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24年7月20日来信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材料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一)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书;
(二)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四)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五)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这里的“备案”是一种告知,不具有行政许可的性质。
扫码关注回复关键词:物管会
👆👆投稿、咨询
18761621339(心在天涯)
👆👆投稿、咨询
18761621339(心在天涯)
往期精彩回顾
⊙全国罕见:10个小时要开完业主大会 ⊙业委会备案与否,不影响业委会的资格! ⊙街道办不能假借“有业主投诉”为由,不给业委会备案! ⊙关于业委会备案的最新权威答复 ⊙关于禁止物业向业委会推诿责任的函 ⊙空调外机保护栏坠落,物业和业主谁担责? ⊙为进入筹备组、业委会提供知识筹码
往期精彩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