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他人私自拿走你的车钥匙并开着你的车发生事故,你需要担责吗

文摘   2025-01-06 16:05   浙江  




2023 年 2 月,王忠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私自拿走赵智所有的桂 XX 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钥匙,并驾驶该车在 S221 省道与鄂 XX 号小型轿车相撞,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交警认定王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鄂 XX 号小型轿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后,向小轿车车主支付了 16624.35 元损失赔偿,并于 2023 年 12 月向法院起诉王忠和赵智,要求两人赔偿这笔代偿款。

法庭审理时,赵智辩称车钥匙是被王忠私自拿走,自己并不知情,不应承担责任。然而,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智作为摩托车所有人,对车辆保管和管理负有必要注意义务。


他将车辆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王忠使用,且车辆还存在逾期未年检情况,属于管理不善,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王忠承担 80%赔偿责任,即赔偿 13299.48 元;赵智承担 20%赔偿责任,赔偿 3324.87 元,该案已生效。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私自拿走车子钥匙发生事故后,责任认定并非简单地只由开车人负责。


一般情况下,如果车辆是被他人私自开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且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过错情形包括: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4、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情况。

相关法律法规也对此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规定:“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就提醒广大车主,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车辆钥匙,避免车辆被他人私自开走。


同时,在出借车辆时,更要谨慎审查借车人的驾驶资格、车辆状况等,以免因一时疏忽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对于广大民众而言,也要清楚认识到,私自开走他人车辆不仅是不道德的行为,一旦发生事故,还可能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和经济负担,我们应当尊重他人财产权,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有序、合法的交通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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