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通常认为,原告打赢官司就应该从被告处获得赔偿等,但实际上存在原告打赢官司却得给被告钱的情况。
以下是一个真实案例:李某在大堤上砍伐树木并堆放在路上,导致骑电动车经过的赵某受伤。赵某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赔偿其医疗费及相关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未能确保砍伐的树木不会对他人构成安全威胁,存在一定过错,需承担大部分责任。然而,赵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经过潜在危险区域时也应保持足够的谨慎,也需承担部分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赔偿赵某大部分损失,但赵某也需要承担自己医疗费用中的一部分,同时因鉴定费用的分担,赵某还需支付李某一部分鉴定费用。
这种情况并非个例,以下是几种原告赢了官司还得给对方钱的常见情形:
01 双方都有过错,按责任比例分担损失
在侵权纠纷等案件中,如上述案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当双方都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时,法院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来划分责任。即使原告总体上胜诉,但自身有过错的,也需按比例承担相应损失。
02 原告部分诉讼请求未获支持,需承担对应诉讼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若原告起诉的诉讼标的额较高,但法院仅支持了部分请求,那么未获支持部分对应的诉讼费通常需原告自行承担。
比如,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100万元及利息等,法院经审理后仅支持了50万元的赔偿请求,那么原告可能需要承担未获支持的50万元部分对应的诉讼费。
03 存在反诉且反诉成立
在一些案件中,被告可能会提出反诉。例如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起诉被告支付货款,被告反诉原告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给其造成了损失。
若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的诉讼请求,同时也支持了被告的反诉请求,判决原告需对货物质量问题给被告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就会出现原告赢了本诉,但因反诉成立要给被告钱的情况。
04 基于公平原则或其他特殊规定
某些情况下,即使原告胜诉,法院基于公平原则等也可能要求原告给予被告一定补偿。
比如在相邻关系纠纷中,一方因另一方的行为遭受了一定损失,虽对方行为并非完全违法或存在过错,但基于公平考虑,法院可能判决原告给予被告适当的经济补偿。
再如,在一些无因管理纠纷中,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即使管理人作为原告胜诉,也可能需从应得的报酬等中拿出一部分补偿被告的合理损失。
05 原告存在恶意诉讼等不当行为
若原告存在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等不当行为,即使表面上符合胜诉条件,但法院查明真相后,可能会判决原告承担被告因参与诉讼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差旅费等。
例如原告故意捏造事实起诉被告,虽诉讼过程中看似证据充分,但被告通过反诉或法院主动审查发现原告的恶意行为,法院就会对原告的不当行为予以制裁,让其承担相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