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群吵架甚至骂人
也可能要承担责任
近日,南昌市3名业主
因在小区业主群发表不当言论
对邻居张某构成名誉侵权
被法院判决
连续10日在群内发布
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声明,
并赔偿对方
上万元精神抚慰金、律师费
记者了解到,该案的争议焦点为,4名业主在群里发表言论是否侵害了张某的名誉权。
法院认为,张某与包某等4人为同一住宅小区业主,亦均为小区业主微信群成员,包某、刘某、万某在微信群中发布多条对张某的包含辱骂言语的信息,明显具有侮辱性质;且该微信群人数众多,均为当事人所在小区业主,具备了公开性的特点,包某、刘某、万某的侵权行为必然造成张某的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因此,包某、刘某、万某应当理性对待自己的意见,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处理,不应当进行人身攻击。3人的行为侵犯了张某名誉权,应该依法承担损害责任。
另外,王某在没有核实事实的前提下,在微信群中擅自发表附和他人的言论,鉴于其言论不具侮辱、诽谤性,不宜认定构成对张某的名誉权的侵害。但王某应践行诚信、友爱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确对待微信群中的言论,共同营造和谐的小区邻里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包某、刘某、万某在该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布向张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声明(声明具体内容须经法院审核,声明应持续10日,每日发送一次)。如果3人不履行上述义务,法院将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本案判决主要内容在媒体上刊登,费用由3人承担。
同时,判决包某赔偿张某精神抚慰金3000元及律师费3000元,刘某赔偿张某精神抚慰金1000元及律师费1000元,万某赔偿张某精神抚慰金1000元及律师费1000元,驳回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来源: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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