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人、僧团的必要条件 —— 随佛长老答复

文摘   2024-11-20 20:25   江苏  



01

出家的排除条


依照僧律规定,六根不健全、具精神性疾病、双性人、跨性别(同性或双性恋者)、具严重传染病,或负债未偿清、犯罪未服刑毕,或曾经杀父、杀母、杀阿罗汉、破坏僧团和合、出佛身血、破坏佛教、破根本四重戒、破僧人梵行,或是贼心入道(为贪求利养出家)、非人,凡是有以上的情况,皆是不可出家,排除在僧团之外。
(参考《摩诃僧祇律》卷二十三;《十诵律》卷二十一;《毗尼母经》卷一)

02

在家五戒弟子


信仰佛教、学习佛法的在家信士,是要皈依  释迦佛陀、四圣谛、声闻解脱僧团、离欲解脱戒等四法,先要“皈依四法”,再终生守持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大妄语、不饮酒等五戒。

当具足四法皈依,终生奉守五戒,这才算是正统的佛教在家弟子。

03

九戒行者:准备出家者


佛教的在家弟子,可以在出家之前,先学习接近出家人的基本律规,也就是“守持九戒”。九戒是指:不杀生、不偷盗、不淫欲、不大妄语、不饮酒皈,加上不涂香、化装、戴花蔓,不歌舞、观伎、戏乐,不坐卧高广大座,不非时食。其中,九戒的不淫欲戒,不同于五戒的不邪淫戒。 
守持以上九条戒,依然是在家弟子,不是真正出家人。何以故? 
许多在家弟子误以为“不行男女淫欲、守梵行,即等同出家”,这是极偏差的看法。试想:世上不知有多少人是未结婚、无男女淫欲,其中有信异道,或无神论,这类人士有很多也是深具善根、善行。难道这些人都等同出家?绝对不是!
或有误以为“不非时食(过午不食),即等同出家”,也是偏差的见解。试想:世上有多少人为了健康、经济的原因,也是过午不食,或是日中一食。其中有信异道,或无神论,这类人士有很多也是深具善根、善行。难道这些人都等同出家?绝对不是! 
自十三纪初,南传佛教遭受元朝军队灭教以来,南传佛教一直无有比丘尼的传承存在。因此,自十九世纪起,南传僧团为了响应女性出家的需求,由缅甸僧团率先采取“守九戒,剃发、弃俗服”的变通方法,这是让女性离俗家、居净处、修行佛法。这是让女性似同出家,但不接受女性出家为僧的特殊作法。 
现今南传佛教的“九戒女”,泰国称“美姞(mae-ji)”,缅甸称“绨拉信(thilā-shin)”,俗称为八戒女。

虽然她们是“剃发”,但不是真正的“僧人”,所以不允许“持钵、乞食”。目前,在南传佛教的缅甸、泰国,“八戒女”可以持净盆的乞取“金钱的赞助”,但不许如僧人一般的“托僧钵、乞食”。 
原始佛教中道僧团是承认比丘尼传承,中道僧团包含了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式叉摩那女。因此,中道僧团教化下的“九戒行者”,是属于“准备出家的近学者”,不仅男、女皆有,既不局限于“女性”,也不剃发,净住于道场学法,准备出家。 
如是,大众当知,“九戒行者”是在家人,不是出家僧人!


04

出家僧人:不收取、


不积蓄、不使用金钱


许多人误以为只要“远离夫妻关系、素食、剃发、穿迦裟、受出家戒”,即算是出家人。若是有能力上台讲演、说开示,那就算是高僧了!这真是胡涂的看法! 
如前所说,“剃发、守持九戒”不是出家人。为何?出家的最低标准,是持十戒的沙弥、沙弥尼。这是在“守持九戒”以外,再多守持“不受取、不积蓄、不使用金钱戒”。 
《五分律》卷十七:
“尽寿不杀生是沙弥戒,尽寿不盗是沙弥戒,尽寿不淫是沙弥戒,尽寿不妄语是沙弥戒,尽寿不饮酒是沙弥戒,尽寿不歌舞、作倡、伎乐、不往观听是沙弥戒,尽寿不着华、香涂身是沙弥戒,尽寿不坐卧高大床上是沙弥戒,尽寿不受畜金银及钱是沙弥戒,尽寿不过时食是沙弥戒,是为沙弥十戒。”


简要地说,在家、出家的根本差别,主要是针对“金钱”的态度及作法。不论是守持五戒、八戒、九戒,也不论是剃发或不剃发,只要是受取、积蓄、使用金钱,即是在家人;若是守持“九戒”以外,另再奉守“不受取、不积蓄、不使用金钱戒”,即是出家人最初基础的沙弥、沙弥尼了。 
除了“十戒”以外,完全合格的僧人,比丘是要具足守持227条戒,比丘尼则要具足守持348条尼戒。

 

05

依经依律,奉行“僧众一体

 

甘苦与共”的僧团原则


在经法、僧律的内涵中,“缘起”是佛教的认识论,依照“缘起”确立“度苦、解脱”的修证次第──四圣谛三转、十二行,并建立起解脱的有效方法──八正道。 
此外,佛教也是依据“缘起”的生活智慧,远离“自我、自主”的偏差心态,开展出“僧众一体,甘苦与共”的僧团原则。 
出家人的最基础条件,除了具足“十戒”以外,最重要的要素是“同甘共苦”的僧团意识了。例如:  释迦佛陀制定的僧律,规定僧人必须“不受持金钱”与“不别众食”。 
当做僧人之初始,僧人即必须遵守“自己不可受持金钱,也不可令人为自己受持金钱,或动念受持金钱”。 
《五分律》卷五:
“(舍堕法三十)若比丘自捉金银及钱,若使人捉,若发心受,尼萨耆波逸提。”


此外,僧人在“无有金钱”的情况下,一切生活日用的取得,不仅要藉由“在家信士护持”的途径以外,更要遵守“僧团共享,不可独受”的准则,“不别众食”即是代表性的律戒之一。 
《摩诃僧祇律大比丘戒本》:
“六念法……五者,当念不别众食。”


僧律的目的,是要僧人养成“僧众一体,甘苦与共”的群体意识,目的是要“确立团结、和合的僧人集团”。因此,佛教一直强调“破僧团和合”,是重大逆罪之一。 
《摩诃僧祇律》卷七:
“汝莫破和合僧,破和合僧者,是大恶事,是重罪,堕恶道入泥犁中,经劫受罪。”

《善见律毘婆沙》卷十二:
“杀父、杀母、杀阿罗汉、出佛身血、破和合僧,此五重罪,此是五逆罪。” 


自古以来,佛教一直有僧人抱持不当的观念,误认为出家为僧是自己的事,修行也是自己个人的事,僧人修行的效果是由自己负责。 
在这类的错误心态下,有不少的僧人,一直抱持着自己独修的想法,或是在僧团学习一段时间以后,自行别立道场与僧团。这是悖离“和合僧”的僧团精神,不合“无我”的心境,反而是呼应“自我、自主”的个人主义,回归在家人的俗心俗情。 
千百年来,佛教僧团是不停的分裂,除了“教法分歧,见解不同”的原因以外,其实最大、最普遍的因素,是僧人将“学习佛法”当作专业训练,把“出家为僧”当做“发展自我之利益”的途径与手段。可悲! 
简要的说,每一位出家的僧人,无论出家的资历与身份,都要有“僧众一体,甘苦与共”的群体意识,必须要远离“个体习惯与利益”的自由心态。这是  释迦佛陀对僧团弟子的重要教诫,也是“确立僧团”的根本要素,更是僧律的核心精神。 

释迦佛陀在世时,一直强调“佛在僧数”,即是告诫僧俗弟子,纵使是  释迦佛陀本身,也是僧团的成员,依然必须奉行“僧众一体,甘苦与共”的僧团原则。 
《五分律》卷二十:
“告诸离车:‘世有五宝甚为难遇,一者诸佛世尊,二者善说佛所说法,三者闻法善解,四者如闻能行,五者不忘小恩。’……我修此园本欲为福,今奉世尊,愿垂纳受。佛言:‘可以施僧,得大果报。……但以施僧,我在僧数。’”


然而,出自公元前半世纪的新教派──大乘,却改造  释迦佛陀的教诲,编造出“佛不在僧数”的异说,这是否定“僧众一体”的偏差见解。不值得信!
(大乘)《优婆塞戒经》卷五:“若有说言佛入僧数,是义不然。” 
冷静的深思:
僧人受取、积蓄、使用金钱,还算是出家的僧人吗? 
僧人受取、积蓄、使用金钱,不正是促使僧人各拥钱财、争夺利益、各自独立、各行其是的重要原因吗? 
僧人各拥利益,各自独立、各行其是的作为,不正是破坏“僧众一体,甘苦与共”的和合僧团吗?僧团不会因此而分裂吗?这不是如同在家人般的追逐“自我、自主”的利益吗? 
因此,自中道僧团建立以来,即严格的实践“不受取、不积蓄、不使用金钱”的僧律,更不许中道僧团的僧人有“别众营私”的行为,坚持“僧众一体,甘苦与共”的僧团原则。
文章选自第53期《正法之光》38~41页。

上图源自中道僧团托钵现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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