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推荐 ‖全燕黎:中国共产党推进陕甘宁边区治理现代化的"延安之治"

学术   历史   2023-10-23 08:11   陕西  

作者简介



全燕黎(1976—),女,新疆昌吉人,陕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中国共产党推进陕甘宁边区治理现代化的"延安之治"》一文发表于《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4期,欲浏览本刊最新内容,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推进治理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面对各种严峻挑战的主动回应和实践要求,也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全方位提升执政能力,实现长期执政的理论标识和实践表征。抗战时期,作为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的主要场域,陕甘宁边区不仅是中国共产党指挥革命的大本营,更是其推进治理现代化的模范区。为了使自身的执政实践获取人民的认同,打造一个模范的边区,抗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不断推进治理的民主化、法治化、有效化和纵深化,开启了治理现代化的“延安之治”。

长期以来,学界关于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各类研究成果相当丰厚,既有以宏大叙事为主的历史性研究,也有从微观切入的问题式研究。然而,无论是单纯的史料梳理,还是指向当下的史论结合,其研究的立足点基本上是从“建设”的角度来理解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各项政策和实践开展的。毋庸置疑,“建设”是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重要任务,“边区的一切政策,是为了进一步巩固边区,发展抗日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建设”本身在陕甘宁边区的研究中亦具有逻辑上的优先性。可即便如此,我们还是有必要用审慎的思维来考量“建设”话语。从语义学来理解,“建设”一词更多地表现为创立和设置,国家“建设”的主要任务“在于构建一个强大国家”。很显然,为了推进全民族的抗战,陕甘宁边区实施的各项政策有着创设、布局、追求边区强大的意蕴。然而,我们也不能忽视一个基本的事实,即陕甘宁边区的成立虽然通过当时国民政府的承认拥有了形式上的合法性,但实质上的合法性却取决于是否赢得民众对边区的认可。正是着眼于获取边区民众对自身执政的认可,抗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提出,要以模范社会的建构,“作出一个榜样给全国人民看”。显然,这一时期的陕甘宁边区除了要追求自身强大之外,更为重要的是构建一个模范的善治的边区,“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治理过程和治理活动”。基于此,本文将“治理”观念引入到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现有研究中,从“治理现代化”的维度出发,在梳理分析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推进陕甘宁边区治理现代化必要性和可能性的基础上,总结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推进陕甘宁边区治理现代化的实践路径和逻辑遵循,以期为理解陕甘宁边区的历史打开另一扇窗的同时,也能为新时代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一定的历史参考。

一、中国共产党推进陕甘宁边区治理现代化的发生逻辑

1937年7月全面抗战开始,为了建立真正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9月,中国共产党正式将西北办事处改为陕甘宁边区。随着陕甘宁边区的成立,中国共产党围绕着抗战动员和政权建设,开始探索和推进边区的治理现代化,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延安之治”。要探究这一治理方案,首先就需要分析哪些因素使得它必然发生,哪些因素又使它能够发生。

(一)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推进陕甘宁边区治理现代化的必要性

作为一种深植于“延安境域”中的个案治理,"延安之治”的开启并不是政治家们一时兴起的行为选择,而是由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执政环境的复杂性与执政目标的艰巨性共同促成的结果。

一方面,执政环境的复杂性。执政环境是影响和制约政党执政行为和执政效果的各种因素的有机组合体。执政环境与治理现代化是密切相关的,优良的执政环境有利于治理的现代化,而治理的现代化也有助于执政环境的改善和健康发展。由于陕甘宁边区执政身份的特殊性,虽然经过了1937年2月到9月国共两党的多次谈判,国民政府确认了陕甘宁边区在行政上直属南京中央政府,但一直未明确边区的管辖范围。因此,当年9月边区成立时,“陕北东西两分区决定取消,所属各县归边区政府直接领导”,其政府属于单一的抗日民主政权,而“延安、安塞、安定、保安、靖边、延川、延长照原国民党时代旧县制不变”。在随后的两年多时间里,这些县大多都是两个政权同时存在,既有国民党政府派驻的地方政府,又有抗日民主政府。两个政府都有各自的县长,他们代表着不同的阶级,利益不同,这就导致边区的执政环境极为复杂,民众纠纷层出不穷。基于此,为了解决纠纷,提升执政效果,当时的中国共产党认为必须要制定政策,颁布法令,在“加紧抗战动员”的基础上,“巩固精诚团结”“贯彻民主精神”“扩大生产运动”,探索各种现代化的治理措施。

另一方面,执政目标的艰巨性。执政目标是政党在执政过程中要实现的具体任务。一般而言,目标越是艰巨,越要求有智慧的治理方式。陕甘宁边区成立之初,中国共产党就明确指出,边区的目标就是“创造民主的抗日模范区”。要实现这一目标,一是发展民主运动,二是改善民众生活。就发展民主而言,早在边区筹备时期,中国共产党就认识到民主对于抗日的重要性,“只有民主运动的发展,抗日救亡运动才能成为广大群众的运动”。然而,仅仅意识到民主的重要性并不足以发展民主运动,民主是需要文化的支撑,可当时的陕甘宁边区普通民众“平均起来,识字的人只占全人口百分之一”。面对如此低下的文化状况,边区发展民主运动的困难是可想而知。就改善民众生活而言,在提出创建模范边区时,中国共产党已经明确将“群众生活的改善”作为主要任务。可是,陕甘宁边区地处黄土高原的中北部,地瘠民穷,基础薄弱,要想达到模范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实际上也是困难重重。因此,成立后的边区必须尽最大努力,探索灵活有效的治理方式,克服上述难题,完成执政目标。

(二)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推进陕甘宁边区治理现代化的可能性

任何必要性的发生原点都是一种可能性,因为只有这种可能性具备了足够的条件,才能在其发生过程中表现为“必要”。理解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治理现代化需要认识到这一实践行为发生的“必要性”,但更要把握“可能性”,即强调中国共产党自身具有推进治理现代化的先决条件。

首先,执政体系的开放性。这种开放性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面对自我的开放,二是面对他者的开放。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执政体系是民主共和国性质的议会民主制,这一体系一方面是开放苏维埃制度的结果。1936年9月依据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精神,中国共产党指出,“在目前形势之下,有提出建立民主共和国口号的必要”,因为较之于苏维埃制度,它有“更普及的民主”。另一方面是借鉴国民政府的组织架构形成的。1937年5月,中国共产党通过了《陕甘宁边区议会及行政组织纲要》,其组织设置吸收国民政府的议会制,而运行机制则不同于国民政府五权宪法的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并立的形式。法院具有“审判独立”的权力,“隶属在主席团之下,不采取司法与行政并立”的模式。对于这种执政体系,当时的中国共产党认为,“毫无疑问,将更加提高群众的政治的积极性”。

其次,执政基础的坚实性。执政基础是政党赖以掌握和巩固政权的根本前提,其实质是政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一般而言,这种关系越密切就越有利于政党推进治理现代化。陕甘宁边区是土地革命时期全国十几块革命根据地相继丧失之后,唯一一块由苏维埃政权完整转变而来的政权。在苏维埃政权时期,面对残酷的斗争形势,共产党人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执政的首要目标。他们深入基层,一方面,实施土地革命,没收地主土地“分给农民,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封建势力扫荡殆尽”;另一方面,废除各种苛捐杂税、恢复集市,改善了农民生活,建立了水乳相融、血肉相连的党群关系。基于此,1937年5月的苏区党代表会议上,刘少奇和秦邦宪在各自的发言中相继指出,我们要建设模范边区的重大筹码之一就是“有了十年苏维埃运动在全国群众中的影响”,有了“共产党的巨大的影响”。

最后,执政经验的丰富性。执政经验是政党在执政过程中一切特殊的实践经历所积累的独特做法和深刻体悟,其本身具有的拓展性是有助于推进治理现代化的。自1927年中共陕西省委发动工农武装起义开始,中国共产党人在陕甘宁地区进行了一系列的政权创建,“到了民国二十年,先后建立了陕甘边、陕北的两个苏维埃政府。在政治上实行了民族解放的反帝国主义的政策,建立了彻底的民主制度;在经济上实行了分配土地,取消了苛捐杂税,改良了工人的待遇;在文化上也开始了进行义务教育与社会教育,而且同时普遍地组织了与武装了人民”。在抗战时期的中国共产党看来,这些创建活动的成功做法能够为陕甘宁边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丰富的借鉴经验。1937年5月,博古在苏区党代表会议上就指出创立抗日的民主模范区,我们有着“丰富的经验”。

二、中国共产党推进陕甘宁边区治理现代化的实践路径

为了实现模范边区的治理目标,抗战时期的中国共产党全面谋划了目标实现的具体方案和实践路径。由于在治理过程中,党、社、政、群是最核心的主体,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何,直接决定着治理现代化的模式与运行状态。因此,当时的中国共产党从边区不断优化党与社、政、群和自身的关系出发,形成了民主化、法治化、有效化和纵深化的“延安之治”。

(一)以政治吸纳夯实政治参与,推进治理的民主化

民主化是现代化治理的根本属性和必要条件。不讲民主的治理不可能是现代化的治理,“治理需要吸纳民主,才能有更好的表现”。在民主化的过程中,由于“强调公民参与对公共治理品质的价值与意义”,治理倡导民众广泛而深刻的政治参与。又由于政治参与总是与政治吸纳密切相关。政治吸纳能够为政治参与提供体制空间和合法路径,推动政治参与的有序化。因此,为了更好地夯实政治参与,政治吸纳最为优先考虑的是如何以制度化的方式吸引政治体系之外的民众进入其中。基于此,陕甘宁边区的中国共产党在推进民主化治理的过程中提出的首要任务就是建立抗日民主制度,“使从来就‘僻处于政治生活及历史之外’的群众,进到政治生活及历史里面来”。

在这一制度中,民主选举与民主协商是两种基本的吸纳形式。对于当时的中国共产党来说,为了更好地吸纳民众参与边区治理,民主选举是其优先考量的方式,“开展广泛的民主选举运动”是“从苏区变成抗日模范区”的第一项工作。为此,1937年5月23日,中国共产党重新制定和颁布了《陕甘宁边区选举法条例》,条例明确规定,“凡居住在陕甘宁边区的人民,在选举之日,年满十六岁的,无男女、宗教、民族、财产、文化的区别,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据这一新的选举法原则,在1937年底边区开始的第一次民主选举中,中国共产党扩大了民主的范围,恢复了在苏维埃时期没有选举资格的地主、绅士和资本家等的“公民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给予各种抗日党派“公开活动的可能”和“竞选的自由”。通过这次民主选举,边区政府开始了广泛的政治吸纳。但由于共产党在边区的威信,共产党员的吸纳比例较高,同质化现象严重。

鉴于此,为了更广泛地吸纳民众,1940年,毛泽东在《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中明确提出,陕甘宁边区的政权必须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按照“三三制”原则进行人员构成分配。根据这一原则,1941年边区的第二次民主选举,“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是大体做到了,某些地方甚至还少些”,地主、民主人士等治理主体开始真正进入政府机构,吸纳对象的同质化程度得到了有效稀释。然而,在按照“三三制”的人员比值硬性解决同质化问题的过程中,选举又出现了一定程度上对“三三制”贯彻的形式化倾向。1944年林伯渠在反思边区1941年和1942年的乡选时就指出,当时为了实现“三三制”,“‘凑数’就成为相当普遍的现象”。因此,为了改变这种“有吸纳无参与”的状况,中国共产党强调,“三三制”不仅表现在人员的数字构成上,更要使非党人士实质性地参与政权,其采取的主要方式是定期召开体现协商性质的党外人士座谈会,“在各抗日根据地内,县委以上的各级党委必须有计划地召集党员与党外人员联合一起的干部会议及座谈会”。1943年1月,中共西北中央局率先在陕甘宁边区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在中共西北中央局的影响下,各地区都相继召开了党外人士座谈会,取得了相当好的效果。为了使这种做法进一步制度化和常态化,1944年《解放日报》发表社论强调,“党外人士座谈会,是三三制政权补充形式的一种”,是解决党外人士“有职无权”的一种最主要的制度形式,“应予以充分的重视,凡是正在进行的地方,要好好进行;凡是尚未进行的地方,要召集起来,和很郑重地进行这种会议”。

由此可见,从民主选举原则的重新确立,到“三三制”原则的提出,再到党外人士座谈会的制度化和定期召开,中国共产党不仅完善和优化了抗日民主制度对民众的政治吸纳,而且这一落实、落细的政治吸纳本身就有效夯实了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民众的政治参与,推动了治理的民主化。

(二)以制度建设规范党政关系,推进治理的法治化

法治化是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规定,其灵魂是制度的普遍性和规范性。在治理现代化中,党政关系处于权力体系的核心地位,具有特殊的治理价值。因此,为了推进治理的现代化,中国共产党必然要从法治的高度把握党政关系,通过法理层面的制度安排和制度建设来规范党政之间的关系。

就抗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而言,党政关系一度出现党不理政府工作和党包办政府工作等现象。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当时的中国共产党认为,一个重要的前提是必须深度理解党政关系。在他们看来,虽然党政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组织系统,“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和无产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而“政府是权力机关,它必须真正有权”,但在边区治理的过程中,党政两个组织并非疏离状态,而是表现为一种党领导下的同构共生关系。这种同构共生表现为,政党是一定阶级的组织,组织政党的目的是要通过夺取和建设政权实现本阶级的根本利益,因此,党必须全面融入政,“领导一切其他组织”。同时,由于政权是脱胎于党,其根本任务是将“党的主张,经过政去实现”,所以政府必然服从党。基于这一理解,抗战时期的中国共产党认为,不管是党融入政,还是政服从党,都需要从制度安排的层面不断加大党领导下的党政同构力度。

首先,建立党的一元化领导制度。1942年9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以党内法规的形式通过了《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确立了中央党委和各级党委作为最高领导机关,“统一各地区的党政军民工作的领导”的制度架构,并在具体的工作制度上规定,同级的党政之间,党要领导政;不同级的党政之间,下级要服从上级,全党要服从中央。1943年6月,在《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中,毛泽东进一步明确强调,“对于任何工作任务的向下传达,上级领导机关及其个别部门都应当通过有关该项工作的下级机关的主要负责人,使他们负起责任来,达到分工而又统一的目的。不应当只是由上级的个别部门去找下级的个别部门,而使下级机关的总负责人不知道或不负责”。依据这两个党规,中国共产党将党对边区领导所体现的“政治”要素纳入制度化的轨道。

其次,建立政府党团制度。为了落实党的一元化领导,中国共产党于1942年制定《陕甘宁边区政府党团规则(草案)》。该草案以党纪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依据中央对根据地领导的统一与一元化的精神”,党团的中心工作是“对政府工作的统一领导”。这种“统一领导”具体表现为:在党团与党的关系上,西北局的领导要经过党团,党团要“绝对服从西北局的领导”;在党团与政府的关系上,政府的一切大政方针,党团必须经过党员“事先提出办法交西北局讨论通过,方能在政府委员会或议会去提出”。这是中国共产党制定的第一个政府党团文件,它使得党对政府的领导有规可依。随着党团制度在陕甘宁边区的具体实施,抗战时期的中国共产党以一种合法的姿态有机融入边区政府的治理中,将党的主张变为政府的主张,从而避免了党代替政、包办政的可能性。

最后,规范政府的工作制度。为了提升政府的行政效能,明确权力界限,防止科层制逻辑对政党意志的侵蚀,从1942年到1943年,陕甘宁边区集中通过了一系列政府运行和人员管理的工作制度,明确规定了政府工作的原则和方式。1942年1月边区政府发布了《陕甘宁边区政务会议暂行规程》和《陕甘宁边区政府合署办公办法(草案)》。1943年3月,边区政府又制定了《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交代条例》,4月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政纪总则草案》等六部规范政府人员的规程,5月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10月公布了《修正陕甘宁边区乡(市)政府组织暂行条例草案》。通过上述一系列密集化的具体制度安排,边区政府使自身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和步骤都在严格的规章程序的约束下积极贯彻和落实着党的方针政策。

综上所述,抗战时期的中国共产党从法治的高度把握和优化党政关系,以内涵法治精神的制度建设规范了政党的领导方式,提升了政府的行政能力,不断推动了陕甘宁边区治理的法治化。

(三)以群众路线密切党群关系,推进治理的有效化

作为一种偏重于工具性的政治行为,治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衡量指标就是治理的有效性。在政党执政中,群众是执政的基础,因此,正确处理政党和群众的关系,不断实现群众的根本利益就是每一个政党夯实执政基础、实现有效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抗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为了建立起党群之间良好运行的互动机制,中国共产党提出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作为一种本身就蕴含了中国共产党终极目标的治理过程,群众路线的基本要求是通过调查群众的状况,整合群众想法,将群众建议有机地融入治理的实践中。具体的实施步骤包含以下三个环节:

第一个环节是获取群众真实的意愿表达。要收集群众多样化的切实想法,保障民意自主性的出场,“唯一的办法是向社会作调查。”为此,中国共产党针对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具体情况主要采取了“走出去”和“请进来”两类调查方式。所谓“走出去”,就是“迈开你的两脚,到你的工作范围的各部分各地方去走走”。1941年12月,陕甘宁边区政府组成由林伯渠带队的边区政府考察团,前往甘泉、富县进行实地调查。1942年1月,边区建设厅组织棉业考察团赴延安、延川、固临三县视察。1943年,边区政府组织财经考察团到晋西北开展调研活动。所谓“请进来”,就是“召集那些明了情况的人来开个调查会,把你所谓困难问题的‘来源’找到手,‘现状’弄明白”。1942年召开的文艺座谈会就是一次典型的大规模会议调查。这次调查会邀请百余名文艺工作者进行深度交流讨论,形成了充分体现群众思想和主张的调查成果。通过上述“走出去”和“请进来”,抗战时期的中国共产党深入群众,获取了真实的多元的一手资料。

第二个环节是形成集中的系统化意见。这一过程在抗战时期主要是通过陕甘宁边区成立的各级研究室来推进的。当时建立的研究室有中央调查研究局内设的政治研究室和党务研究室、中央研究院下设的各研究室、中央调查研究局第四分局下设的边区研究室、陕甘宁边区政府秘书处之下设立的研究室等。这些研究室依靠阵容强大的理论人员队伍,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和方法,担负着“根据材料加以整理与研究之责”。如1941年8月,边区政府依据“动委会四个月表册”“秘书处统计室《边区民众负担资料》”“各县报及半年工作报告”等材料,撰写了《陕甘宁边区人力畜力物力动员第一次调查草案》。此草案对当时边区抗战动员情形与民众的负担程度进行了比较分析,提出了加强动员组织、量入为出等意见。1942年,边区研究室的柴树藩等人根据调查材料,综合整理写成了《绥德、米脂土地问题初步研究》一书。该书着重对这两个县的土地分配现状等问题进行了细致的整理、分析和研究,提出了调整农村政策等重要建议。

第三个环节是将系统化的意见转化为群众的认知和践行。随着趋向群众意愿的系统化意见形成后,作为治理方案的群众路线要进一步的实施,面临的一个更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其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对此,毛泽东提出,要实现转化“有两个方法是必须采用的,一是一般和个别相结合,二是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其中,“领导和群众相结合”是基本的领导方法,“一般和个别相结合”是基本领导方法的组成部分,本身更具有方法论意义。基于此,毛泽东认为,在转化和贯彻过程中最为关键的是用好“一般号召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法”。就抗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而言,中国共产党一方面进行“一般号召”,如采取召开边区劳动英雄代表大会等方式,努力向群众解释和宣传已经系统化的意见;另一方面实施“个别指导”,即对重大问题的解决和重要任务的执行一律由专人负责。一是选择专业强的干部亲自指导。如1944年将中组部部长陈云调往西北财经办事处任副主任,主管经济工作等。二是派遣工作团先试点。如1939年和1941年,为了配合征粮工作,陕甘宁边区政府财政厅组织征粮工作团;1941年,边区政府派工作团到安塞、关中等地调查和指导运盐等。

这里应该注意的是,上述三个环节的完成,只是落实了群众路线的一个治理阶段,“不要想一劳永逸地把它永久落实,它必须被不断地运用”,才能无限趋近和实现群众的利益。因此,作为一种没有终点、反复逼近的治理实践,群众路线在使得陕甘宁边区各个角落都展现出群众这一治理主体积极推进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不断地推动了治理的有效化。

(四)以自我革命提升执政能力,推进治理的纵深化

作为一种实践追求,纵深化强调治理的不断完善和永恒创新。在纵深化的推进过程中,由于政党本身更具有治理功能,自然地成了推动治理纵深化的中坚力量。为了承担这一重任,政党需要不断地以自我革命提升执政能力,“只有在革命中才能抛掉自己身上的一切陈旧的肮脏东西,才能成为社会的新基础”。具体定格到陕甘宁边区的场域中,为了建立起“一个抗日的民主的模范区”,使治理能够持续地纵深化,抗战时期的中国共产党认为必须通过“保持党的思想上的纯洁”“自我批评”“提高党的纪律”等自我革命的方式,“更加巩固我们的党”。

首先,保持党的思想纯洁。对此,抗战时期的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的基本做法是大力开展理论教育学习。早在1937年5月边区筹备之时,博古就提出,要保持干部思想纯洁的重点工作之一就是“加强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教育”。为了推动理论教育活动的开展,1938年10月,毛泽东在六届六中全会上号召“一切有相当研究能力的共产党员,都要研究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理论,都要研究我们民族的历史,都要研究当前运动的情况和趋势”。随着1942年整风运动全面开展,中共西北中央局更是积极组织各级党员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宣传部规定的整风文件。根据马文瑞的回忆,通过上述理论教育学习活动的开展,抗战后期“边区一级机关的干部和党员的思想状况、精神状态及工作作风都有了明显的转变,党的面貌为之一新”。

其次,积极开展自我批评。由于自我批评是坚强党组织,增强战斗力的有力武器,因此,为了提升自身的执政能力,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积极开展自我批评。一是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如整风运动期间,毛泽东针对开展中存在的做法问题,1945年2月15日在中央党校演讲时,公开批评自己,“前年、去年我们进行了审查干部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犯了许多错误。这些错误谁负责?我负责,因为发号施令的是我。我赔个不是”。二是利用报纸等媒体平台。仅以当时作为中共中央和中共西北中央局机关报的《解放日报》为例,自1941年5月创刊到1945年抗战结束,报纸“几乎不间断地开展了批评性报道”。尤其是从1942年4月1日《解放日报》改版至1943年4月30日期间,日报“仅陕甘宁边区关于整风的批评性报道就有50多篇”。三是召开各类小组会。从《谢觉哉日记》中可以看到当时推进自我批评的小组会的形式主要有学委会、生活检讨会等。如1943年8月28日的日记表述,当日参加学委会进行自我批评和批评。1944年1月14日、5月5日、6月7日的日记都记载了开“生活检讨会”。

最后,严明党的革命纪律。严明的革命纪律铸就了中国共产党强大的生命力和战斗力。在陕甘宁边区,为了将党员锤炼成钢铁战士,一是进行制度建设,从1938年《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的制定到1942年《中共中央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的通过,再到1945年七大的党章修订,抗战时期的中国共产党逐步建立起了铁的纪律架构。二是实施严惩教育,1937年10月边区政府公审黄克功一案,毛泽东在公审之前给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雷经天的信中,明确要求“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战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鉴”。1938年10月,针对张国焘严重破坏党纪的行为,毛泽东提出,以此事为例“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1939年,陈云以刘力功违犯党纪而被开除党籍一事,提出,“党不仅在课堂上要教育党员遵守纪律,而且要在每个具体违反纪律的问题上给以纪律的教育”。三是开展警示教育。1939年,毛泽东在延安的共产党活动分子会议上要求,为了防止国民党实施的各类名利引诱,全党必须保持高度的阶级警惕性。1944年,毛泽东号召边区全体党员认真学习郭沫若《甲申三百年祭》的文章,指出“近日我们印了郭沫若论李自成的文章”,就是“叫同志们引为鉴戒”,不断警醒和严格要求自身。

通过上述的教育学习、自我批评和纪律制约,陕甘宁边区的中国共产党塑造了自身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的优良品质,提升了执政能力,使得边区治理不断走向纵深化。

三、中国共产党推进陕甘宁边区治理现代化的当代启示

作为一种具有本土特色的治理现代化,“延安之治”是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不断推进陕甘宁边区治理实践的历史结晶。虽然从现在的视野看,边区对治理现代化的推进只是初步的、探索性的,具体的做法也远不够完善和成熟,但是,我们依然可以从这一实践路径中清晰地看到,陕甘宁边区治理现代化所蕴含的政党领导、人民中心、发展逻辑和本土视域的价值遵循,对于新时代的中国共产党继续探寻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中国逻辑”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坚持治理现代化的政党逻辑

治理现代化作为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其推进需要先进政党的正确领导和精心筹划,“政党在国家治理中居于中心地位,发挥核心作用”。在抗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中国共产党积极引导和规制边区的治理现代化,从建立模范边区的目标定位到“延安之治”的行动实施,全面调适和优化党与社、政、群和自身等治理主体的关系,形成了以党组织为领导的多元治理格局。进入新时代,面对现代社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国家治理不仅需要依靠政府主体的反应能力和应对水平,而且更需要政党将自身承载着初心和使命的意识形态深度植入治理体系,以此凝聚民心,增加民众对未来行为的确定性。因此,在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更要坚持政党逻辑,以中国共产党自身的革命性和先进性不断吸引、感召和动员民众,使中国共产党不仅成为国家多元治理主体的中心力量,而且成为国家治理的领导力量。

坚持治理现代化的政党逻辑,需要反对两种倾向:其一,避免将治理现代化中的政党主体与政府、社会、公民、市场等其他治理主体做平等主义的价值排序,甚至要求政党完全退场,而是要充分认识到,新时代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过程,党发挥唯一的全局性作用,我们必须把“党领导一切”落实到国家治理的各个环节,体现到治理现代化的各个领域,坚决反对以"多元”消解“领导"的后现代性倾向政治企图。其二,避免将“党领导一切”理解为事无巨细的包办代替,以政党力量挤压其他治理主体的成长空间,而是要清晰地意识到,在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党领导一切”根本体现为“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总揽全局”是为了保证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正确方向,“协调各方”是为了理顺各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坚决反对将“党领导一切”异化为“党管理一切”的政治实践。

(二)坚持治理现代化的人民逻辑

治理现代化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政党领导下的各个治理主体相互牵连、彼此作用的实践活动,但在实质层面却总是关联着政治共同体的善治期待。善治关乎人民的福祉和愿景,其价值尺度遵循以人民为中心。在抗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人民中心”是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理念和价值标准,不管是夯实政治参与过程中的政治吸纳,还是体现治理主体实践的“群众路线”,又或是提升自身治理能力的“自我革命”,归根到底都将“人民”作为内在的动力和标尺,其过程都是为人民服务,向人民负责。迈入新时代,中国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关键时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是坚持人民立场,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治理现代化的奋斗目标。

坚持治理现代化的人民逻辑,需要警惕对“人民”概念的误读和曲解。一方面不能把“人民”理解成一个抽象的政治符号,淡化和模糊“人民”作为一个个鲜活个人组成的生命体具有的社会意愿和政治期待,而是将每一个具象化的人纳入国家治理的主体范畴,建设一个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治理共同体。另一方面,也不能将“人民”仅仅看作是单一的、个体的人,纠结于碎片化的个人利益和短期需求,忽视由个体的人组成的“人民”的整体利益,而是要将人民看作是社会发展的“合力”之源,坚决反对把“以人民为中心”理解为“以个体的人为中心”,甚至直接歪曲为“以我为中心”的错误倾向。

(三)坚持治理现代化的发展逻辑

作为现代化的高阶维度,治理现代化是人类以现代的方式追求美好生活的持续改进和优化过程,其根本目标是为了实现社会的不断发展。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立足陕甘宁边区,将推进治理现代化始终指向模范社会的发展。无论是在治理主体上选择党、政、群等多元主体共同介入进行边区治理,抑或是在治理路径上,以“民主化”扩大社会基础、用“法治化”规范党政关系、凭“有效化”密切党群关系,由“纵深化”提升执政能力,都清晰地蕴含着发展的逻辑与诉求。置身于人类文明转型的新时代,随着“激进现代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世界越来越呈现为一种“不可治理性”,如何将防范“更坏”与促进“更好”协调并进,则是中国社会亟待应对的时代主题。为此,中国共产党从治理现代化高度提出的新发展理念,更是在坚持发展逻辑下寻找到的变革思路和最佳进路。

坚持治理现代化的发展逻辑,需要处理好发展与治理的关系。一方面不能将发展与治理完全割裂开来,认为两者没有“同时性”只有“历时性”,可以按照一定的序列简单相加,而是要充分认识到它们自始至终都是彼此依存的,是一个硬币的两个面向,共同永续着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因此,我们不仅要反思传统的“先发展后治理”的做法,更要警惕当下可能出场的“治理后再发展”的路向。另一方面,也不能将发展与治理完全等同起来,以发展代替治理或以治理代替发展,而是要清醒地意识到不管它们有多么大的相关性,但毕竟是两个方面,在本质上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不可偏执一方或随意通约。治理的根本目的是发展,治理是发展不可或缺的价值工具,具有建构性的作用,我们要以治理谋求发展,实现“治理型发展”。同时,发展则是治理的目标导向,是治理意义的不断扩展和增长,我们更要以发展引领治理,推进“发展型治理”。

(四)坚持治理现代化的本土逻辑

从生成论的角度来理解,具有“地方知识”味道的治理现代化总是深刻而内在地关联着特定地域的历史遭遇、文化传承和现实国情,有着独特的在场图景和现实进路。在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治理现代化的推进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不仅从陕甘宁地区独特的革命历史经验、民众生活状态和政治实践地位出发确立了“抗日模范区”的治理目标,而且以“三三制”“一元化领导”“群众路线”“整风运动”等富有延安时代的思想意识和话语表达不断地深耕边区治理现代化的本土方式,形成了极具个案化的“延安之治”。面对新时代复杂多元的道德观念和各类异质化的政治价值,中国与世界、传统与现代、普适与自我的思维碰撞不断地冲击着民众在政治生活中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使得民众对于如何治理越来越表现得手足无措。基于此,为了化解这种困惑与不安,习近平强调指出,中国的治理现代化必然由中国自己的“历史文化、社会性质、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在他看来,中国独特的文化传统、历史命运和基本国情,注定了治理现代化必然要站在中国的历史之上来回应"中国之问”“时代之问”和“世界之问”。

坚持治理现代化的本土逻辑,需要防止两种认识上的偏差。一是不能盲目地对“西方化”的理论和实践进行完全照搬、套解,过度凸显治理现代化的“普遍意义”和“全球价值”,以“普遍性”否定“特殊性”,而是要充分认识到新时代中国的治理现代化必须与“西方化”进行有效的分离和重构的同时,“以中国为方法”进行自主架构,坚决反对将中国的治理现代化等同于“西方化”,变成了西方治理现代化的翻版。二是不能对西方治理理论采取完全的漠视、抵制,过于强调治理现代化中的“文化传统”和“国情价值”,以“特殊性”遮蔽“普遍性”,拒斥与世界对话,而是要清晰地意识到中国的治理现代化虽然在本质上要自觉指向对中国国情的关照,主动探寻具有“中国式”的治理密码,但在具体方式上也必须借鉴一般治理现代化的标准、原则和评价体系等元素。


编辑:肖   金          文字整理:袁娜娜

核稿:刘国荣 高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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