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水下施工忙,安全第一心中藏。
浦东海事辖区广,水域复杂多变样。
船舶检查不可少,违法行为必遭殃。
安全施工记心间,守法合规保平安。
水工作业种类繁杂,对船舶通航影响较大,容易存在安全隐患,始终是海事监管重点。那么,在检查过程中会有哪些常见的违法行为呢?对于这些违法行为船舶、公司和相关人员又会得到怎样的处罚呢?
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是海事管理机构掌握到港船舶动态、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有效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进出港报告内容包括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客货载运等(如下图所示)。某些水工作业船舶存在进出港未报告的现象。
案例1
2024年6月,浦东海事局执法人员电子巡航发现,某水工船于6月某日在大治河口附近水域锚泊,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港。
违反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客货载运等情况。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
法定裁量幅度:
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违法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船长、责任船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船舶停泊期间仍需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值班,主要是为了监测和预防潜在的安全风险,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确保船舶在停泊期间的安全。某些水工船在停工间隙,停泊期间,有未留守足够的船员在船上进行值班的现象,存在安全隐患。
案例2
2024年6月,在大治河口,浦东海事局执法人员发现某水工船停泊于此,船上只有值班水手王某一人。依照海船值班要求,停泊时甲板值班应当至少包括一名值班驾驶员和一名值班水手,轮机值班应当至少有一名值班轮机员。负有值班职责的船长王某、轮机长李某,被发现存在船员未保持安全值班的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船员应当按照有关航行、值班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船长的指令操纵、管理船舶,保持安全值班,不得擅离职守。船员履行在船值班职责前和值班期间,不得摄入可能影响安全值班的食品、药品或者其他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九十一条:
停泊时,甲板值班人员应当至少包括一名值班驾驶员和一名值班水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九十二条:
轮机长应当与船长协商确定轮机值班安排。
决定轮机值班人员组成时,应当考虑下列内容:
(一)至少有一名值班轮机员;
(二)推进功率75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至少安排一名值班机工协助值班轮机员。
轮机员在值班期间,不应当承担妨碍其监控船上机械系统的其他任务。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法定裁量幅度:
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船长、责任船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暂扣船员适任证书三个月至十二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船长、责任船员的船员适任证书。
船舶海图是依据航海需求精确绘制的海洋水域及沿岸地形的专用地图,作为船舶安全航行的关键辅助工具,船舶海图及航海图书资料在规划航行路线和提升船舶操纵效率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某些水工船长时间在某一港口作业,往往会忽略更新船上的航海图书资料,或者在到达一个新的港口作业后忘记配备相关航海图书资料,这些行为都会存在安全隐患。
案例3
2024年9月,浦东海事局执法人员在江亚锚地,发现某水工船本航次未配备海军航海保障部和海事机构出版上海港海图44124、44125、44126。
违反条款:
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应当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及其他法定证书、文书,配备依照有关规定出版的航海图书资料,悬挂相关国家、地区或者组织的旗帜,标明船名、船舶识别号、船籍港、载重线标志。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十三)项
法定裁量幅度:
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违法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船长、责任船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暂扣船员适任证书三个月至十二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船长、责任船员的船员适任证书。
(四)未经许可从事水工作业
水上施工风险较高,相较于陆上作业,水上通航环境多变,易受恶劣天气影响,因此,为控制安全与防污染风险,需要对水上施工作业予以事前许可。但某些水上水下施工项目工期紧、任务重,项目部或施工单位存在未经许可擅自加派船舶进行水上水下作业的情况。
案例4
2024年8月,浦东海事局执法人员电子巡航发现某水工船舶在未取得大芦线工程3标段作业区水工作业许可的情况下,进入该施工区域进行石料卸货作业,总计作业时间2日。
违反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进行施工作业,应当经海事管理机构许可,并核定相应安全作业区。取得海上施工作业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施工作业的单位、人员、船舶、设施符合安全航行、停泊、作业的要求;
(二)有施工作业方案;
(三)有符合海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要求的保障措施、应急预案和责任制度。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
法定裁量幅度:
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违法船舶、海上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船长、责任船员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暂扣船员适任证书六个月至十二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船长、责任船员的船员适任证书。
未经处理的船舶生活污水富含氮、磷等营养元素,大量排放这些污水会破坏水体的自然净化和生态平衡,进而使区域水环境恶化。水工船舶长期在港口沿岸或者内河作业,应按照规定处置生活污水,且应当将有关情况在作业当日的航海日志或者轮机日志中如实记载。
案例5
2024年5月,在江亚锚地,海事执法人员发现某水工船自2023年11月至2024年5月期间,未在航海日记或轮机日志上记载生活污水排放情况。
违反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条第三款:
船舶应当取得并持有防治海洋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在进行涉及船舶污染物、压载水和沉积物排放及操作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监测、监控,如实记录并保存。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
法定裁量幅度:
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船员在上船前必须接受相关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证书。无证船员缺少必要的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极易导致船舶碰撞、自沉等水上交通事故,严重影响水上交通安全和秩序。一些项目部、水工船、施工单位因人员紧张或为了节约经营成本,存在雇用无证人员担任水手的现象,这将对航行安全和施工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此外,水工船舶及水上设施上非船员岗位的作业人员,在水上工作需要持有《海上设施工作人员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合格证明》,如下图2所示。
案例6
2024年3月,在黎明灰库码头,浦东海事局执法人员对某水工船检查时发现张某未持有相应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但实际在船担任水手职务。
违反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
中国籍船员和海上设施上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海上交通安全以及相应岗位的专业教育、培训。
中国籍船员应当依照有关船员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取得船员适任证书,并取得健康证明。
外国籍船员在中国籍船舶上工作的,按照有关船员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船员在船舶上工作,应当符合船员适任证书载明的船舶、航区、职务的范围。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
法定裁量幅度:
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船员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暂扣责任船员的船员适任证书六个月至十二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
船舶停泊期间驾驶台仍需留守人员进行值守。有些水工船船员认为船舶停泊期间有人值班就可以不用守听甚高频,或将甚高频设备处于关闭状态或将声音调至“静音”状态,但其实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船舶在按规定值守VTS频道之外,还应值守海上公共安全通信频道,上海港辖区VTS频道和公共安全通信频道划分如下图2所示。
案例7
2024年3月,浦东海事局执法人员在大治河口停泊区水域现场检查时发现,某水工船在锚泊值班期间,船上配备2台高频设备,1台处于关闭状态,另一台仅值守通信72频道,未值守海上公共安全通信06频道。
违反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承担无线电通信任务的船员和岸基无线电台(站)的工作人员未保持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的值守和畅通,或者使用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率交流与海上交通安全无关的内容。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
法定裁量幅度:
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责任船员的船员适任证书一个月至三个月。
行船走马三分险,警钟长鸣莫大意。
进博期间安全重,海事严查护安宁。
通航秩序需维护,源头隐患要清除。
保障运输船进港,水上交通畅无忧。
来源:浦东海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