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 | 协调国家贸易战略与气候行动相一致的四维解法

文摘   财经   2024-10-09 15:51   菲律宾  

贸易政策与气候政策的交叉融合,对平衡经济增长与环境可持续性的重要意义日益凸显。图片来源:汤姆·菲斯克(Tom Fisk)


推动国家贸易战略与气候承诺协调一致,有助于发展中经济体实现可持续增长和增强适应能力。要平衡兼顾两者间的关系,可依托综合一体的政策框架、多边合作、气候适应型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


随着气候变化重塑全球经济,有必要促使国家贸易战略与气候行动协调一致。

《2024年亚太地区贸易援助报告》指出,亚太发展中国家亟需按照气候目标调整适应本国的贸易政策。

尽管进展显著,但跨境贸易的碳密集程度依然很高,而传统的贸易政策往往忽视对环境的影响。

这一挑战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尤为严峻,因为这些国家依赖贸易促进增长,但在向绿色经济转型过程中又面临着特有的障碍。 

要实现贸易战略与气候行动的协调统一,以下四种关键的政策方案可供选择。

制定综合一体的政策框架。挑战在于如何在不影响经济增长的前提下加快贸易脱碳进程。传统的贸易政策把贸易的种种裨益放在优先位置,却往往忽视环境后果,导致气候变化加剧。推动贸易与气候目标相协调非常关键,对于发展中经济体尤为如此,因其必须寻求气候行动与迫切发展需求间的平衡。

各国必须通过综合一体的政策框架将气候考量因素直接嵌入贸易政策。此类框架应促使国家贸易政策与国家自主贡献、国家适应行动计划等气候承诺保持一致。

为此,各国需成立部际委员会,以在政策制定研讨会和培训计划的配套支持下确保制定出连贯一致的政策。部际委员会可促进跨行业联动协作,吸纳农业、能源、交通运输、研发及其他关键行业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出平衡兼顾经济目标与环境目标的综合性政策。以世界银行的《国别气候与发展报告》为例,讨论了印度尼西亚将气候行动嵌入本国政策框架的结构化方法。

各国应开发可互操作的贸易和气候数据收集系统,充分利用数据共享和技术,推动循证式政策制定。贸易部、环境部和其他部委之间的联合绩效指标,包括搭建嵌入式碳排放核算系统,有助于计量综合性政策制定的影响,同时确保符合国际标准。

紧扣气候和贸易加强多边合作。如果国家出于招商引资的目的而降低标准,贸易政策或致环境退化,破坏全球应对气候问题的努力。跨境标准不一致会弱化法规效力,而境外采用严格的环境法律又可能削弱发展中国家的贸易竞争力,拉大发展差距。 

加强多边合作不可少。各经济体必须使环境标准相一致,并积极参与《巴黎协定》等全球性气候倡议。合作应支助发展中国家在不妨碍经济增长的情况下坚持合规,同时促进绿色技术的推广普及。

各国应将环境标准纳入贸易协定,推动各行各业采用更绿色环保的技术和做法。

环境货物和服务贸易自由化也很重要,以期通过贸易协定促进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绿色技术普及,帮助各国转向可持续的贸易做法。

我们需要支持发展中国家适应绿色贸易措施,如欧盟的碳边境调节机制,同时配套适应性战略,减轻对发展中国家贸易和经济增长的负面影响。

推动国家贸易战略与气候行动协调一致,既是环境所需,也是经济所需。


利用贸易政策推进气候适应型基础设施建设。气候变化通过破坏基础设施,日益扰乱全球贸易。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贸易路线和供应链构成风险,对于基础设施适应性差的发展中经济体而言,相关风险尤为突出。 


此外,采用气候适应型技术的短期成本之高,大部分发展中国家难以承担。绿色技术创新主要集中在少数几个经济体,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日本、美国、韩国和德国这五个经济体就贡献了全球93%~94%的专利。


各国应利用与减缓气候变化工具相类似的工具,将适应气候变化的内容纳入贸易政策。为此,可通过贸易协定和激励手段,鼓励投资于气候适应型基础设施,如能够抵御极端天气的港口和能源系统等。


我们必须通过贸易协定激励投资流向气候适应型基础设施,重点是港口和能源系统等关键领域,这一点极其重要。


我们还必须推动向发展中国家转让绿色技术,助其建设气候适应型基础设施,同时认可贸易在促进创新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正如《2024年亚太地区贸易援助报告》所强调的,(绿色货物)进口规模每增加1%,绿色专利申请数量就上升0.49%(0.35%)。“2030年新加坡绿色发展蓝图”着重强调了可持续性和气候适应型基础设施投资。


加强能力建设,落实与气候行动相一致的贸易政策。许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囿于自身能力,难以有效落实和执行与气候行动相一致的贸易政策。能力上的不足可能导致执行不力和效果欠佳。


能力建设对各国得以落实和执行与气候行动相一致的贸易政策至关重要。具体包括通过技术援助提升政策制定者的技能,完善制度框架,以及打造强大的监测系统。


要使政策制定者和贸易谈判人员深入了解气候问题并将其纳入贸易谈判和协定,我们需要为能力建设计划提供资金。亚太气候变化适应网络(APAN)即在此方面给予支持。


各类发展组织应当构建平台,在发展中国家间分享气候智慧型贸易政策。斐济水利与环境部将气候变化列入其业务项目组合范畴,显示出贸易目标与气候目标是相互关联的。 


从印度尼西亚和新加坡的实践不难看出,我们要鼓励成立专司气候变化的部委或政府机构,同主管贸易的部委紧密协作。


推动国家贸易战略与气候行动协调一致,不仅在环境层面势在必行,而且也切合经济所需。考虑到不同国家所处的情况不同,面临的挑战也各异,有针对性的精准办法对确保气候行动支持全球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本文作者

普拉米拉·克里维利

Pramila Crivelli

亚洲开发银行经济研究和发展影响局区域合作与一体化处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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