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案」依法判刑,市民:社會安定繁榮最重要!

民生   2024-11-20 17:47   中国香港  



香港首宗「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35+顛覆案」於昨日(11月19日)在西九龍法院宣判→《45名亂港分子被判刑,戴耀廷10年!黃之鋒4年8個月》。

主腦戴耀廷判囚10年。

主腦戴耀廷判囚10年,趙家賢、鍾錦麟、區諾軒及吳政亨各判囚6年1個月至7年3個月不等,其餘40人判囚50個月至5年1個月不等。


對此,香港市民怎麼看呢?



橙子君採訪了一些街坊,在聽到判刑結果後,很多人都覺得這45人就是罪有應得,但也有人覺得,主腦才吃10年牢飯,判得是不是太輕了?



關於量刑的分檔標準,大家可以來看看這張圖~


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接受《橙新聞》訪問時表示,本案眾被告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串謀」屬於普通法之下控罪,判刑應根據普通法原則,香港國安法的量刑條文和內地判刑案例不是完全適用,但法官可以參考。他認為法官今次在量刑方面,尊重了「一國兩制」精神。


湯家驊還指出,在普通法下的「串謀」罪,監禁10年刑期絕非輕判,相對國安法條文規定的最高刑罰終身監禁,可能會有人認為屬輕判,但大家要考慮到眾被告只是「串謀」,並未成事,達到「顛覆國家政權」。


湯家驊

不過,有一點必須明確,「35+顛覆案」雖然屬於「未遂」,但並非是戴耀廷等人及時收手,而是由於選舉事務處依法裁定「初選」結果無效、警方國安處及時出手拘捕相關人等,才令整起事件是時煞停,未至於引起更加混亂及失控的局面。


此外,「35+」初選是在國安法頒布後進行,其中的挑釁意味昭然若揭。戴耀廷等人在面對多方警告下仍然一意孤行推行「初選」,企圖率先架空政府在選舉事務中的監督權,同時煽惑部分民眾因其避重就輕的言論而模糊法律概念,帶給香港法治極為惡劣的負面影響。



因此,早前的判決和今次的量刑結果亦是對國安法權威的彰顯,令公眾得以對法律的邊界與底線有更加清晰的認知。


「35+顛覆案」自起訴至今已三年有餘,期間香港司法機構面對諸多挑戰,包括本地攬炒勢力的政治干擾、境外勢力的曲解與抹黑,即便如此,法庭仍然對各被告作出了公平公正的量刑,也證明了香港司法體系的獨立與客觀。


全港各界應借此案更加深刻的理解「顛覆政權罪」的內核,提高國安意識,共同維護立法會的正常運作與政府執政。




(本文圖片來自橙新聞、星島及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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