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文化产业”的辩证革新:从“人民主体”到“文化领导权”
王彦丁:山东大学文艺美学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美学、文化批评。法兰克福学派的“文化工业”理论是最早进入中国的大众文化研究理论,但因其无法剥离的“法西斯语境”而在当今时代越发显得不合时宜。通过考察“文化工业”理论在中国走向衰落的外因与内因,可见“文化工业”无法与中国现实接合的基点在于对“大众”的纯粹否定理解:从“大众”作为“被动客体”这一定位出发,注定导向对“大众文化”的消极解读,这使得“文化工业”必然成为充满悲观色彩的精英主义学说。而在中国语境中,“文化产业”直至20世纪末方才逐步从“文化事业”中独立,以“人民主体”为出发点,实现了对“大众/人民”“工业化/产业化”“意识形态性”的彻底颠覆,生成了一套基于中国现实的肯定性话语。随着中国文化市场经济建设日渐成熟,“文化产业”走向对“文化工业”的辩证发展,成为这一批判理论概念的肯定性话语革新。法兰克福学派;文化工业;文化产业;文化事业
霍克海默(Max Horkheimer)《批判理论》(Critical Theory)的第一个中译本出版于1989年,霍克海默与阿多诺(Theodor Adorno)合著的《启蒙辩证法》(Dialectic of enlightenment)的第一个中译本出版于1990年。随着法兰克福学派相关著作的译介,“文化工业”(Culture Industry)理论一度备受追捧,在20世纪90年代的“大众文化批判”中成为重要的理论资源。但这一时期正值“十四大”确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文化的商品化、市场化亦得到了诸多政策支持,使“文化工业”理论的不合时宜初现端倪。此后,“文化产业”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进程中捷报频传,进一步动摇了“文化工业”的言说合法性。在中西差异巨大的现代化路径下,以“人民性”为核心的中国“文化产业”话语与法兰克福学派的“文化工业”理论渐行渐远,这是否意味着“文化工业”理论在时过境迁之后失去了价值?是否意味着“文化产业”与“文化工业”已经成为彻底决裂的两套话语?对这两个概念的源头与分歧进行考察,有助于我们理解肯定性的“文化产业”与否定性的“文化工业”之间的辩证关系,也有助于更深入地把握当今“文化产业”的真实面貌。
“文化工业”与“文化产业”:两种话语
1947年,阿多诺与霍克海默合著的论文集《启蒙辩证法》成为“文化工业”研究的开山之作。文集中收录的《文化工业:作为大众欺骗的启蒙》(The Culture Industry: Enlightenment as Mass Deception)一文,首次提出了“文化工业”(Kulturindustrie)这一概念。两位作者指出,文化工业是带着“逃出日常生活的苦役”的承诺出现在消费者面前的,但虚假的快乐是对反抗的压抑,其根本目的依然在维护令人痛苦的现实。通过源源不断地制造出“标准化”“商品化”“强制性”“意识形态性”的商品,文化工业为它的资本主人铸成了“防范社会”的铁壁,使资本主义社会实现了对人从物质到精神上的控制。“文化工业”作为术语的源头即出自《启蒙辩证法》中的德文词汇Kulturindustrie。《启蒙辩证法》目前流传较广的有两个译本,其一是1990年由洪佩郁和蔺月峰翻译、重庆出版社出版的《启蒙辩证法(哲学片断)》,其二是2003年由渠敬东和曹卫东翻译、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启蒙辩证法(哲学断片)》,在两种译本的初版及再版中,Kulturindustrie均被译为“文化工业”。而同一词汇还出现在王柯平翻译、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阿多诺《美学理论》(Aesthetic Theory)中,无论是1998年的初版还是2020年的再版,Kulturindustrie均被译为“文化产业”。仅从翻译来看,“文化工业”和“文化产业”对应着同一个德语词汇,均可以指向法兰克福学派的大众文化批判理论。在欧美语境中,Kulturindustrie/Culture Industry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而产生了两种内涵。受批判理论影响,Culture Industry(文化工业)在西方语境中最初多取“以标准化、商业化的文化产品控制大众”的否定含义。但随着传媒技术发展,西方国家对文化的经济属性日渐重视,Culture Industry的词义逐渐向中性发生偏转。1980年欧洲议会所属的文化合作委员会组织了探讨Culture Industry的专门会议,对其经济内涵的强调打破了对Culture Industry的批判理解,将其转换成了经济专有名词。目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Culture Industries(文化产业)这一复数形式来表示各种文化工业的集合体,指向正向的、经济学的“文化产业”概念。在中国,Culture Industry的正负两层内涵与“文化工业/产业”两种翻译方式分别绑定了起来,产生了两个完全不同的术语。法兰克福学派的重要著作于90年代被译入国内,恰逢改革开放重启,国内市场经济体制蓬勃发展。在80年代中以启蒙姿态争取文化权力的精英知识分子对市场经济开放后大众文化的汹涌缺乏心理准备。精英文化在文化市场中失去了自己的崇高地位,这使得相当一部分知识分子产生了强烈的道德义愤和批判激情。同时,国内大众文化领域中尚未出现掌控统治权的权威话语,也促使了知识分子争夺解释这一新兴领域的符号资本,以此抢占学术场域内的话语权。法兰克福学派理论的译介正为他们递上了一件趁手的武器。作为90年代“大众文化批判”中被广泛使用的重要理论,“文化工业”这一术语在中文语境下也成为了特指批判理论的专有词汇。同样在这一时期,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经营活动的合理性、合法性逐步得到国家的认可。1985年,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第三产业统计的报告》中,将“文化”作为部门之一列入了第三产业。1988年2月,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文化市场”的经济概念首次出现,市场化的文化经济得到了官方政策的承认。1992年6月,为了激发市场活力、提高生产力,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把第三产业的发展视为经济增长的关键突破点,文化作为第三产业的下属门类也被推上了重要的位置。2000年,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文化产业”一词首次出现在中央正式文件中。2002年,中共十六大报告正式将文化发展分为“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事业发展”,明确了整个文化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文化产业”成为以后历届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中重要的环节。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大背景下,逐步完善的相关政策为“文化产业”一路保驾护航。在这一过程中,“文化产业”被定义为国民经济的增长点,是正面的、先进的典范。如上所述,Kulturindustrie/Culture Industry的两种内涵几乎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大众文化兴起被同时接受的。但在使用中,“文化工业”与“文化产业”实质上被劈成了两半,成了截然不同的两个词汇。学界对这两个概念的关系已有一些讨论,其主要观点大致可分为三类:其一是“分流”,即认为“文化产业”是经济学概念,“文化工业”是批判理论概念,两者是对同一问题的不同研究方式。这种观点主要为文学理论研究者所持有,赵勇、高字民、姚文放的文章均指出“文化工业”和“文化产业”反映了不同的价值观和情感态度,“文化工业”往往关注文化批判,是消极的、否定性的,“文化产业”则着眼经济效益,是积极的、肯定性的。二者虽然不同,但各有其价值,适用于不同的领域。其二是“断裂”,即否认“文化工业”对中国的解释能力,认为中国“文化产业”是独立的言说路径。这种观点主要出现在文化产业学研究中,相关研究者在梳理“文化产业”历史时也溯源至“文化工业”理论,但往往认为“文化工业”是不适用于中国的过时理论,中国的“文化产业”与其仅有名称上的相似,二者的实质截然不同。在摆脱了“文化工业”的阴影后,“文化产业”获得了无需质疑的言说合法性,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维度。其三是“置换”,即认为“文化产业”是学术界与政府合谋对“文化工业”进行的替换。这种观点来自新闻学与传播学研究,其提出者刘海龙、黄雅兰认为“文化产业”是一个杂糅了文化霸权的全新概念,是中国在发展文化工业之后对“文化工业”的概念置换,其目的在于服务和肯定“文化工业”,这一现象背后体现出了学术场域“自治性”的丧失。上述三种观点均有其启发性与合理性,但也都有缺憾之处。在今天,将“文化产业”视为纯粹经济概念已不再恰当,指控“文化产业”是学术界与官方对“文化工业”进行的强行置换也有失偏颇,这两种观点都斩断了“文化产业”与此前中国文化政策的连贯性,削弱了文化一以贯之的政治色彩;而文化产业学将“文化工业”束之高阁,又无视了“文化工业”与“文化产业”间的辩证联系,抛弃了十分重要的理论资源。“文化工业”与“文化产业”之间的关系堪称既骨肉相连又针锋相对,为了将其理清,我们必须回到二者的生发语境,找出他们分道扬镳的现实根基和逻辑起点。
“文化工业”的理论盲点:以英国文化研究为参照
如果仅仅是“文化工业”在“文化产业”面前因为国家的政策调整而受挫,我们尚可说“文化工业”理论在中国生不逢时。但“大众文化批判”落潮之后,伯明翰学派式的“文化研究”(Cultural Studies)成为主流并延续至今,则反映出“文化工业”批判的繁荣部分上有当时理论资源缺失、学者别无选择的原因。毫不妥协的批判立场是批判理论的魅力所在,但这种威严拒斥的面目也消解了这一学说的包容性。把“文化工业”理论放入大众文化研究的整体背景中考察,能更清晰地呈现出阿多诺、霍克海默对“大众”“大众文化”的基本看法,暴露出与之相伴的盲点。法兰克福学派的“大众文化研究”带有马克思主义的基因,但是在对“大众”的看法上,阿多诺和霍克海默却与经典马克思主义完全背道而驰。雷蒙·威廉斯(Raymond Williams)在《关键词:文化与社会的词汇》(Keywords : a vocabulary of culture and society)书中的“Masses民众/大众”这一词条中进行了词义的梳理:“它具有正反两方面的意涵:在许多保守的思想里,它是一个轻蔑语,但是在许多社会主义的思想里,它却是具有正面意涵的语汇。”轻蔑语中,它主要指的是“乌合之众”;而在革命语境中,它却是社会进步的动力。在阿多诺和霍克海默的笔下,“大众”属于不觉悟的前者;在经典马克思主义学说中,“大众”却是作为革命主体的后者。这种差异与法西斯主义和美国大众文化有关。在德国,法西斯主义通过媒介宣传控制了国内的思想,把独立的“个体”变成了对极权俯首帖耳的“群众”,这是法兰克福学派成员共同的创伤记忆。此外,德国自身作为资本主义强国在全世界范围内展开经济掠夺,国内的工人阶层实质上已经成为了既得利益群体,不能与马克思时代一无所有的无产阶级同日而语,已然丧失了革命的觉悟。流亡美国后,法兰克福学派的主要成员对大众文化感到深深的隔膜。而美国的大众文化极为发达,普通公众长期浸淫其中并浑然不觉,知识界也与大众文化眉来眼去、为其大唱赞歌。这种状况令阿多诺和霍克海默大受震撼,从而将无孔不入的大众文化与法西斯精神控制联系了起来。因此,在批判理论中,“大众”是一个负面词汇,他们作为“文化工业”的“客体”而存在,是极权统治下不觉悟的顺民。“资本主义生产从肉体和灵魂上都对他们进行了限制,使他们成为孤立无助的牺牲品……受骗的大众甚至要比那些成功人士更容易受到成功神话的迷惑。他们始终固守着奴役他们的意识形态。”虽然阿多诺和霍克海默对“大众”的失望有其现实语境,但这种绝对负面的观点显然失之偏颇。在法兰克福学派其他成员的著述中、甚至在阿多诺本人思想的后期发展中,正面的“大众”始终保留着自己的一席之地。在20世纪50、60年代,阿多诺在名为《自由时间》(Free Time)的广播讲座中也论及了大众的另一面:“无论文化工业在人们的自由时间中置入了什么,它们事实上都是以一种保留的方式被消费和接受,这就好似即使天真无邪的人也不会将剧院或电影院中的情景当真。”由此可见,法兰克福学派自身就存在着对作为“被动客体”的“大众”的解构,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大众”作为“能动主体”的可能,也动摇了阿多诺和霍克海默对“大众文化”的纯否定性判断。如果“大众”并非完全被动的客体,那么作为文化工业生产与消费的参与者,“大众”的意志也应当通过他们的行为反映在“大众文化”之中。在阿多诺和霍克海默的笔下,“文化工业”和“大众文化”是一对近义词。在《启蒙辩证法》草稿中,作者原本使用的是“大众文化”,后面才用“文化工业”取而代之。阿多诺直言,这是为了避免“大众文化”被别有用心地理解为“从大众当中自发产生的文化”或者“民众艺术的当代形式”。准确的说,这里的“大众文化”应该是“操控大众的文化”,它对于大众来说是一种“异己的”力量,是统治阶级通过技术强加于普通民众的身心上的东西。从外部看,普通民众从工作到休息都被迫在统治阶级的工业体系中打转,并不断付出金钱;从内部看,“大众文化”把意识形态伪装成“现实生活”,让身处其中的人不知不觉中深信不疑。异己的“大众文化”与被动的“大众”有着直接的逻辑关系,但“大众文化”与“大众”之间似乎又不仅仅是欺骗与被骗、操控与顺从那样简单。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在1944年《启蒙辩证法》的油印本中说过一句话,后来在出版时又删去了:“很早以前就写过一些扩展的片断,它们还有待最后的编辑。在这些片断中,我们主要探讨的是大众文化中的积极方面。”虽然此事再无下文,但可见今本《启蒙辩证法》中对“文化工业”的批判仍处于开放的、未完成的状态,确如此书的副标题所言,是一种思想“断片”。两位作者并没有描写出他们所见的“文化工业”正反两面的全貌,而英国马克思主义者的研究工作对这一缺漏有所填补。法兰克福学派成员多为欧洲富家子弟出身,自幼接受的精英教育使他们与社会的大多数普通人有着文化上的隔膜。与之形成对照的是,英国文化研究的前期代表人物理查德·霍加特(Richard Hoggart)、雷蒙·威廉斯等人出身于工人阶级,出身、国情、学术传统的不同使他们对大众和大众文化投来了更为温情的目光。理查德·霍加特的著作《识字的用途》(The Uses of Literacy: Aspects of Working-Class Life)勾勒出了20世纪30年代从工人阶级中自发生长出的“自己的”文化,这种文化是日常的、本真的、有机的。工人阶级具有自己的能动性,“他们适应或接受新事物中自己想要的东西,忽略其余的东西”。斯图亚特·霍尔(Stuart Hall)高度评价了这部著作,认为此书打破了“高级文化/低级文化”之争,从而成为了彻底的、全新的开端。雷蒙·威廉斯的《文化与社会》(Culture and Society, 1780-1950)则提出,“在过去,‘文化’指心灵的状态或习惯,或者说一些智性和道德活动,现在则包括了整个生活方式”。这打碎了过往的“高雅/低俗”、“精英/大众”的二元对立文化模式,突破了大众文化研究中的“悲观的精英主义”。文化本身就是日常的、社会的,其中必然存在着大众“自己的”部分。因此,“文化工业”理论笃定地将“大众文化”定义为异己之物,无论是在阿多诺等人自身的思想变化中、还是在大众文化研究的谱系中都显现出了其片面之处。这也导致了“文化工业”理论的缺憾:面对社会现实时,它只有批判的锋芒,而缺乏建设的可能。“文化工业”理论最终呈现出的是一幅纯粹否定性的悲观图景:好日子一去不返,一切不可避免地走向堕落的深渊。法兰克福学人多有深厚的美学造诣,“文化工业”批判中亦有着审美的维度——大众文化的意识形态欺骗性和其艺术品格的缺失彼此纠缠。也许是因为这种学术背景,阿多诺寄予希望的破局之法也在于高雅艺术,他十分关注先锋派艺术运动的革命性、对抗性潜力。但现实是,在放弃了知识分子与“大众”的联系后,这种寄希望于少数“自律的个体”的解放路径注定越走越窄。作为大众文化研究的早期代表,“文化工业”理论成为了其后继者们批判超越的对象。伯明翰学派的领军人物斯图亚特·霍尔在《文化研究:两种范式》(Cultural Studies: Two Paradigms)中总结了英国文化研究的“文化主义”和“结构主义”两种方法。来自英国本土的“文化主义”将大众文化视为大众自身的本真的、能动的文化;而来自法国的“结构主义”将大众文化视为自上而下强加于大众之上的文化。两种范式都因为其单维的结构而各有局限性,于是霍尔引入意大利马克思主义者安东尼奥·葛兰西(Antonio Gramsci)的“文化领导权”(cultural hegemony)理论,大众文化不再被视为某一方主导的领域,成为了“一种统治集团利益和从属集团利益之间、统治集团利益的强加与从属集团利益的抵制之间斗争和谈判的场所”。“葛兰西转向”在马克思主义内部开辟了新的视野,反对将文化片面地还原为某个阶级的意识形态,也揭示了大众文化本身的复杂性和巨大的政治潜能。相对于“文化工业”理论单一的批判与否定,“葛兰西转向”后的“文化研究”却提供了一个建设性的框架,使得研究本身能够更敏锐地捕捉变动不居的文化秩序、更紧密地与现实的文化政治相结合。正是这种包容性、建设性的品格使“文化研究”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走向世界,并具有了与中国话语接合的可能性。而纯粹否定性的“文化工业”理论却不具备同样的能力,只能作为“反对党”不断抗议,却无法成为“执政党”参与建设。如上所述,从对“大众”的消极理解出发,“文化工业”理论对“大众文化”的积极一面形成了盲点。无法剥离的“法西斯语境”使“文化工业”批判在此后几十年间越发显得不合时宜,但这并不意味着“文化工业”已经彻底落伍。“文化工业”理论的幽灵并未消逝,作为大众文化研究的奠基者,它始终是后继学说的潜在对话对象。它解剖“大众文化”的诸多切入点已然成为相关学术领域的基本思考前提,为中国的“文化产业”亦提供了一个值得参考的坐标系。
“文化产业”的辩证革新:从“人民主体”到“文化领导权”
90年代中国消费主义和大众文化兴起,法兰克福学派在一种得天独厚的舒适语境中受到知识分子的热烈欢迎,“在中国‘重新语境化’还是没有得到充分培育,也来不及培育,它就瞬间风靡了”。这使得“文化工业”理论始终停留在学术场域中,保持着一副异乡人的面孔。进入21世纪,“文化工业”依然没有被转换成中国话语,根本上在于其内部盲点导致这一理论难以与中国现实语境对接。而基于中国发展的实际需求,一系列关于“文化产业”的政策和理论话语生发而出,以“人民”的主体性为出发点,逐渐演变为一种辩证的、“肯定性”的“文化工业”。在新中国的语境下,当表达“大众”的意义时,使用更多的是“人民”“群众”“人民群众”。对这一词汇的理解可直接追溯到经典马克思主义学说中的“人民群众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其内涵高度强调了“人民”的能动性和主体性。人民主体思想在中国七十余年的发展中一以贯之,毛泽东提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习近平也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从这样的立足点出发,“人民”掌握着绝对的主动权,是能动的主体。基于“人民”的主体地位,不同于阿多诺在20世纪三十年代后所见到的资本主义对大众的“自上而下”的整合,新中国的文化建设传统强调的是文艺的大众化。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即提出“我们的问题基本上是一个为群众的问题和如何为群众的问题”,“文艺工作的对象是工农兵及其干部”。因而,文艺的生产者“必须到群众中去,必须长期地无条件地全心全意地到工农群众中去”,从群众出发建立起一种无产阶级的文化。也许可以说这是一种“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兼备的整合,“自上而下”体现在政府的主导,“自下而上”体现在被倡导的是工农兵的文艺。当然,这里中国在发展市场化经济之前的“大众的文化”没有商品属性,与阿多诺所言的垄断资本主义背景下的“大众文化”相距甚远。但两种“整合”路径的区别之大,已经能让我们看出“文化工业”与中国文化建设状况的错位。此外,不同于“文化工业”批判从文化的标准化、商品化出发揭露其暗藏的意识形态性,自新中国建立开始,作为文化主体的人民群众普遍对文化的意识形态性有着高度的自觉意识。因此,理解中国的“文化产业”时,不能简单将其与美国式的“文化工业”放在同一起跑线上,有必要追溯至它的前身“文化事业”。在新中国建立之前,文化就已经被明确视为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组成部分。“在我们为中国人民解放的斗争中,有各种的战线,就中也可以说有文武两个战线,这就是文化战线和军事战线。”建国后,这一思路被进一步发扬光大,国内的文化建设、人民的文化生活统摄在“文化事业”之中。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文化生产活动主要由国家领导下的文化事业单位所主导。文化的商品化在中国是滞后的,直到随着市场经济建设开启才第一次拥有合法身份。改革开放后,国家的文化政策逐渐从“政府主导”的计划管控逐步转向“政府与市场二元推动”。1988年国家确立“文化市场”概念,相关文化政策的制定有意识地强调文化的经济属性。为了建立文化市场、推动文化的产业化发展,此时对部分文化经营活动甚至有“去意识形态化”的倾向。1992年,时任文化部副部长的高占祥在“全国以文补文经验交流会”上指出:文化事业发展中要“防止和摆脱‘左’的思想束缚”,“文化部是一个从事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部,其中某些部分具有意识形态性,甚至有一些还有较强的意识形态性,但就其总体来讲,它不是一个专门从事意识形态的部,否则,就会导致政治越来越多,文化越来越少,不利于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2002年,“十六大”报告首次提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二分法。此后,“文化产业”从过去笼统的“文化事业”中解放了出来:以是否具有“经营性”为标准,“公益性的文化事业”和“经营性的文化产业”得到了明确区分。“文化事业”以保障人民的最基础文化需要为目的,继承了文化作为社会事业的传统;而“文化产业”彻底取得自身的合法性,在此后数十年间的政策支持中不断释放经济活力,发展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很显然,在改革开放后的“文化产业”不能被视为一种“文化工业”式的“大众欺骗”。“文化工业”之所以被批判,在于其阻碍独立自主的个体的发展,是反启蒙的。而与之相反的是,随着文化的商品化在中国成为合法的经济行为,对世俗生活的关注取代了神圣的革命叙事,大众文化中承载了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解放内涵。因此,在90年代市场经济发展时期,学界对“文化工业”理论的广泛运用是一种误用。与其说被批判的是愚弄大众的“文化工业”,不如说是在批判大众对“精英文化”的冷落。这里的核心不在于大众文化是“被他者强加的”,而在于它不是“艺术自律的”。早期文化市场中的文化产品确实存在形式粗糙、品味庸俗等问题,某种程度上与阿多诺所指出的“大众文化”在审美上的低劣有所吻合。但必须承认,大众文化以潜移默化的方式拓展了中国人的精神世界,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有着显著的积极内涵。时至今日,“文化产业”正式作为官方话语被提出已有二十多年,它从中国现实中生长出来,伴随着中国文化市场的发展、文化事业单位的改革也在不断地被“再语境化”。虽然“文化产业”因其创造的经济价值而备受关注,但文化的特殊性使它不能被仅仅视为一个经济学概念。十九大报告的第七部分“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中,“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被置于首位;二十大报告的第八部分“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中,首要强调的依然是“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2020年,习近平在湖南调研考察时强调,“文化产业既有意识形态属性,又有市场属性,但意识形态属性是本质属性”。可见,随着国内发展格局及国际形势的变化,经过“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阶段后,“文化产业”的意识形态属性再次成为被关注的焦点。这也许会引起一丝疑虑:“文化产业”摆出了一副“商品化”“意识形态性”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面孔,是否意味着——绕了一圈后,“文化产业”又回归了“文化工业”的理论范围中?在这里,我们依然要回归到法兰克福学派理论发生的语境,即马克思主义在西方的失败。“文化工业”是一种失败者的学说,它的目的在于否定,而非肯定,在于破坏,而非建设。在使用“意识形态”等词汇时,阿多诺和霍克海默多采取的是其“虚假”“欺骗”的消极含义。如果我们将“意识形态”的好坏悬置起来,“文化工业”理论实质上十分清晰地展示了意识形态在文化产品和大众传媒中的再生产过程,这在某种程度上相当接近阿尔都塞所提出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而在阿尔都塞所列出的诸多“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传播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出版、广播、电视等)、文化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文学、艺术、体育等)赫然在列。阿尔都塞指出,“意识形态没有历史”,它是一种贯穿整个人类发展的、无处不在的结构和功能。在今天,相信在人类社会中存在着“无意识形态”的真空已经越来越艰难。文化的意识形态性并非它的过错,它对自身意识形态的无知或掩盖却值得我们的谴责。文化具有政治色彩不是关键,关键在于其背后政治的性质,在于其服务的对象。“社会主义文艺,从本质上讲,就是人民的文艺。”“文化产业”是社会主义文化战线的组成部分,是中国式现代化在文化领域的体现。在价值取向上,它并非如西式现代化一般追求资本增值,而旨在促进人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自“文化产业”概念出现在政府报告中以来,二十多年来它的定位始终是“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在中国的现实语境中,人民作为文化的主体深刻地参与了大众文化的建构,大众文化也为丰富人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做出了突出贡献。当前,文化的生产结构与阿多诺和霍克海默所研究的垄断资本主义社会有着极大的不同。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法兰克福学派所批判的“垄断资本控制”“大众被动接受”的单向模式已经成为历史。自从互联网打破了国与国之间的壁垒,多元共生的大众文化早已成为不同意识形态竞争的场域,“文化产业”担当着增强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国的重任。强调“文化产业”在保卫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上的重要战略地位,也体现了中国在复杂的发展格局中掌握文化领导权的现实需求。作为一个术语,“文化产业”的内涵向最初的“文化工业”不断地靠近,但这种靠近不是开历史的倒车,而是螺旋上升式的辩证发展。“文化工业”以放弃无产阶级革命为起点,以追求个体在精神上的消极自由为终点;而新中国的现实却是以无产阶级的革命胜利为起点,以追求现实中的人实现积极自由为目标。现实根基和逻辑起点的不同衍生出两种相反话语逻辑:“大众”是“被动客体”,受控于异己的“大众文化”,而“人民”是“能动主体”,创造了自己的“大众文化”;“文化工业”的“商品化”“标准化”意味着经济剥削与思想空洞,“文化产业”的“市场化”“产业化”却蕴含着经济建设与思想解放;“文化工业”隐瞒自身的意识形态性,暗中进行思想操控,“文化产业”却正视自身的意识形态性,明确要求掌握文化领导权。不难看出,“文化工业”与“文化产业”实质上形成了一个理论框架下辩证的“否定性”与“肯定性”两个维度。“文化工业”的提出是为了破坏旧世界,而“文化产业”在中国的发展却是为了建设新世界。如果存在一种承认大众能动性的、以建设为目的的“文化工业”理论,它也许将十分接近、甚至等同于中国“文化产业”的话语逻辑。因此,虽然分属政策话语与学术话语两个领域,我们依然可以将“文化产业”视为基于中国现实产生的“文化工业”的辩证发展和中国话语革新。以阿多诺的“文化工业”理论进入中国为起点,我国的大众文化研究在几十年间不断发展。但受其时代影响,虽然阿多诺、霍克海默在上世纪中叶就已经对文化成为商品后的诸多性质有了准确的把握,他们所提出的“文化工业”概念却专注于其中的否定性一面,缺乏包容性与建设性。因此,哪怕中国学界一度对“文化工业”推崇备至,这一理论的影响力也只能停留在学术场域之中,无法与中国的文化建设实际情况对接。虽然我国在思想领域受西方影响巨大,但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中国与西方资本主义强国在历史文化、发展道路、意识形态等诸多方面有着根本的差异。“文化产业”与“文化工业”来自同一词源,但“文化产业”却是一个被寄予了复兴梦想的肯定性概念,是中国式现代化发展进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两个术语的内涵经历了从分道扬镳再到辩证发展的变化,从中可见中国在文化市场经济建设中对文化的认识逐步走向深入,也使我们不得不叹服法兰克福学人在社会研究中的洞察力。“文化工业”与“文化产业”成为辩证的两极,也意味着“文化工业”的批判活力在悄然复苏——纯粹的否定与纯粹的肯定都会造成盲点,二者相结合方能打开更加全面的视野。资本对文化生产的介入是不可回避的既成事实,这也使资本逻辑先天的逐利导向必然对“文化产业”造成负面影响。数字技术与资本的结合更使“文化产业”中的某些负面效应被显著放大,让我们不得不再次回想起阿多诺对技术的警惕、对艺术审美的坚持和对自律个体的期许。因此,在为“文化产业”的进步送上掌声时,研究者们也应当重视“文化工业”理论,继承法兰克福学派毫不妥协的批判立场,以辩证的态度、质疑与肯定并存的学术眼光守望“文化产业”,在学术探索与现实需求的互动中保卫文化的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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