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里的情人
作者
同舟共寄:如果一个东西诞生,一定是因为世界需要它,比如谋杀,又比如我
序
我叫章程军,我没想到我就这样死了……
一
只差一点,所有东西就都隐瞒过去了,可恶,都是因为那个自称侦探的家伙,如果没有他,我不可能落得这个下场。
当你看到这封信的时候,说明我已经不在人世了。
在这封信的开头,我先坦白一件事——我是杀了章程军的凶手。我必须承认这是我犯下的错,但我不是故意杀他的,在不小心杀了他之前,我甚至不知道被我杀死的这个男人的名字,我会杀他完全是出于意外,甚至可以说我是为了见义勇为。
事情要从搬进这个幸福小区讲起。
我叫林大勇,是一个货车司机,今年年初,靠着父母补贴和几年的省吃俭用,我和妻子王新霞攒够了钱在幸福小区买了一间新房。
结婚以后,妻子和我一直住在郊区一个又小又破的房子里,为此她平时总是闷闷不乐,搬到幸福小区的新房子后,她的脸上终于有了笑容,这对我来说,有了新家本来也应该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可是就在来到幸福小区后不久,我身上出现了怪事情。
那是一个下午,是我刚跑完长途休息的日子,因为不是周末,朋友和妻子都要上班,于是我一个人在家看电视,电视的内容相当无聊,我切了好几个频道始终没有找到自己喜欢的节目,于是我注意到了窗户边的一个望远镜。
也许是童心未泯,我鬼使神差地拿起望远镜朝窗户外望去,一开始我只是看看小区广场上晒太阳的老头老太太和马路上飞驰的汽车,但到最后我把镜头对准小区里另外一幢楼某一间屋子的窗户。
很凑巧的是,那是卧室的窗户,而卧室里刚好有两个人,是一男一女,他们当时正在做那种事情。这对我这种有妻子的成年男性来讲不算什么稀奇事儿,可我却被这种偷窥的感觉迷住了,就像是我过去三十年的压抑和无奈总算找到一个宣泄口,让我能够释放真实的自己一般。
现在我知道了这其实是一种心理疾病,叫做窥视癖,但那个时候的我并不清楚,反而开始在这种癖好中愈陷愈深,最终招来祸患。
……
二
“所以这个案子可以结束了?”
我一边把手里林大勇的“认罪信”递回给身边的侦探先生,一边向他问道。他接过“认罪信”后放在了一边,摸了摸下巴,看看镜子里的自己,没有回答我的问题。
看他这副模样,我知道他又陷入了思考。
认识这个自称侦探的男人这么多年了,我知道能让他陷入思考的案子都是十分棘手的,可我不明白这个案子复杂在哪里。和以往那些罪犯施下巧计干扰侦破的难案不同,这个案子证据充足,手法简单,我不知道到底是什么让侦探先生感到困扰。
7月15号,住在幸福小区5幢1单元501室的男人章程军死在了客厅里,他左手手腕上有很深的刀伤,右手握着一把刀。警察调查后发现501室门窗紧锁,要不是邻居凑巧有事找他,不知道多久才会有人发现这里出了一桩命案。
简单验尸过后发现章程军后脑勺有被重物击中的伤口,加上他身上和地上完全没有割腕自杀者痛苦挣扎的痕迹,很容易就能排除他自杀的可能性。
至于门窗紧锁的问题,虽说走访调查后得知章程军独居,家门的配套的两把钥匙也都在屋子里被找到,但501室的门锁款式老旧,有一万种办法能做到从屋外将门反锁。
这两者一结合,即便我这种在推理上毫无造诣的人,也能看出是有人杀了章程军然后想要将现场伪装成自杀。
经过大半个月的调查后,我们锁定了凶手就是住在4幢1单元501的林大勇,更关键的是,林大勇现在自杀未遂,尽管他目前仍然在医院昏迷不醒,可他留下了一封“认罪信”,在信里他承认了杀害章程军的事实。
所以,在我眼里这桩命案已经盖棺定论,我不知道为什么我身边的这位侦探仍然眉头紧锁。
“太怪了。”这是许久的沉默后,侦探先生说出的第一句话。
三
我在我家的窗户边进行窥视,望远镜真是令每一个偷窥狂赞叹的发明,凭着这两个小小的镜筒,我窥视到了幸福小区里所有被自以为掩藏的很好的秘密。
我看到年轻情侣躲在小树林里激情接吻,紧贴的嘴唇和男孩用手捏出的形状,走出树林前女孩儿还要扯扯衣服。
我看到夫妻在客厅吵架,他们的儿子在隔壁房间哭泣,这时有人来拜访,夫妻立刻停止争吵,男人整理好东西迎客,女人把刚刚还在哭泣的儿子拉出房间给来访的人问好。
我看到每晚进入独居女人家里的不同男人,这些男人总是只在属于自己的时间出现,甲是礼拜一,丙就是礼拜二,绝不碰面。只是偶然一次,不知是谁的问题,有两个男人遇见了,然后房子的女主人就躺在床上喝着酒,用眼神打量另外两个人,好像在说“关于谁留下的问题,你们自己商量吧”。
结果是两个人都悻悻地逃走了,后来也再没有见过他们。
总之,靠着这个望远镜,我看见了许多光鲜亮丽下的肮脏,我感觉我变成了俯瞰众生的上帝。我知道,读到这封信的你不会明白这种事情的美好,我只是想告诉你,这种感觉让我上瘾。
我的偷窥每天都在进行,为了有更多的时间偷窥,我甚至向老板申请改了岗位,从长途货运改成了短途货运。
我白天跑货运,晚上在家就守着窗户用望远镜窥视每一个角落,就这样生活,直到有一晚我透过5幢501室的窗户看到了一点东西。
……
四
“新霞,新霞,王新霞!”
王新霞是我的名字,喊我名字的是我的同事,他找我对接工作,有些心不在焉的我忘了回答他。虽然在工作的时候走神非常不合适,可就最近发生在我身上的事情而言,想必没有人会指责我的不是。
今年,我和我的爱人一起搬进了幸福小区。
自打结婚以后,因为种种原因,我和爱人聚少离多,这使得我的思念之情总是泛滥不止。好在搬进幸福小区之后,一切有了好转,我们有了更多见面的时间,我也不再那么孤独。
但我是一个患得患失的人,眼下的快乐让我害怕哪一天生活又会变回从前的样子,所以我跟他提出趁着这段时间一起要个孩子,可他不愿意,总是和我说不合适,我想问清楚到底是哪里不合适,他就摇头沉默不语,这让我不得不暂时作罢。
然后我的担忧就成真了——我的爱人他自杀了。
五
从我偷窥这件事情开始,我对5幢501室充满了兴趣,因为它刚好在我们家的对面,又一天到晚拉上窗帘,仿佛藏着秘密似的。
正因为藏着秘密,我的好奇心就越来越重,直到那个晚上,它得到了满足。
那是6月份的夜晚,5幢501室的窗帘少有地被拉开了。透过窗帘,我看见了一个女人。一个很美的女人,像电视里网络上的那些明星网红一样美,不仅美,她还有着一股媚劲儿,是我活了这么多年从未见过的。
虽说她的美貌令人神往,然而她的处境却相当糟糕。
我看见她的时候,她正浑身赤裸,手和脚都被上了镣铐,到处都有伤痕,在她如此凄惨的情况下,那晚竟然还有一个男子用鞭子抽她,最后还把她关进了笼子里。
目睹这一切让我心里五味杂陈。
……
六
“太怪了。”我身边的侦探先生叹气又摇头。
“怪在哪里?”他这副模样让我忍不住向他问道。
“林大勇究竟为什么要做这样一个密室?”停止摇头后,侦探先生开始来回踱着步。
“为了把现场伪装成自杀。”我认为答案是显而易见的,便脱口而出。
“不,这个林大勇虽然没读过什么书,但从这封‘认罪信’里可以看出他是个心思细腻之人,章程军的脑袋上被他留下了这么大一个伤口,他肯定知道不可能把死者伪装成自杀。”说到这,侦探先生停顿了一下:“他也没在信里交代自己是如何制造密室的。”
“也许他因为觉得不重要,才没有写。”我回答道。
“不应该。”侦探摇了摇脑袋:“另外,你觉得林大勇真的会把那东西认成一个活生生的女人么?”
七
那晚之后,501室的窗帘就再也没拉开过。
根据那晚我目睹的场景,我猜测那个女人应该是被监禁在那里。而能在幸福小区这种住宅区无声无息地关着一个人,501室的主人要么是电视剧里那种手段高明的变态,要么就是某个庞大犯罪组织的一员。
面对这种情况,如果我想救那个女人,报警肯定是最好的选择。
但我却没有报警,一方面,我不想自己偷窥的事情被第二个人知道,另一方面,如果让警察参与进来,后续的营救肯定不会让我参与。
自从那晚过后,我脑海里都是那个女人赤身裸体的样子,那雪白的身子,哀怜的眼神还有被带上手铐脚铐的那种无助。
我每天每天都在想她的那个样子,白天开车时,中午吃饭时,晚上做梦时,都是她赤身裸体的样子,甚至让我开始逐渐失去偷窥别人的欲望。我知道自己如果不能再看一眼她的身子的话,我的生活就完了。
所以我决定自己去救她。
……
八
“新霞,今天好点了么?”
听到有人叫我的名字,我转过身,看见了小区里的张大妈,我向她点了点头,又闷头赶路。
“一切都会过去的,新霞,别太难过了。”
张大妈继续安慰我,我没有说话,加快脚步向前走,把她甩在了后面,因为我实在没有力气回答话她,而且我不觉得她能够理解我的痛苦。
直到今天我仍然不相信,我最爱的人竟然会自杀,那天我打开房门的时候他就那样倒在地上,一动也不动,吓得我丢了魂,我甚至不记得我是怎么退出房间,又怎么把房门锁上的了。
从那天后,我就变得像行尸走肉一样,每天就是出门上班,买菜回家,眼睛一闭一睁就度过一天,不知道为什么活着。
“王女士,我们又见面了。”正当我准备打开房门回家时,身后传来了一个声音。
“哦,是侦探先生啊。”我回答道:“还有助手先生。”
眼前是两个青年男人,一个高挑,面容本该俊朗却被邋遢的胡子遮挡着,自称侦探,另一个纤瘦,文质彬彬,自称是身边这位侦探的助手。
“不好意思,王女士。”助手先生说话了:“关于您丈夫的事,我们还有些东西要问。”
“没事,请进吧。”
九
为了救那个女人,我重温了以前学到的开锁技术,购置了面罩和手套,经过几周的观察后,我找到了一个合适的时机,潜入了5幢1单元501室。
开门进到房间后,没有一点声音,我焦急地寻找,卧室、客厅、厕所、阳台和厨房,我把所有地方找了一遍,还是没有找到那个女人。
最后,我想到了房子里可能有暗门,毕竟在家里监禁一个女人,如果碰到有人上门的话,总需要一个藏人的地方,于是我冒险打开了房间里的灯,准备搜索一下暗门,可当灯亮起的那一刻,我就傻眼了。
我看到了那个女人,同时我意识到了自己是多么愚蠢。
十
“关于您的丈夫自杀这件事,您依然没有任何头绪么?”
“没有。”
为了解决疑惑,我和侦探先生再次拜访了林大勇的妻子,侦探先生正在询问她一些问题,关于林大勇那封“认罪信”的情况仍然被保密着,王新霞看起来并不知道她丈夫是杀人犯这件事。
作为助手的我则是通过窗户观察着对面的房间——5幢1单元501室。
按林大勇信中所描述的,章程军生前总是喜欢把窗户遮得严严实实,不过他现在已经死了,警察在检查他的屋子后也把窗帘拉开,使得我能够看到屋子里的一部分情况。
侦探先生说得没错,虽然章程军房子客厅里的电视正对着窗户,站在我现在的位置能够看得见电视的屏幕,可不管怎么说,任何一个智力正常的人都该认得出那玩意儿不是真的,更何况林大勇是用望远镜看的。
“那您还记得7月15号那天,林大勇先生去干嘛了么?”侦探先生问道。
“7月15号!”听到这个日期,王新霞好像有点紧张:“怎么会是这天?”
“这天怎么了么?”
“没,没怎么,只是那天是我的生日,那天我加班很晚才回家,至于大勇那天去干嘛了,时间过去太久了,我实在记不得那天发生了什么。”王新霞微微侧了一身子以表示抱歉。
“没事,那我们就先告辞了,请您节哀。”
十一
那个女人确实在房间里,但是是印在一张光盘上,我看着那张光盘,紧接着又看到了客厅里对着窗户的巨大电视屏,瞬间我就明白了。
这个我日思夜想的女人,不过是动作视频里的女主角,没有什么监禁,也没有什么虐待,是我把电视里的画面当真了!
想明白一切,我立刻就要离开房间,毕竟我自作主张地进了别人的房子,如果被发现,肯定会有大麻烦,可非常不巧的是,我正要开门的时候,章程军回来了,我慌了,大脑一片空白,抄起不知道什么东西就狠狠砸在了章程军头上。
然后,他就死了。
在确认他真的没有呼吸了之后,我强迫自己冷静了下来,我想起自己出于保险带着的头罩和手套,想到了电影小说里凶手为了隐藏自己常用的伎俩,最后我在厨房找到一把刀,用它割开了章程军的手腕。
把尸体伪装成自杀的样子后,我逃离了那间屋子,装作没事人一样过起了正常生活,一边祈祷着没有人能找到自己,一边又忍受着负罪感带来的煎熬。
没想到才过了半个月,那个自称侦探的家伙出现了,三言两语就套出了我的话,虽然他暂时好像还没和警察说明情况,我知道要不了多久我的罪行就会被揭露。
为此我想了几天几夜,我想到自己如果被抓,必将会面临法律的审判,最后被处以死刑,死刑很可怕,但等待死亡到来的时间是我更难以忍受的,所以我决定结束自己的生命。
犯下了这样的错,我有许多对不起的人,首先是我的父母,我没法再孝顺他们了,其次是我的妻子,虽然不知道她为什么不愿意生孩子遂我父母的心愿,但除了这件事外,她真是一个温柔贤惠的好妻子,我为了这么荒诞原因要离她而去,实在是对不起她。
一个杀人凶手:林大勇
十二
“依然是毫无头绪啊。”侦探先生用力揉了揉太阳穴:“只能用那个办法了。”
“这么简单的案件,值得用那个方法么?”我疑惑地问道。
侦探先生一向破案率超高,除了出色的推理能力以外,还在于他是一个灵媒师,他可以召唤被害者的灵魂,被害者的灵魂会记得生前的事情,还会知道自己死后一段时间内尸体周围发生了什么。
有了这个能力,破起案来无往而不利,虽然如此,招灵对身体的损害巨大,而且侦探先生认为靠招灵破案十分无趣,所以总是只在万不得已的时候才这么做。这个案件如此简单,我不认为值得用招灵的方法解决。
“当然值得。”侦探先生耸了耸肩:“跟推理小说里的情况相反,在现实世界里,凶手越是想制造障碍阻碍推理,留下的蛛丝马迹越多,推理起来越容易,而简单的案件凶手留下的线索反而很少,使得推理困难重重。”
“好了,现在该请章程军先生出来说说话了。”
十三
我是章程军,我没想到我就这样死了。
杀死我的人是住在4幢1单元501室的林大勇,他是我隔了一栋楼的邻居,此外,他还是我的初恋王新霞的老公。
至我死去的那天为止,我和王新霞都保持着联系,换而言之,我是王新霞婚外情的对象。
今年我换了新房子,王新霞家也换了新房子,在她的有意安排下,我们两个的家隔楼相望,这让她一有机会就能到我家来和我幽会,甚至提出要给我生一个孩子,被我断然拒绝,倒不是良心过不去,只是我不想给以后的自己惹上麻烦。
然而麻烦已经惹上了。
因为住在对楼,只要王新霞要来我的屋子,我就会把窗帘拉上,我以为我的保密工作做得很好,结果还是被林大勇发现了。
7月15号那天是王新霞的生日,我们约好她以加班为借口,在回家前先来我家和我缠绵一会儿,于是我一下班就赶回了家,结果我刚一推开家门,就被人用东西砸了脑袋,两眼一黑昏了过去。
袭击我的人正是李大勇,等我再醒过来的时候,我发现自己已经死了,尸体就躺在地上,右手握着刀,左手手腕被割开。
在我还不能接受这一切的时候,虚掩的房门突然被推开,来赴约的王新霞看到我的尸体被吓的站都站不稳,踉踉跄跄退出了房间,竟然还把门给锁上了。
连保护案发现场都不懂,真是个蠢女人。
十四
“老婆,你这么慌慌张张的是干嘛?发生什么事情了么?”
“没,没什么事。”
“哦。那我送给你的生日礼物你还喜欢么?”
“礼物?什么礼物?你今天还没给我送礼物吧。”
“我没给你送么?可是,礼物你不是已经见过了么?”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