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系某小区的业主,自2013年5月入住至今。刘某认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该每半年至少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业主的知情权应得到充分保障。
业委会未依法依规使用小区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且有侵占公共收益之嫌,业委会自2012年12月至今未依法公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报告。
刘某多次要求查阅某业委会方控制、保管的相关明细台账、合同材料但始终无果。
故刘某将小区物业和业委会诉至法院。
👆回复关键词:32个示范文本
👆👆投稿、咨询
18761621339(心在天涯)
👆👆投稿、咨询
18761621339(心在天涯)
往期精彩回顾
⊙倒查12年!小区不公开透明,业主状告物业和业委会 ⊙重磅!单个业主有权起诉物业合同无效 ⊙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到底归谁? ⊙物业管理委员会签订或修改物业合同,要业主大会通过吗? ⊙小区防空地下室产权归属问题解读 ⊙业主委员会八项工作制度示范文本(模版) ⊙筹备组、候选人、业委会学习培训平台
往期精彩回顾