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某小区业主
刘某因雪天路滑在自家小区摔倒了,
医院诊断为左腿根处伤性骨折,
后经鉴定其左髋关节损伤情况
已构成十级伤残。
发生这种烦心事,
物业该不该承担责任呢?
近日,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最终认定
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依法判决物业公司向业主刘某
给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
总计10万余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回复关键词:32个示范文本
👆👆投稿、咨询
18761621339(心在天涯)
👆👆投稿、咨询
18761621339(心在天涯)
往期精彩回顾
⊙小区外墙面脱落,6岁孩童砸成九级伤残,法院判了 ⊙业主小区内摔伤,物业赔偿22万! ⊙电梯急坠致住户受伤,物业要不要赔偿? ⊙业主是否可以“物业服务不到位”主张不交或少交物业费? ⊙业委会如何向物业提整改要求?小区亟待整改问题白皮书 ⊙进了谁的腰包?一小区电动车充电被二次收费 ⊙想为小区出力,却因忙于工作,不熟悉业委会知识怎么办?
往期精彩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