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新政速递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9年以来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即问即答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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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印发《陕西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业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分散用工单位的工伤风险,推动工伤保险向职业劳动者广覆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我们研究制定了《陕西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业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25年起,5种门诊慢特病实现医保跨省直接结算。
呼和浩特: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46号)精神,现对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4住房公积金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缴存基数补充通知如下:
自2024年12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呼和浩特市四区、和林格尔县2270元;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清水河县、武川县2200元。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参照执行。
哈尔滨:发布住房公积金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新政8条。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
一、缩短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期数。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建户满180天,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提高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核定倍数。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核定倍数由20倍调整为25倍。
三、提高租房提取职工贷款核定额度。
我市缴存人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计算贷款额度时,可将申贷时点当年及上一年度内累计的租房提取金额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
四、优化公积金贷款购房地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借款人家庭在哈尔滨市主城6区(道里区、南岗区、道外区、香坊区、平房区和松北区)购买自住住房的,按主城6区范围进行套数查询认定;在哈尔滨市其他区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按购房所在区县(市)范围进行套数查询认定。
五、放宽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
取消商转公贷款“借款人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条件,支持缴存人在哈尔滨市购买首套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
六、扩大商转公贷款受众群体。
支持异地缴存职工(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在哈尔滨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
七、延长公积金贷款年龄。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期限可推迟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计算,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八、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
多子女家庭在哈尔滨市购买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限上浮30%,即单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104万元,双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1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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