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采用超景深显微镜观测、骨裂形态分析、肉眼观察记录、扫描电镜研究等方法,研究了山东昌乐八里庄遗址金元时期的火烧骨材料,探讨了火葬对人类遗骸产生的影响。火烧骨颜色整体呈现乳白色与灰蓝色,骨组织中出现了成簇或单个的不同形态的骨结晶,因此我们推断,M49:2与M76:3两个个体分别对应800~900℃与500~600℃的火葬温度;各种类型火烧骨裂形态的出现也是火烧骨的一个重要特征,而个体M49:2中右侧肱骨出现的弯曲卷翘现象反映了湿骨即带肉骨骼焚烧的可能性;最后,结合该遗址的墓葬背景资料及金元时期火葬现象的历史记载,对两个个体所经历的火葬性质作出推测。 关键词:山东;八里庄遗址;人骨遗骸;火烧骨;火葬
1.前言
葬式多是指安置死者的方式,土葬与火葬都是中国较为常见的埋葬方式。在中国悠久的历史中,受“如死如生,如亡如存,始终如一也[1]”等“事亡如事存”的儒家观念影响,土葬这一方式沿用至今,土葬仍是中国古代安置死者时的第一选择。火葬多出现于我国北方民族,《周书》中就有关于突厥人使用火葬的记载“取亡者所乘车马及经服用之物,并尸俱焚之,收其余灰,待时而葬[2]。”后来,受到宗教、经济、卫生、人地关系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宋、金、元时期火葬逐渐流行。与土葬相比,火葬对于人骨遗骸的影响更大,一方面,个体经历火烧后,骨基质在燃烧时经历了一系列变化,虽然留存下的可供研究的火烧骨数量较少、保存情况较差,但仍保留部分形态可供研究。另一方面,若火葬过于彻底,仅存骨灰与大块骨殖封于坛罐或魂瓶中,这一情况则更不利于从体质人类学角度开展研究。关于火葬对人骨遗骸影响的研究,在考古学、法医学、体质人类学等诸多方面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人骨在经历加热时会出现“热诱导转化[3]”现象,这一现象大致包括四个阶段:1)脱水(骨中羟基键的断裂以及与基质松散机械结合的水的流失);2)分解(通过热解使骨骼中有机成分流失);3)倒置(无机结构的改变);4)融合(骨中无机晶体基质的熔化和聚合)[4]。上述各阶段中,骨骼的颜色、形态、微观结构、结晶度、机械强度都会经历改变,为火葬对人骨遗骸产生的影响结果。处于上述各阶段中的骨骼都可以称为“火烧骨”、“火化骨”或“烧伤骨”[5];其中,经过完全“煅烧”的骨骼,一般外观呈白色、出现弯曲卷翘等现象[6],骨内有机质及水分均流失、重量明显减轻[7];“骨灰”则是一个不同的概念,一般指经历完全火化后剩余的碎片和小颗粒,现代火葬还会通过机械研磨将其进一步加工为细粉,目前学术界关于骨灰的研究多集中在骨灰颜色及化学物质分析方面[8]。国外关于火烧骨的研究较多,在法医学领域有多篇综述性文章[9]。此外,国外关于火葬考古学研究多集中于宏观与微观两大层面。从宏观角度切入,对于烧伤骨的研究多关于骨骼颜色变化[10]、骨骼弯曲卷翘现象出现[11]、热致骨裂的断裂形态分析[12]等方面;从微观角度切入,用扫描电镜观察火烧骨中骨组织结晶形态的变化[13]、用光学显微镜观察骨组织切片中哈弗氏管尺寸的改变[14]、用傅里叶红外光谱进一步精确估算火烧骨的加热水平[15]。
2.研究材料
2.1 墓葬背景
昌乐八里庄遗址位于潍坊市昌乐县东北部, M49与M76经初步判定均为金元时期墓葬。经地层学与类型学分析,该遗址金元时期墓葬共53座,其中33座为竖穴土坑砖室墓、11座长方形竖穴土坑砖椁墓、4 座长方形竖穴土坑墓、3 座长方形竖穴土坑石椁墓以及2座洞室墓。
2.2 M49
M49为竖穴土坑砖椁墓,石板盖顶,石盖板共五块,其中四块相接平铺于砖椁椁室之上,接缝处上部以砖覆盖。砖椁椁室整体呈长方形,东北向,东南角有一向外凸出的龛,也有一石板盖于其上。砖椁直壁较为规整,南北长约326 cm、东西宽220 cm。椁室平面呈长方形,东西向,椁四壁为砖室搭建,东西长约244 cm、南北宽约146 cm、深106 cm。墓壁砖砌,自下而上错缝平砌,共12层。头龛位于椁室西壁,长约20 cm、宽约29 cm,离墓底约6 cm,东南角壁龛较大,长约128 cm、宽约43 cm,此龛与墓室同底,深106 cm。填土中出土棺钉,但棺保存状态差,无法辨别其构造与尺寸。墓砖多数长28 cm左右、宽12 cm、厚6 cm。墓室内发现人骨两具,其中M49:1人骨的保存状况较好,头向东,面向不详,葬式为仰身直肢式,双手置于盆骨两侧;M49:1坐骨大切迹为二级,有较为明显的耳前沟,下颌支小而光滑,枕外隆突不明显,肢骨纤细,为女性,年龄为35岁以上。在东南角向外凸出的龛中,又发现零碎人骨,记为M49:2。M49:2人骨保存状态差,该人骨有明显的火烧痕迹,头向东,头骨与肢骨已有明显变形。出土随葬品包括人骨M49:1头部上方的头龛内发现瓷罐一个,北部壁龛发现黑色瓷盏一个,在人骨周围散落铜钱2枚。
M49:2有明显的火烧痕迹,是本文的研究对象之一,其保存情况较好(图1)。M49:2骨骼颜色整体呈白色,部分区域呈浅蓝或深灰色斑块,部分颅骨片可沿矢状缝与人字缝进行拼合,拼合后变形严重,下颌拼合后也可见左右两侧颌骨向中心挤压。右侧肱骨、尺骨、腓骨及左侧肱骨、桡骨均有不同程度的弯曲,右侧肱骨明显向腹侧、外侧出现卷翘,四肢骨断裂较严重。根据《人骨测量手册》[16]、《人骨手册》[17]中常用的判别标准对该个体的生物性别及死亡年龄作出鉴定。因骨骼在火葬过程中有热致变形现象的出现,颅部形态、坐骨大切迹、耳状关节面、耻骨联合面等部位均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故只能对该个体作出一般经验性判断,即M49:2个体为女性,年龄约为20~30岁。鉴于火烧骨中鉴定年龄的部位可能出现变形、卷翘等现象,致使这些部位更加模糊,或将该个体归入壮年期(24~35岁)或成人这类大范围分期更为合适。
2.3 M76
M76为长方形土坑竖穴砖室墓,平面呈长方形,南北向,墓葬长420 cm、宽约230 cm、深约150 cm,由墓道、墓门和墓室三部分组成。墓道位于墓室南端,竖穴阶梯斜坡式,平面近长方形。南北长160 cm、东西宽70~100 cm、深110 cm,直壁,上部有三层台阶。墓门为砖砌圆型拱门,高约114 cm、宽约100 cm,墓门东西两侧有翼墙。翼墙为平砖顺砌,西翼墙现存13层,东翼墙现存14层。封门砖用整砖横插式交错封堵,共6层。墓室的墓圹平面呈长方形,直壁较为规整,南北长约420 cm、东西宽230 cm。墓室平面呈长方形,南北长约160 cm、东西宽约124 cm、深108 cm。墓壁为自下而上的壁砖错缝平砌,约16层,自下而上从第12层开始敛口,整个墓室口小底大,无壁龛。墓砖多数长约28 cm、宽14 cm、厚6 cm。
墓室内发现人骨三具,头向东,面向无法辨别,三具人骨保存状态均较差,头部破损严重,四肢及躯干不全。三具人骨分布散乱,部分人骨上有明显火烧痕迹。随葬品共两件,均位于墓室东南角,有瓷罐一件、瓷盏一件。
M76中人骨骨骼分布散乱且保存状况均极差,经鉴定,共分出三具个体,但无法对这三个个体作出准确鉴定。其中,M76:1与M76:3疑似为女性,M76:1年龄约为30~40岁;M76:3因保存情况过差,无法鉴定
其年龄;M76:2疑似为男性,年龄约为40~50岁。M76:3火烧痕迹明显,可将其单独辨认出并作为本文的重要研究材料之一。M76:3骨骼较为破碎,能够辨认出的骨骼碎片包括桡骨、肋骨、指骨、肱骨以及颅骨片,骨骼整体呈灰蓝色、黑色及棕色(图1)。
M49与M76两墓均为合葬墓,但在墓室内并未发现火烧痕迹,加之并不是所有个体都是火烧骨,故可能M49:2与M76:3这两个体均为墓外火葬。
图1 材料M49:2和M76:3的保存情况
3.研究方法
火葬或火烧会改变骨骼颜色,火葬过程中骨骼的颜色是逐渐改变的,不同的焚烧温度、加热时长及不同骨骼间的差别都可能导致火烧骨呈现不同的颜色[18]。因而,本研究使用德国Lecia公司“LEICA DVM6”型超景深显微镜来放大观察骨骼的表面形态,显微观察骨骼的颜色。
3.2 骨裂形态分析
人体骨骼是由无机(矿物质)基质中的有机(胶原蛋白和蛋白质)成分组成的复合材料。当进行火葬时,骨骼的化学性质会发生变化,结构完整性会受损或丧失,火烧骨会比未烧伤的骨骼更加脆弱,骨骼的机械强度及韧性均会减低,故火葬过程中易出现火烧骨裂现象。关于火烧骨的骨裂形态分析已有较多研究,根据Baby[19]、Mayne[20]、Symes[21]、Binford [22]等人的文章,这些骨裂可分为不同的类别,可用于鉴别火烧骨。骨裂形态分析可辅助判断其是否为火烧骨,并可进一步对火烧骨的骨裂类型作出判断。
3.3 肉眼观察及记录
火葬过程中,骨骼长时间暴露在高温中,随着骨骼中无机基质的蒸发、有机质的降解和转化,火烧骨常常会出现收缩、翘曲、断裂和碎裂等机械变化[23],这些变化均可通过肉眼进行观察并记录。通常当进行火葬或火烧的骨骼为湿骨(新鲜的带肉骨骼)时,火烧骨多出现弯曲卷翘现象。但是当对干骨进行加热时,骨表面多出现较浅裂隙,不会出现翘曲[24]。一般来说,火烧骨的卷翘现象多位于骨骼的长轴骨部位,在肱骨、腓骨处多见,卷翘的方向及发生卷翘的部位多与人体燃烧时的身体姿势有关[6]。
3.4 扫描电镜(SEM)
环境扫描电镜主要用来观察火葬对骨骼在超微结构水平上的影响,本研究所用仪器为环境扫描电子显微镜及能谱仪(ESEM-EDAX)。其中,环境扫描电镜(ESEM)型号为“QUANTA-650”,能谱仪型号为“APOLLO-X”。首先于M49:2、M76:3与M61:2取1 cm长的长骨切片作为样品。其中,M61:2为该遗址与M49:2同性别同年龄段的个体,因年龄也会影响骨组织内部结构,遂选择该样本作为对照组。同时,分别对M49:1及M76:1、M76:2进行了切片样本采集及扫描电镜微观观察。用喷金镀膜仪对所有对待测样品进行喷金处理,喷金厚度为10 nm。工作时电压为25 KV,呈二次电子像对骨切面及骨表面均进行观察。之前的研究表明,随着温度升高,骨骼的微观形态会发生变化,当加热温度高于600℃时,会出现不同形态的骨结晶[25],且有学者发现,加热时骨组织中形成的晶体形态和骨组织内部的超微结构变化与死者年龄、火烧温度以及火烧时长有关[26],但目前还没有可以精确对应的火烧时长数据。
4.研究结果
对M49:2和M76:3两个个体的颜色进行观察,首先肉眼观察骨骼整体情况,其次使用超景深显微镜观察部分骨骼放大后的颜色并记录。肉眼观察部分,M49:2整体呈乳白色,在左侧额骨、部分左侧手掌骨、右侧桡骨、两侧股骨近端、两侧髌骨处均有部分灰蓝色,从该个体颅骨、上肢骨、下肢骨等多个骨骼部位进行取样,每部分都选取1×1 cm的骨片,超景深显微镜观察到的骨表面颜色呈纯白色并伴有部分黄色斑块(图2: a);选取M76:3个体的颅骨及长骨部分1×1 cm规格骨片,放置于超景深显微镜下进行观察,发现M76:3整体呈灰蓝色,颅骨骨片处有部分棕黄色斑块(图2: b);使用同样的方式分别对M49与M76中的其他个体,即M49:1、M76:1及M76:2进行观察,三个个体存留的骨骼均呈现浅奶油色,即偏米白色(图2: c),并无火烧骨的特点,推测这三个个体并未经历火葬。
图2 超景深显微镜观察对比图
总体来说,新鲜骨骼呈浅奶油色。在火葬的过程中,随着骨胶原蛋白等有机物质的燃烧,骨骼逐渐变为棕色,之后又转变为黑色[27],这两种颜色是骨胶原蛋白没有完全燃烧的结果。在热解阶段中,骨骼中的有机物质开始发生分解,骨骼呈现浅灰色。最后,骨骼中所有有机物质完全流失并与骨矿物质融合成纯白色,该纯白色主体即为煅烧骨,显示了胶原蛋白的完全燃烧[6]。Stiner等人[28]根据骨骼表面颜色将燃烧程度分成0-6级。0级:表示未燃烧,表面为浅奶油色或棕褐色;1级:表示轻微燃烧,表面少于一半有黑色痕迹;2级:表示轻度燃烧,表面多于一半有火烧碳化痕迹;3级:表示完全碳化,表面全黑;4级:表示局部煅烧,黑色多于白色;5级:表示重度煅烧,白色多于黑色;6级:表示完全煅烧,为纯白色,白色表示骨胶原完全燃烧,此时即为煅烧骨。根据骨骼颜色可作出初步判断,M49:2是处于5-6级燃烧程度的火烧骨,接近“煅烧骨”程度,M76:3则为处于4级燃烧程度的火烧骨。
火烧骨的不同颜色在一定程度上对应了不同的火烧温度和火烧时长。Wahl[29]、Shipman[30]、Quatrehomme[31]等人都有关于火烧温度与火烧骨颜色的实验记录,并指出颜色变化中还存在渐变现象,但由于不同个体的骨骼有机质含量以及骨骼化学差异的不同,火烧骨颜色也可能会出现细微不同,故通过实验很难确定精确的火烧时长。关于火葬温度与火烧骨颜色的关系,当火葬温度在100~200℃时,火烧骨颜色常为黄白色、淡黄色;火葬温度在300~400℃时,火烧骨颜色多为棕黑色、深棕色、红黄色;火葬温度在500~600℃多为灰色、蓝灰色、伴有红黄色斑块;火葬温度在700~800℃时,火烧骨颜色多为乳白色、浅灰色、间或有灰蓝色斑块;火葬温度在900℃时,火烧骨颜色多为纯白色或伴有蓝灰色斑块;火葬温度在1000℃及以上时,火烧骨颜色多为纯白色或伴有红黄色斑块[5]。因此根据两个体的骨骼颜色可以对其火葬温度作出判断,因而可知,M49:2的火葬温度处于700~900℃范围内,M76:3的火葬温度处于400~600℃范围内。
4.2 骨裂形态的不同类型
火葬过程会破坏骨骼的结构。在脱水阶段时,有机质的燃烧最终会导致骨骼的收缩与翘曲,在随后的冷却中易出现骨裂。热致骨裂的断裂形态一般包括纵向、横向、阶梯状、网状、弯曲横向和烧伤线骨裂,以及骨骼的热致分层现象[6]。M49:2保存较好,观察到较多不同类型的火烧骨裂现象;M76:3保存较差,可观察的火烧骨裂现象不多。
纵向骨裂通常出现在长轴骨上,主要是由于骨轴加热到蒸发点和蛋白质变性时,骨基质收缩,结构破坏,其表现为沿着长骨的纵向线条,平行于骨管(图3: a)。横向骨裂也多出现在长骨骨干上,主要是由于火沿着骨干向上蔓延时会横向消耗大部分长骨,其特征为骨干上出现横向裂隙,通常横断哈弗氏管(图3: b, c)。横向骨裂与阶梯状骨裂形态相似,有些骨头前者的特征涵盖了后者。阶梯状骨裂通常与纵向骨裂相关,前者从后者的边缘横向延伸穿过致密骨干,在另一纵向骨裂的交叉点处形成断裂[32](图3: d)。铜绿状骨裂[20]即网状骨裂(图3: e),多表现为裂缝均匀的细网格,这种图案类似于古壁画中出现的裂隙,多是由于大面积接受均匀热量,致使浅层皮质骨在表面均匀收缩而出现的,这种类型的骨裂线多出现在颅后的平坦区域或骨骺端关节处。弯曲横向骨裂,也被称为“肌肉收缩线”,是在火烧加热过程中保护性软组织和骨膜不断收缩牵拉,从而改变了骨骼的脆性表面,故这种骨裂线多出现在肌肉软组织集中的区域(图3: f)。弯曲横向骨裂通常也会出现“圆锥形”线条,即骨裂线呈拱形,当火逐渐破坏肢体时,新的骨段逐渐暴露,收缩的纤维不断挣脱结缔的束缚,就会出现弯曲横向骨裂线[25]。此外,有的烧伤线骨裂以及热致分层现象,其中,烧伤线骨裂是指骨裂沿着烧伤边界的骨裂线出现,该特征多用于区分火烧骨与未燃烧骨;热致分层现象多指骨皮质与骨松质的分离、颅骨内外板的分离或骨骺和肋软骨末端松质骨的暴露[6]。
图3 M49:2与M76:3的骨裂形态分析图
Fig.3 Analysis of bone fracture morphology of M49:2 and M76:3
4.3 骨骼卷翘及方向
M49:2的右侧肱骨远端处出现明显卷翘,选取同遗址、同年龄段、正常发育、未经火烧且保存状况良好的M61:2(女性)右侧肱骨进行对照观察,并进行拍照记录(图4)。观察发现,M49:2右侧肱骨向前向外发生明显卷翘,右侧耻骨桡骨及腓骨处也有轻微的向外卷翘。
图4 M61:2与M49:2右侧肱骨对比
火烧骨卷翘现象主要出现于带肉骨骼即湿骨进行火葬时,是由于肌肉及韧带在火葬过程中收缩,从而拉扯到骨骼,就会出现火烧骨的卷翘现象,其卷翘方向则与火葬过程中的身体姿势有关。一般来说,人体在经历火和加热时,肌肉组织是最先燃烧的区域,为了降低肌肉组织燃烧时对骨骼造成的热破坏,人体会呈现“拳击姿势”[6]。肌肉纤维的加热和收缩形成了拳击姿势,这一姿势是最有力的肌肉和韧带压倒性脱水收缩的结果[33]。例如,遭受热破坏的前臂,可以发现肩部的内收以及肘部和腕部的弯曲,这种现象本质上呈现了上肢的拳击姿势。拳击姿势的出现是由于在火葬过程中,首先会在受保护程度最低或暴露程度较高的骨骼区域燃烧。就上肢而言,手腕背侧以及肘后部都是先出现热破坏的区域,这些位置出现初始燃烧后,身体为保护其他区域,会使四肢拉离躯干骨以试图保护组织结构更多的躯干部位[32]。如右侧肱骨处的肱二头肌以及肱二头肌的肌腱与腱膜是前臂中有力的肌肉与韧带,火葬过程中根据保护骨骼的组织动力学受热收缩,拉动肱骨远端向前向外弯曲,如M49:2右侧肱骨所示。总之,骨骼的每个区域都会有其自己的初始、二次和最终破坏特征,最终呈现的“拳击姿势”也会影响火烧骨中卷翘现象的方向。
4.4 骨结晶形态变化
扫描电镜显示,M49:2的骨结晶呈现不规则片状形态(图5: a);M76:3的骨结晶呈现球状形态(图5: b);选取M61:2与M49:1的长骨切片作对比,可看出未经历火烧的M61:2呈现纤维束状形态(图5: c);M49:1的骨组织形态也为纤维束状(图5: d),推测其也应未经历加热。一般来说,当骨组织未加热或处于200℃左右的低温状态时,骨组织的主要原始结构特征不会发生改变,在哈佛管壁和骨细胞腔隙中可以观察到矿化的胶原纤维束,且呈现均匀的束状结构。当火烧温度达到400°C 时,骨组织的有机部分逐渐燃烧。当火烧温度达到600°C 时,骨矿物质开始再结晶,晶体不断生长,此时骨结晶的形态近似球形且大小均匀,还可能产生六边形及棱柱形形态的晶体。当火烧温度在1000~1400℃时,此时的骨结晶具有明显的菱面体形态,且既有单个、完美形成的晶体又有形态略有瑕疵的晶体簇。这一阶段的晶体根据其形态可分为三大类:玫瑰花状、不规则状和片状形态,这些晶体可能单个出现也可能成簇出现[5]。通常,哈弗氏管和骨细胞腔隙在1400℃的温度下仍能保持完整性,但当温度达到1600℃时,骨矿物质会及加热过程中形成的再结晶都会完全融化,所有结构特征都被完全破坏,这种骨组织经历了融化重新凝固后的骨骼,在扫描电镜下呈现的形态则类似于原始的胶原纤维结构[34]。由此可以推测,M49:2经历的火葬温度略高于M76:3,可能在1000℃左右,M76:3经历的火葬温度可能在600℃左右。
图5 扫描电镜观察对比图
5.讨论
5.1 火葬对骨骼的影响
火葬大体上可以分为墓内火葬与墓外火葬两种,墓内火葬多是将人骨放在墓室内直接火化,墓外火葬则是火化后捡拾大块骨殖重新埋葬[35]。古时火葬多用木材,有学者研究,火化一具70 kg重的尸体可能至少需要146 kg重的松木[36],这意味着需要足够大的空间来容纳燃料。M49:2位于墓室东南角的龛中,空间较小,而M76:3与墓室内其他两具人骨散乱放置为一堆,且两个墓室中均未发现火烧材料留下的碳化痕迹,因此推测两个个体都为墓外火葬。
火葬对骨骼的影响除上述会改变骨骼颜色、可能出现卷翘现象、产生火烧骨裂等情况,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埋藏环境和土壤压力也会对骨骼的颜色及形态等产生影响,因此在对出土人骨进行观察时应从多方面进行考量。若土壤湿度过高或接触土壤中存在的某种细菌、植物、矿物质等,可能会导致骨骼变黑,或呈现棕褐色、红棕色[37];若遗骸埋葬时采用铁棺,铁棺内析出的氧化铁通常会将棺内遗骸染成深色甚至黑色[38];一起埋葬的金属物体可能导致遗骸骨污,最常见的是与铜器接触后产生的铜绿色;骨骼在阳光下漂白容易变为灰白色[39]。这些埋藏因素都会引起骨骼颜色的变化,研究时应多加关注。土壤压力对骨骼遗骸产生一定变形作用,这种作用在尚未完全矿化的未成人骨骼中更为明显[40],因此若出土骨骼有变形现象且为未成年时,该因素也应纳入考虑。出土骨骼的保存状况也直接影响的我们的后续研究,此外,酸性土壤会加快骨骼中矿物质的溶解速度,表现为皮质骨变薄甚至破损;碱性土壤更利于土壤中微生物的生存,这就会加剧微生物对骨骼的攻击,可能导致骨骼中骨组织损伤、骨骼中有机成分损失,而在土壤pH值为中性或微碱性的埋葬地点,骨骼才通常保存完好[41]。
5.2 金元时期的火葬现象
山东昌乐八里庄这两例火烧骨材料的发现,为我们从出土人骨出发去探讨联系该地区的某些考古学文化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为何M49与M73这两个墓室中出现火烧骨,可以从多方面进行分析。客观来说,火烧骨的出现可能是这一个体生前曾遇到火灾并死于火中,火势熄灭后,遗体进而成为火烧骨,随后拾骨而葬。宋辽金元时期《营造法式》等著作出现,显示当时人们生活中的整体建筑与室内装饰都采用了较多木构[42],一般木构建筑的火灾中心温度高达上千度,M76:3个体所经历的燃烧温度较低且骨骼上并未观察到湿骨即带肉骨骼火烧的迹象,其出现应与木构建筑火灾原因无关。但从M49:2火烧骨个体右肱骨卷翘所反映的骨骼特征及其燃烧程度上看,并不能排除M49:2死于火灾这一可能性。然而,同墓个体M49:1上并无火烧痕迹,因此推测M49:2可能是家中年轻女子,偶然死于火灾后,保留遗骸,后与家中亲近的长者一同下葬。但从出土状态看,M49:2并未拾于骨瓮中,而是散乱堆放在M49墓室东南角的头龛内,且并未找到与这种形式相关的文献记载,故以上仅为笔者的猜测。
亡者个人意愿可能也是影响埋葬形式的因素。金元时期,随着女真族、蒙古族等少数民族进入中原,文化的交流与融合在丧葬习俗中也有体现。女真族早期主要信仰萨满教,原本是采用土葬,“死者埋之而无棺椁”。辽金之际,佛教在汉人地区的盛行,女真上层也逐渐接受佛教,佛教的传播也对当时人们的丧葬观产生了重要影响,元代更是佛教盛行。佛教理念中有死后“从本国阇维之礼”[43]即火化,故有说法称“自浮图氏之教行,而火葬遂兴”[44]。若M49:2与M76:3两个体是因个人信仰故而选择先火化,而后与家人同葬,也不无可能。
当然,火烧骨形式的出现也可能恰好印证了某些葬俗。据《三朝北盟会编》记载,金代女真人死后,“贵者生焚所宠奴婢、所乘鞍马以殉之[45]”,这种殉葬形式既残忍又耗费人力物力,后才多采用中原焚烧纸制器物、人畜等送葬的习俗。M49中,M49:1为一年龄较大的女性,M49:2即火烧骨为青壮年女性,且M49:2并不在墓室之中,而是散乱分布于墓室东南角的龛内,可能体现了地位上的不平等。且从墓室状态看,M49:2所处的头龛与砖椁采用错缝平砌法一体砌成,头龛与椁室同高同底,应是墓葬修建前就已设计的,应是有意而为之,推测M49:1和M49:2两者为主仆关系,M49:2火烧骨的出现猜测是一种焚烧形式的殉葬现象。但该墓地金元时期墓葬出土的火烧人骨材料并不普遍,加之从墓葬出土随葬品看,该墓地应为平民墓地,故该推测仍具有很强局限性。
至于M76砖室券顶墓中的三具人骨,出土时的保存状况就极差,并不能给出明确的性别鉴定,M76:1与M76:3性别偏女,M76:2性别偏男,三个个体骨骼均多为断块或断片状,出土时长骨与下颌骨、部分颅骨骨片相互混合呈一小片,有一根较为完好的股骨压在两根断裂的尺桡骨之上,三具个体均不在解剖学位置上,其似为迁葬所成的多人墓。金元时期,元代本就迁葬之风颇盛,有较多因夫妻或家族合葬而进行迁葬[46],多人墓也以一夫多妻合葬和妻、妾合葬居多。M76:3可能为家庭成员中先故去的一方,其进行火葬或因个人信仰或因受自身所处少数民族葬俗影响或因便于生者留存纪念,后又因夫妻或家族合葬之愿葬于一处。总体来说,M76墓葬的整体出土状况并不好,M76:3这一火烧骨个体的材料本身存留较少,故所留下的信息也很有限。
6.结语
总体来说,火葬对人骨遗骸的影响在宏观层面多体现在骨骼颜色的改变、火烧骨裂的出现、“拳击姿势”及骨骼翘曲现象的出现、燃烧不充分造成的长骨三明治效应[49]等,在微观层面体现在骨结晶及哈弗氏管的变化上。但由于目前还不能精确火葬的温度及具体时长,且个体之间的骨含量略有差异,故火葬对不同个体人骨遗骸的影响仍有差异,这也是我们在面对不同的火烧骨个体研究中要考虑到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