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我国大水面渔业发展的几点思考

文摘   2024-09-05 16:31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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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提出

图1  美丽的赛里木湖,被称为大西洋最后一滴眼泪(图片来自网络)

去年以来,水利部的一个朋友曾跟我提出过这样的一个问题:赛里木湖以前是没有鱼类的,现在水产部门引入了高白鲑,算不算外来种入侵?会给湖泊生态系统造成怎样的负面影响?这些问题说实在的是我以前所从来没有思考过和研究过的。但也确实引起了我对大水面渔业应该如何发展的深深思考。

前一段时间,我去黑龙江连环湖开会,亲眼目睹了连环湖捕捞大银鱼时的丰收场景,圆了我一直想了解大银鱼养殖的梦。因为从上世纪90年代起,大银鱼被广泛移植到我国北方的很多水库、湖泊,且普遍取得了显著的效益。因此,对于这种能产生显著效益的水产品种的引入,我们该如何看待呢?

图2  连环湖银鱼捕捞

此外,在我国西部地区(如新疆、青海、甘肃、云南等地)的大水面中还在广泛养殖虹鳟、鲟鱼等一些冷水性外来鱼类,甚至在新疆等内陆地区的湖泊如博斯腾湖(的子湖)和乌伦古湖的小海子(吉力湖)都在养殖大闸蟹等等,甚至我国的四大家鱼也都被广泛引入到过去所没有天然分布的云南的高原湖泊和新疆等内陆湖泊,在这些内陆水域引入不同的外来水生生物进行养殖,是否合法、合理?在生态效益与社会、经济效益之间,我们究竟该如何取舍?这些都是非常值得我们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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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水面渔业能不能发展?

上述列举的,都是我国大水面渔业中取得了较好成效的案例。但从这些发展模式、对象中,我们也不难发现,其确实存在着某种隐患。我国大水面渔业在过去的发展历程中也曾因为存在着资源保护不力、存在环境污染和外来种入侵风险,因此在当前乃至未来的一定时期内,可能都会面临来自政策面和社会舆论上的压力和约束。实际上,我国当前的大水面渔业发展确实正面临着来自多方面的严峻挑战和出现了前所未遇的巨大困境。

首先,2018年的环保风暴,使我国的网箱养殖、网围养殖,几乎遭遇了灭顶之灾。

尽管在大水面中适度发展网箱养殖,不但能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能带动库区周边的百姓就业和致富,而且实践证明,适度发展网箱养殖,并不会对大水面(湖泊、水库)产生显著的环境污染;何况随着网箱养殖技术、设备的创新发展,环保型网箱对水环境的污染问题已得到了很好的控制。再者,在大水面中禁止发展网箱养殖也没有任何法律/法理上(某些法律上禁止网箱的水域除外)和科学上的依据,但网箱养殖,还是在我国绝大多数的大水面中被拆除和被禁止再发展。

其次,我国长江流域的很多大水面,又受到了“长江十年禁渔”政策的极大限制。

如安徽某水库,本来只是长江某个n级小支流上的中型水库,就曾因为当地曾经申请过的一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而成为长江十年禁渔的对象,类似的案例在国内可谓不计其数。还有,江苏等省的一些湖泊,当初也并非是因为长江禁渔的真正需要,而是由于某种原因被列入了十年禁渔的对象中......,总之,长江十年禁渔,又使我国很多地区的大水面渔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停顿。

3. 我国非长江流域的很多湖库,面临着其他多方面的政策约束和限制。

例如有些政府在想要发展大水面渔业时,却被告知,当地的非常适宜于发展大水面的水域,却受到了湿地保护、生态红线、水源保护等等不同的政策限制,而无法发展大水面渔业,或者没有给发展大水面渔业留下多大的空间。

因此我们不得不提出这样的问题:向江河湖海要食物的大食物观,如何才能从法律、政策和社会舆论等多方面得到保障?或者在今天的中国,大水面生态渔业,到底还能不能发展?

在此,我们只能从科学层面来呼吁:请给大水面渔业发展留下应有的空间。因为从科学角度来看,任何一个湖库生态系统,都能给人类提供三大方面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ecosystem services):即生态产品供给、支持和调控功能(也可以将这两个方面分开)以及美学休闲娱乐功能。对于湖泊、水库生态系统而言,其为人类提供的生态产品供给服务,主要就是为人类提供清洁水源和优质水产品。(当然,广义的供给,还可以包括基因资源)。因此湖库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是它们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中最基础的服务内容之一。而只要发展适度和合理,大水面渔业并不会危及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即实现大水面渔业的可持续发展也完全是可能的,因此理应给大水面渔业留下其应得的一席之地。但另一方面,作为大水面渔业发展的当事方,我们自己是不是也应该思考,怎样的发展模式,才能在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也能兼顾生态效益,从而能让全社会都能接受,确保大水面渔业的真正可持续发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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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水面渔业该如何发展?

为使大水面渔业能得到可持续发展,一定要从过去的不合理发展中汲取教训,从成功的案例中汲取经验,用现代生态科学理论为指导,兼顾养殖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协调与平衡。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规划大水面渔业的发展:

  1. 大水面渔业发展,应优先考虑其与鱼类和其他水生生物资源(和其多样性)保护、水环境和生态系统结构-功能保护的关系,绝不能以破坏资源和环境为代价。可以列出大水面渔业发展的负面清单,例如存在对水环境污染的模式、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模式、外来种入侵风险较大的模式等等,都可以列入负面清单。

  2. 应根据大水面环境和饵料资源特点,可优先发展能促进大水面环境保护的大水面渔业模式,例如保水渔业等修复性渔业,或者对环境影响小的养殖模式,如类似于龙羊峡这样的规模适度的环保型网箱养殖。为什么保水渔业值得优先发展呢?因为在我国的很多湖库,特别是饮用水水源水库,其同时面临着大量的非点源污染的胁迫,特别是汛期会短时期内输入大量营养盐,因此在汛期后就会有暴发蓝藻水华风险,而发展保水渔业,就能既使蓝藻水华风险大大降低,又能使污染得到资源化利用,以最经济的方式保护了环境,所以非常值得优先推荐。

  3. 在发展增殖渔业时,应优先考虑增殖本水域/水系的野生鱼类资源繁殖的苗种,应尽量避免增殖放流其他水系的水产种苗。增殖放流的种类,应考虑其对受纳水生态系统的饵料资源和环境承载力。应考虑放养鱼类苗种的存活率。

  4. 应重视大水面中鱼类产卵场、栖息地的保护与修复,将繁殖条件的修复放在较优先的位置,使鱼类的天然繁殖在资源补充中发挥主导作用。

  5. 在大水面中有必要引入类似于上述提到的确实经济效益好的外来经济物种时,也仍应做到合理适度和影响可控。例如,在网箱养殖外来种(如虹鳟等高附加值品种)时,应做到:防逃逸风险的控制,利用多层网衣(网箱)和封闭式网箱,以及经常利用水下机器人进行网箱检查等方法,可以将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在我国北方地区移植大银鱼时,也应考虑受纳系统,是否具有与对照案例生态系统之间应有的可比性?在西部地区引入大闸蟹时,切记:不要把大闸蟹引入大型湖库中,可以在附属的可控小水体中进行适度规模的养殖,并且最好能人工种植水草和投喂人工饲料,以减少大闸蟹对湖泊底栖动物群落的破坏。在我国新疆等地的湖库中,大型底栖动物本身就是处于非常脆弱的状态,如果不合理引入外来水生生物种,可能会给生物群落和生态系统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

  6. 水产行业部门一定要做到自律,再不能只顾眼前的利益和局部的利益,最终葬送大水面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即使是某些高附加值的养殖方式,如果不能保障其对环境的负面影响,那么必须要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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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对待大水面渔业应持的正确态度

在优先发展上述大水面渔业模式的同时,我们也呼吁全社会,都能理性客观地看待大水面渔业,给大水面渔业发展留下应有的空间。

首先,正视水产养殖为人类食物保障发挥着的重要作用。人类并非和能够生活于“真空”中的,任何一个社会都必须从环境中获得食物等外部资源,因此不能无视社会对这些资源的客观需求,片面强调环境保护。如果一味追求对水环境的保护,无视发展此地的大水面渔业的合法和合理权益,那么我们必然会以另一种方式增加对(别的)环境的负担,因为人类对食物的需求是客观存在、不以人的意志而转移的。只要在适度、可控或有限污染范围内的水产养殖,以及满足水体的主要功能定位的情况下应该要被允许发展,否则最终的食物短缺,不但会导致更大的社会问题,也必然会把污染压力转嫁到另一种生产方式或另一个地区。就像我们目前片面强调农村生活污水纳管一样,事实上,我们现有的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并不能达到所有污染统一处理的程度,那么纳管的必然结果,不但不是环保,反而是增加了一种新的点源污染。过去农村分散式的污染,自然可以消纳,现在纳管又不能处理,必然是一种环境污染。生产方式也一样,有条件可以利用的大水面资源不允许利用,必然会把生产的负荷转嫁到别的生产系统,是否是一种合理、科学的管理方式呢?值得大家思考。

其次,我们应该用历史的眼光来看待水产养殖和大水面渔业发展。试想,人类当初的刀耕火种,何一不是对自然环境和生物资源的破坏?但没有刀耕火种的破坏,哪来今天科技和人类社会的繁荣?因此在某些特定条件下,以小环境的功能转换(如适度发展小规模网箱养殖),换来更大范围的环境保护(网箱养殖可以以较小的环境生产出更多的水产品),这种经济账和生态账是值得更多的人思考的,从这个意义上讲,适度发展环保型网箱养殖,应该在很多地区被允许。其他的大水面渔业模式也一样,因为只要人类的存在,就会因为建设家园和生产食物、生活物资而需要牺牲局部的小环境。但只要这种牺牲是局部的,可控的和必要的时候,人类理应做出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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