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还想离婚逃债吗?新司法解释: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处分条款

文摘   2025-01-18 08:08   浙江  


 


近年来,离婚逃债的现象那可真是屡见不鲜呀,就像那雨后春笋,一茬接一茬。



据相关数据显示,近三年来,全国法院审结一审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每年大约200万件,占全部一审民事案件的12%左右,而其中离婚纠纷案件每年大约150万件,占所有家事案件的近80%。


在这些离婚案件中,不乏一些夫妻为了逃避债务,选择假离婚,把财产都转移给一方,让债权人那叫一个头疼啊。

 

比如说小明和小红在婚姻期间借了钱,为了不还钱,两人协议离婚,把财产都给了小红,让小明净身出户。这时候债权人可就傻了眼,原本想着能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中追回自己的钱,可这下倒好,债务人小明名下啥财产都没了,这钱该咋要啊?这就是离婚逃债给债权人带来的巨大困惑,让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就像煮熟的鸭子,眼睁睁地看着它飞了。

 

不过,咱别着急上火,新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可是给债权人带来了福音。该解释明确规定,如果债务人通过离婚恶意逃债,债权人可以参照适用民法典关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规定,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相关财产分割条款,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给你举个例子啊,就说老张和老李这对夫妻,老张在外面欠了一大笔债,为了逃避债务,两人商量着假离婚,还签了个离婚协议,把家里的房子、车子还有存款啥的都给了老李,老张就光溜溜地出户了。这可把债权人急坏了,这钱眼看就要打水漂了呀。


但是呢,根据新的司法解释,债权人只要有证据证明老张和老李的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影响了自己债权的实现,就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条款。


比如说,债权人能证明老张和老李在离婚前就已经商量好了要通过这种方式逃避债务,而且老张把财产都给了老李后,自己确实没有能力偿还债务了,那法院就可能会支持债权人的请求,撤销他们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让财产重新回到夫妻双方名下,这样债权人就有财产可以追债啦,哈哈,是不是很解气?

 

再比如说,有一对夫妻,丈夫做生意亏了钱,欠了不少外债。在离婚协议中,丈夫把大部分财产都给了妻子,自己只留了很少一部分,还声称是因为自己在婚姻中有过错,所以少分财产。但实际上呀,债权人发现,丈夫所谓的过错根本就是无中生有,就是为了逃避债务而编造的借口。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整体分割及履行情况、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等因素。如果法院发现丈夫确实是恶意逃债,而不是真的因为有过错才少分财产,那么就会依法支持债权人的请求,撤销该条款,让财产分配回归合理状态,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新司法解释关于离婚逃债的规定意义重大啊。


一方面,它有效地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让那些想通过离婚逃债的人不能再轻易得逞,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正常的经济秩序。就像给那些想钻法律空子的人戴上了紧箍咒,让他们不敢再胡作非为。


另一方面,它也提醒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要诚实守信,不能通过不正当的手段逃避债务,要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同时,这也给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让法官能够更加准确地判断和处理,提高了司法效率和公正性。

 

所以呀,那些还想着通过离婚逃债的人,你们可别再做美梦啦,法律的眼睛是雪亮的,新司法解释可不是吃素的,可不会让你们轻易得逞哦。咱还是要老老实实做人,本本分分做事,别总想着歪门邪道,不然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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