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密云区季庄西晋墓发掘简报

学术   2024-10-14 11:33   山西  

北京密云区季庄西晋墓发掘简报

北京市考古研究院

北京市密云区文化和旅游局

(原载《北方文物》2024年第4期)


〔关键词〕 北京市 西晋时期 墓葬 砖室墓
〔内容提要〕 北京市密云区季庄村发现一座砖室墓,结构保存较为完整。墓室为前方后长双室四隅券进式结顶结构,且在前室东侧设一耳室。出土夹云母红陶罐、夹云母红陶钵、泥质灰陶碗、铜镜、铜刀、铜簪、银发钗、金手镯等随葬品。该墓结构形制及部分随葬品具有西晋时期特征,在北京地区较为少见,应为一座西晋时期墓葬。该墓葬的发掘为研究密云地区魏晋时期的历史文化和丧葬制度提供了新的材料。

2021年11月21日,北京市考古研究院接到密云区文化和旅游局通报,在密云区季庄村(图一),当地村民在取土施工过程中发现一座古墓葬(M1)。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当日即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并于25日结束清理工作。该墓前室顶部虽被机械破坏,但仍出土了一些时代特征明显的遗物。因现场条件有限,并未对墓葬进行完全发掘,发掘结束后进行了回填。现将发掘情况简报如下。
图一 墓葬位置示意图

  一、墓葬形制  
M1位于季庄村内村民自建大棚一侧,周边为一片林地。M1为前后双室砖券墓,前室东侧附一耳室,墓道因场地条件未能揭露,平面近似长方形,残长7.52米,墓圹残长7.6、宽3.8米,墓口距地表1米,墓底距地表4.1米。内填花土,含植物根系、建筑垃圾、碎青砖等,土质较疏松。该墓由墓道、墓门、甬道、前室、耳室、过道、后室七部分组成,方向345°(图二)。
图二 M1平、剖面图
1.陶罐 2.陶猪 3.陶鸡 4、5.陶釜 6.陶碗 7.陶钵 8.铜弩机 9.铜刀 10—12.铜钱 13.金手镯 14.银手镯 15—17.银发钗 18.铜镜 19.铜簪 20.残陶器 21.花纹方砖
墓道位于墓室的北部,因条件有限未发掘,长、宽未知,形制不明,推测为长斜坡墓道。墓门位于墓道的南部,残高1.15、面宽1.46米,顶部因被破坏结构不明,内用长方形青砖平铺错缝叠砌封门,残存17层。砖单面饰粗绳纹,用砖规格为长30、宽16、厚6厘米。
甬道位于墓道与前室之间,拱形双层券顶,平面呈长方形,南北长1.31、东西宽1.46、顶高1.54、内高1.28米,甬道东西两壁砌法较乱,用青砖三平一竖、两平一竖及二顺平铺砌筑,至高约1.15米处开始起券,券高0.26米。底部用花纹方形青砖错缝墁地平铺,缝隙用碎青砖填充找齐。花纹方形砖规格为边长37、厚6厘米。
前室位于甬道南部,平面呈近方形,南北长2.09、东西宽2.33、残高2.68米,周壁用青砖两平一竖砌筑7组21层,21层后改用一平一竖砌筑2组4层,25层往上用错缝平铺砌筑,壁平直不外弧。砌至19层、高约1.62米处开始从四壁向上内收错缝平砌起券,残存14层,顶部因被破坏,结构未知,推测为四隅券进式结顶。前室底部由花纹方形青砖错缝墁地平铺,缝隙用碎青砖填充找齐。前室东北部靠近耳室处出土有陶罐。
耳室(东)位于前室东壁北段,平面呈长方形,券顶,东西长1.12、南北宽1.25、顶高0.9、内高0.61米。耳室南北两壁为一层平铺之上压一层侧立砖,再上平铺一层。两壁自0.41米起券,逐渐向内收成拱形顶,西壁为两层券,券高0.29米,东壁为单层券并用青砖错缝平铺叠砌封口,共10层,底部用长方形青砖错缝墁地平铺,缝隙用碎青砖填充找齐。耳室内出土有陶鸡、陶猪、陶釜及残陶器。
过道位于前室南部,平面呈长方形,南北长1、东西宽1.5、顶高1.54、内高1.26米,东西两壁用青砖两平一竖垒砌,至高约0.9米起双层券顶,券高0.28米,底部用花纹方形青砖错缝墁地平铺,缝隙用碎青砖平铺填充。过道内出土有陶碗、陶钵。
后室位于过道南部,平面呈纵长方形,南北长3.15、东西宽2.55、顶高3.03、内高2.7米,周壁用青砖两平一竖砌筑9组27层,27层后改用一顺错缝平铺砌筑11层,东西两壁中部稍向外弧,南北两壁平直。砌至19层、高约1.62米处开始从四壁向上内收错缝平砌起券,共19层,顶部为四隅券进式结顶,平面近长方形,中心用立砖斜置交叉封顶,总长0.99、中间宽0.33米。后室底部由花纹方形青砖错缝墁地平铺,缝隙用碎青砖平铺填充找齐。后室内部用青砖砌筑三排突出的长条形结构用于垫棺,其上置双棺,棺木已朽,未发现痕迹和棺钉,两具骨架保存较差,仅剩余部分头骨及肢骨,头均向南,面向、葬式不明,疑似仰身直肢。西棺为女性,东棺为男性。女性头部随葬有银发钗,手部随葬有银手镯、金手镯和铜钱。男性头部随葬有铜镜、铜簪,脚部随葬有铜刀、铜弩机和铜钱。
封门砖及用于砌筑甬道、过道、前后室的长方形砖、花纹方形砖规格均各自近似,大部分砖为青灰色,质地较为坚硬,烧制火候较高,个别少量也有红砖或近褐色砖,质地一般,火候稍低。

   二、出土器物   
发掘时,墓室内有少量淤积土,器物大致在原下葬位置。墓葬内共清理出随葬器物21件(对),包括陶罐1件、陶钵1件、陶碗1件、陶釜2件、残陶器1件、陶鸡1件、陶猪1件、花纹方砖1件、金手镯1对、银发钗3件、银手镯1对、铜弩机1件、铜镜1件、铜簪1件、铜刀1件及铜钱3组共14枚。出土位置分别位于前室、耳室、过道及后室。
(一)陶器
陶器包括生活用具和模型明器,器物形制有罐、钵、碗、釜、残陶器等。
罐 1件。M1∶1,夹云母红陶,轮制,小口微侈,尖圆唇,矮领,束颈,圆肩,鼓腹,腹部最大径靠上,下腹壁近斜直,底不平中部微向内凹,器身自上而下有多周宽而浅的凹弦纹,应为轮制加工痕迹。口径7、最大腹径21、底径16、通高16.1厘米(图三,5;封二,1)。

图三 M1出土陶器
1、2.釜(M1∶4 M1∶5) 3.陶鸡(M1∶3) 4.陶猪(M1∶2) 5.罐(M1∶1) 6.残陶器(M1∶20) 7.钵(M1∶7) 8.碗(M1∶6)
钵 1件。M1∶7,夹云母红陶,敞口,圆唇,腹曲收,平底,器身自上而下有多周宽而浅的凹弦纹,应为轮制加工痕迹,素面。口径20.2、底径12、通高6.8厘米(图三,7;封二,2)。
碗 1件。M1∶6,泥质灰陶,掺杂少量云母,敞口,尖圆唇,唇内壁有一周凹槽,唇外壁靠下有一周宽而浅的凹弦纹,弧腹,底不平中部微向内凹,素面,轮制,器身有加工痕迹。口径17、底径9.3、通高6.7厘米(图三,8;封二,3)。
釜 2件。均为夹砂红陶,掺杂少量云母,轮制,形制不一,依据口沿不同可分两型。
A型,M1∶4,敞口,方唇,平沿,曲直腹,圜底略尖,素面,口径5.8、最大腹径6.2、通高6.8厘米(图三,1;封二,4)。
B型,M1∶5,敞口,圆唇,折沿,弧腹,圜底,素面,口径6.8、最大腹径6.4、通高6.1厘米(图三,2;封二,5)。
残陶器 1件。M1∶20,泥质红陶,掺杂少量云母,由方形花纹铺地砖改成长方形,残长18、最大残宽14.5、厚0.8~1厘米,表面有一人为加工穿孔,直径约3.8厘米(图三,6;图四)。具体用途不明。
图四 残陶器(M1∶20)
陶鸡 1件。M1∶3,夹砂红陶,掺杂少量云母,手制,呈卧状,鸡冠不明显,或为母鸡,喙尖,眉目不清,头做伸垂状,满身剔刻短线和“U”形线条代表羽毛,表面羽毛纹饰磨损较严重,翅尾翎不甚清晰,尾扁平上翘,腹内空,做工粗糙。体长16.4、高8.6厘米(图三,3;图五)。
图五 陶鸡(M1∶3)
图六 M1出土金属器
1.铜刀(M1∶9) 2—4.银发钗(M1∶15 M1∶16 M1∶17) 5.铜簪(M1∶19) 6.金手镯(M1∶13) 7.银手镯(M1∶14) 8.铜弩机(M1∶8) 9.铜镜(M1∶18)
陶猪 1件。M1∶2,夹砂红陶,掺杂少量云母,手制,呈俯首站立状,圆眼,宽嘴,圆耳,身躯健硕,四肢粗短,短尾下垂,项背上鬃毛耸立明显并刻画出毛发纹理。体长16.2、高7.2厘米(图三,4;图七)。
图七 陶猪(M1∶2)
花纹方砖 1件。M1∶21,泥质灰陶,方形,模制,中心及四角各饰一圈点乳丁,主纹饰呈花朵状,由中心圈点乳丁及外围8个菱形纹组成,其中4个菱形纹一头伸出有对称的卷云线条形似花蕊,四边凸双框,内饰双股相交波浪纹。边长37、厚6厘米(图一一,6)。
(二)铜器
器物形制有弩机、刀、镜、簪和铜钱。
弩机 1件。M1∶8,青铜质,范铸,整体由郭、望山、牙、悬刀、机塞、枢轴组成,均保存完好,可拆卸组装。郭身横穿两键,面上有三道箭槽。郭前端宽2.4、后端宽3.7厘米,郭长14.4、高17.3厘米(图六,8;图八)。
图八 铜弩机(M1∶8)
刀 1件。M1∶9,青铜质,范铸,环首,直背,柄四棱扁体略窄,截面呈长方形,刀身宽于柄,截面三角形,直刃,身素面无纹饰。
通长31.4、身宽2.1~2.5、厚0.6厘米(图六,1;图九)。
图九 铜刀(M1∶9)
镜 1件。M1∶18,青铜质,范铸,圆形,半球形纽,圆形纽座,平素宽平缘斜内收。镜背纹饰以镜纽为中轴线,向两端各平行伸出两条竖线形成直行铭文框,其内上下各填二字组成 “位至三公”铭,其中,“位”字被铜锈腐蚀漫漶不清,镜铭外分成左右两部分各饰变形夔龙纹,主纹外饰两圈弦纹及一圈栉齿纹凹带,直径8.9、最大厚0.6厘米(图六,9;封二,6)。
簪 1件。M1∶19,青铜质,范铸,呈不规则长条形,体扁薄,两边略薄,中间稍厚,侧视略有弧不平直,头端尖,尾端残有柄,呈椭圆形,残长13.2、厚0.2~0.3厘米,靠近尾端有一圆孔,直径约0.1厘米(图六,5;图一〇)。

图一〇 铜簪(M1∶19)
铜钱 14枚。出土位置不一,分别出在头部、胸部及脚部。
五铢 13枚。均为圆形方穿,包含1枚剪轮钱,具体差别体现在有无内、外郭。正面篆文“五铢”,五字均交笔弯曲;“金”字上部呈等腰三角形或等边三角形,下面四点均竖笔;“朱”字与“金”字等高,上部圆折或直折,下部均圆折。M1∶10-1,范铸,直径2.56、穿宽0.96、郭厚0.14厘米(图一一,1),M1∶11-2,范铸,直径2.55、穿宽0.88、郭厚0.12厘米(图一一,3),M1∶12-1,范铸,直径2.57、穿宽0.93、郭厚0.12厘米(图一一,4)。M1∶10-5,外郭被剪凿或冲凿了外围,方穿,背穿有郭。正面篆文“五铢”,“五”字交笔弯曲;“金”字漫漶不清;“朱”字上下均圆折。直径2.08、穿宽0.95、郭厚0.1厘米(图一一,2)。
图一一 M1出土铜钱、花纹方砖
1、3、4.五铢(M1∶10-1 M1∶11-2 M1∶12-1) 2.剪轮五铢(M1∶10-5) 5.货泉(M1∶10-6) 6.花纹方砖(M1∶21)
货泉 1枚。M1∶10-6,范铸,篆文,圆形方穿,正面穿无郭,面背均有外郭,“泉”字清晰,竖画断笔,直径2.22、穿宽0.65、郭厚0.15厘米(图一一,5)。
(三)银器
包括手镯和发钗。
手镯 1对。形状大小相同。M1∶14,圆环形,素面,断面近圆形,直径约6.8、厚0.2厘米(图六,7,图一二)。
图一二 银手镯(M1∶14)
发钗 3件。形制基本一样,2件稍长、1件稍短。钗顶为窄弧形,弯成双股,呈“U”字形,截面呈圆形。M1∶15,最大直径0.4、长21.4厘米(图六,2;图一三);M1∶16,最大直径0.3、长21.6厘米(图六,3);M1∶17,最大直径0.3、长13.4厘米(图六,4,图一四)。
图一三 银发钗(M1∶15)
图一四 银发钗(M1∶17)

(四)金器

手镯 1对。形状大小相同。M1∶13,圆环形,素面,断面近圆形,直径约6.6、厚0.2厘米(图六,6;图一五)。
图一五 金手镯(M1∶13)

   三、墓主身份   
墓葬地望位于北京市密云区西南部密云镇季庄村,白河西岸台地,属于白河流域,北边紧邻大唐庄村。2008、2011年相继在大唐庄村周边发掘清理两座西晋时期单室砖券墓。2008年还在大唐庄村东侧发现清理东汉、辽、金、明清时期墓葬120多座,并已出版发掘报告,报告撰者推定大唐庄一带作为古代墓地的可能性很大①。至少目前来看,白河西岸台地区域从汉、魏晋直到明清时期是作为墓地使用的。两汉时期,密云地区分属渔阳郡之渔阳、犷平、厗奚三县。至三国时期,为魏地,建置未变。西晋初期(265年),郡、县俱废,密云地区属幽州燕国,后复设渔阳郡、渔阳县,密云地区属之。M1后室双棺位置出土部分人骨,但已残存不多,初步判断为两具个体。其中,西棺出有部分额骨、顶骨、枕骨,与东棺相比,颅骨整体偏小,骨质较薄,额结节较突出,项上线不明显,性别鉴定更倾向于女性成年个体。东棺出有部分颞骨、枕骨、顶骨,左侧乳突相对较大,颅骨整体形态比西棺大,颅骨骨壁较厚,性别鉴定更倾向于男性成年个体。墓葬后室中钗、镯等首饰出在西棺女性头部和手部位置,弩机、刀等兵器出在东棺男性脚部位置。随葬器物的摆放位置也说明了墓主人性别问题,同时,魏晋时期使用发钗、手镯等首饰的习俗多为女性②。男性墓主人随葬有刀和弩机的武器组合,一种近战卫体贴身武器,一种远战射击武器,可能也与生前职务相关。结合地望、墓葬形制和随葬器物,初步推测墓主人身份为西晋时期燕国中等级官吏。

   四、结语  
1.墓葬特点
该墓为前后双砖室墓,并在前室东侧设置耳室,前室呈正方形,后室呈长方形,墓顶采用四隅券进式结顶(四面结顶),甬道及后室全部偏向一侧,前后双室以及耳室的残存都可以看到北京地区东汉晚期墓葬形制的影响,但已经具有简化趋势,四壁外弧现象在北京及周边地区的西晋时期墓葬中也有发现,总之,该墓形制在北京地区以往发现的西晋墓中并不多见,具有本地区西晋墓葬特点,与延庆世园会M397、M786、M950③,延庆大榆树M1④,顺义大营村M1、M6、M8⑤等属同一类型。
从出土器物看,陶器以罐、钵、碗为主,未见东汉晚期墓葬中典型的仓、灶、井、楼等模型明器,也未见西晋中后期墓中非常典型的多子槅、牛车等典型“晋制”器物,但个别出土器物在本地区西晋墓中常有发现,如夹云母小口大底罐、红陶钵、“位至三公”铜镜、弩机、发钗及手镯等。其中,陶罐(M1∶1)与昌平沙河M42⑥、顺义大营村M4⑦、密云西晋墓⑧、延庆西屯墓地东区M41⑨出土的陶罐相似。陶钵(M1∶7)与房山水碾屯M12⑩所出器物相似;陶碗(M1∶6)与房山南正遗址M7∶17⑪所出器物相似;陶鸡(M1∶3)与海淀区景王坟M1⑫和大兴亦庄80号地M77⑬ 出土陶鸡相似;陶猪(M1∶2)与房山南正遗址M19∶15⑭所出器物相似;陶釜(M1∶4、5)与大兴四海庄魏晋墓⑮所出器物相似,该器物形制在东汉晚期墓葬中常有发现。残陶器(M1∶20)由花纹方砖改成,未找到其他相似器物,与陶釜、陶鸡和陶猪同出在耳室内,尤其两件陶釜均可安放在残陶器的圆孔上,根据出土位置和相伴器物组合推测可能是陶灶。
该墓出土金属器物组合有弩机、刀、镜、簪、镯和发钗。其中,铜弩机(M1∶8)与房山水碾屯M12⑯、石景山华芳墓width=13,height=13,dpi=110、河南卫辉市大司马村晋墓⑰所出器物相似或相同;铜刀(M1∶9)与洛阳衡山路西晋墓 ⑱、河南巩义龙尾村晋墓 ⑲所出器物相似,北京地区发现更多的是短一些的削刀,长度一般在10~20厘米之间,该器物应是用作近战武器使用。铜镜(M1∶18)与密云中心小学西晋墓⑳、顺义大营村M5㉑、河南卫辉市大司马村M20width=13,height=13,dpi=110所出器物相似或相同。该类镜始于东汉晚期,多流行于魏晋时期,北京及洛阳地区魏晋墓中常有发现,数量较多,与《汉晋时期双头龙纹镜研究》一文中的Bb型Ⅰ式形制一致,特征是龙纹呈“S”形并开始简化和程序化,身躯逐渐由细线表示或略粗于周围线条,纹饰层次感逐步减弱,整体变的宽且短,身躯部分挤压了下方“H”形纹的空间,身躯弧形内羽纹较短或长而细密,其与铭文框之间的空间多填短线或逗点纹,“T”形纹置于“S”形龙纹中部的上下处,呈蘑菇形或羊角形,龙首部“H”形纹脱离龙纹主体,内饰短线或逗点纹。铜簪(M1∶19)是新发现的器物形制,在北京及洛阳地区魏晋墓葬中尚未找到相似器物。银发钗(M1∶15、16、17)形制一致,与北京顺义县大营村西晋墓、河南巩义龙尾村晋墓M164width=13,height=13,dpi=110、洛阳吉利区西晋墓所出器物相同。金、银手镯(M1∶13、14)形制一致,与顺义大营村西晋墓、洛阳国龙置业C7M5375魏晋墓、洛阳吉利区西晋墓width=13,height=13,dpi=110所出器物相似或相同,钗和镯也是魏晋墓中常见随葬器物。
对该墓出土金属器检测分析可知,铜器类都是铜锡铅合金组成的青铜材质。金器类主要由金银合金组成,比例分别约占90%和10%,含金纯度较高,并含有微量的铁元素。银器类主要由约96%~98%的银组成,纯度接近纯银,并含有微量的铜、铁元素。
2.文化因素辨析
一座墓葬年代固然重要,但其背后体现的不同地域文化之间墓葬习俗的交流也同等重要。判断墓葬年代的标准无非是从地层、墓葬形制和随葬器物进行分析,其中,墓葬形制和随葬器物可以很好地反映出不同地区文化因素及丧葬传统,有发展必定有传承,有变化必定有交流。目前,北京地区出有明确纪年的西晋墓葬共有4座,属于西晋早期的顺义大营村泰始七年(271年)墓、延庆世园会太康六年(285年)墓,形制相似均为前后双室砖室墓,属于西晋晚期的石景山西晋王浚妻华芳墓、石景山老山永嘉元年(307年)墓,形制均是单室砖室墓。墓葬形制既保留了本地区东汉晚期特点,也有来自中原地区“晋制”的影响,其中,包括墓道及后室全部偏向一侧代表的本地新兴因素,四隅券进式穹窿顶代表的南方文化因素width=13,height=13,dpi=110、弧壁砖室代表的辽东或乐浪关外因素width=13,height=13,dpi=110。随葬器物也不例外,出土一批北京及洛阳地区魏晋时期典型器物,本地特征与“晋制”的器物相互并存影响,同时又体现出部分滞后性,如牛车、武士俑、镇墓兽在本地区发现较少。
综合以上特点,该墓形制和随葬品都体现出多种墓葬文化因素现象,既有汉代文化因素、本地新兴文化因素,又有北方政权文化中心地区文化因素、关外文化因素乃至南方文化因素的特点,具有本地区西晋早期墓葬的特征。目前北京地区发现西晋早期墓葬数量较少,此墓的发掘为该地区魏晋时期墓葬的发展序列提供了新的材料。

附记:本次发掘领队为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孙勐,参与发掘的人员有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席现坤、北京市密云区文化和旅游局田野等,金属器物分析由魏然和赵文华负责完成,人骨鉴定由尉苗完成,器物绘图由林玥和王技凡完成,修复和除锈由黄星完成,王宇新拍照记录。
执笔:孙 峥 田 野

注释:
① 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编著:《密云大唐庄:白河流域古代墓葬发掘报告》,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3页。
② 孙海彦:《两汉至南北朝时期金属首饰研究》,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年,第36页。
③ 发掘资料现藏于北京市考古研究院。
④ 北京市文物研究所:《北京延庆大榆树西晋墓发掘简报》,《北京文博文丛》2019年第四辑。
⑤⑦北京市文物工作队:《北京市顺义县大营村西晋墓葬发掘简报》,《文物》1983年第10期。
⑥ 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编著:《昌平沙河——汉、西晋、唐、元、明、清代墓葬发掘报告》,科学出版社2012年,第38页。
⑧ 北京市文物研究所、密云县文物管理所:《北京密云西晋墓发掘简报》,《文物春秋》2012年第6期。
⑨ 北京市文物研究所、延庆区文物管理所:《北京市延庆区西屯墓地东区(Ⅱ区)考古发掘简报》,《文物春秋》2018年第3期。
北京市文物研究所:《北京房山水碾屯西晋墓发掘简报》,《文物》2017年第1期。
北京市文物研究所:《房山南正遗址——拒马河流域战国以降时期遗址发掘报告》,科学出版社2008年,第162页;第142页。
 北京市文物工作队:《北京西郊发现两座西晋墓》,《考古》1964年第2期。
 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编著:《北京亦庄考古发掘报告(2003—2005年)》,科学出版社2009年,第81页。
 北京市文物研究所:《北京四海庄魏晋墓发掘简报》,《文物春秋》2014年第2期。
 北京市文物工作队:《北京西郊西晋王浚妻华芳墓清理简报》,《文物》1965年第12期。
河南省文物管理局南水北调文物保护办公室、四川大学考古学系:《河南卫辉市大司马村晋墓发掘简报》,《考古》2010年第10期。
 洛阳市第二文物工作队:《洛阳衡山路西晋墓发掘简报》,《文物》2005年第7期。
巩义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河南巩义龙尾村晋墓M164发掘简报》,《中原文物》2017年第5期。
 北京市文物研究所、密云区文物管理所:《北京密云西晋墓发掘简报》,《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19年第3期。
 韩茗:《汉晋时期双头龙纹镜研究》,《考古学报》2020年第1期。
洛阳市文物工作队:《洛阳吉利区西晋墓发掘简报》,《文物》2010年第8期。
 洛阳市文物考古研究院:《洛阳国龙置业C7M5375魏晋墓》,《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16年第4期。
 付龙腾:《山东魏晋南北朝墓葬的文化因素辨析》,《西部考古》2019年第1期。
 李梅田:《魏晋南北朝墓葬中的弧壁砖室现象研究》,《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12年第7期。



此文转自“考古”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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