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腐就像蝙蝠一样,只有在黑暗中才能翩翩起舞,而正义就像鲜花一样,只有在阳光下才能看到它的美。”
原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裴洪泉曾这样感慨道。然而,颇具讽刺意味的是,他自己却没能抵御住诱惑,知法犯法,最终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裴洪泉的堕落,无疑给司法界敲响了沉重的警钟,让我们清醒地意识到,在法官队伍中,仍有一些“害群之马”存在,他们的行为严重侵蚀着司法公正的根基,损害了公众对法律的信任。
1月16日,最高法召开法官惩戒委员会成立大会,并通过了惩戒委章程和工作规则。
最高法法官惩戒委员会的成立,恰似一道强光,穿透司法领域的阴霾,让那些隐藏在黑暗角落的不法行为无所遁形 。
长期以来,司法实践中对法官的监督与惩戒机制存在着一些短板。比如,惩戒标准不够清晰明确,导致在实际操作中难以精准衡量;程序不够规范严谨,容易出现执行偏差;力度不够强硬有力,使得一些违规行为未能得到应有的惩处。这些漏洞,使得部分法官心存侥幸,在工作中出现懈怠、违规甚至违法的行径。
像裴洪泉这类案例,并非孤立存在,它们严重破坏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也让民众对司法的公正性产生了质疑。在此背景下,最高法惩戒委员会的诞生,承载着匡正司法风气、重塑司法公信力的重任,意义非凡。
惩戒委的成立,彰显了从严治理的坚定决心。惩戒制度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坚固防线,若制度执行松松垮垮,惩戒力度绵软无力,那么这道防线必将形同虚设。
法官作为公平正义的维护者,更需以身作则,否则,裴洪泉之败类越多,公平正义就会成为一个笑话。
惩戒委工作规则强调,惩戒委将始终坚持惩戒与保护并重的原则。
对于那些确实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坚决予以惩戒,绝不姑息;而对于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法官,则要给予充分的保护,鼓励他们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只有这样,才能让法官群体感受到公平与正义,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全身心投入到司法工作中,为实现司法公正贡献力量。
今后,惩戒委将在章程和工作规则的指引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凭借深厚的专业素养、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过硬的纪律作风,客观公正地认定问题。精准区分办案质量瑕疵责任与违法审判责任,做到罪责相适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这样既能确保对违法审判行为的严厉打击,又能避免对法官的不当问责。
此次最高法法官惩戒委员会的成立,是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要一步。它为打造一支清正廉洁、业务精湛的法官队伍提供了坚实保障,让司法公正的光芒更加耀眼地照亮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在其严格的监督与惩戒下,那些妄图在黑暗中谋取私利的行为必将无所遁形,正义的天平将更加稳固地守护着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