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王尘子(1989—),男,浙江杭州人,中共北京市委党校政治学教研部副教授。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以此为指引,完善权力监督和权力制约体制机制,通过权力监督制约综合发挥“不敢腐”的强大震慑效能、“不能腐”的刚性制度约束、“不想腐”的思想教育优势,成为新征程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路径。关于权力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强调:“我们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对权力的监督。”“对我们党来说,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自身监督。”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权力监督归属于中国共产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以党的自我监督保障“三不腐”一体推进,体现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时代矢志不渝推进管党治党的重大创见,凝结着对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深刻洞察。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之际,从党风廉政建设的视角探析中国共产党自我监督这一重要命题,无疑具有显著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中国共产党自我监督的内在逻辑
“自我监督是世界性难题,是国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破解自我监督难题、强化权力监督制约,是中国共产党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重要路径。为系统阐释中国共产党自我监督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重要性,首先就需要从理论、历史和现实三个维度把握中国共产党自我监督的内在逻辑。
(一)理论逻辑:党的自我监督是对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丰富发展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腐败同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大相径庭。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共产党人不是同其他工人政党相对立的特殊政党。他们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以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为出发点,没有任何自己的特殊利益,是中国共产党与其他政党的显著区别。正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没有任何自己的特殊利益,因而能够超越一己私利和利益羁绊,真正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以彻底的唯物主义精神检视自己,以严格的权力监督约束自己,以“零容忍”的态度净化自己,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和常抓不懈的重大政治任务。科学的指导思想、崇高的理想信念、严密的组织体系和严格的党内纪律,这些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优秀品质,为中国共产党自我监督提供了不竭的理论与组织资源。在这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曾做出精辟概括:“我们党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形成了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丰富思想成果,如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从严管党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经常性教育和集中性教育相结合,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党内监督,接受人民监督,不断纯洁党的思想、纯洁党的组织、纯洁党的作风、纯洁党的肌体,等等。”通过继承发展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形成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中国共产党有效解决了西方权力监督理论难以解决的执政党自我监督难题,成功突破了异体监督“迷信”和外部监督“依赖”的理论桎梏。
(二)历史逻辑:党的自我监督是对建党百年实践探索的科学总结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权力是需要监督的,没有监督的权力就会异化,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可以说,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是人类政治文明的永恒课题。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权力监督,从成立伊始就把严格监督写在自己的旗帜上。1921年,党的一大通过了第一个党纲,确定了自我监督的基本原则,即:“地方执行委员会的财政、活动和政策,必须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设立了党内专职监督机构,对党内监督作出严格规范。1956年,党的八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任何党员和党的组织都必须受到党的自上而下的和自下而上的监督。改革开放后,面对经济转轨、社会转型背景下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党中央于2003年发布《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这也成了第一部党内监督法规,为党的自我监督提供了明确的制度支撑。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形成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派驻监督“四个全覆盖”的党内监督格局,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党内监督机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围绕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重大制度安排,构建了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的监督格局,党和国家监督的全面性、系统性和协调性显著增强。建党百年的历史探索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已经走出了一条自我监督、拒腐防变的新路,为破解执政党自我监督的世界性难题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三)现实逻辑:党的自我监督是一体推进“三不腐”的必然要求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自我监督的重要目标指向。一方面,党的自我监督已经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全链条全过程,呈现出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的全方位全覆盖特征。在“点”上,以加强作风建设、纠治“四风”为切入点,突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以零容忍态度严防“四风”反弹;在“线”上,党的自我监督强调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重点监督党章、党的纪律、国家法律、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四个领域的党内纪律和党内规矩落实;在“面”上,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将监督范围扩展至所有公职人员,注重体现重点与全面的系统协调、整体联动、共同推进,通过一系列顶层设计和政策指导,将监督成效固化为制度成果,有效形成了管住管好管长远的整体治理效能。正因如此,中国共产党勇于依靠自身力量探索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答案,敢于刀刃向内清除党内顽瘴痼疾,形成了严密规范的自我监督体制机制。另一方面,尽管党的自我监督体系日臻完善,反腐败斗争已经取得了压倒性胜利并不断巩固发展,但腐败这个我们党执政的最大风险仍然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遏制增量、清除存量的任务依然艰巨,这就要求中国共产党持续推进自我监督的实践创新,并在实践中继续完善自我监督体系,进一步发挥自我监督的优势,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互为补充、协同发展。
二、中国共产党自我监督的系统结构
所谓系统,指的是由若干部分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具有某些功能的统一整体。在党风廉政建设视域下,中国共产党自我监督的系统结构,就是将监督主体一体推进“三不腐”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的经验做法转化为体系规范,形成由各领域、各层级自我监督体系左右联动、上下配套的有机整体,推动党的自我监督从碎片化向系统化发展。
(一)以“惩戒、执纪、警示”为内核的“不敢腐”自我监督体系
“三不腐”一体推进,“不敢腐”是前提。在这方面,中国共产党自我监督已经在新时代形成了以“惩戒、执纪、警示”为内核的“不敢腐”监督体系。“惩戒”,意味着持续高悬反腐利剑,通过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实现反腐败无禁区,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强化权力监督的震慑作用。“执纪”,就是通过监督发现问题,并依法依规对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分问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问题导向,从党的历史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出发,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总结出“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开辟了自我监督的新境界,以严明的党内监督管住全体党员,在监督执纪的理念和方法上实现了重大创新发展。“警示”,就是增强违纪违法问题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效能,将党风廉政宣传工作融入自我监督总体格局,通过警示教育推动权力监督关口前移,在预防腐败问题发生的同时形成“惩一儆百”的正向效应,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在“不敢腐”自我监督体系的保障作用下,中国共产党秉持从严治吏理念,刀刃向内清除干部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从2012年12月到2021年6月,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调查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393人、厅局级干部2.2万人、县处级干部17.4万余人、乡科级干部63.1万人。”这些数据充分证明,在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程中,“不敢腐”自我监督体系发挥了显著成效。
(二)以“责任、制度、格局”为内核的“不能腐”自我监督体系
“三不腐”一体推进,“不能腐”是关键。责任方面,中国共产党已经构建起党中央统一领导、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纪委监委履行监督专责和协助职责的自我监督责任体系。在这其中,监督是各级纪委监委的首要职责和基本职责,也是纪检监察各项工作的源头活水。为履行监督专责,各级监督主体紧盯“关键少数”推动精准监督,把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探索完善“关键少数”监督和同级监督的有效机制,通过抓住“关键少数”管住“绝大多数”。制度方面,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统领牵引,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创制突破,以纪检监察机构改革配套保障,形成三项改革一体推进、相互贯通,补齐了以往行政监察范围过窄形成的空白,推进纪委监委的全面融合和战略性重塑,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截至2022年6月,全党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共3718部。其中,党中央制定的中央党内法规221部,中央纪委以及党中央有关部门制定的部委党内法规170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地方党内法规3327部。”通过统筹推进各层级、各领域的党内法规建设,中国共产党成功建立起一整套党的自我监督制度体系,为自我监督的规范化运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载体。格局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共产党自我监督之路,既意味着构建“四个全覆盖”权力监督格局,也意味着创新监督机制,实现监督过程全周期增效赋能,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监委推动落实、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大监督”格局。以此为出发点,中国共产党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同时注重把党内监督同其他各类监督全周期贯通起来,积极发挥信息化大数据平台的协同监督作用,整合各种监督力量,有效汇聚起了多方参与的监督合力。
(三)以“教育、激励、文化”为内核的“不想腐”自我监督体系
“三不腐”一体推进,“不想腐”是根本。中国共产党自我监督始终坚持将思想建党作为基本遵循,做深做实监督执纪的“后半篇文章”。具体而言,一是将自律教育作为自我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监督进一步发挥党组织教育党员的主体功能。党的二十大党章首次将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作为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之一,为党的基层组织开展自律教育提供了有效途径,首次将学习党的历史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列为党员义务,有助于提升党员干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的党性修养。二是创新探索党员干部的容错免责机制,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将容错纠错机制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有效衔接,并作为“四种形态”递减转化的重要考量。在党的自我监督实践中,各类监督主体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根据不同情况对监督对象给予不同处理,推动监督执纪问责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在精准监督执纪的前提下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三是将廉政文化建设融入自我监督的各个环节,以监督之力推动廉洁文化建设走深走实。实践中,监督主体常态化组织党员干部开展谈心谈话,坚持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通过发挥权力监督的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引导党员干部慎始慎终慎独慎微,牢固树立秉公用权、清廉从政的价值理念,推动营造全社会崇廉尚廉的舆论氛围,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中国共产党自我监督的独有特征
中国共产党自我监督的关键在于“自我”。作为先进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和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中国共产党要想实现有效的权力监督,必须首先依靠“自我”,而非过度依赖于任何外部力量。由此,中国共产党自我监督也在理论探索和实践进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独有特征。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就是为了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通过清除党内的顽瘴痼疾,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因此,中国的权力监督绝不是对西方政党政治和权力监督模式的照搬照抄,而是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西方国家的“异体监督”理论建基于“原罪说”的宗教教旨和“性恶论”的人性假设,认为任何权力主体在权力的腐蚀、利益的诱惑之下都难以保持廉洁自律。与之相对,根源于马克思主义先锋队政党的性质,“勇于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关于这个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实际上,纵观各国政党,真正像中国共产党这样能够始终如一正视自身问题,能够形成一整套自我约束的制度规范体系,能够严肃惩处党内一大批腐化变质分子的,可以说少之又少。”毫无疑问,如果用“异体监督”替代党内监督的主导地位,使党的领导边缘化,必然落入西方“法不言党”的陷阱和改旗易帜的邪路,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坚持党纪国法贯通衔接
纪律是治党之戒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党纪国法贯通衔接,是中国共产党自我监督的重要特征。就权力监督而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具有价值理念的相通性、目标任务的同向性和功能作用的互补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加强党内法规体系和法律规范体系的贯通衔接提供了总体性框架。近年来,伴随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各级监督主体不断推进纪法双施双守、同向发力、精准发力,实现了党内监督与国家机关监督、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此外,党的自我监督强调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要求以严明的纪律管住全体党员。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注重加强纪律建设,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八项规定”为切入点,从党的历史和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总结出“四种形态”,创造性提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成功开辟出党内监督的新境界。
(三)坚持自我监督制度化
制度具有根本性、长期性和决定性,中国共产党通过不断完善制度体系、织密权力监督制约之笼,有力推进了党的自我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有效压缩了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和腐败的空间。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国情、坚持问题导向,启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组建与纪委合署办公的监察委员会,在体制机制层面解决了过去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不同步的问题,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和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整体性提升。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等党纪法规为纪检监察机关高效履行监督专责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四)坚持自律他律分工协同
从唯物辩证法的角度看,导致违纪违法行为产生的内因和外因既各自发挥作用又相互影响,因而在权力监督领域,自律和他律也应相互配合、分工协同。一方面,内因是决定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党内监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载体,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毫无疑问占据主导地位,引领着其他各种类型的监督机制,群众监督等外部监督的效果也会受到党的自我监督是否有效、是否能够及时地将他律转化为自律的深刻影响。另一方面,外因对事物发展同样具有不容忽视的反作用。中国共产党不仅依靠自我监督,而且始终积极接受党外监督,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阅卷人”地位,将群众意见转化为解决腐败问题、纯洁干部队伍的外在动力,实现他律和自律的畅通对接。“党外靠发展人民民主、接受人民监督,内靠全面从严治党、推进自我革命”,这一精辟论断正是从外因和内因、他律和自律的辩证关系角度对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矢志不渝推进自我革命、不断发展壮大的科学阐释。
四、中国共产党自我监督的完善路径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权力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强调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新征程上,应当清醒认识腐败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和长期性,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报告的要求,立足优势、补足短板,持续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党的自我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有机结合的制度,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一)创新自我监督体制机制
腐败及各类违纪违法问题是党内不良因素长期积累、持续发酵的系统性体现,任何一个领域、任何一个环节出现漏洞,都容易造成此类问题禁而不绝。与之相应,“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并非简单的线性推进,也不是三个环节的割裂,必须一体推进,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面对当前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党的自我监督方式方法有必要持续探索创新,以强化从源头到末梢的自我监督体制机制,将党的自我监督切实覆盖到各领域、各部门、各层级,从源头着手,完善管权治吏的自我监督体制机制,使自我监督更好聚焦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特别是抓住决策程序、审批监管等关键权力,严格职责权限、规范工作程序,最大限度减少违纪违法机会。此外,还应继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预警惩治联动机制,加强对新型腐败、隐性腐败特征的分析研判,提高发现处理腐败风险的能力。
(二)夯实自我监督要素衔接
作为中国共产党自我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和巡视监督这“四项监督”相辅相成、密切联系。这就要求首先明确“四项监督”的内在属性、厘清“四项监督”的系统关联。“四项监督”应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各自的发展阶段性特征,规范监督举措、健全完善沟通协作机制,在节点把握、计划安排、结果运用上持续做到高效衔接、互通互联,形成监督合力。本质而言,“四项监督”都是聚焦于党的领导的政治监督,因而不同的监督主体有必要搭建监督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监督信息的动态管理,推进监督信息共通共享与日常监督预警,推动“四项监督”在力量整合、措施运用等方面更加协同高效,构建“一盘棋”监督格局,通过夯实党的自我监督各要素的统筹衔接,增强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联性、耦合性、协同性。
(三)确保监督体系贯穿协同
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坚持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相结合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开展权力监督的一贯立场。在党的八大上,邓小平就曾指出:“我们需要实行党的内部的监督,也需要来自人民群众和党外人士对于我们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明确要求。从整体上看,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庞大系统,自我监督和外部监督都是其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此,应持续推动自我监督和外部监督贯通融合,建立健全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权力监督的体制机制,定期组织各类监督主体对重大政策、重点项目、重大工程、专项整治开展监督调研,促进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群众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联系、相互协调,形成衔接顺畅、配合有效、常态长效的全局谋划和监督合力,在统筹兼顾、理顺关系中不断完善中国特色权力监督制约体系。
(四)实现监督作为有机统一
从系统观念出发,从严监督管理和鼓励担当作为绝非简单的矛盾对立,而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应始终保持零容忍震慑不变、强高压态势常在,对违纪违法现象和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重点是将党的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决纠正某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掌握、不执行等问题,让党员干部时刻绷紧遵规守纪之弦,进一步养成在受监督、受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另一方面,还应坚定不移贯彻“三个区分开来”,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打好精准问责、容错纠错、澄清正名、回访教育“组合拳”,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树立支持干事者、保护创新者、宽容失误者、打击诬告者、严惩腐败者的鲜明导向,切实解决不愿担当、不敢担当、不善担当的问题,充分调动和保护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如何在长期执政条件下有效监督权力,这是中国共产党面临的历史性课题。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积极探索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监督的有效途径。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坚定决心和空前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这场伟大自我革命,坚持不懈加强改进党的自我监督,完善权力监督制约体系,有力回答了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的历史之问,使中国共产党焕发出新的强大生机活力,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证。新征程上,中国共产党将坚持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接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进一步发挥党的自我监督质效,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和自我提高能力。
编辑:李 艳 文字整理:霍宇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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