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执行的实践中,常常会遇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公司的情况,如何有效执行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是一个关键问题。下面先来看一个案例。
童某某与刘某某存在债务纠纷,法院判决刘某某应向童某某偿还一笔数额不小的欠款。然而,在执行阶段,法院通过网络查控发现刘某某个人名下几乎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童某某了解到,刘某某是一家科技公司的大股东兼法人,该公司注册资本500万,且经营状况良好。童某某认为可以让该公司为刘某某的债务负责,于是向法院申请追加公司为被执行人,却被告知没有法律依据。那么,遇到这种情况究竟该如何做才能实现最有利的执行呢?
当被执行人名下有公司时,可根据不同情形采取以下执行方式:
一、冻结及处置股权
1、冻结股权:如果被执行人是公司股东,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属于个人财产。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冻结该股权,法院会作出裁定,并向相关企业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
2、处置股权:
一人公司或个人独资企业:对于被执行人在一人公司或者个人独资企业中的股权,法院可以直接作出裁定予以转让,用转让所得价款清偿债务。
非一人公司的有限公司:对于被执行人在非一人公司的有限公司中的股权,在2024年7月1日之后,法院无需再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只需通知其他股东,保障其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法院可对股权进行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也可允许被执行人自行转让股权,但法院要监督价格并控制价款,防止转移。
二、证明资金用于公司经营
如果被执行人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需要审查当初的借款情况。若能找到证据证明法人所借债务用于公司经营,比如有公司财务记录显示借款进入公司账户用于采购原材料、支付员工工资等,或者有相关合同表明借款是为了公司的某个项目等,那么债权人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公司为法人的债务承担共同还款义务。
三、特殊情况下追加公司为被执行人
虽然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追加公司为被执行人,但存在特殊情形时例外。比如公司与股东之间存在财产、业务、人员等混同的情况,导致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被滥用,这种情况下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突破股东与公司的界限,追加公司为被执行人,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四、调查公司资产及强制清算
1、调查公司资产: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公司资产进行审计,全面了解公司的银行账户、固定资产、应收账款等财务状况,以便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2、强制清算:当公司出现法定清算事由但未自行清算或无法自行清算时,债权人可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通过清算程序清理公司财产,以实现债权。
在面对被执行人名下有公司的执行案件时,债权人不能盲目行动,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各种法律手段,积极收集证据,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实现最有利的执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