发展演进的过程来看,数字技术赋能的覆盖面广,且数字技术本身仍处在不断培育、迭代过程中。随着数字技术的迭代进化,技术连续性与社会非连续性之间愈加杂糅。数字空间的社会行为会受到算法、内容管理系统(content management systems,CMS)、操作系统(operating systems,OS)等技术结构的约束和限制,而技术结构反过来也会被社会规范所嵌入,如技术结构和设施的建设是工程师和设计师有目的的行为,因此也会反映出工程师和设计师独特的价值判断和原则。在数字技术全面赋能社会的过程中,连续性与非连续性之间的张力变化,使得社会复杂性在深度上愈加显著。

总之,数字技术具有极强的自治性,并非完全中立的工具,通过考察技术的逻辑与社会发展的逻辑之间的复杂关系和应用可能,才能认清社会的复杂性。数字社会建设是一个包含了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系统性、复杂性工程。在《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2年)》中就提到数字技术要全面赋能数字经济、数字政务、数字文化、数字社会、数字生态文明。不能简单地在单一逻辑和量化建模的方法上考量数字时代的社会复杂性问题,而是需要带入社会历史发展的过程域,在社会发展进程中把握社会复杂性问题的具体表征,并加以系统分析和研究。强调真、善、美的统一,数字技术的发展不能脱离社会发展及其价值取向,需要在技术逻辑与社会逻辑之间寻求平衡,在宏观上应对技术与社会、眼前利益与未来利益、人类个体与人类整体的关系。针对数字时代的社会特点,面对新现象、新变化、新问题、新可能,需要以现实的问题意识为引导,运用哲学思辨方法对现象进行分析和透视,实现抽象与具象、理论与实践、真理与价值、数字与人文的多重结合。

三、认知重塑与数字文明的愿景构建

数字时代的来临不仅是一场技术的革命,也是一场社会的变革,更是构建数字文明新形态的机遇。被称为“第四次科技革命”的数字技术的发展不仅改变着外部世界,拓宽着人们的生活场域,而且深度影响着人们自身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今天数字技术对于人类的影响远远溢出了技术领域本身,并且渗透到人们的生产、生活等各个方面,实现与生产、生活的高度结合,引起从社会到个人全方位的结构性变化。数字时代的社会结构呈现出多维化的特征:一方面,现实社会仍然是人们开展物质生产活动及社会交往活动的空间和载体;另一方面,信息技术与智能终端设备的普及为社会空间的结构性改变提供了可能——“身体此在”不再是人们进行社会活动的唯一方式,交往活动的开展与社会关系的构建在数字空间同样成为可能。面对这场具有革命性意义的技术变革和社会变革,个体的生存场域及其样态都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不仅需要我们在理论上进行反思,实现对人的数字化生存和社会的数字化现实的观念把握,而且需要从现实到虚拟地推动对社会文明的全方位建构,在新的社会现实的基础上构建美好的数字愿景。

重塑数字时代的认知,迫切需要在方法论层面实现根本性的革新,以确保能够充分应对数字时代的复杂性与多变性。数字时代更需要借助跨学科的方法,既要重视数字技术带来的全新方法,又要重视人文学科方法的介入和融合,避免社会仅局限于数据驱动的效率至上与形式化的连续性追求,应增加人文的深厚性、多样性和批判性。基于数字连接的量化研究,是通过数字性的工具和方式进行研究的方法。量化研究寻求不同变量之间的确定性关系:其输入对象是可量化的,将研究对象转化为能够被量化的数值或指标,剔除非量化的因素;其计算和分析过程是标准化的,将输入对象投喂给不同的算法模型,在标准化的处理步骤之后得出结果,而算法模型中不论是单模型(single model)和集成模型(ensemble model)、监督模型(supervised model)和无监督模型(unsupervised model),还是生成式模型(generative model)和判别式模型(discriminative model)、概率模型(probabilistic model)和非概率模型(non-probabilistic model),都可以通过机器学习等方法进行校准和优化,进一步加强标准化的流程;其输出结果是可复制的,通过标准化程序得出的结果不是独特的、不可重复的,而是普遍的、可以反复实验的。质化研究则基于经验认识,通过非数字性的工具和方式展开研究。“定性研究主要关注和回答的则往往是有关个体的、相对微观的、相对特殊的、侧重主观意义的,特别是有关具体情境之中的互动问题”。质化研究将从经验中抽象出的问题重新还原、放置回原处语境和具体情境中,更加关注不同个体独特的个性化经验和感受,往往依赖亲身经历者的主观感受和研究者的主观研判。这种方法尽管不一定能够得出客观和精确的结果,但是却能兼顾人与社会的差异性和多样性,强调了文化、历史、政治等方面的影响。两种方法既是相悖的,即前者做“减法”,去除要素的情景化场景并寻找可通约性,后者做“加法”,恢复要素的复杂情景和背景并建立主观化和个性化的解读;又是相互交融的,即人作为理性和感性的统一体,社会作为理性逻辑和感性逻辑的综合体,数字技术方法和人文学科方法在此的交融,使得人与社会不仅遵循效率优先和技术连续性的逻辑,而且丰富了综合统一体的多维度整体发展。

重视增加方法论中人文厚度的例证之一就是,远读(distant reading)和细读(close reading)方法的结合。远读是从海量数据文本中寻求综合性解读,“从细微见整体,从微观到宏观”,是对普遍规律和模式的发掘;不同于此,细读则依赖于对少量数据的翔实解释,是对具体、微末问题的关注。随着数字算法对社会生活的全面覆盖,细读方法并未消亡,而是和诞生于海量数据处理中的远读方法共时存在,计算性与非计算性共存。在具体场景中,既存在拥有更广泛应用场景的大模型,又存在适用于特定使用范围的小模型,单一的大模型或小模型都无法完成对全部社会现实的建模,只有两者相互补充、取长补短,方能确保数字时代的社会发展不仅高效且充满人文关怀,真正实现科技与人文的融合。

数字时代对社会的科学认识是改变社会的基础,是构建新时代数字文明的地基。在数字时代构建人类文明新形态,需要重思数字技术与人类文明的关系,既要看到技术的发展推动着人类社会和人类文明的演进,又要看到不能放任技术恣意生长,危害人类社会和人类文明的健康有序发展。数字文明不同于以往原始文明、农耕文明、工业文明的人类文明形态,它是人类社会发展至数字时代形成的新的、最高的文明形态,它是数字技术对人存在方式、社会生产方式、国家上层建筑之全方位、深层次影响的时代课题。因此构建数字文明的愿景不能囿于以往人类文明形态中诸要素的连接关系、社会的组成方式、文明的运作模式,而要深度分析时代问题,回应时代诉求,防范时代风险,超越、升华人类文明旧形态,构建涵盖数字经济、数字治理、数字文化、数字社会、数字生态的数字时代文明新体系。

包容社会的价值多元性。数字时代,以大模型(big model)为代表的人工智能技术高速发展,但是也面临着“风险涌现”和“反尺度现象”等问题。随着大模型数据规模的增大,风险等级也呈指数级增加。这就使得人类在面对超出自身理解和控制能力的人工智能技术时,要将其限定在符合人类社会道德准则之内进行使用。换言之,就是要使用价值对齐技术,让人工智能理解并遵循人类社会的道德准则。对道德价值的现存内容和潜在倾向进行对齐时面临着“价值选择”问题:人类社会是多样性文化和多元性价值和谐共存的世界,面对同一情境,不同文化价值背景的道德判断和道德选择不同,同一文化价值背景内多种道德判断和道德选择可能同时适用,因此价值对齐所选择的价值准则,不是单一地而是多元的。较之以往文明,数字文明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性与多样性,所以必须具备更强的包容性,以广泛兼容多种文化和多元价值。

打造安全可信的数字社会。数字社会中,数据安全是关键。实现数据安全,既要建立国家级数字安全体系,打通各层级、各领域,建成协同系统;在关键网络节点部署入侵检测和防御系统(IDPS),识别并应对潜在的安全威胁;对敏感数据进行分层加密处理,使用加密密钥策略等,共同保障国家的数据安全;对个人隐私数据脱敏,通过使用对称加密、随机值等方式,将涉及个人隐私信息(如身份证号、手机号等)的敏感数据进行替换、变形,降低数据敏感等级后才可开放访问和使用;对关键数据要及时脱敏、实时脱敏,以保障人们的数据安全。构建双向安全系统,既聚焦国家层面的宏观防护,又深至个人层面的微观保护,共同护卫数字社会的安全。

增强复杂性社会的数字韧性(digital resilience)。数字韧性是指,作为复杂性系统的数字社会能够积极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并且保持高度持久和稳定,不会因为外部条件的改变而走向崩溃,且能够根据环境的不同而自我修复至稳定状态。增强韧性,要求复杂性系统具有敞开性,向系统所处的外部环境和空间不断打开边界,从外部世界吸收养分,促进系统的改造升级;具有内生性,从系统内部产生积极的自我干预和调节,以保持稳定秩序和运行状态;作为自组织系统,能够主动适应外部变化,更新自身状态;具有粘性,系统内部的联结不是刚性的、僵化的、固定的,而是处在动态变化中,根据内外部环境不断调整联结方式,形成多样化的联结模式。数字韧性的增强,可以使数字社会能够应对未来的各种挑战。

构建数字文明是一个多维度、系统性的工程,根植于在理念上形成对数字时代社会发展的科学认知,要承认“社会的复杂性、多样性甚至多变性这样一个客观的前提”。在承认并尊重社会复杂性、多样性及差异性的基础上,以前瞻性和灵活性积极应对数字时代的变革与挑战。更包容、更安全、更韧性共同构成了数字文明愿景的三个维度,要围绕这三个维度建设数字社会,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推动数字文明的美好与繁荣。

参考文献

[1][美]尼葛洛庞帝.数字化生存[M].胡泳,译.海口:海南出版社,1997:194.

[2][美]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M].夏铸九,王志弘,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

[3]Biffl S, Navarro E, Mirandola R, et al. Architecting for a sustainable digital society[J]. Journal of systems and software, 2023, 200: 111668.

[4]蓝江.数字时代下的社会存在本体论[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9(14):32-39.

[5]梁玉成,政光景.算法社会转型理论探析[J].社会发展研究,2021(3):21-43+242.

[6]王天夫.数字时代的社会变迁与社会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2021(12):73-88+200-201.

[7]陈氚.信息行动理论——数字社会时代的社会行动理论探讨[J].社会学评论,2021(5):65-84.

[8]邱泽奇.数字社会与计算社会学的演进[J].江苏社会科学,2022(1):74-83+242.

[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01.

[10]Dufva T, Dufva M. Grasping the future of the digital society[J]. Futures, 2019, 107: 17-28.

[11]Russo F. Digital society is a choice[J]. Digital society, 2023, 2(1): 11.

[12]陈刚,谢佩宏.信息社会还是数字社会[J].学术界,2020(5):93-102.

[13]徐强.〖JP3〗共享共识共治:网络空间治理及反思——兼论根治网络暴力的策略及措施[J].阅江学刊,2024(2):92-102+173.〖JP〗

[14]臧雷振,陈香妤.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转换的内在逻辑:确定性与不确定性之间的徘徊[J].浙江学刊,2023(1):61-70.

[15]雅各布·格林,陆玲怡,程林.谈非精准科学之价值[J].数字人文研究,2021(4):12-14.

[16]Badouard R, Mabi C, Sire G. Beyond “points of control”: logics of digital governmentality[J]. Internet policy review, 2016, 5(3): 1-13.

[17]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2年)[EB/OL].(2023-05-22)[2024-03-15].http://www.cac.gov.cn/2023-05/22/c_1686402318492248.htm?eqid=e964285800089bd400000004646d59f6.

[18]风笑天.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的差别及其结合[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7(2):68-74.

[19]刘海涛,隆蝉忆.从细读到远观:数智时代人文研究的新路向[J].当代修辞学,2024(3):37-50.

[20]矣晓沅,谢幸.大模型道德价值观对齐问题剖析[J].计算机研究与发展,2023(9):1926-1945.

[21]欧阳康.社会认识中的“公婆各有理”——基于社会复杂性视角的多维分析[J].探索与争鸣,2023(1):55-58.

- 欢迎关注本微信公众号 -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唯一官方微信平台

联系电话:027-87543816

投稿网站:http://hzls.cbpt.cnki.net/

版权所有

欢迎个人转发,媒体转载请联系授权

(文中插图未经注明均来自网络)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我们


点“阅读原文”了解更多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推荐刊文,发布信息,欢迎广大读者阅读!《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创刊于1980年,双月刊,是中文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湖北省优秀期刊、全国百强社科学报、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核心期刊。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