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补偿标准确定后,房价却涨了,能主张提高补偿吗?法院判例来了

文摘   2024-10-03 17:01   四川  





//编者按




房屋拆迁纠纷在城市发展中频繁发生,被征收人往往因补偿标准、程序合法性等问题与政府产生争议。本案中的张某因不满延安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认为补偿金额与实际市场价格差距过大,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


本案涉及房屋评估程序、补偿标准和房屋征收程序的合法性问题。对于被征收人来说,了解房屋评估标准和法律规定,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权益尤为重要。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案情。



基本案情


张某是陕西省延安市某区居民,其房屋位于延安市某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收范围内。2017年8月,延安市政府发布征收公告,启动了该片区的棚改工作,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补偿安置。张某的房屋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左右。按照政府评估,张某房屋的补偿标准是根据2017年房屋征收公告之日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得出的,补偿标准定为4000元每平方米



张某对这一补偿标准不满,认为实际市场价格远高于政府给出的补偿金额。她主张,根据周边类似小区的二手房价,房屋补偿应当不低于6000元每平方米。此外,张某还指出,评估报告未按照程序送达,剥夺了她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的权利。因此,她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延安市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并给予更高的补偿标准。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延安市政府有权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并作出补偿决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评估程序合法且具有法律效力。虽然张某提出对评估价格的异议,但政府已按照公告之日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张某在评估报告的选择及签字程序中予以确认。因此,一审法院判决维持延安市政府的补偿决定,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张某不服一审判决,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她再次强调补偿标准过低,未达到市场价,评估报告的送达程序存在问题,并且她未能行使复核评估的权利。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在征收过程中已参与评估机构的选择,且在相关补偿文件上签字确认,评估程序符合合法性要求。此外,政府在作出补偿决定时,依据的是2017年的市场价格,而非事后上涨的二手房价。因此,二审法院判决维持一审结果,驳回张某的上诉。



张某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主张延安市政府无权作出补偿决定,并且评估程序违法。最高法院审查后认为,延安市政府具有法定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决定权,其行为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还指出,张某参与了评估程序,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未能证明评估程序存在重大瑕疵。因此,最高法院驳回了张某的再审申请,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房屋征收补偿中的评估标准和程序合法性。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补偿标准应基于征收公告之日的市场价格,而非未来的房价波动。此外,房屋评估程序的合法性至关重要,一旦被征收人在评估程序中参与并签字确认,将难以在后续诉讼中主张评估程序违法


对于被征收人而言,本案提醒他们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必须密切关注评估程序,确保补偿标准符合公告之日的市场价格。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应当及时行使复核评估的权利,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被征收人在遇到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时,不能轻易退让。应当积极参与评估过程,了解补偿标准的依据,并在签署相关文件前仔细审查。如果认为补偿不合理,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权,争取合理的补偿,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勇敢拿起法律武器,是保障拆迁过程中自身权益的有力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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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 杨虎林

 审核 | 袁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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